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劳动者占有用人单位价值较高的财产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设置担保的效力怎样认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7-02-27 11: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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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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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时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务。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劳动者占有单位价值较高的财物,单位为防止财物灭失或被轻易毁坏,与劳动者约定设置了相应的合理担保的,法律没有禁止,可以认定有效。但该约定为流押、流质担保,或者名义上为财务“担保”实际上却是要求劳动者购买该财务的,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