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规定: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B )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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