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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铺矿工作面开工前安全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09-27 10: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火铺矿工作面开工前安全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各生产单位必须做好采、掘、开、巷修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准备工作,经矿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

1.矿成立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小组

1.1.组 长:各分管副矿长

1.2.副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

1.3.成 员:矿安全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检科科长和副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和副科长、机电科科长和副科长、井运区区长和副区长、通风区区长和副区长、劳动和社会保险科副科长。

1.4.验收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验收组织工作,建立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台帐。

2.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前安全检查验收的规定:

2.1.各生产单位在向矿申请验收前,由分管副区长牵头组织本单位先进行验收,经自己验收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再向矿提出申请,由矿组织验收工作。

2.2.矿各生产辅助单位要积极为生产单位提供服务,为工作面安装、开工、回收提供业务保安上的支持,如通风系统正常可靠、供电安全可靠、设备完好和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瓦斯治理到位、技术资料齐全等,哪个单位影响了生产单位的正常工作,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

2.3.生产单位须提前1—2天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提出工作面验收申请,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接到申请后,及时向分管组长汇报,由组长安排验收工作。

2.4.经矿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规定不准开工,为验收不合格;生产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整改,自认整改合格后,再次向矿申请第二次验收,经矿验收合格后,矿验收小组下达同意开工生产通知单,被验收的工作面方可施工;如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继续整改存在的问题后,再申请第三次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施工。

2.5.每次验收,验收小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填写验收“四定表”,升井后一式三份及时下发安检科、责任单位、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留存一份,对验收结果要有明确意见写在“四定表”上。

2.6.经第二次矿验收不合格的,对班子成员负激励2000元,经第三次矿验收不合格的,对班子成员负激励5000元,矿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整。

2.7.对验收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安检科负责监督整改,把每班的整改结果向矿安全生产调度室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室建立工作面检查验收整改台帐,每天在矿早调度会上通报整改结果、验收结果。

3.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内容

3.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验收:

3.1.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1天审批,由单位及时向职工贯彻学习,有关施工人员、区、队、班管理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

3.1.2.各种规程必须提前1周审批完,由生产单位组织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学习、考试,考试合格80分,其合格率达80%,否则不准开工;对考试达不到80分的区队管理人员和职工不准上岗,继续学习直至考试合格。试卷由分管副总牵头、生产技术科、各专业副总参加拟定并负责判卷,考试由安检科、培训中心监考,考试成绩由培训中心负责统计公布,试卷由培训中心保管。

3.1.3.经三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到矿培训中心接受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3.2.综采工作面安装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3.2.1.安装规程经矿审批,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2.2.综采工作面上、下巷安全畅通,支护完好;

3.2.3.上下巷、切眼原掘进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回收完毕;

3.2.4.上下巷、切眼浮煤、矸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3.2.5.上巷轨道质量安设符合规定;

3.2.6.所有绞车选型符合规定,并安设完毕;

3.2.7.所有绞车基础.四压二戗柱牢固可靠;

3.2.8.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选择符合规定,绳头有合格的鸡心环;

3.2.9.绞车的安全防护网符合规定;

3.2.10.绞车安装位置合理,钢丝绳头有保险绳;

3.2.11.绞车刹车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3.2.12.“一坡三挡”齐全.完好,符合规定,操作安全;

3.2.13.绞车司机有安全的操作空间;

3.2.14.绞车提升运输的连接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3.2.15.每台绞车有验绳记录本、绞车检查记录本、绞车运行记录本;

3.2.16.安装所用的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完好,无失爆;

3.2.17.按作业规程的供电设计和设备布置进行安装,所用的机电设备、供电安全可靠;

3.2.18.大巷机车运输支架、大件时,有符合规定的硬连接装置;

3.2.19.整个运输系统的轨道质量由分管单位认真检查,符合规定,要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

3.2.20.每台绞车的声光信号灵敏可靠,操作方便;

3.2.21.绞车提升运输时,能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2.22.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2.23.副斜井井口、下车场,采区轨上上平台、下车场,工作面切眼上口都必须配齐紧固装车固定螺丝的扳手;

3.2.24.绞车运输时,有明确的站岗截人位置,并配齐警戒牌;

3.2.25.运输距离较长,一台绞车运输中途需设信号点时,必须施工躲避峒;

3.2.26.上下巷有直通调度的电话。

3.3.综采工作面调试生产具备的条件:

3.3.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批准,并贯彻学习完毕,考试符合规定;

3.3.2.上、下端头支护齐全,符合规定;

3.3.3.上、下巷超前支护按作业规程打齐,且符合规定;

3.3.4、采面支架安装齐全完好,防倒装置齐全,声光信号齐全可靠;

3.3.5.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安全保护齐全可靠;

3.3.6.采煤机安设符合规定,保护齐全,有控制刮板运输机的闭锁按钮;

3.3.7.供水系统完好,机组喷雾正常,各转载点喷雾正常;

3.3.8.采面刮板运输机机尾有急停按钮,并灵敏可靠;

3.3.9.瓦斯抽放管路接到位,抽放系统运行正常;

3.3.10.瓦斯监测系统到位,运行正常,瓦斯电“闭锁”符合规定;

3.3.11.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到位;

3.3.12.采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局部瓦斯不超限;

