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常见问题]本企业的集体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体协商是否是为正常出勤?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02-27 11: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 专业解答 ]

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十条规定:“本企业产生的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其工作岗位。”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