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检查手册汇编全集
目 录
第一节入井(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4
第二节入井前检查内容及标准 4
第二章回采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5
第一节工作面 5
第二节两顺槽 7
第三节外围巷道 8
第三章掘进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9
第一节架棚支护巷道 9
第二节锚网支护巷道 10
第三节掘进贯通,过老硐、过变化顶板管理 11
第四节开垛眼的检查内容 11
第四章开拓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1
第一节迎头顶板管理 11
第二节人员操作管理 12
第三节开拓机电管理 13
第五章巷道套修与回撤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4
第一节套修顶板管理 14
第二节回撤头顶板管理 15
第六章切眼变板扩面顶板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5
第一节架棚支护切眼变板顶板管理 15
第二节锚网支护切眼扩面顶板管理 16
第七章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拆除运输程序检查内容及标准 16
第一节支架安装的顶板管理 16
第二节支护安装、拆除的运输管理 17
第八章采掘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18
第一节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系统 18
第二节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隔爆) 19
第三节采区变电硐、机电设备硐室 21
第四节电缆连接及吊挂 22
第五节采掘输送机及设备 22
第六节液压系统及设备 23
第七节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 24
第八节检修、操作作业 25
第九章采掘平巷、斜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26
第一节巷道 26
第二节轨道 26
第三节绞车 27
第四节钢丝绳 27
第五节信号 28
第六节挡车器(阻车器) 28
第七节连接装置 29
第八节闸撤人 29
第九节其它设备运输 30
第十节操作及检修 30
第十章一通三防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31
第一节矿井通风系统 31
第二节采区通风系统 32
第三节局部通风管理 33
第四节瓦斯管理 34
第五节盲巷管理 38
第六节巷道贯通管理 39
第七节通风设施管理 41
第八节防灭尘管理 42
第九节火工品管理 45
第十节防灭火管理 46
第十一节安全监控管理 48
第十二节井巷工程、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54
第十三节井下爆破管理 54
第十四节一通三防工作管理 59
第十五节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管理 60
第十六节排放瓦斯管理 61
第十七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 63
第十八节主要通风机管理 66
第十九节自救器管理 71
第十一章大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标准 71
第一节乘罐制度 71
第二节文明生产 72
第十二章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74
第一节牌板管理 74
第二节记录:(存放在车房内) 74
第三节机房设施 74
第十三章井巷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82
第一节入井前 82
第二节入井后 83
第十四章地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83
第一节库房的防火检查 83
第二节木场及木工组的安全检查 85
第三节焊割作业的安全检查 86
第四节车间厂房的安全检查 87
第五节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88
第六节特殊场所安全检查 89
第七节员工行为规范的安全检查 89
第十五章牌板填写规范及标准 90
安 全 检 查 手 册
第一章 一般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管理
第一节 入井(现场)前的准备工作
1、除特殊班次外,入井前要7:30,15:30,23.:30分前到值班室、办公室,升井时间为15:30,23:30,7:30。
3、与值班人员了解当天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上级、本公司有何指示、指令、精神、要求或事故通报。
4、确认所去掘进头,部位、系统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和重点安全工作。
5、确认行走路线并在值班室指定区域挂牌与值班人员说明去向。
第二节 入井前检查内容及标准
1、注意观察和检查有无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物人员。
2、是否有酒后入井人员,有无自救器、矿灯、损坏不完好的人员。
3、监督并协助维持上、下井口、大巷乘罐、秩序。
4、监督并协助把勾人员检查有无携带不符合标准的机件人员乘罐。
第二章 回采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工作面
1、上、下端头支护
(1)上、下端头机头、机尾(包括老塘机头、机尾)上方要正确使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综采也可两对四根)保持一梁三柱。间距、交叉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支柱初撑力直径100mm≥90KN。
(2)上、下端头支护高度:综采不低于1.8m,有0.7m以上的行人侧。
(3)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端头老塘侧放顶线与工作面支架放齐。机头掏窝回柱前必须先停留,并撤出人员至安全地点。
(4)上、下端头及两超前支柱要迎山有劲,所有支柱要栓好防倒绳。两腮角不空,不抽冒,否则要及时窝板,及时插背。
2、工作面支护与液压支架
(1)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不大于300mm。
(2)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不得出现伞檐。
(3)液压支架全部编号管理,牌号字迹清晰。
(4)支架要保持完好,不漏液,不串液,不自动卸载。失效支柱、操作阀串液要及时更换。
(5)支架要移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偏差不超过±100mm。
(6)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架设,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矸。其最大仰角小于7°。
(7)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过200mm。
(8)支架管线要吊挂整齐,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架间、架前及老塘溜子前浮煤清理干净。
(9)及时移架,端面距不超过340mm,超过时要及时窝板控顶,并使用好防片帮、前探梁及时护帮。
(10)支架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支架要垂直顶板,歪斜小于±5°。
(11)铺设顶网时,网扣搭接、下垂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移架不得顶坏顶网。严禁进煤壁侧挂联网。必须进入时需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机头机尾顺槽网与工作面联接要连接严密。
(12)工作面过老空及有地质变化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措施。
3、工作面机电设备
(1)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要合理,外露不超过150mm。
(2)工作面运输机,机尾要上好挡板。机尾至上帮要保持0.7m以上的行人侧。
(3)割煤机、运输机构件齐全,完好运转。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装置要可靠。
(4)割煤机司机开机前必须看好机组前后人员,确认无误后再开车。
(5)机头、机尾电机、冷却水管要完好,确保电机不超温。
(6)减速器、液力耦合器小盖螺丝要齐全、完好。
4、工作面通防管理
(1)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机电维护、机组司机、机电检修工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工作面及重点部位瓦斯情况。
(2)工作面上隅角要挂好便携式瓦检仪,并随时观察瓦斯变化情况,发现超限要及时采取措施。
(3)锚网巷道两端头老塘上顶要按规程规定及时松开锚杆螺丝及锚索锁具,减少顶板悬露面积。
(4)上隅角局扇、风幛吊挂牢固、挂牌管理,风筒无破口,吊挂平直,出口位置得当,使用专供电源,确保检修停电时不停局扇。
(5)供水水压充足,坚持开机先开水、关机后关水,要坚持喷雾降尘。
(6)班末坚持冲洗支架,消灭积尘。
第二节 两顺槽
1、两超前20m支护
(1)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替回工字钢支护,并保持3~5m的超前量。
(2)两超前距工作面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内打单排柱用以加强支护。
(3)两超前距工作面煤壁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缺,高度:普采不低于1.6m,综采不低于1.8m,有0.7m宽的人行道。
(4)两超前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50KN。
2、两巷支护
(1)两巷净高不低于1.8m,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2)支架不变形,不歪斜;无空帮空顶,背板摆放整齐、牢固,架间撑木齐全。
(3)锚索支护巷道顶、帮锚杆锚网齐全有效,失效锚杆、锚索下要进行加固。
(4)锚网支护巷道上顶顶板离层仪有专人观测,并挂牌管理,及时按规定格式填写顶板变化数据,有特殊变化及时上报。
(5)文明生产:①巷道无积水(长5m、深0.1m);②无浮煤、杂物;③材料、设备码放整齐并有标示牌(轨道两侧不准同时码放器材)。
3、两巷机电设备
(1)工作面超前转载机机尾必须要有盖板,行人处要有过桥。
(2)破碎机上必须有盖板,转载机急停按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各套溜子信号要灵敏、可靠,皮带拉线开关要齐全、有效。
(4)各套皮带不许缺辊或有“死辊”。
(5)看溜(皮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各种保护齐全有效并要求电门上架,挂牌管理。皮带仓要挂好防护栏。
(6)皮带机上严禁乘人,不准运送器材。
(7)皮带机运转时,不准清理转动部位。裸露在外的皮带机尾必须打好栅栏。皮带机机头主驱动滚筒上方必须加盖可靠的防护盖板。皮带机机头要安设红外线监测探头并完好使用。
(8)皮带机做口处不准单人作业,开车信号必须有专人发出。
(9)开关手把未打至零位并有效闭锁时,不准检修传动部位。
(10)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管路完好,不漏液,用铅丝吊挂牢固。普采压力≥18Mpa,综采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5%,现场有检验仪器。
4、两巷一通三防
(1)两巷里外瓦斯探头吊挂位置符合要求,监测数据准确,断电功能有效。
(2)移动电站、泵站、皮带机头、机尾均要配备沙箱、灭火器。
(3)各转载点水源充足,喷嘴齐全,雾化效果好。
(4)两巷水雾、水帘吊挂位置合理,喷嘴齐全,雾化效果好。定期冲刷巷道,清除积尘。
(5)隔爆水袋吊挂位置适当,吊勾合格,数量满足要求,水量充足无杂物。
(6)串联通风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配风巷、专用回风巷支护材料符合规定,要保持回风断面,无积尘、无失效支护、无机电设备、无变形。严禁出口堵塞杂物。
第三节 外围巷道
1、架棚支护巷道无空帮、空顶、无歪扭支架。锚网支护巷道无失效锚杆、锚索。满足行人、通风、运输要求。
2、巷道坡度大于15°时,应有行人梯子或台阶,大于25°时应有行人扶手。
3、巷道变形严重地点应采取套修或打中柱加固措施。
4、煤仓或溜煤眼上口要钉好防护栅栏防止人员坠入。垛眼完好通风顺畅,垛眼上口栅栏齐全有效,行人垛眼梯蹬、保险绳齐全有效。
