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5.25”较大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5.25”较大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5月25日22时46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以下简称潘二煤矿)西二A组煤采区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最大突水量14520m3/h,造成矿井被淹,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42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省长李国英和副省长李建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人员安全,科学有效处置,查明原因,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5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桂来保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许胜铭、淮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沈强、张孝成等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淮南市政府成立了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指导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潘二煤矿成立了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人员撤离及抢险救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6月5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组织淮南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了潘二煤矿“5·25”较大突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聘请了5名防治水专家协助参与事故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 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集团)是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前身为淮南矿务局,1998年改制为淮南矿业集团。淮南矿业集团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省内现有煤矿11个,生产能力6610万吨/年,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4个,煤与瓦斯突出煤矿11个。
淮南矿业集团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MK安许证字〔2016〕046,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
淮南矿业集团设有生产部、安监局、通防地质部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专职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1名。通防地质部对煤矿“一通三防”和防治水进行安全监管,设专职防治水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各1名,专职水文地质人员7人。
(二)地质勘探工程处概况
地质勘探工程处(以下简称勘探处)隶属于淮南矿业集团,主要负责井下打钻、井下物探、地面勘探、抢险救援等工作。勘探处下设调度所、生产技术科、地质科、安监处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1个物探队、12个钻机工区(项目部)。现有职工2761人。
物探队设队长、党支部书记、副队长各1名,队长分管负责井下物探。现有职工27人,从事井下物探作业人员15人。配备物探仪器设备15套,其中坑透仪7套、瞬变电磁仪4套、直流电法仪2套、探地雷达和音频透视仪各1套。
勘探处潘二钻机工区负责潘二煤矿瓦斯抽采钻孔、探放水作业钻孔施工,现有职工332人,其中探放水作业人员33人。
2017年1月,勘探处与潘二煤矿签订了本年度《安全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潘二煤矿概况
1.矿井基本情况
潘二煤矿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1977年建设,1989年12月投产。矿井东西走向长11km,南北宽1.3~3km,井田面积19.6km2。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80万吨/年,2017年计划生产原煤320万吨,1~4月份实际生产原煤111.8万吨。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矿井正常涌水量740m3/h、最大涌水量843m3/h。
潘二煤矿现有13名矿级领导,下设调度所、地测科、通防科、安监处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有7个生产区(队)和9个辅助生产单位。该矿设立了以矿长为主要负责人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配备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地测科负责矿井防治水具体工作。
地测科现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3人。矿抽排区和勘探处潘二煤矿钻机工区负责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抽排区配备探放水钻机18台,勘探处潘二煤矿钻机工区配备探放水钻机19台。
2.生产系统概况
