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那些“陷阱”
接近毕业季,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在求职的路上通过自己的努力,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可是殊不知,劳动合同里总有些看不见的陷阱,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在遇到在签订哪些合同一定要谨慎。
1、口头合同
口头劳动合同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比如“小时工”。
2、抵押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简单合同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大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4、生死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对劳动者提出“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要求。求职者一定不可以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但在实际情况中,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工伤,劳动者仍然可以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5、霸王合同
这种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刚进公司,如果不小心签署了霸王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