5、风门保持完好,无破损、不漏风,前后5m整洁无杂物。
6、各巷道所有电缆、水管、液管等吊挂整齐,避灾路线指示牌、各种警示、指示牌板等字迹清楚,吊挂齐全。
第三章 掘进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架棚支护巷道
1、架棚迎头支护
(1)方向线准确,巷道方向线偏差不超过±100mm。坡度线符合规定。
(2)迎头机掘15m,炮掘15架五棵撑木、三个铁拉钩规格、材质、摆放位置得当、支拉钩有效。巷道超过20°时拉钩不摘。
(3)使用前探梁,做好敲帮问顶、找掉儿。背板插严背实,严禁帮空、顶空作业。
(4)机掘煤壁,刀花深度小于300mm;炮掘炮眼角度、深度、数量、装药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崩倒支架。
(5)工字钢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底软要穿鞋,坚持班末签字验收制度。
(6)迎头必须备足两架棚子的撞楔板且不少于20块。
2、架棚后路支护
(1)净高、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架迎山有劲,严禁前倾、后仰。斜巷支架迎山角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2)架间距符合规定,插背整齐,撑木齐全有效,无抽冒。
(3)支架梁扭矩(角线)准确,误差不大于100mm。
(4)台棚插梁数量、规格、长度符合规定,背板接顶垫实,四角填实。主副台棚紧固,四角锁好铁道。
(5)上山掘进超过25°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设扶手。
第二节 锚网支护巷道
1、锚网迎头支护
(1)方向线准确、巷道中心线偏差不超过±50mm。
(2)巷帮成型平整,1m²范围凹凸小于150mm。
(3)迎头必须做好敲帮问顶找掉儿工作,防止煤壁片帮伤人。
(4)顶锚杆外露30-50mm,顶锚杆角度允许偏差±5°。
(5)顶网铺到迎头,铺平蹦紧不出网兜,搭接网扣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钢带平直,密贴岩面(煤面),托板齐全,坚持班末签字。
(7)帮网距迎头距离符合作业规定,及时打好帮锚杆,控制煤壁。帮锚杆外露30-50mm。
(8)迎头备足至少三根锚索,以备遇变化时使用。
(9)锚杆机、压风管使用及吊挂符合要求。
2、锚网后路支护
(1)净高、净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帮超凹处用木板插背平整。
(2)顶锚杆间、排距偏差小于±100mm,顶边锚杆距帮≤200mm。
(3)帮锚杆间、排距符合规程规定偏差小于±100mm。
(4)帮上锚杆距顶板小于300mm,帮下锚杆距底板 小于500mm。
(5)顶锚杆锚固力≥70KN,螺栓扭紧力矩≥100kN帮锚杆贴煤不松动。
(6)顶网与帮网搭接合理,不出现网洞。
(7)锚索滞后迎头距离、间隔、锚固高度、外露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顶板离层仪滞后迎头距离符合规定要求,保护完好,检测牌板到位,按时填写数据。
(9)锚网支护与架棚支护搭接过渡长度不少于5m。
第三节 掘进贯通,过老硐、过变化顶板管理
1、机掘巷50m贯通前必须将透点加固好,并按措施要求设专人闸撤人。
2、炮掘差20m贯通前必须将透点加固好,并按措施要求设专人闸撤人。
3、贯通前10m迎头施工人员必须打探眼。
4、过老硐按措施要求的距离必须打探眼。
5、过老硐按措施要求锁铁道、支柱穿好鞋。
6、过地质变化带按措施要求锁铁道、打锚索。
第四节 开垛眼的检查内容
1、提前加固好垛眼开门处。机掘垛眼必须将掘进机机架固定牢靠。
2、透点处按措施要求提前架固好,并派专人闸撤人。
3、垛眼角度、规格、质量要符合措施规定。
4、垛眼内要有手绳,梯子及挡人板,必要时加好挡板闸板。
5、掘进遇地质构造,特殊工程都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放炮掘进垛眼要按规定打眼、装药,放炮。
7、局扇及风筒完好,保证供风。
第四章 开拓工作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迎头顶板管理
1、迎头必须坚持“三找掉”制度,即:打眼前、放炮后、挂网前(无顶网时为喷浆前)。找掉要使用专用找掉钎子。
2、坚持看线轮尺定眼位置。按爆破图表布置炮眼,炮眼间排距、炮眼深度、装药量、火药、雷管种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放炮前,锚杆支护距迎头不大于1.0m。放炮后找掉,先打正顶锚秆,不少于4-5根。
4、锚杆数量、间排距符合规程要求,误差不超过±100mm,锚杆角度大于75°。板紧贴岩壁,外露不超长。
5、挂网搭接不小于150mm,网扣间距不大于300mm。大硐室、破碎带绑、扎铁筋符合要求,整体性好。
6、喷浆厚度初喷不少于30mm,终喷不少于70mm,无穿裙露脚。初喷距迎头不超过4m;终喷距迎头不超过25m。巷道平整,不凸不凹。
7、砌喧头灰浆饱满、无干、瞎、重缝,背后填实,基础深度、砌底厚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8、严禁超空作业,班末必须把顶网挂到迎头,把顶锚杆打到迎头。
9、遇地质变化必须有专项施工措施。
第二节 人员操作管理
1、开眼人员不许带手套操作,打眼时人员不许骑架子。
2、找掉顺序:先后路后迎头、先上顶、后两帮。
3、装药连线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由炮工操作。
4、装药时迎头不许有人干其他工作,如打眼、耙岩石等。
5、装药量、封泥量、水炮泥使用符合规程规定。
6、放炮闸撤人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7、坚持验炮制度,按规定处理瞎炮。
8、耙岩过程中,钢丝绳两侧严禁人员停留、工作和行走。溜槽上必须安装挡绳栏(板)防止钢丝绳崩出伤人。
9、斜井施工每40m必须做好行人躲避洞。
10、喷浆前冲洗岩帮,砼配比符合要求,喷浆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不许穿裙,露脚。
11、砌碹或架棚必须搭好牢固可靠的“脚手”架,用矿车搭“脚手”必须打好道眼,“脚手”架所用材料,“脚手”架符合规定。
12、搭过车“脚手”架时高度不低于1.5m,过车时人员要下“脚手”架。
13、开门或贯通地点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必须减少装药量、分次放小炮。
14、贯通前5米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必须每次放炮先打探眼,探眼深度不少于2.0m。
15、按有关规定接好压风管、水管、双丝双缥,双扣。
第三节 开拓机电管理
1、装岩机、耙岩机、钻车侧卸、水泵、空压机、绞车等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装岩机,耙岩机钢丝绳、钻车侧卸运行范围严禁有人工作或停留。
3、耙岩机钢丝绳断股、系扣、连接不符合要求、缺少支撑腿等严禁作业。
4、司机停止装岩、停止喷浆在换班前要切断电源。
5、不许用装岩机、钻车、侧卸搭设作业的“脚手”。
6、各种设备清洁完好、无失爆。
7、管线吊挂、电门上架、保护接地符合要求。
8、耙岩机距迎头不小于6米。放炮时钻车、侧卸必须后撤50m,以防崩坏。
9、各车房、机房检修记录本齐全,并认真按时填写,各种安全保护齐全。
第四节文明生产管理
1、现场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灭路线图齐全并与施工作业相一致。
2、巷道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5m、深0.1m)。
3、各种设备器材、施工材料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轨道两侧不得同时码放材料,必须保持0.7m以上的行人侧。
4、永久水沟、临时水沟直顺,滞后迎头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5、井上、下各空压机房、绞车房、有上岗记录本,并坚持定期巡视签字。
第五章 巷道套修与回撤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套修顶板管理
1、套修前必须备齐各种材料、工具、备足至少可棚一架棚子的撞楔板。
2、套修前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打好足够数量的中柱,新旧支架至少各加3棵。中柱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柱并栓好防倒绳。
3、挖柱窝时要设专人观山,底虚时要穿好木鞋。
4、架棚工序为:先放腿后上梁。严禁先上梁后放腿。
5、严格坚持先架后回制度,套好的支架撑木齐全,插背整齐,填严垫实。
6、严格控制顶板,空顶距不得超过规程规定。顶空时,支架两帮锁好铁道,并挂好警示牌,注明顶空范围。
7、及时清理施工地点的浮煤、杂物,回出的旧料、旧支护梁要及时外运。保持后路畅通。
8、每班开工要设专人对后路支架进行检查,确保支架完好。
9、套修台棚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大拆大回。
10、多头套修要有足够的出口,两头相距 10m时要停止一头作业。
11、如巷道安设溜子时,末套溜子机尾必须打好压柱。机头机尾搭接高度不少于300mm,并有效固定。
12、每班要将新套好的支架签上姓名和日期。
第二节 回撤头顶板管理
1、保持巷道断面高度不得低于1.6m或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2、中柱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或木柱,迎山有劲、数量满足措施要求并拴好防护绳。
3、回撤绞车距迎头的距离要符合措施规定,打好压戗柱。不准将绞车拴在腿棚上。
4、迎头绞车挂牌管理,司机持证上岗,坚持安全确认签字。
5、回撤迎头所用的绳爪、沙勾、导向轮等要符合要求,螺丝要直满扣。回撤牵引时,所有人员都要躲开绳道和三角区撤至绞车以后安全地点。
6、迎头绞车前面要挡好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因绳爪断、沙勾坏等钢丝绳弹回或沙勾飞出伤人。
第六章 切眼变板扩面顶板管理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架棚支护切眼变板顶板管理
1、变板施工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2、所用木板的规格(长×宽×高)材质、单体支柱的型号(支护高度)必须符合施工措施规定。
3、多段变板同时施工要符合措施规定,但必须保证各段的安全间距。
4、各段的变板工作施工要逐架进行,先加密后回撤,不许超架回撤。
5、回下来的旧支架要及时外运,保持后路巷道畅通。
6、连锁板搭接、变板跨度、断面高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7、支柱要打的有劲,柱、排距要符合规定,底软时要穿鞋,所有支柱都要栓好防倒绳。
8、铺设顶网时,网头搭接,网扣连接要符合规定。
9、上顶及两帮要插严背实,发现失效柱要及时更换。
10、抹角的曲率半径,行车跨度要符合措施要求。
11、变板面放炮要严格执行放炮“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措施。
12、溜则信号要灵敏、可靠、不准用溜则运大板以防支倒支柱。
13、变板工作面要有可靠的防尘、灭尘措施,并坚持使用。
第二节 锚网支护切眼扩面顶板管理
1、扩面施工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
2、扩面时只准单头作业(由上往下或由下往上)。
3、按措施要求铺好顶网和帮网,并连接好。
4、顶帮锚杆要打至迎头,间排距符合措施要求。
5、顶锚索锚固高度、外露长度、间排距滞后迎头距离要符合措施规定。
6、使用锚网支护扩面时必须至少打一趟抬板,抬板滞后迎头、间排距及滞后迎头距离符合措施规定。
7、按规定安好顶板离层仪,并按时观测,记录数据。
8、放炮扩面时要严格按放炮措施执行。
9、扩面后的断面高度、宽度、抹角等符合措施要求。
第七章 综采工作面支架安装、拆除运输程序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支架安装的顶板管理
1、支架安装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备足所需材料、工具等。
2、支架、设备运输安装前,区、班长负责必须对整个运、安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安全确认,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否则不准开工。
3、支架安装过程中必须控制好顶板,并随时检查顶板情况。
4、支架要按线安装,不得出现涨线、亏线现象。支架要安平、直、正、不歪斜,保证安装质量。
5、安装卸车时,下方不许站人,并在切眼下口闸好人,其他人员躲入已安好的支架内或其他安全地点。安装、卸车现场要有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指挥。
6、起吊对梁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梁吊起后起吊点下不得有人并搬至安全地点,待梁吊稳定后再进行对接,防止发生意外。
7、支架调向入位时不得刮倒支柱。提前做好条件,必要时加打抬板,及时补柱、维护、控制好顶板,断层范围内要做好顶板管理工作,加强支护。