(1)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立井、集中石门、大巷开拓方式,工业广场内有主井、副井,西风井工广有西进风井、西回风井和东回风井。开采水平-530m,现有4个生产采区,分别为东一A组煤采区、西二A组煤采区、西四B7-8煤采区、西四B4-6煤采区。
(2)提升运输系统
主提升系统采用塔式多绳摩擦提升机,井下主运输系统采用胶带机运输,分为东、西翼两大系统。
(3)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主井、副井、西进风井进风,西回风井、东回风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25812m3/min,总回风量26845m3/min。其中,主井进风量1368 m3/min,副井进风量11518 m3/min,西进风井进风量12926 m3/min;东回风井回风量6541m3/min,通风负压为1850Pa;西回风井回风量20304m3/min,通风负压为2915Pa。
(4)供电系统
中央区工广110KV变电所采用两回路电源供电,西风井工区谢街35KV变电所采用两回路电源供电。
(5)排水系统
-530m水平设有中央水仓及泵房,其中外仓容量为2520m3,内仓容量为1920m3,总容量4440m3。泵房内安装5台MDS420-95×7型排水泵,额定流量420m3/h,扬程665m,装设三趟Φ325mm排水管路。矿井建有应急排水系统,水仓容量为909m3,安装一台BQ550-650/17-1600/W-S型潜水泵,额定流量550m3/h,扬程650m,装设一趟Φ325mm排水管路。
(6)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装有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通讯联络、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等安全避险系统。
3.矿井证照情况
采矿许可证编号:C1000002011101140119796,有效期: 2007年1月17至2030年1月17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MK安许证字﹝2014﹞0011,有效期:2017年4月28日至2020年4月27日。
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340405196407050413,有效期:2016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3日。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1340400791876462E(1-1),有效期:2006年8月至2030年1月。
(四)潘二煤矿水文地质与相关工作情况
1.井田地质。潘二煤矿位于陶王背斜北翼及其转折端。背斜北有F66、F68逆冲断层,南有F5、F3逆断层组,两组逆断层将背斜夹于其间,背斜轴部地层平缓,地层倾角0~5°,北翼一般为17~24°,两翼煤层倾角呈缓~陡~缓变化。井田次级褶曲构造不明显,断层发育,局部有少量岩浆岩侵入,属中等构造类型。地层由老到新有寒武系、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第三系和第四系。
2.矿井可采煤层及资源状况。井田内可采煤层10层,划分为C、B、A三个煤层组,其中C组煤有13-1、11-2煤;B组煤有8、7-1、6-1、5-1、4-2、4-1煤;A组煤有3、1煤。可采煤层平均厚27.57m,主采煤层6层,自上而下分别为13-1、11-2、8、4-1、3和1煤层。13-1煤平均厚3.66m,距11-2煤约67m;11-2煤平均厚1.80m,距8煤约87m;8煤平均厚1.80m,距4-1煤约65m;4-1煤平均厚3.70m,距3煤层约80m;3煤平均厚4.5m,距1煤约1.5米;1煤平均厚3.0m。截至2016年底,矿井剩余资源储量43597.5万吨,剩余可采储量18095万吨。
3.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潘二煤矿主要含水层(组)自上而下划分为五个层(组),分别为新生界松散层含水层(组)、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组)、太灰含水层(组)、奥灰含水层(组)、寒灰含水层(组)。
新生界松散层含水层(组):新生界松散层厚度139.41~307.49m。分为上含、中含、下含3个含水层,其中下部含水层(组)与基岩含水层之间,自然状态下无水力联系,但底部砂砾层直接覆盖在煤系地层之上(天窗区)的区段可通过砂岩露头对基岩含水层进行渗入补给,补给量受煤系砂岩裂隙的发育程度及渗透性控制,整体补给量少。下含单位涌水量q=0.00167~2.0545L/(s·m),渗透系数K=0.00508~6.402 m/d,矿化度2.379~2.522g/L,水质类型Cl-K+Na型,赋水性弱~强,水位标高-4.56~-10.34m。
二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组):由较厚的砂岩层组成,成分以中细砂岩为主,局部为粗砂岩和石英砂岩,岩层厚度变化较大,是局部性分布、以静储量为主的弱含水层(组)。砂岩层(组)之间无水力联系。砂岩裂隙含水层(组)单位涌水量q=0.000632~0.0490 L/(s·m),渗透系数K=0.002~0.175m/d,矿化度2.187~2.504g/L,水质类型Cl-K+Na型或Cl?HCO3-K+Na型,赋水性弱,水位标高-2.98~-40.38m。
石炭系太原组灰岩含水层(组):地层总厚89.90~140.79m,平均123.06m,含薄层灰岩10~12层(C34灰缺失),按其岩层组合、水文地质特征等划分为C3Ⅰ、C3Ⅱ、C3Ⅲ3个层组。C3Ⅰ组(含C31、C32、C33上、C33下4层灰岩)组厚平均39.80m,其中灰岩总厚平均17.26m,为A组煤底板直接充水含水层,C31距1煤底板平均法距为16.70m。C3Ⅰ组灰岩中C31、C32厚度较薄;C33上、C33下较厚(平均厚度分别为5.17m和7.98m),富水性弱,单位涌水量q=0.000009~0.0187 L/(s·m),渗透系数0.000021~0.07m/d,矿化度2.16922~3.58042g/L,水质类型为Cl?HCO3-K+Na型、Cl-K+Na型,水位标高-484.54~-31.62m。C3Ⅱ组灰岩(C35~C39),组厚平均40.42m,其中灰岩总厚平均11.10m。单位涌水量q=0.000263~0.0013 L/(s·m),渗透系数0.000832~0.012m/d,富水性弱,导水性差,水位标高-500.41~-293.70m。C3Ⅲ组灰岩(C310、C311、C312)组厚平均40.87m,其中灰岩总厚平均18.61m,C312因岩浆岩侵入而局部缺失,单位涌水量 q=0.000083~0.00059 L/(s·m),渗透系数0.00279~0.0031m/d,矿化度0.84033~2.93657g/L,水质类型为Cl?SO4-Na+K、SO4?Cl-K+Na型,富水性弱,导水性差,水位标高-162.84~-83.10m。
