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煤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选煤厂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污染事故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企业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设置过程中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在公司(矿)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单位)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组 长:艾维顺
副组 长:马天峰、于伟和、李华权
成 员:隋义、李建国、张天星、赵乐、郭永旭、任国伟
2.2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指挥组、技术组、后勤组、通讯联络组。
指挥组任务及职责:
1.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全面指挥工作。
2.确定事故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决策。
3.拟定批准实施救援方案。
4.分配调动应急救援人员,组织调配救援物资。
5.批准应急的启动与结束。
6.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8.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能有效防护在应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险。
9.向上级部门汇报灾情情况及救灾情况。
技术组任务及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
3.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型,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4.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种资料。
6.识别各种险情状况,事故现场分析,判断危险的最大极限及事故处理程序。
7.判断事故现场的危险性、波及范围和安全性。
8.收集资料及事故现场相关数据。
9.定期培训,使每个职工接受培训并有后备人员。
后勤组任务及职责:
1.确保有充足的救灾物资和支持人员参与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在事故中出现人员伤亡时,负责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并提供物资和精神上的帮助。
3.协调和控制事故现场的治安,防止现场混乱。
4.组织专业的医疗队伍,以便及时有效的治疗。
5.依据伤情及时转运和治疗。
通讯联络组任务及职责:
1.及时与事故现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向指挥部汇报。
2.负责联络与事故相关单位人员,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指挥部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指示。
4.与事故现场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准备。
5.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授权对外发布信息,保持与外界沟通,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3、预防和预警
3.1环境监测
我厂在基建期和生产期实行环境监测,环境监测分为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噪声、环境空气四个部分,其环境监测方法包括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分析,数据处理等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进行,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监测方法进行,定期向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3.1.1监测内容
我厂的环境监测为生产期。
生产期的环境监测主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固体、废水、废气等)排放情况及施工区生态恢复与地表变形等内容的监测。
3.1.2监测项目与监测周期
生产期环境监测计划
序号 | 监测内容 | 主要技术要求 | 报告制度 | 实施单位 | 管理机构 |
1 | 植被恢复情况 | 1.监测项目:植被覆盖度、土地复垦率、生物量、土地生产力。 2.监测频率:达产期后的5年内,1次/年。 3.监测地点:施工破坏区、道路两侧、矿区。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2 | 厂区绿化与生态建设 | 1.监测项目:植被生长情况及效果。 2.监测频率:达产期后5年内,1次/年。 3.监测地点:工业场地周围、排土场周围、矿区建筑物周围及公路绿化区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3 | 地下水 | 1.监测项目:浅层地下水位、深层地下水位、水质(地下水监测常规项目) 2.监测频率:每年枯、平、丰三个水期各一次。 3.监测地点:井田范围内设3-5口监测井。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4 | 废水排放 | 1.监测项目:排放量、水处理、排放去向、水质(SS、COD、BOD5、石油类) 2.监测频率:3次/年。 3.监测地点: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和井下水处理站井水口。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5 | 大气环境 | 1.监测项目:TSP、SO2 2.监测频率:4次/年 3.监测地点:锅炉房下风向。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6 | 声环境 | 1.监测项目:环境噪声等效声级。 2.监测频率:4次/年,每次二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3.监测地点:工业场地厂界外1米、道路两侧。 | 报旗政府及环保部门 | 当地环境监测站和建设单位 | 旗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 |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根据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
3.2预防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结果,依据矿区地形地貌、植被分布特点等自然条件,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环境的减缓与恢复对策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3.2.1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草地植被的保护及影响的减缓措施
(1)本厂区地处黄土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应按照“少扰动就是保护”的理念安排施工,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草地植被的破坏,避免产生新的土壤侵蚀,将矿区内现有的草地植被和土壤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2)施工中临时占用的草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采取人工措施种植适合当地生存的植物加速植被恢复,选择一些耐干旱和适应广泛的种类。
(3)施工期要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操作规范,实施施工期生态环境监理。
B.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各施工作业场地尽可能避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干扰和破坏野生动物的活动场所,严禁施工人员滥捕滥猎野生动物。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尤其是各种鸟类的保护。
C.土壤侵蚀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避免在大风季节及暴雨时节施工作业,各单位工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草地植被的破坏。
(2)对施工时被破坏区域和临时占地,施工完毕,及时对施工中被破坏、扰动的土地进行平整,种植适当的牧草和灌木,防止产生新的土壤侵蚀。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合理安置,不准将废弃土石任意裸露弃置,要排放到不易产生水土流失的环境中,布设拦渣、护渣及导流设施。免遭暴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3.2.2生产期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A.厂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和生产、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扔、应放置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2)本厂建设占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给村民合理的经济补偿。保护矿区的草地植被,减少对农牧业生产、沙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3)随着选煤厂开发建设,厂区生态环境建设与生产同步,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态工程建设一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完整性,使矿区生态环境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
B.土壤侵蚀的防止措施
(1)在厂区征地范围内、工业场地、道路两侧和建筑物周围实施全面绿化,种植防风固沙灌木林。防止土壤侵蚀,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2)在厂区因工程施工造成的裸露地区,人工种植草本植物和灌木,恢复矿区沙地植被,防风固沙。
