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8日,兴文县石海镇环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033运输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
各产煤市(州)安委会,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
2018年10月18日,兴文县石海镇环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033运输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人。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据初步调查,事故当班井下共有19人。两名工人在11033运输巷施工顺层瓦斯抽采钻孔时,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在逃离施钻点约150m(自救器打开但未戴上)后,被突出逆流的高浓度瓦斯窒息死亡。据初步估算,此次突出煤量约350吨,瓦斯量约11820m3。事故发生后,17人安全升井,2名遇难人员已被兴文县救护队员搜救出井。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截至目前,我省煤矿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据1—8月统计,我省煤矿事故起数居全国第一,死亡人数居全国第二,煤矿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一针见血的指出,一些煤矿还存在超强度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失调、生产安全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严重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化压力为动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我省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必须保障安全投入,加强“五长、五科、五队”、技术力量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持续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煤矿安全“体检”成果,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采掘关系失调仍常态组织生产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改。要深入推进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跟班队干部、班组长、安全员的作用,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动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安监函〔2018〕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109号)要求,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含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矿井的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禁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210条规定将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严格规范防突措施效果验证、评判,未按要求开展防突措施效果验证评判或验证评判效果不达标的,不得在突出煤层从事采掘作业,施工抽采钻孔必须保证留有足够的安全屏障。
四、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115号)要求,凡发生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的,一律参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约谈;凡是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蓄意逃避监管弄虚作假的、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立即启动责任监察程序,严格追究煤矿及有关监管监察人员责任;对事故企业一律顶格处罚,对一年内发生2起事故或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事故的矿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连续三年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终身不得在四川范围内担任矿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产煤市(州)安办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企业。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