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
下半年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现将《2018年下半年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2018年7月16日
2018年下半年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安排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下简称“省煤炭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全省2018年下半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本省境内初次任职和需要延期换证的煤矿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正职、副职及技术主管。
二、申报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
年龄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
(三) 岗位与任职文件相符。
(四) 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
煤矿企业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队长(矿长助理)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或矿长的,要具备上述学历及相关工作经历要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正职、副职及技术主管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相关专业指采矿、机电、通风、安全、地测、矿建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
三、考核要求及考试知识点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试题从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抽取国家级考试题库比例占80%,省级考试题库比例占20%。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国家级《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及考试知识点》(见附件1、2),《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见附件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8〕12号)文件规定,据上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和考试知识点编制的国家级考试题库和省级题库从2018年7月1日起同步启用。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及考试知识点仍执行国家原有大纲及考核内容,新编制的考核要求及考试知识点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印发后执行。
四、申报资料
(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
(二)2寸白底免冠照片;
(三)任职文件全文;
(四)本人身份证;
(五)延期换证人员旧证;
(六)学历相关材料。
五、申报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核申请人通过山西煤炭信息网(www.sxcoal.gov.cn)“山西煤炭教育培训系统”中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申报资料上传,具体要求详见《报名须知》(附件4)。
(二)上传上报资料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个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任职文件全文;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4.延期换证人员旧证;
5.学历相关材料:
有学历准入要求的考核申请人,学历已经省煤炭厅审核通过的,无需上传学历证书。未经审核通过的,按以下说明上传、上报学历核实材料:
(1)取得省煤炭厅和省教育厅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专业证书》或2007年起山西省煤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09年起晋煤集团职业高级中学一年制中专毕业的,只须上传毕业证原件;
(2)2001年之后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只须上传毕业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上述情况之外学历的,须在上传毕业证原件、毕业院校证明材料(学籍档案材料)的同时,在报名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有联系人及固定电话的毕业院校证明材料(学籍档案材料)原件交至省煤炭厅职业教育培训处进行审核。
(三) 资格审查
省煤炭厅将对考核申请人申报的相关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成功后72小时内公布审核结果。因上传资料有误,审核未通过的,允许考核申请人修改完善报名资料一次,请考核申请人及时查询审核结果,修改、补充完善后重新上传。重新上传资料时间为审核结果公布后48小时内,超过48小时未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的,不予通过。
(四)核发《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煤炭厅核发《准考证》。考核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报名系统”会自动告知未通过原因。
(五)考试组织
考核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
对于当期考试不合格的考核申请人,允许在60日内补考一次,无需重新报名。补考《准考证》可从“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超过60日未进行补考的取消补考资格,请当期考试不合格的考核申请人按时参加补考。
对于当期考试缺考的考核申请人,需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考核申请人经补考仍不合格的,省煤炭厅将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有关要求对其所在煤矿或其任免机关下达调整其工作岗位《告知书》。考核申请人自调离岗位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考核。
(六)公告查询
考试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考核申请人可登录山西煤炭信息网“通知公告”栏查询考核结果。
(七)证书领取
省煤炭厅自考试成绩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请各市煤炭工业局及各集团公司指派专人及时到省煤炭厅职业教育培训处领取,并负责发放给考核申请人。
六、考核工作安排
下半年共组织考核五期,具体时间详见《2018年下半年山西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调整,以“报名系统”中通知公告为准。
七、其它相关要求
(一)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92号令),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责任主体,应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各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不得强制组织相关培训。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省煤炭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
(三)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备查。
(四)网上报名时考核申请人要认真核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申请表》所需填报的内容,考核类型与现任职务、任职文件必须相符。因报名信息错误、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人员备案系统”中信息不一致,导致不能考试的,责任由考核申请人承担。
(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程序咨询:
联系人:付 磊 联系电话:0351-2577852
资格审核咨询:
联系人:赵爱丽 联系电话:0351-4117146
附件1: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要求(国家级).pdf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试知识点(国家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