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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8-03-09 08: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三违”认定标准》及《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

一、“三违”的定义

1、违章指挥

是指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约占60~70%。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者之中,违章指挥危害最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最为严重,它具有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重特性,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特别是隐性违章指挥不易发现,但对安全的威胁更大。

2、违章作业

主要是指操作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冒着危险进行作业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产生的根源

1、“三违”现象有人的心理、生理以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如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低下以及不健康的安全心理;休息不足、劳动强度大导致意识疲劳;不良情绪和异常心理的影响;逆反、偷懒、走捷径和省事心理作怪;观察不细致,思想不集中,反应不敏捷,操作不熟练;自控能力差,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差;教育培训未到位或无证上岗;现场缺乏安全检查和监护,现场管理人员责权不清,安全责任意识树立不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或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时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等。

2、实际经验表明,反“三违”要控制23种人:一是善于冒险、不考虑后果的“大胆人”,二是冒失莽撞的“勇敢人”,三是吊儿郎当的“马虎人”,四是满不在乎的“粗心人”,五是心存侥幸的“麻痹人”,六是投机取巧的“大能人”,七是固执己见的“怪癖人”,八是牢骚满腹的“情绪人”,九是难事缠身、心事重重的“忧愁人”,十是急于求成的“草率人”,十一是心神不定的“心烦人”,十二是习惯违章的“固执人”,十三是凑凑和和的“懒惰人”,十四是带病工作的“坚强人”,十五是休息不好、身体欠佳的“疲惫人”,十六是变化工种岗位的“改行人”,十七是酒后开工的“不醉人”,十八是力不从心的“老工人”,十九是初来乍到的“新工人”,二十是受了委屈的“气愤人”,二十一是不求上进的“抛锚人”,二十二是单纯追求任务指标的“效益人”,二十三是盲目听从指挥的“糊涂人”。这23种人不仅存在于现场操作人员中,也存在于管理人员之中。

三、杜绝“三违”的对策

1、通过认真分析发现,“三违”是引发事故的最根本和直接原因,“三违”不除,事故难免。“三违”行为和现象不仅存在于作业人员之中,而且在许多现场管理人员之中也大量存在,例如为了赶任务或急于完工而支持工人投机取巧、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关安全规定作业;劳动组织混乱,组织职工疲劳作业;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或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范和标准,审批把关不严;安全检查走过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够等等。

2、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是违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排工作、指挥生产是严重的违章指挥行为。所以,管理人员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牢固树立岗位安全责任意识: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三违”行为坚决制止;只要管理人员作风过硬,以身作则,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爱岗、敬业、勤勉,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监督检查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措施得力,“三违”现象就无藏身之地,安全生产事故就能得到有效遏制。

四、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控制管理,对于预防特大安全事故有重要的意义。

“三违”认定标准(共计435条)

一、顶板(44条)

(一)严重“三违”

1、采掘工作面顶板无支护时进入空顶区者。

2、采掘工作面支护密度未达到措施要求。

3、采面回柱时,不使用规程、措施中规定的专用长把工具者。

4、支柱卸液时用手捂卸液孔。

5、顶板维护、回撤未执行先支后回的。

6、使用的锚杆长度不符合措施要求的。

(二)一般“三违”

1、支柱超高使用。

2、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对支柱进行接顶。

3、不能及时支护,造成人为空顶时间较长。

4、永久支护距迎头超规定。

5、找顶、帮不按规定使用长把工具。

6、支柱初撑力低于规定值的。(由于漏顶的除外)

7、作面端面距超规定,未及时加强支护。

8、工液压管路系统使用铁丝代替U型卡。

9、用锤或其他金属物砸单体支柱。

10、锚网巷道未按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责任人)。

11、单体液压支柱未挂防倒绳或防倒绳断股严重。

12、支柱初撑力20米范围内出现2棵及以上达不到措施要求。

13、进入煤壁工作时无前探掩护或支柱液压系统不完好。

14、站在开动溜子上接顶。

15、棚腿有一个不起作用或支在浮煤上。

16、新架棚接口不严密。(间隙超过10mm)