8、支架入位后要及时升起,达到初撑力,控制好顶板。
9、所有支柱都要迎山有劲,用铅丝拴牢,回柱时下方不许站人,防止倒柱伤人。
第二节 支护安装、拆除的运输管理
1、运输线路上牵引绞车的选型、绳径的确定必须经过验算,绞车牵引力,钢丝绳破断力,牵引重量必须满足安全系数要求。
2、各绞车要提前入位稳好,打好压戗柱,并用拉条连成一体。用单体柱稳车时要加好木垫,并用铅丝将压戗柱栓牢。
3、整个运输线路各绞车之间要安好声光信号和手动信号,各信号要灵敏可靠,否则不准运输。
4、运输过程中在坡度地点停放件车时均要打好两道闸,即一道立闸,一道十字闸。
5、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闸撤人制度,并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各通道口要设置闸人牌板、拉绳、拉好红灯。闸人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6、倒换绞车时要将矿车停稳后,必须先挂绳,后解绳。要严格执行双人连车制:即一人操作,另一人监护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防止发生跑车事故。
7、开工前及运输过程中除认真检查绞车完好、绳头连接、压戗柱、信号。轨道外,还要认真检查固定支架的压板、卡具,件车打摽是否牢靠等。有问题必须先处理,后开车。
8、使用双台绞车及对拉绞车牵引,要派有经验的司机,操作精神集中,时刻注意绞车绳受力情况,要互相配合好。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段运输轨道及巷道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9、件车过道嘴、弯道拐弯时,要有专人观山,统一指挥,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10、绞车牵引、起吊、挂导向时,一切人员要躲开绳道及三角区,撤到安全地点。临时起吊、挂轮时要选择有劲的棚子。并使用绳爪或铁道将棚子锁好。锚网巷道起吊挂轮要选择锚杆外露长度在30mm以上合格的锚杆。起吊大件时,必须打好牢靠的起重梁。
11、旱运件时,要找好绳的牵引方向,修好船道防止刮坏机件、电缆、水管、设备等、跟船人员要在船的侧后方3米以外有钟绳一侧跟运。发现问题立即发出停车信号,进行处理。
12、工作面安架、拆架、装车、卸车,运输不准平行作业。
13、运输过程中要保护好通防设施,电缆及其他设备等,防止撞到损坏。运输超高、超宽大件时,现场要有通风区木工、有架线巷道要有架线工跟运。
第八章 采掘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系统
1、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金属接线盒连接点必须装有局部接地极保护,并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截面、长度和埋没。
2、采区移动变电站、低压配点电、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综变开关及其它专用开关必须装设局部接地级或辅助接地极,并埋设好。
3、各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连接应采用25mm2的铜线或截面50mm2的镀锌铁丝。
4、每台电气设备的接地线连接应采用并联连接,连接的螺丝压紧。综变开关、照明开关的辅助接地极距开关不少于5m埋设。
5、各种电器设备的开关(馈电开关、启动开关)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可靠、动作灵活,各种保险(熔断器)材料符合规定,不准用铜丝、铁丝代勾代封。短路电流的整定值按规定设定。
6、电气值班人员、机电维护、检修工必须按规定对供电系统的检漏继电器,综变开关等按要求每班开工前进行试跳并做好试跳记录。
7、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相、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其整定值按规定验算使用,不准甩、勾。
8、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识(“MA”)的产品。
第二节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隔爆)
1、连接电缆使用合格密封胶圈,胶圈无破损、无裂缝,与电缆的接合面无间隙。同一密封胶圈不进出两条以上电缆,密封胶圈无填物,与电缆外护套之间无缠绕物包扎。
2、无电缆进出的闲置接线嘴必须加同等规格的胶圈和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2mm并有防锈镀层),并上紧压紧。有螺纹口的接线嘴达到紧固(用右手大拇指、食指、中指紧固无量),一个进线嘴不得使用两个以上密封胶圈。
3、隔爆设备的外壳无焊缝开焊、无裂纹。否则按“失爆”处理。
4、隔爆设备的外壳无变形损坏,能用正常操作方法正常开启。否则为“失爆”。
5、隔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盖板、接线嘴、接线盒的连接螺钉折断,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6、隔爆接合面严重锈蚀,有较大的机械伤痕凹坑,面积在50cm2范围内,凹凸深度超过5mm。连接螺钉没有压紧、防爆间隙超过规定,为“失爆”。
7、防爆电气设备隔离开关打开后负荷侧仍然带电。
8、可拆卸式控制器,手柄不在停止位置时仍可拆卸。
9、电器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螺栓(钉)和螺母须附有防松动装置(如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须与螺栓(钉)直径相适应,否则为“失爆”。
10、防爆电气设备的连锁装置,起不到连锁作用或无“断电源后开盖”警告牌且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11、接线盒座腔与绝缘端子套有破损或裂纹;连接件缺少防松弹簧垫圈或防松背母。
12、绝缘套管绝缘端子套有破损、裂纹,导电杆与绝缘套管固定为一体的连接件出现扭转或松动;接线柱通过两腔隔板与绝缘衬垫固定时,缺少防松装置。
13、插接装置必须设置机械或电器连锁机构,带电条件下插接触点不能断开,当断开时不能带电。
14、隔爆型灯具将卡口改为罗口,不能超前断电,连锁装置失效,不能先断电后开罩。
15、防爆电气设备接线室(腔)和主腔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不符合防爆规定。
16、增安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的连接出现扭转或脱落,连接件失去接触压力或产生明显永久变形,接线柱有过热、松动等现象,绝缘件有裂纹和损伤,密封圈、观察窗紧固螺钉不完好或短缺,接线盒内有积水。
17、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改变原内部布线,原电器元件及结构二极管安全栅的二极管损坏。本安及相关联的电气设备、缆线连接未采用本安型接线盒,或未采用具有本安型接线盒同等效能的其他方式。
18、电缆、电线的连接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电线出现破口。
19、接线室(腔)内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0、矿用电缆外护套伸入接线室(腔)器臂小于5毫米。接线室(腔)内有大于10毫米的导电物体。
21、电气设备的输出端断电后,如果壳内仍有带电部件,须加设护性绝缘盖板并标有“有电危险”等字样或用绝缘胶封堵。
22、改动防爆电气设备的结构、元器件、电气参数等,且没有相应合法权力机构批复手续。
23、绞车绳固定在绳筒上的外余量不得刷刮电机,绞车工作闸、制动闸摩擦带齐全,严禁闸皮外铁皮直接与滚筒摩擦,否则视为“失爆”。
违反上述各项,均判定为“失爆”。
第三节 采区变电硐室、机电设备硐室
1、采区变电硐室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将变电硐室布置在煤层中,变电硐室,两帮插严背实,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栅栏门并上锁。电缆进出墙体应有穿墙套管保护。
3、硐室必须配足不少于0.2m³的沙子(沙箱)防火锹和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至少四个)。沙箱,灭火器材原则上放置在进风侧。
4、硐室内的电器设备摆放齐全,距硐室墙不小于200mm,电器设备之间有空隙、无挤压。电缆吊挂整齐、不拖地。
5、硐室内有高压绝缘台。带油的电气设备无漏油。严禁设集油坑。
6、硐室内悬挂供电系统图,设备挂牌管理。
7、硐室内严禁闲人进入和人员停留(除正常检修)。
第四节 电缆连接及吊挂
1、采区溜放煤(矸)材料的溜眼(道)中严禁敷设电缆。
2、平巷、倾斜巷道中电缆吊挂不得超过3米,严禁使用铁丝吊挂。严禁电缆上悬挂任何物体。
3、电缆应悬挂在风管(水管)的上方,距风管(水管)300mm以上,不得遭受淋水,严禁埋压堆积、挤、砸、刮等。
4、除采掘机组电缆外,带电电缆不得盘圈和盘“8”字。
5、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必须采用接线盒连接,严禁采用缆线直接连接。
6、电缆的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连接固定。电缆在电气开关入(出)线嘴上必须压紧压实。
7、井下供电电缆必须是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矿用橡套电缆的截面积与设备负荷相匹配。
8、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拖动电缆,掘进机拖动电缆要有可靠的卡具固定,采煤机电缆要与机组履带板固定并放置于输送机叉帮中。
第五节 采掘输送机及设备
1、任何电气设备(开关)都要按规定上架“五小电器”要上架管理。
2、电器设备的摆放、放置要平整,不得受淋水和其它物体的刮、埋压。
3、绞车的闸杆连接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插销和开口肖,绞车挡板齐全有效。
4、刮板输送机机头与机尾的搭接高度不得低于300mm,机头、机尾呈垂直搭接的输送机除高度不低于300mm外,机头应有可靠的防刮移措施且最大搭接长度不得超过150mm。机尾的裸露长度不得超过200mm。掘进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或单独铺设的刮板机机尾要有可靠的盖板和压柱。
5、刮板输送机的刮板、螺丝销轴齐全、有效。减速器、液力耦合器注油孔盖板上紧压紧,螺栓齐全。
6、输送机的转动旋转部位要有可靠的挡板或护板,液力耦合器(联轴节)的易溶塞必须使用易溶可靠的溶堵,严禁使用木塞、铁堵、钢板代替。
7、胶带输送机的转动滚筒、上、下托辊齐全完好运转,无缺失,转动灵活不刮摩擦非转动的物体。
8、刮板胶带输送机的声光信号传接灵敏可靠。胶带输送机的沿线急停开关(原则上不超过100mm一个)防跑偏开关(机头、机尾至少各设一对),煤位、烟雾、防滑保护开关灵敏有效。
9、刮板输送机机头在做掐接工作或其它特殊工作时必须有防止机头抬起的措施(如加压柱)。
10、胶带输送机主副滚筒上方,各转动滚筒的两侧应有防止刮卡人员和刮磨铁器产生火花(过热)的措施。
11、各种输送机底部不得存(带)煤。机尾不得余煤堆积,胶带输送机底带及两帮浮煤及时清除。
12、行人需跨(穿)越输送机的地点应设专用行人梯桥,梯桥牢固可靠,不被运输煤矸刮卡。
13、采煤工作面输送机、老塘侧放顶煤输送机与转载机的搭接长度不超长(150mm),不过短。行人跨转载机点必须设行人过桥。
第六节 液压系统及设备
1、液压泵站应放置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的地点,无淋水,无杂物,有泻排水沟。各种设备摆放整齐,平顺上架。
2、高压供液管路吊挂好,至少每3米吊挂一次。供液管路不得与其它线缆混挂。液压支架上的液压管路每组间要用皮条集中吊挂好。
3、高压供液管路的连接(或与考克、阀片、分配器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开口销,严禁使用铁丝代替和单插销。
4、液压系统(泵,管路,支架)不得出现跑、冒、漏现象,不得有串液。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阀。
5、液压系统乳化液浓度配比达到3%以上的要求,严禁清水,污水供液,泵站及液压支架的工作压力达到30mpa,压力表完好,数据指示真实可靠。
6、液压支架的各机构机件齐全完好,操作手柄完好可靠,液压支架的各种操作手柄工作后原则上应“回零”。
7、采掘工作面超前及出口、外围等特殊地点支护需要液压注液枪时,其连接及吊挂使用必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注液枪不用时应悬挂,严禁乱扔乱放。
8、液压支架的布置与工作面垂直,推移机构与工作面输送机呈垂直状,液压支架之间严禁挤、错茬。
9、采煤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必须有防止液压支架倾倒措施。
第七节 采煤机、掘进机、耙岩机
1、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按规程要求设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动作灵敏可靠。掘进机非行人侧要有急停扭并随机及时移动。