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石炭系太原组灰岩含水层下伏的奥陶系地层厚度变化较大,井田内最大揭露厚度194.10m,岩性主要为白云质灰岩,局部夹泥岩,单位涌水量q=0.0055~1.283 L/(s·m),渗透系数K=0.0024~0.967m/d,矿化度2.29533~2.30330g/L,水质为Cl?SO4-Na+K、Cl-K+Na型,富水性弱至强,水位标高-69.68~-29.89m。
寒武系灰岩含水层(组):矿井仅Ⅵ西O2孔揭露寒武系灰岩,揭露厚度11.68m(奥灰地层直接覆盖在寒灰之上),矿井未对该孔进行抽水试验,根据相邻潘四东矿补水1∈3孔抽水试验资料:单位涌水量q= 0.0015 L/(s·m),渗透系数K=0.00044m/d,水质Cl?HCO3-K+Na型,富水性弱,导水性差。
太灰、奥灰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C3Ⅰ组与C3Ⅱ组灰岩之间隔水层厚度1.70~35.35m,平均8.33m;C3Ⅱ组与C3Ⅲ组灰岩隔水层厚度9.03~22.13m,平均16.22m;C3Ⅲ组与奥灰隔水层厚度2.05~11.37m,平均5.47m;根据矿井灰岩补充勘探成果资料,在井下疏放灰岩水过程中,各灰岩含水层疏放效果显著,通过疏放水位降幅依次为:C3Ⅰ组>C3Ⅱ组>C3Ⅲ组>奥灰,表明井田内各灰岩含水层之间有一定的水力联系。
潘二煤矿自建井以来,发生一次水量超过50m3/h的突水,1979年4月25日, 主井井筒累深409.2m位置发生突水,最大突水量为409.46m3/h,突水水源为二叠系含砾粗砂岩裂隙水;A组煤底板巷道施工过程中发生过2次出水,最大出水量4.5 m3/h(炮眼出水);井下疏放灰岩水钻孔施工过程中有2个钻孔单孔出水量超过10m3/h,最大出水量13m3/h。
4.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开展情况
(1)地面勘探及补充勘探情况。井田自资源勘探以来,相继进行了普查、详查、精查、精查补充及生产补充勘探,共施工地面钻孔426个、完成钻探工程量237186.29m,钻孔密度21.78个孔/km2。2010年以来,相继开展了东一、西二采区A组煤底板灰岩水文地质条件补勘,其中东一采区完成灰岩水文孔4个,钻探工程量2416.43m,抽水试验2次,注水试验2次;西二采区完成钻孔6个,抽水试验6次,钻探工程量5056.21m。
(2)三维地震勘探施工情况。2003年至2011年间,先后开展了西四采区、F2~F10断层间、Ⅶ—Ⅷ线~Ⅸ线间、F68~F66断层间4个区块的三维地震勘探,完成面积12.855km2,占井田面积的65%。东一、西二采区上覆煤层已开采,地面塌陷积水,未进行地面三维地震勘探。
(3)西二A组煤采区井下水文地质勘探情况。2012年~2016年,开展了西二A组煤采区井下灰岩水文地质条件补充勘探及灰岩水防治工程,完成探放水巷道工程1736m;C3Ⅰ组灰岩勘探兼疏水降压钻孔211个、工程量18170m;施工采区水压观测孔3个、工程量223m。在井下补勘基础上结合地面勘探成果,2016年3月矿与安徽理工大学合作,编制了《潘二煤矿-530m水平西二采区A组煤底板灰岩水文地质条件补勘报告》, 4月淮南矿业集团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批。
(4)水动态观测系统情况。矿井建立了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并建有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地面长观孔20个,其中新生界6个(上含、中含、下含各2个),C3Ⅰ组5个、C3Ⅱ组3个、C3Ⅲ组3个,奥灰3个。水文长观孔均安装了自动观测装置(事故前观测数据周期为每12小时自动采集一次,5月24日16时后调整为1小时自动采集一次)。
(5)陷落柱及导水构造探查情况。根据井田水文地质勘探、补勘资料及采掘工程实际揭露情况,矿井未发现陷落柱或三维地震反射波异常区,井田内主要断层F2、F10、F203、F212、DF14等多为弱(不)导水或隔水断层,未发现大的导水构造。
(五)事故地点及相邻区域情况
西二采区于1994年投产,C、B 组煤(13-1至4-1煤)均已回采完毕,西二A组煤采区正在生产。
1.西二A组煤采区情况。2010年2月23日,矿编制了《潘二煤矿西二A组采区开采设计》,2010年7月16日淮南矿业集团生产部组织对该设计进行了审批。西二A组煤采区上至南、西风井保护煤柱线,下至-600m标高,走向长1600m,倾向宽720m,面积1152000m2。采用单翼走向布置,上山开采,设计沿倾斜方向分2个区段布置4个回采工作面(12123和12223两个3煤工作面,12121和12221两个1煤工作面),采区共布置三条上山,分别为轨道上山、胶带机上山和回风上山,其中轨道上山、胶带机上山布置在C31灰岩内,回风上山布置在3煤顶板。
事故发生前,采区内1煤工作面尚未准备,3煤的12223工作面正在回采,12123工作面上、下底板巷及联络巷正在施工。
12223工作面为该采区3煤首采面,可采走向长1132m,倾向宽200m,工作面标高-460.8~-571.7m。2016年8月1日开始回采,至5月25日已回采675m,工作面距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走向(平面投影)距离115m。
2.12123工作面准备情况。12123工作面设计走向长1230m,倾向宽221m,“一面四巷”布置(上、下底板巷和上、下顺槽),上、下底板巷之间布置一条底板联络巷。矿于2016年1月25日编制了《12123工作面上、下底板巷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淮南矿业集团2016年2月16日对该措施进行了审查批准。上、下底板巷设计长度为1445m、1220m,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和2016年4月5日开始施工。
3.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施工情况。矿地测科于2016年12月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水文地质分析报告》,2017年3月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告、说明书及施工后的地质素描图表明巷道内岩层连续,无断层发育,周边100m范围内仅发育2条落差3m以下的断层。