17、支护棚距超措施规定。

18、架棚接顶不实,未连锁,角度未迎山。

19、找帮不彻底,监护不力,在危岩、煤壁旁工作。

20、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巷道尺寸不合格。

21、乳化液配比不符合标准。

22、未使用乳化液浓度监测仪。(手动液压泵除外)

23、泵站压力低于措施规定。

24、巷道特殊段未按措施要求进行支护。

25、网子压荐、联接不合格(5米范围内2处)。

26、支柱支到浮煤上达不到初撑力要求的。

27、柱子角度支设不符合措施要求,工作范围内连续出现2棵及以上。

28、支护使用不合格的锚杆。(长度、丝头)

29、戴帽点柱柱帽太小等致使支柱不起作用。(大小以规程、措施要求为准)

30、更换漏液支柱时不打替柱。

31、打注锚杆时,使用的锚固剂顺序颠倒者。

32、迎头5米范围内有三处锚杆托盘松动。

33、锚杆托盘下面垫矸石、煤块。

34、锚固剂不用专用箱存放。(纸箱或木箱)

35、锚杆间排距循环内有两个及以上超规定。

36、锚喷巷道永久支护一平方米内露网露筋一处及以上。(淋水除外)

37、喷厚、挂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有活矸未找就喷浆。

38、喷层厚度不够。(范围内0.25m2)

二、通防(47条)

(一)严重“三违”

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2、瓦检员发现有害气体异常,不及时向调度室、矿值班领导、安全科、通防科及现场安监员矿领导汇报者。

3、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检测有害气体的责任者。

4、填报通风报表、牌板、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

5、擅自关停风机者。

6、擅自进入栅栏区、无风区、带有警示标志的危险区者。

7、井口、井下电气焊作业时未有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措施者。

8、擅自调设通风设施,影响正常配风量,及私自调整监控报警数据。

9、发现透水征兆强行作业的。

10、采掘工作面风速、风量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二)一般“三违”

1、因施工需要断开、改变消防管路不及时恢复。

2、故意涂改通防牌板的。

3、井下气体监测失误不准。

4、风筒过度节漏风。

5、擅自关停喷雾或调小喷雾造成降尘效果差。

6、溜子、皮带等各转载点运转时不开喷雾降尘。(特殊情况除外)

7、采面支架降柱、移架时不开喷雾降尘。

8、瓦斯检查不执行三对口制度。

9、未按规定的时间填写通防牌板。

10、对甲烷断电仪的检查未按规定制度执行。

11、工作面甲烷传感报警仪不能正常使用。

12、不按规定挂设断电仪探头及便携仪。

13、检修电器设备、信号不进行瓦斯检查。(主要进风大巷正常供风时除外)

14、井下风门不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反向风门除外)

15、风筒不反压边,风筒漏风超规定,100m内有两处漏风。(迎头20米范围内除外)

16、矿安排停风期间井下设备不停止运行的。

17、停风,未按规定时间撤出人员的。

18、接风筒、维修风筒时未通知迎头带班区队长及现场安监员就私自掐风筒。

19、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

20、过风门未执行开一关一,用车辆撞风门。(连体风门除外,运送长材料经矿值班同意)

21、扩散通风距离超过规定。

22、采掘工作面打眼时未执行防尘措施。

23、喷浆料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有干料,喷浆时粉尘太大影响支护质量。

24、注打锚杆、锚索等人为出现火花。

25、迎头支护、打眼、装煤、刷帮等不开水幕。

26、喷浆时防尘措施执行不力。

27、采掘工作面放炮后、攉煤前不洒水降尘。

28、迎头放炮不联接爆破喷雾或喷雾不起作用。

29、木厂、仓库、大绞车房、压风机房院墙内、井口房、通风机20米范围内,等候室、矿灯房、自救器室及通道内吸烟或明火。

30、砌垒密闭墙未按措施进行捣槽。

31、井上人为原因造成明火的。

32、工作面老塘内遗留的木料,能回收而未及时回收的。

33、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责任者。

34、井下延接风管时没有执行挂“有人工作,不准送风”的牌子,没有人看风阀门。

35、不执行超前探放水及其它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6、巷道、硐室丢弃棉纱、棉布等易燃品。

3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

三、机电(54条)

(一)严重“三违”

