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1.2.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操作技能和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1.3.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检查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1.4.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1.5.在距检修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1.6.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时,下方不处有人同时作业。
2.作业前的准备
2.1.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好。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2.2.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特别是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必须处理后方可工作。
2.3.对所维修的设备应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3.检修作业
3.1.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负责。
3.2.检查各部紧固件应齐全、紧固;
3.3.润滑系统中的油路应畅通、不渗油;油质清洁,油量应符合规定;
3.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3.5.转运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3.6.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3.7.机械传动系统中的齿轮、链轮、链条、刮板、托辊、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不超限,运转正常。
3.8.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3.9.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管、液压阀、千斤顶等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3.10.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3.11.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易熔塞,应符合规定;
3.12.输送带接头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3.13.上、下运输送机应有防倒转或防超速装置,各项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3.14.发现问题处理好后,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3.15.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他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不、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3.16.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吊具、绳套、滑轮、千斤顶等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要求。
3.17.处理刮板机漂链时,应停止本机。调整中部平直度时,严禁用脚蹬、手搬或撬动运行中的刮板链。
3.18.进行缩短、延长中部槽作业时,链头应固定,应使用卡链器,并在机尾处装保护罩。
3.19.处理机头或机尾故障、紧链、接链后,启动试车时前,人员必须离开机头、机尾。
3.20.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
3.21.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3.22.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等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需点动开车并拉动输送带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输送机。
3.23.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3.24.检修结束后,必须与司机联系并通知周围相关人员后,方可送电试车。
1.收尾工作
4.1.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
4.2.检查清点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并认真清理检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