2017年3月28日矿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月6日淮南矿业集团组织对该措施进行了审查批准。巷道掘进采用物探、钻探超前探查掩护方式,物探采用瞬变电磁法,钻探施工3个探查钻孔,其中1个沿掘进方向顺层施工,另2个分别向巷道侧下方施工,进入C33下灰岩底板、控制巷帮平距20m。
4月8日矿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前探钻孔设计》,并向勘探处下达了瞬变电磁探测任务书,同日勘探处物探队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瞬变电磁探测设计》。4月10日,勘探处物探队技术员谢枫带领3名工人在矿地测科技术员张庆协调下开展物探工作,采用瞬变电磁法在巷道拨门位置开展了1次瞬变电磁探测,探测时巷道内相关设备未停电、皮带机未停止运转、部分干扰因素未排除。4月11日,勘探处提交了《潘二矿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实验成果报告》。探测结论是:沿现巷道掘进方向,迎头前方10~100m范围内,岩层的富水性相对较差,在影响因素中明确指出:“探测所在巷道没有停电,巷道内皮带机运行,探测所在钻场内线圈后方2m有瓦斯管,钢筋网支护,以上因素对本次探测数据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编制人谢枫、审核人物探队队长汪国胜、审批人勘探处副总工程师程志忠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及报告结论能否指导安全生产未提出明确意见。
4月13日,矿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月21日开始施工。巷道设计长度132m,标高为-468.6~-485.0m;巷道断面为矩形,净宽×净高=4.8m×3.5m,锚网(索)支护,钻爆法掘进,采用耙装机+皮带机+矸石仓+矿车出矸。巷道自下底板巷向西320m拨门,拨门位置距1煤底板法距为23m(C32灰岩位于巷道中下部),施工22.2m平巷后,按12°上山施工78.9m,再变平施工与12123上底板巷贯通。截止5月25日已施工109m(剩余23m贯通),迎头底板标高为-469.5m,距1煤底板法距为15.5m。巷道内岩性为C31灰岩、细砂岩,底板为泥岩、粉砂岩与细砂岩互层及C32灰岩。
4月14日,勘探处潘二煤矿钻机工区在巷道拨门位置开展了1次钻探探查,施工3个探查钻孔,探查巷道前方115m范围,1个沿掘进方向顺层施工,另2个分别向巷道侧下方施工,终孔层位进入C33下灰岩底板、距巷帮平距20m,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明显异常。
4月20日,矿地测科结合本巷道及12123工作面上底板巷物探、钻探资料,地测科技术员张庆编制了《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水害通知单》,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审批后提交,结论为:巷道已进行物探、钻探全覆盖探查,均在掩护范围内,前方及两侧底板C3Ⅰ灰岩富水性弱。
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采用水沟自流排水,巷道积水经12123下底板巷排水沟自流至-530m水平大巷。工作面排水路线为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12123下底板巷→12223上底板巷(西二段)→西二A组煤车场绕道→-530m西二运输大巷→-530m西一BC组运输大巷→副井→地面。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由开拓三区303队施工。5月23日中班303队出勤14人,计划进尺1.5m。14时左右中班人员到达12123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
14时50分至20时10分,工作面依次完成打眼、装药。装药即将结束时,跟班副队长李卫从迎头往外走准备设放炮警戒,发现耙装机前人行道一侧的巷道底板出水。20时23分,李卫向矿调度汇报,出水量相当于4寸管路流量;调度员童成堂要求该工作面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0时28分,跟班副区长吴祚昌到达出水地点,向调度汇报,水量相当于6寸管路流量,水温40度左右,水流已淹没水沟;调度员童成堂随即将出水情况告知值班的通风副总工程师曹学军、掘进副总工程师胡金鉴、地测副总工程师丁庆和、地测科长蒲志国,蒲志国安排地测科技术员张庆下井观测水情。20时30分,303队人员撤到下底板巷联络巷拨门处;20时39分,调度通知开拓三区302队(负责施工12123下底板巷)撤出人员。20时40分,矿长施祖龙接到调度电话后,立即安排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20时44分,丁庆和在调度所打电话向吴祚昌了解出水情况,吴祚昌汇报水温40度左右,丁庆和立即通知302队、303队撤出人员。
20时57分,开拓三区区长洪元金接到吴祚昌汇报后,安排主管技术员下井并向胡金鉴请示“工作面炸药、雷管已装齐,是否可以爆破”,胡金鉴与丁庆和共同研究后认为出水点距离迎头有30多米,岩性好无断层,如果不爆破,会形成安全隐患,因此同意进行爆破作业。21时11分,调度员童成堂按照胡金鉴与丁庆和研究的意见通知李卫进行爆破作业;李卫与当班班长王见顺、测气员黄晓峰、爆破工蔡宏进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实施爆破作业;21时40分,爆破作业结束,人员随即撤出。
22时51分,丁庆和到达现场,观测出水情况后向矿调度汇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迎头拨门口向里76m处巷道底板和101m位置各有1个出水点,总出水量15 m3/h,要求303队、302队夜班不得进行作业,撤出人员并安排地测人员继续在现场观测水量。
5月24日8时56分,负责早班测水的防治水副科长程庆和汇报水量上涨至50 m3/h,矿调度立即向矿长施祖龙进行了汇报,施祖龙随后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了出水情况。 11时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立即停止生产,井下除提升、泵水、涌水量观测、通风、供电岗位人员124人外,其它人员撤离升井,严禁中班非抢险人员入井。12时02分,水量为70 m3/h,水温42℃。