1、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作业者。

2、带电检修皮带机、溜子等设备转动部位者。

3、停电检修时不挂警示牌或无人看护馈电者。

4、带电检修设备等。

5、擅自修改和调整开关保护定值的。

6、甩掉“三大保护”供电者。

7、电气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8、工作监护期间离开监护现场或从事与监护无关工作的。

9、开关停送电操作失误者。

10、开关监护人违反停送电规定随意或约时停、送电者。

11、不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制度者。

12、检修刮板机、皮带机期间误发信号者。

13、未办工作票擅自工作或已办工作票未送回,电话联系送电者。

14、带压拆卸液压、风、水管路、液压缸及液压元件者。

15、拆卸有压力容器者。

16、在井下拆卸矿灯。

17、起吊重物吊点吊具、连接装置等达不到安全可靠。

18、未联系好就停送电的责任者。

19、私自在非包机范围内的开关等接负荷的。

20、耙装机不停电进入耙装区域者。

21、耙装机司机不停电离开耙装机。

(二)一般“三违”

1、停电检修设备不挂牌。

2、开关接线盒喇叭口松动。(向里旋进超过半圈)

3、开关停电时未闭锁手柄,送电时未闭锁大盖者。

4、接线盒接线没有密封圈、缺螺丝。

5、接线盒压线松。(大咀以抽拉线窜动,小咀用手旋进压紧螺母超半圈)

6、操作不当拉坏电缆。

7、设备、设施无包机牌或包机牌不清楚。

8、电缆钩上挂杂物。(带电电缆)

9、电缆设备有浮尘、积尘超过1mm厚度。

10、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开关、设备损坏。

11、不认真巡查设备,不填巡查日志。

12、液压管路、风水管路维修不坚持挂牌监护制度。

13、各类司机误操作造成不良后果。

14、钻机钻进过程中,人员通过钻杆后方或站在钻机后方。

15、钻机与套管连接处固定不牢。

16、非钻探人员进入钻探地点拆卸设施、设备等。

17、潜水泵运行时人站在水区或清理泵窝的。

18、倚、靠、坐,运转中的皮带、喷浆机、绞车、电机、变速箱等设备上休息。

19、悬吊点强度不够起吊重物。

20、用水冲刷电器、设备。

21、在井下擅自关灭矿灯。

22、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维修。

23、设备有故障本班不认真检查处理,故意向下班交接不正常设备。

24、设备及备用件未能按要求及时到位,影响工作。

25、皮带、溜子等电器、设备检修、检查、运转记录有误或记录不全。

26、新安、延接设备、设施不经验收使用。

27、漏煤眼放煤工正常放煤时脚踏操作手柄。

28、在运行的设备或矿车上卸物料的。

29、风镐与风管连接处缺“U”型卡。(或连接不合格)

30、耙装机主付绳、钩头绳断丝超限未发现或继续使用(按措施规定)。

31、设备保护不全运行的。

32、备用设备不完好,影响正常使用的。

33、运输设备时,连接口该封堵而未封堵的。

四、提运(81条)

(一)严重“三违”

1、造成斜巷跑车者。

2、矿车运行时,蹬车、跳车、扒车者。

3、提升安全设施、钢丝绳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

4、提升装置,安全设施不齐全、失修或不起作用时,仍然进行提运工作。

5、斜巷提升运输过程中,行车行人者。(行人与有责任的把钩工同等处罚)

6、绞车提升时闯红灯。

7、把钩工在绞车运行期间离岗、蹲岗、坐岗。

8、操作不当拉断绞车钢丝绳者。

9、不发信号开绞车、皮带机、溜子、割煤机等或不按信号操作。

10、绞车主、副钩未挂好就提升运输。

11、上下井口信号工离岗、脱岗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

12、井口上下信号工提升期间换岗的。

13、提升、运输超挂车辆者。

14、皮带运转时打开防护网者。

15、绞车离合闸带或刹车闸带断裂提升者。

16、不按信号开车或错发信号者。

17、把钩工操作不当致使安全设施挂着车皮者。

18、蹬乘运行中的皮带的。

19、跨越运转中的皮带者。

20、皮带运行期间人从机头底部通过者。

21、大绞车司机误操作的。

22、人与其衣服等与各类设备、机械转动部分相接触者。

23、耙装机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而开机者。

24、上下井口信号工错发信号。

(二)一般“三违”