2、采煤机与工作面输送机应有连锁保护装置。掘进机的照明及蜂鸣器有效使用。
3、采煤机械截割部有换向开关和机械闭锁。
4、采煤机的液压操作系统完好可靠,停机(待机)时液压操纵手把应打“零”位。
5、耙岩机、装岩机机构完好有效。转动绞车绳绳径符合要求,无断丝(股),溜槽上必须安装挡绳栏防止钢丝绳崩出伤人。
6、耙岩机距工作面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m,要固定好防跑车装置。
7、耙岩机的耙斗返轮及轮锹固定牢固,防止抽出伤人。
8、以上各种机械的电缆及其托动装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按规定入槽、固定和吊挂。
第八节 检修、操作作业
1、各司机、检修作业人员做到开机先开水,开机前要将各机械周围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然后再作业。
2、无论检修任何机械或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断电“回零”。电器检修作业必须按规定断电,必须挂停电牌。断电作业挂停电牌时应由操作者本人挂本人停电牌,并本人断、送电。
3.采煤机司机、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和流动电维修工必须按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检仪。检修维护作业前先检查瓦斯。当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再断电打开开关,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匹配的试电笔验电后,无电方可进行导体对放电。
4、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必须按规定做各种保护试跳。
5、严禁用手触摸和检修移动旋转的各种转动机械滚筒、托辊、轮等。
6、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小于1%的地点使用。
7、非专职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8、液压泵泵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乳化液浓度配比检查折射仪,随时检查液压系统乳化液浓度。
9、皮带司机,电溜司机开车、开溜前必须检查皮带,电溜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先行处理。
10、小绞车司机上岗操作前必须检查绞车、绳、挡车器、信号、闸撤人等情况,无问题后在绞车操作牌板上签字开车。
第九章 采掘平巷、斜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巷道
1、运输巷道支护完好,行人侧宽度在0.7米以上,有材料的地点要将材料码放整齐,并保持轨道一侧行人。运输巷道整洁无杂物、淤泥、积水。
2、斜巷大于20°时,行人梯蹬、扶手齐全完好。斜巷内不得码放材料。
3、巷道拐弯处按规定安设立辊,防止绳磨刮支架、巷体,不准用木料,管材代替立辊。
4、斜巷长度超过50米应设躲避硐,躲避硐的间距符合规程要求,斜巷的下口或上口有巷道支护等技术参数牌板。
5、支架支护巷道或锚网支护巷道的起吊地点应在起吊前进行加固,临时起吊的地点必须加固。
第二节 轨道
1、轨道的铺设要求平、直、顺,无错茬,夹板、螺栓齐全牢固并与轨道相符。道节间隙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2、轨道铺设应垫实,无虚掩。轨枕的规格及数量、间距符合要求,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0mm。
3、道岔、闸坨构件齐全,灵敏可靠,道尖密贴。闸坨系统沟槽无积水,无淤泥。
4、弯道处轨道、外轨道比内道轨抬高大于5mm,但不得超过40mm,弯道曲径率半径与巷道曲率半径相符。
5、双(复)轨的道岔交叉点处必须设警冲标,标志线清晰。
6、轨道在变坡处、特殊地点与轨道的连接必须平滑过渡,无突出的错茬。
7、斜巷长度超过50m时轨道及变坡点处轨道道心必须安装托绳器(底托辊)托绳器转动灵活。
第三节 绞车
1、绞车的构件齐全,转动系统灵活,闸系统灵敏制动可靠。挡板有效,摆放固定方向与行车方向一致。
2、绞车压戗柱齐全、牢固、有拉条联锁。戗柱受力点上方必须加固(用铁索道或固定锚杆)。
3、地锚绞车地锚体固定,锚固钢体结构符合抗冲拉要求,地脚螺丝不松动,不失效。
4、用木料做绞车二次稳定体的道木及道木螺丝,其材料的长度、宽度、材质以及与绞车的连接符合要求,紧固无余量。
5、绞车制动系统无多余制动量以减少绞车运行工作阻力,无油污,绞车运转无异响。
6、电门开关(启动器)完好,操作钮灵敏可靠,操作钮的悬挂位置能便于司机启动及停车。无操作钮的绞车开关,其启动停车钮应朝向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
7、绞车的选型与斜井的长度、坡度、牵引物体的重量相匹配。牵引特殊超重机件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绞车要在安装顶板及支护良好的地点,无淋水,无其它物体妨碍,便于操作者视线观察,绞车前后5米无杂物,绞车的安装方向与轨道平行。
9、用作起吊、回撤作业时,原则上使用千倍拉、回柱系列型号绞车,不得使用调度绞车。
第四节 钢丝绳
1、钢丝绳绳径须经验算符合措施规定,斜巷使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5.钢丝绳无打结,无挤压勒扁,无锈蚀磨损断丝。断丝的断面积在一个捻距内不得超过10%,否则更换。
2、斜巷使用的钢丝绳严禁插接,钢丝绳与绞车的连接固定在绳筒的压绳板上,双压板固定。
3、绳头完好。绳头的插接按规程规定,倾斜巷道超过30°时插接长度不得少于5.5锥。30°以下12°以上时不得小于4.5锥,12°以下时插接长度不得少于3.5锥。
4、绞车运输最大的距离后(指绞车安装位置距牵引物体的最远距离),钢丝绳在绳筒上的预留量不得少于3圈。钢丝绳在绳筒上缠绕平整,无绳套,不得陀螺式缠绕。
5、钢丝绳用做起吊作业时不得用沙勾、链环等非轮物当做起吊的滑轮。钢丝绳出现“打勾”时应及时更换。
第五节 信号
1、声光信号、手动信号灵敏可靠,安装位置及安装个数在措施中规定清楚。斜巷(井)上、下口、斜井中有转接(硐室)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声光信号。
2、声光信号的光感清楚,声音清晰,有转接点或噪声地段安装声光信号时必须优先考虑声光信号的可靠。
3、开拓作业使用的斜巷内运行矿车时,矿车上要悬挂警示红灯。
4、闸人红灯灯头悬挂在巷道断面的中心醒目位置(距轨道1.5米位置)不得让红灯灯线直接受力。使用要规范,行车时红灯亮警示行人,不行车时,及时关闭。
5、手动钟绳信号吊挂好。无刮卡、张紧灵活、敲击响亮并能点动动作。
第六节 挡车器(阻车器)
1、平巷运输的各绞车之间倒换绳的地点或斜巷停车摘挂绳地点,必须安装牢固可靠、动作灵活的阻车器或挡车器(绳)。
2、挡车器安装在巷道支护可靠,顶板完整的地点并对挡车器前后支架加固。锚网支护地点的挡车器严禁使用原有锚杆直接作为挡车器固定使用。使用绳挡的挡(阻)车器两端要锚固可靠。
3、斜巷运输必须使用一坡三挡,其上坡头不少于一套(两个)挡车器,其中一个抬起时另一个能够放下,下坡头要设一道挡车器。挡车器的开启与关闭要灵活可靠。上坡头需摘挂绳的地点要加设一道易于操作的能阻止矿车下滑的挡车器。
4、地挡的安装装置和使用要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地挡应长期处于关闭(抬起)状态,使用时应有便于操作的拉杆和拉绳。
5、沉砣式挡车器其沉砣使用要规范配重合格的物体,悬挂于易于操作不影响行人、行车并不被行车刮撞操作人员的位置。
第七节 连接装置
1、主绳、保险绳与装卸工具之间连接可靠。
2、主绳、保险绳与运输车辆的连接要使用专用沙勾。其规格强度符合措施要求。螺栓螺母上满扣。
3、运载工具的连接装置如平板车的马蹄环、矿车的连接插销必须完好无破损、无变形、无裂纹。
4、平巷或斜巷无专项措施严禁拉串车。
第八节 闸撤人
1、平巷、斜巷运输时必须做到闸撤人。斜巷运输的各个与行车有关的硐口、交叉口,必须设专人闸人人员和警示牌(警示红灯)。运输作业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2、斜巷运输发生运载工具落道时严禁用绞车强制复轨,要由上口下去人员处理,并有班(队)长以上管技人员现场指挥。下口人员要听从上口指挥,处理落道位置以下及下口严禁行人。
3、平巷运输过程中,必须人员通过时,要与绞车司机打好招呼,经司机同意后并停稳车后方可通行,否则不准行人。
4、非平巷不准人力推车。采、掘轨道运输的巷道坡度大于8°时,按斜巷运输管理。
第九节 其它设备运输
1、采掘巷道使用大簸簱、旱船作为运载工具运输时,其连接装置、运输作业符合本章节的规定。
2、使用大簸萁、旱船运料时,在巷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宽度的专用运输道,行进过程中不刮卡输送机、输送带和支架、巷帮。
3、使用大簸萁、旱船运输通过拐弯点时,要有可靠的找偏方法和纠偏措施。
4、各种运输工具的装载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计算说明清楚。运载不超重、不超高、不超宽。
5、运输液压支架等超重、超大设备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节 操作及检修
1、各绞车都应悬挂字迹清楚、内容规范、签字醒目的牌板和包机制牌、绞车操作说明(签字检查牌)。25kw以上绞车和斜巷的绞车还应悬挂绞车技术参数牌。
2、绞车司机必须持与绞车相对应的合格证上岗操作。操作绞车前须按绞车检查牌板项目检查确认各项无误完好后,签字再开车。
3、绞车司机在操作过程中突遇运载工具刮卡、突然受力、绞车失灵、断电、信号失效等异常情况,必须先行停车,待故障排除后再开车。
4、斜巷运输严禁不带电松车,斜巷运输过程中严禁突然制动。平巷绞车松车,挂尾绳牵引时严禁无人看守绞车。
5、绞车司机开车前要与各部位闸人人员以及各环节人员联系到位后开车。在绞车前方摘挂绳时要有提醒摘挂绳的人员。
6、严格执行先挂后摘的规定。运输过程中,特殊地点如变坡点需要停车时,要有可靠的打闸措施。倒车摘挂绳作业时严格执行先挂后摘的规定。运输液压支架的件车停车时不少于一道十字闸、一道立闸并牢固可靠。
7、转向牵引使用的导向轮的轮轴要有螺母或可靠的插销防松扣装置,防止轮轴脱扣。
8、斜巷、平巷变坡点在换班、无人员作业时,不得中途停放矿车。
9、运输液压支架等超重车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摘挂绳作业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的制度。
10、。液压支架及其附件的运输、装载及捆绑固定要有具体的措施,否则不准运输。
11、按“四检制”要求每人由包机人对绞车、信号、钢丝绳、挡车器进行检查。
第十章 一通三防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能力应满足生产需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通风设计必须做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2、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规程》、和公司的规定,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
3、矿井内各巷道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混合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使用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8m/s,。
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5、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每季度)检查一次。
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7、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第二节 采区通风系统
1、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要有通风设计,包括风量计算、通风系统巷道布置、巷道断面积及支护形式、巷道施工顺序及局扇安装地点、矿井主扇分配给该采区的通风压力及风量,同时还要做出防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防止火灾、监测系统的设计。巷道布置严禁“一条上山分段使用”,应避免巷道风阻过大,风速要符合规定,局扇安装地点,应避免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两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及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制定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该措施在采区设计中必须有明确规定。采取堵漏措施后,要求每平方米面积漏风量小于0.02m3/min,并保持巷道设计断面。