13时10分,淮南矿业集团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相关工作。14时因井下出水量较大,除中央变电所电工、副井主排水泵司机、副井信号工和副井口测水人员外,-470m水平以下作业人员撤离升井。16时淮南矿业集团组织有关人员赶到潘二煤矿,制定治水方案,并邀请防治水专家协助开展治水工作。
16时12分,水量仍为70 m3/h,水温45℃;18时40分,为确保水情观测人员安全,将测水点由12123下底板巷水沟改至-530m西二运输大巷水沟。19时28分,水量90 m3/h;21时,水量为109 m3/h;23时,水量为120 m3/h。
5月25日10时28分,水量升至140 m3/h;11时20分,水量160 m3/h;14时11分,水量180 m3/h;16时28分,水量240 m3/h ;18时37分,水量260 m3/h;20时,水量280 m3/h;22时46分,水量观测人员程锐向调度汇报,水量由280 m3/h突然增大至3024 m3/h,矿调度命令井下所有抢险作业人员撤离升井。
5月26日0时9分,副井下口信号工开始升井;0时21分所有井下人员安全撤至地面;0时29分,矿井主通风机停机;6时20分,副井水位标高-520.8m,矿井被淹。
因潘二煤矿井下水位快速上涨可能威胁到相邻潘一煤矿安全,淮南矿业集团决定潘一煤矿立即停产撤人。5月26日2时20分,潘一煤矿井下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升井。
(二)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5月23日20时23分, 303队跟班副队长李卫发现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巷道底板出水,立即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要求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通知12123下底板巷掘进工作面停产撤人,将出水情况向矿值班领导、掘进副总及地测副总汇报,并要求地测科派人到现场查看水情。
22时51分,地测副总丁庆和向调度汇报巷道底板出水,水量15 m3/h,并安排地测科人员继续在现场观测水情。
5月24日8时56分,出水量增大到50 m3/h,潘二煤矿向淮南矿业集团进行了汇报;11时,矿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立即停止生产,井下除提升、泵水、涌水量观测、通风、供电岗位人员124人外,均撤离升井,严禁中班非抢险人员入井。
11时15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接报后,分局主要领导带领监察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出水情况,指导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并下达监察指令,责令全矿井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5月24日13时10分,淮南矿业集团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抢险相关工作。14时,除参与救援抢险的副井提升、排水、供电及涌水量观测人员外,-470m水平以下作业人员撤离升井。
5月25日上午,淮南矿业集团组织专家对出水原因进行了分析,判断出水水源为奥灰水,并制定了井上下水害治理方案。一是从12123上底抽巷对出水段进行打钻注浆封堵。二是从地面施工钻孔进行注浆加固。
5月25日22时46分,矿井出水点水量由280 m3/h突然增大至3024 m3/h,矿立即通知井下抢险人员全部撤离至地面,由专人负责核实人员升井情况。
5月26日0时21分,井下所有人员安全撤至地面并进行了签字确认。现场抢险工作结束,矿井转入灾害治理阶段。
(三)灾害治理和矿井恢复情况
矿井采取“截流与堵源同步”的治理方案,治理工程6月1日开工,至8月16日结束。钻探工程部分共施工地面定向钻孔9个,包括4个主孔和5个分支孔。其中巷道截流孔4个,包括3个主孔和1个分支孔;堵源孔5个,包括1个主孔和4个分支孔。钻探总进尺3489m,注浆(骨料)工程部分共向钻孔内灌注各类粒径沙石骨料30315t,注浆用水泥15515t,注浆护壁用水泥1197t,切断了奥灰水通过导水构造进入矿井的导水通道,完成了巷道截流、突水通道注浆封堵及充填加固。
8月,矿制定《潘二煤矿复工方案》。 9月5日,副井通过了验收;10月9日, “一通三防”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通过验收;10月9日,主井提升系统、井下主排水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通过验收;10月10日至11日,安徽省煤炭科学研究院对矿井进行了复产安全现状评价。
(四)事故报告情况
5月24日8时56分,潘二煤矿调度向淮南矿业集团调度汇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底板出水,出水量为50m3/h。
5月24日11时15分,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南监察分局接到潘二煤矿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底板出水的报告,出水量50m3/h。
5月25日22时46分,潘二煤矿调度向淮南矿业集团调度汇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突水,突水量3024m3/h。
5月25日23时27分,淮南矿业集团调度向淮南监察分局汇报潘二煤矿22时46分发生突水,突水量3024m3/h。
三、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因突水点区域实施堵源截流,无法进行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组查阅了相关图纸、措施、台账、记录等资料,调取了人员定位信息、调度录音及水文观测孔相关数据,并聘请5名专家协助进行技术分析。共对62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取证,制作调查取证笔录63份。
(二)事故技术分析
1.突水时间认定。5月25日22时46分,地测科测水人员程锐和米继友两人在副井泵房后门大巷内,用浮标法观测突水量由280m3/h(25日20时至突水前基本稳定)突然增大至3024m3/h,并立即向矿调度所进行了汇报。调查组认定突水时间为5月25日22时46分。
2.突水地点认定。根据对淮南矿业集团及矿相关人员询问取证情况、矿调度所原始记录、电话录音,以及事故后堵源钻孔钻探验证情况,综合分析认定突水事故发生地点位于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拨门口向里76m至101m范围的巷道底板。