1、别、撬提放车中受力钢丝绳。

2、在直道推车时身体跑到车前侧。(倒车、调车除外)

3、推车时两车间距不够。

4、轨道大巷维修轨道等两侧不设警示灯或警示牌。

5、启动溜子未点动启动。

6、备用网子、木料等放在溜子、皮带上。

7、用溜子、皮带运送材料。(有措施批准的除外)

8、溜子司机工作不认真精力不集中造成物料、断链拉入溜子底部。

9、溜子皮带司机在运行时离开机头、溜头超出10米范围或干与开溜子皮带无关工作。

10、工作范围内使用的材料、工具使之误入溜子、皮带机等。

11、溜尾缺压柱或地锚不起作用。

12、皮带机跑偏严重磨架腿。(连续3处以上含3处)

13、缓冲托辊皮子磨光未及时更换。(2处以上含2处)

14、皮带运行期间清理架下落的煤。(工具超过皮带架中部)

15、皮带运转时用钎子等别皮带。

16、皮带等设备保护不全或有一种不起作用继续使用。

17、人行道放置设备、物料等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

18、绞车钢丝绳固定点卡绳不牢或螺栓松动。

19、绞车司机蹲着开绞车或坐在高度不足的板子上开绞车(有专用坐位除外)。

20、钩头绳卡螺母掉或松动未发现。

21、单手开绞车。

22、绞车有咬绳、爬绳现象。

23、不按顺序摘挂钩。

24、车辆未停稳摘挂钩或提拉钢丝绳。

25、提升矿车销未闭锁。

26、绞车闸把、离合固定螺丝不起作用。

27、井上下绞车拉车时用脚踩绳。

28、没有车辆通过时,提前打开挡车设施。

29、斜巷吊车留有余绳或有余绳松车。

30、缺少把钩工。(按定员定编)

31、斜巷吊车期间在下方危险区行人、工作、停留等。

32、斜巷吊车期间人员横跨钢丝绳。

33、绞车钢丝绳受挤压变型未经机电部门鉴定后继续使用。

34、绞车、耙装机固定不牢,螺丝松等。

35、坐在正常提升运输的轨道上休息。

36、各类司机、岗位工,工作期间电话闲谈与工作无关事情。

37、轨道未按设计要求铺设。

38、轨道失修造成车辆掉道。(后果严重者,按严重“三违”处罚)

39、轨道缺螺丝或100米内缺道钉2处,道木间距超规定2处或悬空2处。

40、装运设备、配件、物料未绑扎或绑扎不牢,未使用专用车。

41、使用不规范的专用车装运设备、配件、物料。

42、掉道车辆用机车或绞车硬拉复位。

43、推车时手离开矿车,矿车滑行。

44、车速快,使矿车相撞掉道。

45、不掩矿车。(井底车场除外)

46、不搬道岔强行过车。

47、推车后道岔未及时复位。

48、矿车装运物料超出规定高度、宽度。(特殊情况批准除外)

49、不按规定发送信号。

50、走非人行道一侧或在非人行道侧休息。(因工作除外)

51、悬挂回头滑子下有人工作。

52、运输提升时,磕头虫不能及时复位。

53、提升后,安全设施不能及时复位。

54、提升时,因操作安全设施不当,造成矿车掉道。

55、提升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安全设施损坏的。

56、耙装机耙装时,有人工作地点与回头轮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57、耙装机腿子吊起,人员在耙装机下工作。

五、放炮(49条)

(一)严重“三违”

1、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三保险”、“清点人员”的责任者。

2、放炮警戒距离与躲炮距离违犯规程、措施规定的责任者。

3、放炮后检查迎头发现瞎炮或工作中发现瞎炮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瞎炮者。(带班区队长、班长、群监员、放炮员、安监员)

4、采掘工作面出现丢炮的放炮员。

5、因管理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炸药、雷管丢失的责任者。

6、偷带炸药、雷管升井者。

7、放炮警戒人员脱岗、睡岗者。

8、装配引药不离开导电体。

9、放炮警戒人员警戒不力,造成人员误入警戒区。(误入人员同罚)

