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
各单位:
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强化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现对强化2017年瓦斯治理“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和“可保必保、应抽尽抽”的工作要求,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防范“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维系安全基本面。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二)杜绝放炮崩人事故,杜绝瓦斯、炮烟熏人事故。
(三)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四)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个,回采面积25万m2。
(五)瓦斯抽采量1600万m3,瓦斯抽采率65%;瓦斯利用量300万m3,瓦斯发电量400万度;抽采钻孔量2万m。
(六)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三、保障制度
(一)执行月度“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通报月度“一通三防”瓦斯治理五项指标完成情况,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风、抽采、防火、防尘、监控及防突瓦斯治理现状进行风险评估,平衡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矿《关于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淮煤新安〔2017〕1号)文件规定查处,分管领导在矿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在矿有线电视台公开曝光。
(三)执行瓦斯治理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
凡在瓦斯治理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四)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核准的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意见组织实施。因现场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
(五)执行瓦斯治理“五项指标”问责制度。
通风防突科每周在安全办公会、每月在“一通三防”暨防突 专题会上通报“五项指标”完成情况。矿对“五项指标”执行问责制度:
1.矿抽采钻孔总量年度未完成的,给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防科科长,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各处罚款1000元。
2.瓦斯抽采量年度未完成的,给予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工区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各处罚款1000元。3.瓦斯利用量年度未完成的,给予通风副总工程师,抽采工区区长、书记、分管副区长各处罚款1000元。
(六)执行瓦斯日分析制度。
每天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临近或超过预警值、曲线出现异常等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异常原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台账。
(七)执行自然发火信息汇报制度。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CO浓度达到24PPm(因放炮原因的除外)或出现煤壁挂汗、煤焦油味、汽油味等发火预兆,以及采掘工作面采空区、高冒处CO浓度达到100PPm,瓦检员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通风区长500元,发生自然发火事故的按矿安全一号文进行问责。
四、管理规定
(一)加强防突管理
全面加强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确定的矿井瓦斯治理模式进行采场接替安排及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设计,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1.坚持保护层开采,实现上下递进保护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核准的保护层开采计划,坚持保护层开采,上下递进保护,确保被保护层的保护效果。
2.加强采煤工作面安全开采管理所有采煤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必须按“一面一策”要求施工到位,且布置在有效保护范围内,确保在低瓦斯状态下安全开采。
加强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优化采煤工作面生产组织,坚硬顶板直覆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制定深孔预裂爆破等强制放顶措施。
(二)严格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管理
进一步简化优化通风、抽采系统,完善采区内部防灭火系统;定期分析和解决“一通三防”系统存在的问题,推进系统动态达标。
1.进一步简化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四季度停用毕五号抽风机,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2.进一步简化优化矿井抽采系统,三季度停用新淮工广抽采二期系统,优化井下抽采管网。
3.建立健全66306、62206工作面防火系统。
4.矿井进入收缩开采阶段,重点加强受采动影响巷道、设备拆除回收巷道、钻场、盲巷、封闭墙及边角块段通风瓦斯管理工作,防止出现无风、微风和瓦斯积聚现象,具备封闭条件的及时予以永久封闭,不具备封闭条件的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
(三)落实瓦斯治理降本增效措施。
1.采煤工作面两巷顺层钻孔实现瓦斯抽采、地质探查、煤层注水“一孔三用”。
2.继续使用采煤工作面隅角气垛充填工艺,保证气垛使用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强化瓦斯防突预警管理。
“一通三防口”必须坚持每天对采掘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增加一倍以上或瓦斯预警、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超过3m3/分钟、甲烷传感器示值曲线异常、防突预测(效检)指标临近或达到临界值等现象的地点进行综合分析,查明瓦斯、煤层赋存条件变化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五)强化防灭火管理
从设计源头、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方面强化防火管理,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沿空掘进巷道必须进行喷浆堵漏或中空锚索注浆,防火注浆管路必须紧跟迎头。年度内严格落实62206风巷沿空掘进工作面的防火措施。
提高防火预测预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强化采煤工作面、揭煤、高冒、小煤柱、封闭墙、抽采地点的防火管理,及时消除煤层自然发火隐患,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存在自然发火隐患的建立C0与O2、CO与CH4比值台账,进行分析。年度内重点落实62311、62207、66306、62206工作面回采、收作期间的防火管理。
严格采空区管理。采空区封闭墙必须双墙结构,墙间带压注实,定期对封闭墙进行巡回检查分析;严格采空区瓦斯抽采;与采空区存在漏风通道的通风巷道必须进行全断面喷注浆处理、连通采空区的各类钻孔停用时必须封堵严实,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六)强化安全监控管理加强对监控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坚持“断不掉电就是事故”和“误报就是事故”,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误报或上传中断。信息中心负责监控装置的初次安装、日常巡检和维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对在用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并进行断电试验。
施工单位负责其作业区域内各类监控传感器及监测线路的规范吊挂、保护和挪移工作。
甲烷传感器必须规范吊挂;传感器量程范围和类型必须按实际设定、上传;校准气样调校时精度和零点偏差必须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严禁采用加“调校”方式隐瞒瓦斯异常信息;严禁非调校期间使用遥控器标定传感器;严禁在发生瓦斯异常、超限或者误报时删除传感器定义、造成传感器断线或者分站通讯中断。
(七)加强放炮管理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一炮三检”、“一炮三泥”、“人牌网三警戒”、“三人联锁”放炮及验炮制度。每次爆破前,由带班班队长向矿调度汇报警戒设置、顶板、支护等情况,瓦检员汇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放炮员汇报装药、联线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
雷管脚线与脚线、脚线与放炮母线连接及引药的装配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操作。
掘进工作面底部三排炮眼、排底炮眼、采煤工作面底部炮眼、必须敷设彩带。严格掘进巷道的排底管理,排底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提高装炮质量,大断面掘进工作面顶部装炮必须搭设脚手架。
强化验炮管理,凡出现落炮,放炮员、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并汇报调度所,由安全检查科、通风区、施工单位等管理人员到现场鉴定处理,并由矿值班负责追查分析事故原因。
(八)加强综合防尘管理综合防尘坚持“源头治理、过程控制、个体防护、谁产尘谁治理、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单位综合防尘主体责任。
1.采煤工作面煤层实行注水防尘措施,实现综合防尘动态达标。62311、62207、66306、62206采煤工作面优先采取两巷长钻孔注水。
2.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迎头钻孔注水措施,实现综合防尘动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