3.突水水源认定。根据突水后矿井涌水量及水样化验结果与本矿井奥灰水的水位、水温、水质化验资料对比分析,认定本次矿井突水水源为奥陶系灰岩水。
4.突水通道分析。本次突水来势迅猛、突水量大,结合12123工作面上覆C、B组煤层开采、本煤层下区段12223工作面回采和12123上下底板巷掘进情况,基本排除封闭不良钻孔突水的可能性。后经堵源钻孔钻探证实,突水通道为隐伏陷落柱。在采动应力和承压水作用下,奥陶系灰岩水从巷道底板突出。
5.突水量估算。5月23日22时51分,初始出水水量15m3/h,至24日8时56分水量增大至50m3/h;25日22时46分突然增大至3024m3/h。根据井底大巷、井筒水位上升及淹没体积测算峰时突水量为14520m3/h(5月25日23时至27日8时期间平均值)。
(三)事故类型
经查阅相关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突水事故,突水水源为奥陶系灰岩水。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核实,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342万元。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潘二煤矿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底板存在隐伏陷落柱,在采动应力和承压水作用下,奥陶系灰岩水通过隐伏陷落柱从巷道底板突出。
(二)间接原因
1.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
A组煤开采防治水设计(井下物探及钻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压为目的,对可能存在导通奥灰水的隐伏导水构造未采取区域超前探治措施。
2.防治水技术管理不到位
(1)物探探测结论不可靠。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物探探测时未做到停电、停止皮带机运转、排除干扰因素,违反勘探处《物探队(井下)施工管理制度》和《井下瞬变电磁技术规范》;物探成果报告审查审批时未提出意见,审查审批不严格。
(2)超前钻探不到位。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仅施工3个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违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钻孔不少于4个”的要求;超前水文探查钻孔未进行钻孔轨迹测量,无法保证探测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3)水源分析和水文观测不及时。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出水后,现场水样采集不规范,水样送检不及时,影响水源分析;地面水文长观孔自动观测系统数据采集设置周期过长,不能及时发现各含水层水位动态变化情况。
3.防治水隐患排查不到位
未按《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规定,做到每旬至少开展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2017年1-5月份,仅开展了6次排查。
4.安全意识不强
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出现突水征兆后已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但矿管理人员在未认真分析出水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安排人员再次进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进行爆破作业。
5.防治水知识教育不到位
防治水知识教育针对性不强,职工不熟知奥灰水出水征兆;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的区(队)管理人员防治水知识掌握不全面,防范意识不强。
6.淮南矿业集团对煤矿防治水工作检查指导不力
(1)技术审批不严格。对潘二煤矿上报的《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措施》设计施工3个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违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钻孔不少于4个”的要求,未严格进行审核。
(2)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物探探测管理制度不完善,对物探现场监管、质量控制、效果验证、审查审批等未作出明确规定;对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轨迹测量、取芯等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谢枫,中共党员,勘探处物探队技术员,负责物探队井下物探技术工作,是井下物探技术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对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物探作业时,未认真执行勘探处《物探队(井下)施工管理制度》和《井下瞬变电磁技术规范》,探测时未做到停电、停止皮带机运转,物探探测结论不可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李卫,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开拓三区303队跟班副队长,负责5月23日中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意识不强,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出现突水征兆后,在矿调度已要求受水害威胁区域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情况下,仍听从安排再次进入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6000元罚款。
