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能按旷工开除吗?
【案情概要】
徐某、A金融护卫中心于2003年3月建立劳动关系,徐某每月的劳动报酬1300元,。A金融护卫中心《员工请假休假规定》4.3.1规定: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实行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及病志,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批准方可休假。A金融护卫中心《中心员工惩处规定》4.2.8规定:除名适用于员工旷工。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不改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中心有权予以除名。2016年12月3日,徐某因肺炎向A金融护卫中心请假一周至2016年12月9日,A金融护卫中心予以批准。2016年12月10日病假期满后徐某仍未到岗工作,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8日徐某未出勤亦未向A金融护卫中心履行请假手续,A金融护卫中心依据其规章制度-“中心员工惩处规定”4.2.8款之规定,给予徐某行政除名的处分并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2017年3月8日,徐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称2016年12月10日至2016年12月18日期间患抑郁症需休息,故未上班,请求裁决护卫中心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1200元。后单位起诉至法院,一审期间,徐某提供了2016年12月11日去医院就医的病志及医院出具的抑郁症诊断书。
【判决结果】
仲裁:裁决A金融护卫中心向徐某支付赔偿金23400元;
一审:判决A金融护卫中心给付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00元;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徐某2016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期间能否认定为旷工?
【蓝白评析】
本案中,徐某因肺炎请病假,期间为 2016 年 12 月 3 日至 12 月 9 日, A 金融护卫中心予以批准。 12 月 10 日病假期满后徐某未到岗工作,之后亦未履行请假手续。直至一审期间,徐某才提供了 2016 年 12 月 11 日去医院就医的病志及医院出具的抑郁症诊断书, A 金融护卫中心严重怀疑该病假的真实性(肺炎与抑郁症无关联性)。 A 金融护卫中心依据《员工请假休假规定》及《中心员工惩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关系,最终被二审法院认定为合法解除。蓝白提示,公司应当对请假流程进行较为全面的规定,对不同病情亦不适宜 “ 一刀切 ” 的流程(例如突发性疾病应当允许事后补报),并且要以书面方式确认员工知晓该流程。需要各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即使员工在请假流程上存在瑕疵或公司有合理理由怀疑病假的真实性,但只要员工有该段期间的真实病假单,公司直接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都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