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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6-10-07 08:2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井下配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井下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1.2.井下配电工必须掌握变电所供电系统图,了解变电所电源情况和各开关柜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1.3.配电工必须熟悉变电所主要电气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能熟练操作。每天定时试验漏电保护装置,并做好记录。

1.4.变电所应备有绝缘台、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用具,并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1.5.配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1.6.配电工应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本班供电系统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本班内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本班内因检修而停电的开关、线路、影响范围及停电联系人。

2.接班工作

2.1.了解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2.2.上岗时要与上级变电所及分管单位分别通话一次,验证通话是否畅通;

2.3.检查电气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情况、操作情况、运行异常情况、设备缺陷和处理情况;

2.4.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

2.5.阅读上级指令、操作命令和有关文件;

2.6.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2.7.清点工具、备件、安全用具、钥匙、消防用品、图纸和各种记录簿。

2.8.接班配电工应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特别是上一班停电检修的线路和有关设备的情况。

3.巡视

3.1.值班配电工负责监护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应检查内容如下:

3.2.电气设备的主绝缘如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无异响及放电痕迹;

3.3.电气设备的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放电现象;

3.4.电缆头无渗油现象;

3.5.仪表指示、信号指示应正确;

3.6.电气设备接地线应良好;

3.7.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3.8.变压器油位、油温应符合规定,设备无渗油。

4.操作

值班配电工负责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

4.1.停电操作。值班配电工接到停电指示或持有停电工作票的作业人员停电要求时,做如下操作:

4.1.1.停高压开关时,应填写操作票,核实要停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4.1.2.停电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1.3.停电操作应遵守断路器→负荷侧刀闸→电源侧刀闸的顺序;

4.1.4.停电后必须进行验电、放电、装设三相短路接地线,并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

4.1.5.低压馈电开关停电时,在切断开关后,实行闭锁,并在操作手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牌。

4.2.送电操作。当值班人员接到送电指示或原停送电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应核实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送电操作如下:

4.2.1.高压开关合闸送电。填写高压操作票,取下停电作业牌,撤除地线等安全设施,再按停电操作的相反顺序进行送电操作。开关合闸后,要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立即切断断路器,并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2.低压馈电开关送电操作。取下开关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牌后解除闭锁,操作手柄合上开关。同时,检查送电的电气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如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切断开关,向调度室及有关人员汇报。

4.2.3.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不准送电,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才能送电。

4.2.4.配电工必须随时注意开关的各种(过流、短路、漏电)保护的工作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4.2.5.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各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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