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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患精神病的职工,病休两年后未痊愈的,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1-03 08: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可见对于精神病员工,医疗期满后并非当然延长,而是需要履行批准的手续。未批准过的,尽管员工尚未痊愈,公司仍然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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