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十不准”是什么? 答:①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②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③不准甩掉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④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⑤不准用钢丝、铝丝、铁丝代替保险丝。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或瓦斯超过规定不准送电。⑦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器不准送电。⑧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和拆卸矿灯。⑨有故障的电缆线路不准强行送电。⑩保护装置失灵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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