10、与装药、联线无关的人员还没撤出就装药、联线。

11、放炮母线不够长度。

12、放炮联系不清就响炮。

13、有瞎炮未及时发现有人正在工作。

14、打底眼时没清到硬底。

15、随意抛撒火药用品。

16、私自转借火药用品。

(二)、一般“三违”

1、炮头(引药)与炸药、雷管混装在一个药包、炸药箱内。

2、装引药未使用专用工具。

3、引药装好后,未入箱上锁离开装药地点或转交他人看管。

4、装药人数多于措施规定。

5、装药与打眼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

6、采掘非爆破工运送雷管。

7、采掘运送炸药无爆破工护送。

8、雷管箱、炸药箱存放雷管、炸药未上锁。

9、火药箱放置地点违犯规程规定。

10、在迎头还没有装完期间就离开,将火药交给下班。

11、装药未使用水泡泥或炮泥封泥长度不够。

12、装药期间把炸药、引药放在溜子上。(包括所有导电部位)

13、装药时把脚线连在网子上,没有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着炮棍装炮泥。

14、放炮母线放炮前,放炮后不扭结,淋水朝湿地方扭接角线未悬空者。

15、采面、迎头装完药后脚线未扭结,或与设备、电气设备、采掘机械网子等导电体接触。

16、雷管角线未联完就联母线。

17、用放炮器打火检验母线。

18、使用母线接头超规定。

19、做好的引药不扭结。

20、回风流中未按规定距离安设水幕就放炮。

21、炸药库炸药、雷管不按规定位置存放,废弃物品不集中码放乱丢、乱放。

22、进行电雷管导通时不在专用的电雷管防爆桶内做导通的。

23、发给区队的爆炸材料雷管脚线破皮、不导通、炸药受潮板结。

24、放炮警戒时无警戒牌或不拉警戒线。

25、放炮后未认真进行检查就进入现场工作。

26、放炮时耙装机照明灯未撤到安全距离。

27、坐在炸药箱上。

28、放炮警戒人员干与警戒无关的工作。

29、放炮后及扒装过程中残药未及时发现。

30、不按规定方向装药。

31、不按规定进行领退火药。

32、放炮员必须将当班领用、消耗、剩余数量向当班安监、带班人员汇报并签字,否则,放炮员、安监员、带班同罚。

33、在残眼上加深炮眼的。

六、管理(33条)

(一)严重“三违”

1、无措施施工者。(谁安排谁负责)

2、接受违章指挥者。

3、安排非岗位人员操作设备。

4、无证私自操作设备。

5、机电设备运行期间,溜子、泵站、皮带机、绞车、转载机司机,把钩工睡岗者。(睡岗包括打盹、迷糊、躺倒等)

6、安全员、瓦检员、带班区队长、区队长井下睡岗。

7、井下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

8、因违章造成人身事故、非人身事故、未遂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9、各类违章指挥者。

10、凡在工作期间违反“三大规程”的严重行为,经安全部门或副矿级以上领导认定的,均列入严重三违。

11、对严重三违不制止的带班区队长、班长、安全员(在现场时)。

12、井下施工现场有害气体超限或变化较明显,不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及领导。

13、带班区队长提前离岗(早于工人离开施工现场)。

(二)一般“三违”

1、皮带、溜子司机蹲岗、坐岗(运行期间)。

2、当班出现机电等特殊问题不与当班安监员汇报。

3、岗位工未按规定现场交接班或现场存在隐患问题交接不清(特殊情况交接班除外)。

4、收尺验收时不按规定要求把关。

5、所带徒弟违章。

6、对现场隐患,已安排处理,而未执行。

7、执行口头措施及传达口头措施者 (紧急情况除外) 。

8、安排一人同时操作多岗。

9、出现工伤、一般及以上事故、设备影响等特殊情况不及时汇报安全科、调度机台、值班矿领导(10分钟内)。

10、未学措施或考核不合格上岗。

11、安排矿灯不亮的人员看护馈电或干其它工作。

12、非岗位工井下睡岗者。

13、不能按时、按要求整改隐患。(安全检查整改表、各类隐患)

14、在危险地方休息。(应有证人)

