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规定
关于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架空人车装置的运行安全可靠,避免架空乘人装置无计划停车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特制订架空乘人装置的管理规定如下:
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
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4、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二、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1、过速保护。
2、欠速保护。
3、重锤限位保护。
4、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5、全程急停保护。
6、断绳保护。
7、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
8、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9、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10、防偏摆保护。
11、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
三、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1、司机岗位责任制。
3、司机交接班制度。
4、巡回检查制度。
5、设备包机制度。
6、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7、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8、钢丝绳检查制度。
9、乘人须知。
四、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1、设备运行记录。
2、司机交接班记录。
3、钢丝绳检查记录。
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5、设备检修记录。
五、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