3.洪元金,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开拓三区区长,负责开拓三区安全生产工作,是开拓三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意识不强,接到井下爆破申请时,未及时作出禁止人员进入水害威胁区域作业的决定,而是向矿领导请示是否进行爆破作业;开拓三区在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区(队)安全管理人员防治水知识掌握不全面,防范意识不强,防治水知识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4.汪国胜,中共党员,勘探处物探队队长,负责井下物探及物探成果报告审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物探成果报告》中提出的物探探测时未做到停电、停止皮带机运转、排除干扰因素等影响物探成果质量的问题,未提出审查意见,物探成果报告审查把关不严格,物探探测结论不可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5.蒲治国,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地测科科长,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的《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施工3个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违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钻孔不少于4个”的规定;超前水文探查钻孔未进行钻孔轨迹测量,无法保证探测工程达到设计要求;水文长观孔观测周期过长;突水水源分析不及时,防治水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6.丁庆和,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A组煤开采防治水设计(井下物探及钻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压为目的,对可能存在导通奥灰水的隐伏导水构造,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探治措施;在未查明出水原因情况下,研究同意人员进入受水害威胁区域进行爆破作业;《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施工3个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违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钻孔不少于4个”的规定,对此未严格进行审核;突水水源分析不及时,水样选取不合格;未能做到每旬开展1次防治水隐患排查,防治水技术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7.程志忠,中共党员,勘探处地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井下物探技术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物探成果报告》中提出物探探测时未做到停电、停止皮带机运转、排除干扰因素等影响物探成果质量的问题,未提出审批意见,物探成果报告审批不严格,物探探测结论不可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8.童碧,中共党员,勘探处总工程师,负责勘探处技术管理工作,分管井下物探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落实勘探处《物探队(井下)施工管理制度》和《井下瞬变电磁技术规范》,技术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9.胡金鉴,中共党员,潘二煤矿掘进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岩巷掘进技术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意识不强,接到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是否可以爆破作业汇报后,未及时向矿主要负责人汇报,在未认真分析出水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下,安排人员再次进入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进行爆破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8000元罚款。
10.焦先军,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安监处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
11.刘文军,中共党员,潘二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A组煤开采防治水设计(井下物探及钻探)以太灰水疏水降压为目的,对可能存在导通奥灰水的隐伏导水构造,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探治措施;《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设计施工3个超前水文探查钻孔,违反《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中“超前水文探查钻孔不少于4个”的规定,对此未严格进行审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处9000元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其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12.