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停、送电操作规程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检查、修理的停、送电,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井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有关方面的电源;井下严禁带电作业。
2、停电后,工作前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3、当验明确已无电后,将导电体接地,700伏电气设备还要将导电体完全放电(在可能积聚瓦斯的地方,必须检查瓦斯、沼气浓度在1%下时,才准放电)。
4、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折接地线的顺序相反。
5、在工作前,检修人员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高压防爆开关必须向外拉出,使插销脱离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方可进行工作。
6、在双回路供电检修时,应派专人进行停、送电。停电后,要悬挂停电牌。对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除悬挂停电牌外应设专人看管。
7、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8、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9、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电工绝缘靴。
10、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