5、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所有与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必须设置防火墙。
6、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在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该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三节 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要有风罩和整流器,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安装消音器。
2、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的电缆、接线嘴、衬垫不漏风。
3、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的地点,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离巷道回风口10m以上。
4、局部通风机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管理,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司机看管,并实行挂牌管理。局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方准上岗。
5、通风机正常时不得随意停开,临时停风重新启动局扇时要点动启动,防止风筒断开和瓦斯一风吹出。一台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作业的工作面送风。局部通风机不准出现循环风。
6、风筒未端至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岩石巷道不大于10m,煤层巷道不大于5m。
7、局扇供风必须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
8、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积尘、无破口、无漏风、无反接头,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9、风筒接头要严密(用手距接头处0.1m感觉不漏风,距风筒0.5m耳听无漏风响声)风筒未端20米除外,接头要反压边对接。
10、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变,不准拐死弯。异径接头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接花。
11、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装“三专”“两闭锁”“一切换”“四双”即:专用变压器、专用供电路线、专用开关;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一切换即自动切换装置;“四双”即双线路,双电源,双开关,双风车。
12、各种闭锁、自动切换必须灵敏可靠检修到位,一台局扇处于故障状态时,另一台局扇必须自动启动并完好运转。
13、自动切换的试验原则上在检修班开工前试验,试验时必须有局扇司机、机电维护、通风员在场。试验完毕要及时恢复正常供风状态。试验结果要三方在专用牌板上签字。
14、风筒不得随意断开。严禁铁丝穿风筒,风筒要编号。
15、局扇应不少于半年上井检修一次,确保局扇能完好运转。
第四节 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及职责范围。
(1)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配齐瓦斯检查员。
(2)通风瓦斯检查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3)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通风瓦斯检查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考核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准上岗。
(5)通风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打眼、放炮、(包括火药安全等级等)防尘设施、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电器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2、瓦斯检查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要纳入检查范围。
(1)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并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汇报。不准进入3.0%以上浓度瓦斯区域内或氧气浓度低于18%及有害气体达到最高容许浓度区域内检查。
(2)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要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检查员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公司调度室,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瓦斯排放。
(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矿井中每班检查两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
技术部可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各工作面地点、巷道和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时间、瓦斯检查员责任区域的划分,巡回检查的形式以及专职瓦斯检查员的设置等提出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实现正常的瓦斯巡回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生。
(4)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规定。通风部门负责定期对井下空气进行取样化验。每月至少对矿井总回风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当巷道中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5)瓦斯检查员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检查瓦斯外,还必须对巷道的冒高地点、老塘悬顶处、其它易于积聚的地点及按照规定需要检查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6)总经理、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随时检查瓦斯。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一般情况每班至少汇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解决办法,上井后及时填写瓦斯报告单。
(8)通风队班、组长下井,除执行正常的检查工作外,还要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斯检查员解决关键问题。
(9)井下所有地点的放炮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或安全员) 放炮制度。
3、瓦斯检查员的交接班和班末汇报
(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
(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由通风队长说明原因,制定交班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报告单(检查手册),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通风系统情况、风量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及一通三防的其它问题。
(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以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并请接班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报单上签名。
(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报告单交班(队)长,并就重点工作情况做详细的口头汇报。班(队)长,负责检查瓦斯检查的交接班工作情况汇总,向通风队值班干部汇报。
4、非正常情况的处置
(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
(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
(3)局扇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处理的, 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
(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
5、瓦斯报表的审批
(1)瓦斯检查报告单由班(队)长负责审阅,并向通风队长汇报。通风瓦斯台账由通风队长和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审阅。
(2)通风值班员负责汇总本日瓦斯检查情况和其它工作情况,填写瓦斯日报,经通风队技术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签阅后,于当日下午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3)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领导要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并签署处理意见。
(4)通风季报和月报,由通风队按质量标准要求负责编制,连同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一同送总工程师审阅、签批后,报总经理。
6、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局部地点瓦斯浓度达到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瓦检员每班对高瓦斯工作面不少于三次检查,低瓦斯2次,并及时汇报,按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字迹清楚,内容要真实,所有检查地点要有签字,无空班,无漏检,无假汇报。
8、临时停风要有停电通知单。需长期停风区域或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
9、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并设警标,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瓦检员填写的瓦斯检查牌板吊挂符合要求,牌板固定项目的字迹清楚,否则要及时更换。
11、班长以上管技人员、机电检修工及井下固定流动电器作业检修人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不得损坏。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按规定挂在迎头、回风侧、工作面上隅角、机电检修地点上风侧。
12、容易积聚(存)瓦斯的地点①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②采掘工作面巷道冒落带③通风的死角、盲巷④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⑤老硐、老空区,对以上地点要坚持经常检查瓦斯。
13、严禁无措施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作业时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救护队员、通风员、安监员、通风主管人员、班队长现场监护。瓦斯排放不准一风吹,排放至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受排放影响区域内回风流内的电气设备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栅栏。