15、机台、炸药库等检修、检查、运转、运行记录有误或记录不全。

16、井上下重要机台、变电所等值班期间睡岗。

17、窜岗、脱岗、空岗。(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

18、参加班前会未下井,未参加班前会下井。(特殊情况除外)

(三)失职类违章

班长、带班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调度员等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况被其他管理人员发现查处的均为“三违”:(各级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1、本人在场出现严重“三违”的。

2、本人在场出现五人及以上违章作业的。

七、其它(12条)

一般“三违”

1、井口搜身不认真,造成违禁物品上下井,喝酒者入井。(搜身人员与喝酒人员同罚)

2、喝酒下井。

3、上班干私活。

4、携带烟火入井。(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除外)

5、高空(2米以上)、危险地点作业不挂安全带。

6、井下打架、骂人。

7、区队值班人员离岗,未向调度机台汇报。(十分钟内除外)

8、给违章者通风报信。

9、撕扯涂改安全信息资料。

10、非木厂专职人员加工材料的。

11、井上下各种管路未除锈就刷漆的责任者。

12、打扫卫生直接用水管在上山顶冲地面。

八、特殊规定(3条)

1、如“三违”认定标准中未涉及到的,井上下作业违背正在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矿各级管理人员人员可根据违章性质情节认定为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

2、“三违”认定标准以外的员工非规范行为可暂不按“三违”处理,由安全科建立登记台帐。由安全矿长召集矿长、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领导及生产科室负责人月末对非规范行为进行认定。

3、各级管理人员,在填写“三违”时,严格对照“三违”认定标准填写,否则,由安全科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现场隐患等级认定标准(217条)

一、顶板类(共9条)

(一)a级隐患

1、空顶支护不及时。

(二)b级隐患

1、迎头前探梁固定不牢。

2、高压管路鼓泡、露钢丝。

3、液压支柱使用前未检查漏液情况的。

4、迎头煤岩顶冒落400-500mm,属人为因素造成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支护的。

5、顶板有离层现象,长0.5米,厚度0.3米以上未发现。

(三)c级隐患

1、成型差且顶帮控制不好(确有地质构造的情况除外)。

2、危帮不及时找。

3、采面上下端头原锚网处理不合格造成老塘自然冒落不充分。

二、支护类(共25条)

(一)a级隐患

1、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

2、特殊地点(巷道贯通、三叉门、四叉门、断层带)不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二)b级隐患

1、工作面漏顶宽度超过1米。

掘进迎头漏顶超过长度1米高度超过0.5米。(锚网巷道)

2、巷道、煤壁离裂(片帮长1米,宽0.3米,厚0.1米),危及安全。(片帮不及时找掉)

3、液压支柱缺水平销子。

4、迎头后永久支护有失脚、伸腿现象。

5、临时支护不起作用。

6、钢棚棚腿悬空。

7、钢棚棚梁接顶不实。

8、钢棚角度不符合措施规定。

9、锚杆长度、药卷数量低于措施要求。

(三)c级隐患

1、网子松未拉紧1平方以上。

2、联网质量差,漏联网的。

3、超高作业不使用专用平台或工作平台搭设不稳。

4、使用的前探梁、链子不符合措施规定。

5、水沟不合格造成支柱或棚腿失脚。

6、断层处未安设顶板离层仪。

7、喷浆机上干料、石硝未洒水。

8、初喷厚度不够。

9、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10、支柱安全阀漏液不起作用未及时更换。

11、锚杆外露超规定。

12、锚杆间排距大,超措施规定的。

13、锚杆托盘有一处松动。

14、使用托盘厚度、宽度不符合要求。

三、机电类(共38条)