汪先彬,中共党员,潘二煤矿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责安全教育等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2016年个人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施祖龙,中共党员,潘二煤矿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未督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对A组煤开采奥灰水防治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探治措施,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2016年个人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14.刘满才,中共党员,淮南矿业集团通防地质部副主任工程师,负责淮南矿业集团所属煤矿防治水措施审查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严格按照《淮南矿业集团公司A组煤开采底板灰岩水害防治规定》对潘二煤矿上报的《12123工作面底板联络巷掘进防治水安全措施》进行审查批准,超前水文探查钻孔数量低于规定,技术审查不严格。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赵伟,中共党员,淮南矿业集团地测副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制定淮南矿业集团地测和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对潘二煤矿A组煤开采奥灰水防治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探治措施;未健全集团公司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6.唐永志,中共党员,淮南矿业集团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奥灰水防治认识不到位,未组织相关部门对潘二煤矿A组煤开采奥灰水防治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未提出有针对性的区域探治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潘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5·25”较大突水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处70万元罚款。
七、防范措施
(一)切实提高防治水认识,层层压实责任
淮南矿业集团及所属煤矿(勘探处)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煤矿防治水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潘二煤矿“5·25”较大突水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水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实现水害防治工作“五个转变”、构建“七位一体”水害防治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水害防治“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要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皖经信煤炭〔2017〕218号)要求,结合本次突水事故原因和煤矿实际,对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淮南矿业集团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检查指导,严格设计、措施的审查审批,严格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等相关停产撤人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现突(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二)改进和加强防治水技术措施
开采A组煤层的矿井,要坚持奥灰水与太灰水防治并重,积极采取区域超前立体探查治理措施,合理确定探查治理目标层;要采用定向钻进等技术,加强垂向导水构造探治,采用疏水降压、底板注浆改造等方法,实现先探治后掘采。
(三)强化A组煤开采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
开采A组煤层的矿井,要认真开展三维地震未覆盖区域的勘探及现有三维地震二次精细解释工作,对A组煤层下灰岩地层进行再解释;积极引进钻探、物探先进设备和技术,开展超前区域立体探查治理;健全分区隔离开采设施,逐步实现分区隔离开采;要将奥灰地层作为主要含水层,增设奥灰观测孔,建立区域观测网;完善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建立矿区主要含水层标准水样库,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加强探放水工程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淮南矿业集团及所属煤矿(勘探处)要明确物探、钻探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施工验收程序,规范物探施工、报告编制审批管理,确保探放水作业管理规范严格。
(四)加强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的要求,健全完善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矿总工程师每年要结合生产实际对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进行排查,及时修订完善普查报告;矿分管负责人每旬要对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设计、措施、报告、图纸、台账等进行1次全面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加强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确保全体职工掌握井下突(透)水征兆、应急处置等知识,熟悉避灾路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治水业务交流培训,所有地测技术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