第五节 盲巷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公司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定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m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m,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要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型式、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
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的盲巷,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该盲巷可以注销。
第六节 巷道贯通管理
1、贯通巷道必须遵守的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立即进行处理。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和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预防冒顶和防止瓦斯、煤尘、放炮透水等事故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部组织会审,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不同采区、不同水平与老巷及采空区的贯通、掘进巷道与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技术部必须填写贯通通知单,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下发通风队、安检部、调度室和生产单位。巷道贯通通知单应包括贯通地点附近的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老巷,采空区、矿压等情况。
4、生产单位应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每天向技术部、通风队、安检部和调度室等部门通报情况,贯通时生产单位要派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盯岗。
5、通风队在贯通前要做好正常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应包括:
(1)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2)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贯通时通风队要派主管通风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流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6、现场指挥贯通工作,可视贯通性质的不同予以区别。
(1)采区内的上下巷道贯通、开切眼贯通,应有生产单位现场盯岗干部和通风队(班)长指挥,安全监察员现场监督。
(2)工作面内小阶段掘进、掘立眼、掘爆破煤门等贯通,风流系统和风量变化不大时,可以由生产单位的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指挥。
(3)不同水平、不同采区、总进风巷道与总回风巷道以及透老巷、透采空区的贯通,生产单位和通风队都要派副队长以上干部盯岗,安检部派安全监察员监督,总工程师派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工作。
7、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专人警戒,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爆破工作坚持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只有等双方工作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掘进作业。
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9、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要按规定处理破碎顶板,防止冒顶事故,贯通有积水或老巷的巷道时,要提前排干积水和处理好瓦斯。
第七节 通风设施管理
1、永久封闭要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密闭要求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密闭前5米无杂物,无积水和淤泥。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要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密闭墙平整(1m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
4、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孔口封堵严密。
5、密闭前要设栅栏、设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牌齐全。
6、永久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7、入排风巷道之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不少两道。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
8、矿井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实现风门开关闭锁。
9、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10、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不透光。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风门墙厚度不小于0.5m,严密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垛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11、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电缆管路孔要有穿墙管并堵严。
12、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风门前后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
13、临时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临时风门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第八节 防灭尘管理
1、综合防尘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应建立专业防尘队伍,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2、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容量或利用上水平水仓作防尘水源时,其备用水量都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必须编制防尘供水设计,合理选择供水管径,保证所有生产区域及防尘洒水地点的水压、水量都能满足需要。
3、防尘水源的水质要符合要求,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悬浮物超标的,要安设过滤池和过滤网;酸性超标的,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设施。
4、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井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及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翻煤点、转载点以及选煤楼、选煤厂等产生粉尘地点均必须安设防尘管路。皮带斜井、皮带巷的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5、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井下防尘管路和喷雾洒水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应超过50m。综采工作面在末端5m范围安装压力表,以确保防尘需要的水压。
6、必须明确各级领导、各基层单位的防尘岗位责任。基层单位各队(科)长对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现场班、组长负责本班的防尘工作,各防尘岗位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员。
7、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都必须采取隔爆措施。隔爆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要求。采用隔爆水槽(水袋)等设施,必须安排专人定期注水和清除其中的煤矸等杂物。
8、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实行湿式钻眼,或采用捕尘器捕尘。
(2)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如无内喷雾,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并确保完好、有效,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3)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放炮时必须采取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幕数量不得少于2道,喷雾装置安装的地点和喷雾的质量要符合规定,喷雾时能够有效地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
(4)各装煤点和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进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所属巷道要定期冲刷,间隔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并要保证巷道内没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9、回采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采煤机必须安设有完好的内、外喷雾系统,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并必须做到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
(2)炮采工作面要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3)综采工作面要设有移架喷雾或架间喷雾装置,应实现自动控制。
(4)所有装煤点,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
(5)必须采取净化风流的措施,工作面的进、回风道要按规定安设不少于两道净化水幕。
(6)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采面的进、回风巷道至少每班冲刷一次,外围巷道的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工作面及外围巷道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7)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如煤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可以不注水。
(8)采用长孔高压注水时,钻孔封孔材料采用水泥砂浆。注水方式,可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选用浅孔低压或深孔中、高压注水。煤层的注水压力、水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注水效果的检验。在安排生产时应为煤层注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留有充足的注水时间。
