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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诉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1-03 08: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案情概要】

秦某于2004年3月30日入职A公司,任车位工。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A公司,公司住所地在中山市沙溪镇。

2014年2月26日,A公司被位于中山市东升镇的B公司吸收合并。

2014年7月7日,A公司在厂内张贴了公告及中山市人社局《关于A公司合并搬迁问题的回复》,告知全体员工公司将搬迁至东升镇,希望全体员工均到新厂工作,请员工做好职业规划。

2014年12月1日及12月3日,A公司在厂内张贴《搬厂福利政策》及《搬厂通知》,告知全体员工搬厂的福利待遇(包括:1.奖励一个月工资;2.工龄延续,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3.交通补贴:公司安排厂车按规定路线及时间点进行早晚接送或按200元/月补贴交通费;4.员工子女转学赞助补贴3000元或5000元;5.住房补贴:在外租房的双职工给予150元/月/人住房补贴,双职工优先安排入住新厂宿舍;6.增加免费早餐供应;6.提高员工工龄奖额度)以及搬厂的具体时间。

看到上述通知后,秦某表示不同意到新厂工作。同年12月4日,秦某未再回A公司上班,于同年12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秦某不服该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秦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A公司,故其主张解除涉案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故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认为A公司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9600元(3600元×11个月)。

一审法院意见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案中,经原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批同意,B公司吸收合并A公司,B公司承继A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且A公司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某,A公司亦在搬厂通知中明确表示“凡随厂搬迁至新厂的员工,其工龄仍旧延续,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并不影响涉案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A公司搬迁至新的工作地点后,提供厂车接送或交通补贴、员工子女转学赞助费补贴、住房补贴、提供宿舍、包吃包住及工龄奖的福利政策,不但没有降低员工的福利待遇,反而提高了;

(三)虽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秦某的工作地点为中山市捷一公司,但是没有约定必须位于沙溪镇,且A公司搬迁前后的工作地点分别位于沙溪镇及东升镇,均属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两地相距较近,在A公司提供宿舍及提供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情况下,工作地点的变更对秦某的生活并未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秦某提供正常的劳动,亦不影响涉案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因此,基于上述理由,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情形,秦某据此解除涉案劳动合同属于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故诉请A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仲裁:不支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一审:不支持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公司搬迁,是否构成“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蓝白快评】

本案中,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故A公司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并由B公司承继履行。A公司的搬迁虽然构成了劳动合同约定地点的变更,但并未导致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A公司为了避免搬迁给员工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员工到新址上班提供了宿舍、厂车接送或交通补贴等条件,还为员工提供子女转学赞助费补贴、住房补贴、工龄奖等福利政策,员工在新址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比原来的有提高,A公司的搬迁并不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故秦某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用人单位因自身发展规划等进行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对于未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存在一定的争议。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审查的要点为企业的搬迁对员工的影响是否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的搬迁未对劳动者造成明显的影响比如同为市区或同一郊区,或者即使有较大影响,但用人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弥补措施(如提供班车、交通补贴、缩短工作时间等等各种措施),双方的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则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主张一般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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