(一)a级隐患

1、电缆、设备漏电。

(二)b级隐患

1、电缆接头三通开胶或未封堵。

2、电缆破皮。

3、电缆与风水管路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

4、电气设备指示灯不亮或显示不正确。

5、电气设备缺少防爆合格证。

6、电气设备整定值调定超过规定。

7、开关未使用消弧罩。

8、各类防爆手柄闭锁销子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

9、长期使用泵窝处不设栅栏或拉线。

10、吸水井上口无遮挡。

11、漏煤眼放煤把手末端碰撞顶板,危及工作人员安全。

12、皮带机、刮板机超负荷启动。

13、风、水、油管路接头不使用专用卡子。

14、设备或设施该设接地而未安设或接地线断开不起作用。

15、耙装机固定不牢。

16、起吊点固定不符合措施要求。

17、重型、大型物件摆放或码放失稳。

18、风镐与风管连接不牢漏风、跑风。

19、电机、减速箱温度超规定。

20、回撤的设备卫生不及时清理的。

21、地面电工作业时,没有正确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等防护用具。

22、井上下非电工人员安装、拆除电气设备,乱接导线,随意使用电炉、大灯泡。

23、地面变电所没有安装防小动物设施。

(三)c级隐患

1、开关放置不稳、不牢。

2、开关设置不合格,负荷线压在物体下。

3、打眼工序结束后,风钻、风管未盘好,未挂好。

4、电缆脱钩,有矿车掉道挤损的危险。

5、备用高压电缆电缆头不包扎或电缆头被水浸泡。

6、排水泵堵塞不及时处理影响正常排水。

7、风水管腐蚀有漏风漏水现象。

8、机电范围:漏风、漏水、漏油、漏电、漏气超过五不漏规定。

9、液压泵站漏液严重。

10、信号系统有声无光。

11、接地板距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12、设备、设施缺螺栓、螺母或松动。

13、照明灯吊挂位置不合格,接线嗽叭口内有积水。

14、扒装机护绳栏不合格。

四、提运类(49条)

(一)a级隐患

1、斜巷提升超速。

2、斜巷超速吊梁弯曲、变形、固定不牢、不灵敏。

3、安全设施不起作用、不符合要求。

(二)b级隐患

1、运输过程车辆装载物体掉落。

2、使用中的轨道上有障碍物。

3、矿车轮子缺销子。

4、运物料平板车捆扎不牢。

5、溜子链子松或拧劲。

6、溜子运转溜尾护罩不及时安装。

7、皮带机头、机尾缺护网。

8、皮带机头、机尾地锚松动。

9、皮带接头用铁丝代替皮带扣。

10、皮带架腿开焊、断裂未发现。

11、绞车钢丝绳有外伤、变形严重,绳芯外露。

12、斜巷提升绞车副钩头绳敷设不规范易刮、拉安全设施等。

13、轨道悬空。(轨道与轨枕间隙大于2毫米,轨道塌陷或脚踩、锤击松动为悬空)

14、回头轮固定点离迎头后拉绳较近,无安全距离。

15、矿车、叉车等绑扎铁丝使用后不及时剪除。

16、大块煤上皮带、溜子等设备,影响设备运转的。

17、超速吊梁摆杆间隙摆度大,斜打时打不着超速吊梁挡板。

(三)c级隐患

1、轨道末端,无挡车设施。

2、轨道间隙大,轨道接头处压件不牢,轨道接茬不合格 。

3、轨道缺道钉或道鼻。

4、轨道上遗忘木刹等物品,危及车辆正常行使安全。

5、轨枕间距大。

6、轨道道钉松动,轨道连接点开焊。

7、绞车护绳板螺丝松动,固定不牢的。

8、绞车地轮或磕头虫磨损不及时处理的。

9、绞车、稳车钢丝绳主绳与保险绳连接处绳卡上反。

10、绞车离合闸把压到水平位置以下。

11、绞车、稳车钢丝绳绳卡间距超规定。

12、皮带机皮带跑偏(带煤时)。

13、皮带架腿连续3个歪斜。

14、皮带机尾两侧掉煤多,磨皮带。

15、皮带机下层皮带下落煤多清理不及时磨皮带。

16、皮带连续二架磨架腿,皮带接头有开扣5-10cm现象。

17、皮带过桥安设不牢固、悬空。

18、溜子、皮带转载处搭接超长或不到位拉回头煤。

19、溜子的固定松动、地锚松动、地锚外露过长。

20、溜子溜槽和溜尾不配套。

21、溜子的刮板、连接环断裂。

22、向水仓、吸水井内清扫杂物。

23、安全设施拉绳滑轮不转动。

24、磕头虫与钢轨底面接触点有间隙。

25、阻车器踏板变形严重。

26、斜巷坡度段缺少地轮钢丝绳磨轨枕严重。

27、矿车轮子转动不灵活不及时维修。

28、卡轨器固定不牢,卡不紧轨道。

29、大块煤不及时破碎,造成大块煤上运输设备的。(大块煤尺寸:0.5×0.5米)

