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运输巷挡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倾斜运输巷挡车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矿井安全生产运行的不断推进与自然条件的形成,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井下巷道坡度大、运输战线长,给我矿运输系统造成不安全隐患。为能够进一步强化运输管理,有效避免和控制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对各类挡车设施的正确有效安装、使用、维护,现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挡车设施的安装标准
1、在倾斜井巷中必须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2、在各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3、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手动挡车器。
4、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手动挡车器。
5、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必须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长臂式挡车器。
6、涉及绞车地点上部有车场时,在绞车操作台后方必须安设能够控制由外部巷道进入绞车车场摘挂点的挡车门(挡车网)。
7、倾斜巷道在坡度距离较短、下方有平车场或平车场下部运输时,需在上坡处安设一组防止矿车误入下一区段的挡车门,在下一区段马背上方安设一组能够控制脱钩车辆继续下滑的手动挡车器,马背下方略大于一列车处安设长臂式挡车器。
8、在倾斜巷道中因巷道战线长、跑车冲击力很大,挡车装置必须能够承受巨大的冲击力,因此在道轨末端需安设一组挡车门,以确保整体对矿车冲击力的防护,减少矿车翻车或跳道对下部作业人员的威胁。
9、考虑到各类挡车器挡车效果存在差别,所有安设挡车器地点,如环境条件允许,需优先考虑安设挡车门。
二、挡车设施的使用、操作
1、以上安设的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处于阻止车辆运行的状态(关闭),只有正常运行的车辆在接近挡车器要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经过后要及时关闭。
2、长臂式挡车器拉绳必须安设在下放矿车的上方一侧,禁止安设在车辆运行下方,以免矿车下滑造成人身伤害,拉绳必须有可靠的固定装置。
3、涉及运输巷道长、独头巷道内安设的挡车门,必须在挡车门上方打设一符合标准的躲身硐并安设语音信号,以便于操作人员躲身、操作。
4、语音信号:长臂式挡车器与挡车门附近必须有语音信号装置,语音信号要安设在躲身硐内,绞车司机视线外的长臂式挡车器信号要与拉绳在同一位置,各交叉路口或车场必须有可靠的语音信号。
5、所有挡车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制度,“手指”是指工作环境操作对象,“口述”是指操作要领。
三、挡车设施的维护、检查标准要求
1、各队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区域范围内挡车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2、各队组在铺设道轨的同时必须完善挡车设施,末端挡车门要随道轨侧躲身硐(40米一个)的打设及时调整,严禁未移设挡车门将矿车放入挡车门下方。
3、各队组在运输前必须对防跑车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检查由当班负责人和跟面安全员共同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整改。
4、跟面安全员在接班后首先对照《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防护设施班前验收表》对区域范围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损坏、失效或未关闭的挡车设施,要及时组织本班人员处理,同时予以追究上一班责任。
四、相关考核标准
1、各队组未按规定确定挡车设施责任人的给予队组负责人200元经济处罚。
2、在挡车设施失效、损坏、缺失情况下组织运输的,给予运输负责人200元、队组负责人100元经济处罚。
3、未按规定操作、使用挡车设施的,给予操作责任人100元经济处罚。
4、因违章操作、挡车设施不完善导致发生跑车事故的,不论情节严重,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一律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本规定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各队组必须严格对照本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挡车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按照重大隐患对队组负责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