冲击地压矿井巷道与采掘布置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与采掘布置
【规程条文】第二百三十一条 冲击地压矿井巷道布置与采掘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应力集中区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进行采掘作业。2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
(二)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压煤层中。煤层巷道与硐室布置不应留底煤,如果留有底煤必须采取底板预卸压措施。
(三)严重冲击地压厚煤层中的巷道应当布置在应力集中区外。双巷掘进时2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应当避免相互影响。
(四)冲击地压煤层应当严格按顺序开采,不得留孤岛煤柱。在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必须在采空区内留煤柱时,应当进行论证,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采孤岛煤柱的,应当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严重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开采孤岛煤柱。
(五)对冲击地压煤层,应当根据顶底板岩性适当加大掘进巷道宽度。应当优先选择无煤柱护巷工艺,采用大煤柱护巷时应当避开应力集中区,严禁留大煤柱影响邻近层开采。巷道严禁采用刚性支护。
(六)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支架(柱)应当有足够的支护强度,采空区中所有支柱必须回净。
(七)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其他应力集中区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八)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初次来压、周期来压、采空区“见方”等期间的防冲措施。
(九)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者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
【执行说明】(一)应力是发生冲击地压的必要条件,采掘活动将导致煤(岩)体的应力分布发生改变,应力集中程度增加。
(二)在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若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或掘进会使2个工作面的支承压力呈叠加状态,其值成倍增长,极易诱发冲击地压。因此,为避免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干扰影响,工作面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采掘错距。
同一巷道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图9a),相邻巷道2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之间的斜距不得小于150m(图9b)。相邻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图10a),临近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相向推进之间的斜距不得小于350m(图10b),临近掘进工作面与采煤工作面同向推进之间的斜距不得小于350m(图10c)。同一采(盘)区上下煤层工作面同向推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图11a),两翼工作面相向推进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图11b)。
(三)在双巷同时掘进时,为避免两条平行巷道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干扰影响,双巷之间的前后错距应大于150m(图12)。
(四)工作面两侧及两侧以上边界为采空区,称为孤岛工作面。受多个方向支承压力叠加影响,孤岛工作面开采应力水平较高,顶板运动剧烈,冲击地压危险更高。孤岛工作面(煤柱)的布置方式如图13所示。
(五)工作面回采后采空区走向长度与工作面倾斜长度近似相等(见图14a),即为采空区“见方”。采空区“见方”时上覆岩层呈正“O-X”破断(见图14b),应力集中程度高,矿压显现明显,是冲击地压的重点防治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