五、通防类(共31条)

(一)a级隐患

1、通防监测、监控设施、仪器、仪表等失灵损坏不及时维修、更换,影响安全生产。

2、采面回撤完未按时密闭。

(二)b级隐患

1、风门闭锁不起作用。

2、监测监控传感器不能正常使用。

3、监测监控探头安设位置不规范。

4、未按设计位置安设水幕。

5、缺隔爆水棚。

6、隔爆水棚安设型号不统一的。

7、避灾路线牌板与现场不符。

8、喷浆机未使用除尘器。

9、供风量与措施不符。

10、消防管路和三通阀门未按标准规定安设的。

11、井下存放剩余的汽油、煤油。

12、井下油桶未盖盖。

13、井上下配备灭火器材不全或失效未及时补充更换的。

14、冲刷巷道漏冲严重。

15、洒水降尘设施不能正常起作用的。

16、采面顶煤厚度超过200mm宽度超过2000mm。

17、临时水仓、泵窝淤泥、煤超过容积二分之一未及时清理。

18、风筒连接处脱节,影响迎头供风风量。

(三)c级隐患

1、风筒不吊挂。

2、风筒内有存水,影响供风。

3、风筒距迎头超规定。

4、掘进工作面甲烷断电仪传感器及便携式瓦检仪挂在迎头后5米以外。

5、电缆卫生差,积尘超限,电器设备积尘多。

6、风墙内预设管子敞口未封堵。

7、消防器材不能及时到位,不按规定位置放置。

8、风门有损坏现象。

9、隔爆水棚缺水。

10、水射流风机漏风、水。

11、喷浆管漏料。

六、放炮类(共12条)

(一)a级隐患

1、放炮后未认真查出瞎炮。

2、雷管未按规定存放。

3、迎头处理瞎炮,警戒落实不认真。

(二)b级隐患

1、放炮母线有破皮或接头超规定。

2、放炮时瓦斯断电仪探头未撤到安全距离。

3、炮泥封堵质量差易造成抽炮。

4、放炮前爆破区域设备、设施、管路不进行保护或保护不好。

5、井下火药库存放炸药超规定。

6、爆破工装药后,有遗留的炸药在现场。

(三)c级隐患

1、使用风镐处理顶、帮、底煤时未及时洒水。

2、放炮后崩坏风筒。

3、放炮器材未按规定存放。

七、文明卫生类(7条)

(一)b级隐患

1、巷道内积水长度达10m,已接近200mm深,无人排水。

(二)c级隐患

1、施工现场脏乱差,回撤的物料堆放在人行道。

2、变电所等牌板后堆放杂物 。

3、水沟打设不合格,永久水沟质量差,有蜂窝不均匀,水沟宽度不够,水沟不畅通。

4、物料码放距轨道近,无安全间隙,物料码放超高,无防倒设施。

5、备用材料上积尘多。

6、斜巷台阶浮煤、尘多,下车场的积水多。

八、其它类(共9条)

(一)b级隐患

1、材料、设备等进货质量差,影响安全生产。(供应科)

(二)c级隐患

1、人行道不畅通,影响安全。

2、躲避硐室被物料占压,无躲人空间。

3、下井的水泥有凝固的水泥块或长期不使用。

4、人行道侧水沟缺少盖板。

5、巷道施工断面不符合要求。

6、风水管离迎头距离超过措施规定。

7、井下物料箱表面积尘多。

8、井下巷道内所挂各类牌板、标示牌不整齐,积尘多、卫生差,有破损现象的。

注:

1、各级管理人员在填写各类隐患时,严格按照隐患等级填写,否则,由信息办根据填写情况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2、凡因地质条件等特殊情况造成的或正在处理过程中的隐患可填写,但不作处罚。本标准未涉及到的,若违反正在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管理人员可根据现场存在问题的危害性界定其a、b、c级隐患种类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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