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方法
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方法
【规程条文】第四百零七条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罐笼和箕斗提升,过卷和过放距离不得小于表8所列数值。
(二)在过卷和过放距离内,应当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当能将全速过卷(过放)的容器或者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者反弹。
(三)过放距离内不得积水和堆积杂物。
(四)缓冲托罐装置必须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查和保养。
表8 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
提升速度*/(m·s-1) | ≤3 | 4 | 6 | 8 | ≥10 |
过卷、过放距离/m | 4.0 | 4.75 | 6.5 | 8.25 | ≥10.0 |
*提升速度为表8中所列速度的中间值时,用插值法计算。
【执行说明】(一)过卷和过放距离的量取方法。过卷距离是指提升容器或配重从装卸载时的正常位置起,可以自由上提(不考虑楔形罐道或其他类型的制动缓冲装置)的一段距离,上提的界限为下列几种中的一种:
1.提升容器的顶部与防撞梁相接触。
2.提升容器的顶部与制动绳或罐道绳的固定横梁相接触。
3.连接装置的上端(第一道绳卡或反向的绳头)与天轮轮缘相接触。
过放距离是指在井底装卸载位置以下,与过卷距离相对应,可以容许提升容器自由下行(不考虑楔形罐道或其他类型的制动缓冲装置)的一段距离,下放的界限为下列几种中的一种:
1.提升容器的底部与井底防撞梁相接触。
2.提升容器的底部与固定制动绳或罐道绳的横梁相接触。
3.提升容器的底部与尾绳导向装置相接触。
(二)过卷和过放距离的确定。
1.如果采用《规程》中“表8”所列的提升速度值,可直接选取与提升速度对应的过卷和过放距离数值。
2.如果提升速度值在“表8”所列的提升速度值之间,则应当采用下述差值法计算。
式中V1、V2——表8中给出的前后两个提升速度值;
S1、S2——表8中分别对应于V1、V2的过卷(过放)距离;
V——介于V1和V2间实际运行的提升速度值;
S——对应于提升速度V时的过卷(过放)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