3.3.13.倾角大的工作面,按规程规定,机道内设好挡闸、挡网;

3.3.14.采面柱梁及备用材料数量符合规程规定;

3.3.15.乳化油配比浓度符合规定;

3.3.16.绞车运输材料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3.3.可靠;

3.3.17.采面下运运输设备安装符合规定,安全设施齐3.3.全;

3.3.18.所有电器设备杜绝失爆,设备选型合理;

3.3.19.供电系统合理,运行正常;

3.3.20.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3.21.所有设备必须挂完好、责任牌。

3.4.采煤工作面正式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

3.4.1.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3.4.2.采面煤层大眼设置永久挡风墙,防止风流短路;

3.4.3.盲巷必须进行密闭;

3.4.4.严禁有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3.4.5.回风流瓦斯浓度符合规定;

3.4.6.制定针对性的工作面瓦斯治理措施,并认真落实;

3.4.7.安全监测装置的种类、数量、控制区域符合规程规定,并运行正常;

3.4.8.机组喷雾、刮板运输机机头和机尾喷雾装置齐全,安设符合规定,喷雾水压力符合规程规定,供水正常;

3.4.9.防突工作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的落实符合规程规定;

3.4.10.电缆、风水管吊挂达到标准;

3.4.11.采面上、下巷安全畅通;

3.4.12.掘进期间、安装期间所用的设备、材料及不用的设备必须运到指定地点。

3.5.综采工作面回收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3.5.1.综采工作面回收作业规程经矿审查批准,并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5.2.综采工作面上、下巷安全畅通,支护完好;

3.5.3.综采工作面及上、下巷不用的材料、设备已运出;

3.5.4.采面开帮结束,支护安全可靠,无片帮空顶隐患,上、下巷浮煤、矸清扫干净;

3.5.5.回收路线轨道质量符合规定;

3.5.6.所有绞车选型合理,安装完毕;

3.5.7.所有绞车基础、四压二戗柱牢固可靠;

3.5.8.绞车使用的钢丝绳选择符合规定,绳头有合格的鸡心环;

3.5.9.绞车的安全防护网符合规定;

3.5.10.绞车安装的位置合理,钢丝绳头有保险绳;

3.5.11.绞车的刹车装置完好,安全可靠;

3.5.12.“一坡三挡”齐全、完好,符合规定,操作安全;

3.5.13.绞车司机有安全的操作空间;

3.5.14.绞车运输的连接装置完好,符合规定;

3.5.15.每台绞车有验绳记录本、检查记录本、运行记录本,并按规定验绳记录;

3.5.16.回收所用的机电设备安装齐全并完好,无失爆;

3.5.17.大巷机车运输支架、大件时有符合规定的硬连接装置;

3.5.18.每台绞车运输的声光信号灵敏可靠;

3.5.19.绞车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3.5.20.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

3.5.21.绞车运输时,装车站、各分段点配齐大扳手,以便紧固固定螺丝;

3.5.22、采面上巷装车站设置符合规程规定,确保牢固可靠;

3.5.23.绞车运输时,有明确的站岗截人位置,并配齐警示牌;

3.5.24.各种起吊工具齐全,安全可靠。

3.6.掘进、开拓工作面,进尺前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3.6.1.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考试符合规定;

3.6.2.风、水管路铺设到位,吊挂符合规定;

3.6.3.机电设备安装齐全,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完好,无失爆;

3.6.4.局扇安装、吊挂符合规定,自动切换可靠;

3.6.5.“三专两闭锁”符合规定;

3.6.6.瓦斯监测装置、控制范围符合规定,且正常运行;

3.6.7.综合防尘设施安装齐全,符合规定,供水正常;

3.6.8.防灭火设施安设齐全,符合规定;

3.6.9.瓦斯抽放管路按规定安设到位,且能正常抽放;

3.6.10.敲帮问顶、找掉的长把工具配备到位;

3.6.11.超前支护的材料运到工作地点;

3.6.12.放炮警示牌、警戒网配备到位;

3.6.13.开口点前后5m范围的巷道按规定进行加强支护;

3.6.14.开口点架设抬棚时,必须有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工作;

3.6.15.工具、机具完好、齐全、到位;

3.6.16.有符合规程规定的备用材料;

3.6.17.局扇入风口瓦斯小于0.5%;

3.6.18.防突工作面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

3.6.19.各种牌板到位;

3.6.20.放炮连锁箱到位。

3.7.巷修工作面必须具备的开工条件:

3.7.1.规程措施贯彻学习完毕,考试符合规定;

3.7.2.巷道套修使用的支护材料、超前支护材料齐全到位;

3.7.3.按规程措施规定应设置的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符合规定;

3.7.4.风、水管路铺设到位,吊挂符合规定;

3.7.5.找掉用的长把工具到位,符合规定;

3.7.6.放炮警戒牌、警戒网配齐到位;

3.7.7.保护电缆、风水管路、抽放管路的措施落实到位;

3.7.8.交岔点前后5m范围内巷道加固符合规定;

3.7.9.在行人巷道内套修时,在巷修地点前后10m处拉上警戒网,挂上“施工禁止行人”的警示牌,人员通过时要保证行人安全;

3.7.10.套修巷道前,按规定卧底套修;

3.7.11.套修抬棚时,必须有队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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