3.2.3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选煤厂开发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和破坏本区的草地,影响生态环境。通过厂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使占用和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最终恢复土地的生产力,将工程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质量。
本项目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方案包括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矿区道路其它区域实施绿化、工业场地内的绿化和硬化。
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车辆、机械破坏的地方均要进行土地平整、耕翻疏松(要求深翻表土30~40cm),并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根据不同地段的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合于当地生长的树种、草种),保持地表原有的稳定状态,其造林成活率要达到70%以上;植被总体恢复系数要达到95%以上,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工业场地、道路两侧绿化率达50%以上。
3.3水资源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措施
3.3.1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废水或简单处理废水装置。在固定地点冲洗设备及车辆,禁止废水随意排放。
施工营地设置旱厕及临时隔油池装置处理食堂等含油废水,废水处理后,可直接排放到周围沙地或用于绿化。
3.3.2生产期间污水处理应急处置预案
生产期间污水处理车间设备由于损坏、检修等原因不能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在自然沉淀后排入矿区内的自然水沟内。
3.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4.1筛分破碎、主井和原煤转载点除尘措施
在筛分设备等产尘设备上方设密闭罩,使设备产生含尘气体经吸尘罩进入防爆式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达98%,能够保证车间排尘浓度低于8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不超过120mg/m3的要求。同时在产尘较多的机头、机尾等部位安设喷雾进行洒水降尘,对转运皮带采用导料槽整体封闭。为减少车间内二次扬尘,在车间内建水冲洗系统,定期用水冲刷地面及设备。采取上述综合降尘措施后可保证车间内粉尘浓度降到10mg/m3以下,满足国家关于车间粉尘限值的要求。
3.4.2交通运输扬尘治理
本矿产品煤销售采用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扬尘较多。为减少运煤公路和运矸道路扬尘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对公路运煤、运矸车辆定期进行清洗。
②.对运煤、运矸道路定期清扫和洒水,先清扫后洒水,在矿区道路每天洒水抑尘作业3—4次,使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缩小到20—50m范围。
③.加强道路的维护。
④.运煤车辆要遮盖,尽量减少散落。
3.4.3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车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应加盖苫布,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在干燥、风沙季节,采取道路洒水措施。
②施工期土建工程施工、土石方的开挖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完工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或运到指定地点,减少扬尘影响。
③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在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定期洒水,在大风天加大洒水量并增加洒水次数。
④施工场所设置围布、挡板,禁止高空抛、撒建筑 垃圾和起尘的材料、渣土的外溢。
⑤对建筑期施工人员生活、采暖用茶炉、炉灶等燃煤 污染源应加强管理,采暖用火炉要选用省煤排污少的先进炉型。尽量减少茶炉、炉灶个数。
3.5噪声控制措施
3.5.1总体布置
(1)在总体工艺布置时考虑工业场地内厂房、车间产生高噪声源的特点,将产生高噪声级的厂房车间相对集中布置尽可能设在无人区一侧,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或增设辅助车间等对噪声传播起到遮挡作用。
(2)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必须考虑产品具备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
3.5.2通、压风机房噪声控制
通风机风道内装设消声装置,通、压风机房设置隔声门窗,设隔声值班室。
3.5.3筛粉车间噪声控制
主要噪声源有装载机、滑动筛等。
对滑动筛设备基础增加减振垫、装载机采用隔声屏和墙面吸声结构控制噪声,预计降噪量10—15dB。
3.5.4其它控制措施
对无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设置个人卫生防护措施,工作时佩戴耳塞、耳罩和其它劳保用品。
3.6固体废物处置
3.6.1矸石处置方案
选煤厂的矸石临时堆放是临时排矸场,后期用于制砖等综合利用。
3.6.2灰渣和生活垃圾处置
工业场地不设职工住宅,生活垃圾较少,采取填埋处理。锅炉灰渣用于铺路和填埋处理,多余部分由保洁公司处理。
3.7预警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立即与旗人民政府和旗政府相关部门联系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响应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理
4.3.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鄂尔多斯市环保局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3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指挥和协调
4.4.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首先控制或切断污染源,严防二次污染的发生。
应急状态时,技术组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及时主动的向环境部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4.4.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协调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4.5信息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信息发布要实事求是,将事件的类型、伤亡情况等及时准确的向新闻媒体通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6安全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6.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的疏散方式,指定专人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应急终止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继续进行环境监测,直至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为止。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查找本次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编制本次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应急过程评价。
(4)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5)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队伍维护、保养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公司财务部按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及时高效的组织资金,确保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经费足额到位。
5.2装备保障
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矿与本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全体成员及相关单位都安装有固定电话,本公司领导、矿领导及指挥部全体成员均随身携带手机,随时随地可通信联系。可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人员联络畅通。
5.4宣传、培训与演练
5.4.1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5.4.2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专业人员。
5.4.3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后期处置
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的评估,补偿受灾人员,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
7、附则
7.1各词术语定义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学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公司(矿)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2年1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