10、所有的进、回风巷道和采区外围巷道及皮带机巷的防尘工作,由区域的归属单位负责。主要进回风大巷要每月冲刷一次,采区进、回风石门、皮带机巷等,冲刷周期由总工程师确定。所有巷道中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1、所有装载点、翻笼、皮带机头都要安设喷雾装置,控制煤尘飞扬。
12、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桨。
13.所有接尘人员应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接尘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按《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4、要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理技术资料档案,各种记录、图纸、台账等技术资料要齐全、准确,通风队瓦斯检查员及安监员对所管范围的粉尘情况和各种防尘设施的使用、完好情况负有检查、监督责任。
15、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16、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
17、掘进工作面放炮20m范围内洒水灭尘,放炮必须打开水幕。
18、定期冲刷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
19、井下巷道(壁)积尘厚度不得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
20、采、掘开各巷道要及时安装供水管路,供水水量、水压满足正常需要,按规定设置“三通阀门”。管路齐全、完好。
21、采、掘、运输机、皮带机头、机尾设转载点喷雾,各处喷嘴齐全,喷雾水呈雾状。
22、采、掘作业前要做到先开水,后开机;无水不开机。
23、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要按规定设置隔爆水袋。集中吊挂的水袋第一排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60~200m,分散水袋与工作面保持30-60m。水袋编号,吊挂高度距巷道底板不小于1.8m,挂钩角度60°±5°勾尖与勾尖相对,水量符合规定并有管理说明牌板(14㎡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96个,10.4㎡巷道设30升隔爆水袋72个,7㎡巷道断面设30升隔爆水袋47个)。
24、井下各使火点必须有专项审批措施,并备有5kg灭火器的不少于2台(3kg的不少于4台)和充足的水源,水管长度不少于30米并保证连续供水。
25、各机电硐室、油脂存放地点、皮带机头、机尾、干变处(变压器)要有规定数量的灭火器,沙箱内存有不少于0.2m3干沙子。灭火器沙箱要设在进风侧。
26、井下各运输皮带不跑偏、不磨煤,无死辊、掉辊、坏辊,清煤器要有皮子,不刮磨清煤器的非皮子部位。
第九节 火工品管理
1、严格按规定支领雷管、火药,认真填写支领和消耗单。
2、每次放炮后,现场班队长必须在消耗单上签字。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要有“一炮三检”瓦斯记录。“三人连锁”放炮要有签字牌(瓦检员、放炮工、班(队)长)。
4、放炮必须有闸人牌,拉线齐全,必须按规定地点、距离闸撤人(岩巷放炮直硐200米,有一直角弯100米,两个直角弯以上75米;上山250米,一个直角弯50米;煤巷上山100米,有一直角弯75米;回采工作面放炮距离不小于30米)放炮前要安排警戒人员,并不得擅自撤离。
5、放炮母线长度要符合规定。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6、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角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7、处理瞎炮和残爆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不得在残、瞎眼上重新打眼。
8、放炮前,班长必须认真清点现场人员。放炮后,班组长和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放炮前还必须队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9、装药量、水炮袋和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10、回采工作面爆破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11、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道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12、严禁干打眼,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洒水灭尘。
13、装药时严禁在同一地点打眼,严禁边装药边打眼。
14、放炮地点支护完好,无空顶、无空帮,远离电气设备及电缆,发爆器必须使用专用箱锁好。
15、放炮员、背火药人员携带火工用品要按规定乘罐。
16、支领火药去工作地点途中,放炮员与背火药人员必须同行。
17、通电后装药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放炮起炮器钥匙,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用瞬间发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用延期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检查。
第十节 防灭火管理
1、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井下严禁随意使用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如必须使用,须经总工程师或机电副总经理批准,并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井下吸烟、使用灯泡取暖、使用电炉。
4、井下火药库、机电硐室应备有灭火器材,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瓦斯员(或火检员)隔两天定期检查工作面及采空区的一氧化碳、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自燃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6、采区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永久密闭。回采工作面完毕后,必须及时撤出一切设备,将与采空区相连的巷道进行永久性封闭。
7、封闭采空区的密闭位置,应选在采场板压力稳定地点,且要留出以后密闭加固的空间,密闭前后10m内巷道支护不得拆除。
8、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根据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9、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10、建立火区管理档案,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地点,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图和管理卡必须永久保存。
11、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以防止自然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12、回风巷、硐室回风道、联络巷等地点浮煤、电缆皮等可燃物由责任区域单位负责清理。
第十一节安全监控管理
一、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3、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4、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5、所有矿井的石门揭煤地点,在距揭煤地点20m前,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6、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一)、线路管理
1、井下各单位在安装电缆挂钩时必须留出弱电电缆钩,不得将弱电与强电线路挂在同一电缆钩上。
2、强电线路与弱电线路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15cm。
3、各单位在铺设供电、信号、通信等线路时不得与弱电线路相互缠绕。
4、各单位应保证所属责任区内线路完好、整洁,不得造成线路损坏。
5、监控系统维护部门不得将接线盒或其他有关设备设置在滴水处或其他非安全区域。
6、井下预留监控线应整齐盘挂,不得随意散放。
(二)、设备管理
1、设备安装
①井下交换机或监控分站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巷道内,并将设备放置在干燥处,底部无积水、无杂物。
②监控设备需要供电及安装断电闭锁装置时,相关单位必须指派专人按照配合。
(三)传感器悬挂及按放标准
2、悬挂位置
各探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距巷壁不得小于20㎝,在拱型巷道内,以腰至巷道中线的中间位置顶部为准,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安放标准
①工作面掘进头≤5米范围内在风筒相反一侧设置瓦斯传感器1个;
②工作面回风巷中距巷道出口10—15米处设瓦斯传感器1个。
(四)、瓦斯监控运作程序
1、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并实现瓦电闭锁,新开工作面由生产单位提出安装申请,技术部批准后由经管科负责组织安装。
2、监控设备及线路铺设的首次按装及改造由经管科负责,交换机和分站以外的设备和线路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整理及维护,故障处理由经管科负责。
3、各掘进头监控线路应提前备足并接好,备用线路不足30米时由施工单位及时通知经管科提前延伸。
4、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所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处理。各施工单位每班必须设有负责监控线路的监管维护人员。
5、使用单位应在开工前3天,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表》(附3),由公司技术部审批后,送交监测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安全监控设备的井下电源及断电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接在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6、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公司技术部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之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通风、供电系统示意图,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甲烷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点浓度和断电范围,安装、使用和维护注意事项,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
7、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
8、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9、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10、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并设专业人员和维修室。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应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11、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连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2、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纪录。
