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在两个不同的时间点上解除,法律后果则不同:一、在员工离职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则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不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二、在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