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数据显示,今年前5个月,全国已退出煤炭产能9700万吨左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多个省份都呈现出“时间即将过半、煤炭去产能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一大半”的情况,进度远超预期。
对此,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煤炭供过于求的情况并没有根本改变,煤炭产能大约过剩20%~30%,到目前为止,化解淘汰的产能远低于这个数量。所以,尽管煤价有所上涨,仍要坚定不移推进煤炭去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大型煤炭企业要挖潜增产,重点产煤区要带头落实增产保供责任。
那么,对于稳定煤炭市场、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是否有相应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推进煤炭去产能过程中,将统筹做好去产能和稳供应工作,促进市场供需平衡,防范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煤炭市场供需偏紧,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四增加三引导”等措施:
一是增加优质产能供给。出台实施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在确保总产能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允许新建煤矿、确需继续建设的手续不全煤矿、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按一定比例淘汰落后产能后,发展和投放一批安全、清洁、高效、成本低的优质产能。
二是增加安全产能投放。督促地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具备条件的停工停产煤矿加快复工复产验收,组织煤炭企业在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增加安全产能投放。
三是增加运力协调保障。加强煤炭运输协调保障,增加港口、偏紧地区和库存偏低企业的调入量,进一步改善供需关系。
四是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电力调度和生产组织,加快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多发多用清洁能源,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减少煤炭消耗加快实现能源结构调整。
五是引导签订和执行中长期合同。积极引导推动煤炭、电力、钢铁企业签订有量有价、可执行的中长期合同。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健全定价机制,明确违约责任,加强运力保障,强化监管与信用激励约束,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
六是引导实施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针对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不同特点,明确不同行业煤炭最低最高库存要求:煤炭生产企业应保持按设计规范确定的合理煤炭库存,不能因为安全生产检修、节日放假等影响装车,停产不停装;防止当市场供不应求、价格连续快速上涨时,企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七是引导市场预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作用,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和预警报告,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扰乱市场秩序信息处置力度,对于故(恶)意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破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坚决遏制打击,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