13、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监管。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调度室汇报,并协助处理。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14、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15、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安设值班人员。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 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出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
四、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
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2、安全监控设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复的;
(4)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五、组织机构和培训
1、必须建立安全监测队伍,配备具有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根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配齐安全监测人员。
2、安全监测人员(包括管技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技术资料
1、监测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账卡和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安全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
2、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监控中心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都要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七、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1、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4、便携式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账卡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账;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5、便携式仪器发放室,做到清洁整齐,各种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等都应符合规定。
6、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不低于60%,便携式监测仪使用率不低于70%。
7、监测装置应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并建好监测数据库。
(1)每隔7天~10天应调校一次。
(2)要使用标准气样校准。
(3)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必须上井全面检修。
(4)下监测装置的完好率应为100%。
(5)监测装置的待修率不超过20%。
八、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配备
1、在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设计风速值的20%或不能满足规程规定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由于风速传感器是通过传感器测量点风速求得平均风速,在日常使用中必须保证其安装地点的固定并认真校对。
2、在主要通风机机房内设置压力传感器,用以测量主要通风机的负压,有条件时,应在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设置风速传感器。
3、所有布置在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及受小煤窑影响有发火迹象的重点部位或工作面都要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上述设置在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采面回风巷距边眼10~15m、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处。
4、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5、主要风门(包括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
6、瓦斯超限断电被控设备开关的负荷侧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同时安全监控系统软件应具有下列功能:当瓦斯超限断电时,与其相关连的馈电状态传感器所监视的开关动作是否正确,计算机应有声光报警等提示功能。
第十二节 井巷工程、通风设施质量管理
一、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开掘巷道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开掘巷道施工按设计施工。根据通风要求,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留足构筑通风设施的位置。
2、开掘巷道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通风设施的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通风安全质量标准》执行。
3、安检部、调度室、技术部负责开掘巷道的工程质量、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程质量检查作为安检部安监员日常检查内容之一,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调度室、技术部负责开掘巷道工程、通风设施构筑的交接验收工作,对开掘巷道工程、通风设施构筑工程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5、安检部、调度室、技术部负责矿井原有巷道的监管,对巷道失修严重,影响通风要求的巷道,由调度室安排工程进行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通风。
6、矿井所有开掘巷道工程、通风设施构筑工程,施工单位完工后要及时向调度室、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对不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考核,并对所施工工程不予结算。
7、调度室、技术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按申请验收时间,及时组织安检部、技术部、调度室及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三节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并经过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爆破合格证和市公安局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爆炸材料支领,必须根据现场需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爆破员填写好支领单,库工对爆破员作业证和背药工背药证核对无误后,按支领单发给同等数量和品种的爆炸材料,发现人证不符或用假冒、过期证件时,必须将人和证件一同扣留,交保卫部门处理。
3、记录爆炸材料的本,必须事先填写好页码,方可投入使用。
4、爆炸材料库台账上因填写错误而改动的地方,更改人必须盖章或签字,改写时不能涂抹,只能在错误的数字上打一横杠,然后在其上方或右边写上正确的数字。
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撕毁账页,因账目太乱确需誊写时,必须保留原账页。
6、炸药运送、装药人员可由经过公司组织培训,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有关爆破管理规定,并取得相应证件的人员担任,但必须协同爆破员一起工作,严禁独立作业。
7、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员负责,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携带,背药工只能在爆破员监护下运送炸药,所有爆炸材料必须用专用爆炸材料箱运送,严禁采用其它包装形式运送。
8、爆炸材料箱必须全部上锁,且钥匙必须由爆破员保管。
9、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打眼、爆破必须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
10、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员将“停止作业”牌交给现场班(组)长,由班(组)长负责派人警戒,并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工作面人员撤离情况和清点人数,无误后将“允许放炮”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爆破,爆破作业完成后两牌各归原主。此过程由现场安全员或瓦斯检查员监督执行。
在低瓦斯矿井和高瓦斯矿井的低瓦斯区域,“三人连锁放炮”为:班组长、安全员和爆破员。
11、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爆炸材料,大力推广使用高安全度的“含水炸药”。严禁使用质量不合要求和变质的爆炸材料。
12、电雷管在发放之前必须逐个进行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并将脚线拧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及没有编号的雷管。
13、严格执行爆炸材料的领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退回药库,严禁交给下班使用或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14、爆破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乱放、乱扔。
15、装配引药只允许爆破员一人进行,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雷管脚线末端必须扭结。
16、装药时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串接,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
17、炮眼深度、装药量、炮眼内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最小抵抗线等都必须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要求。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以外要用不少于0.15m的炮泥填满堵严,严禁无封泥爆破和放糊炮。
1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发爆器的钥匙(手把)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爆破充电时,不得将钥匙(手把)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手把)取下,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除爆破员外,严禁其它人员持有发爆器钥匙(手把)。
19、爆破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母线,严禁使用裸线或铝芯线。爆破母线的破口和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爆破母线的敷设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宜采用中间无接头的双芯软电缆或多股胶质线。母线长度为50m时,其电阻值不大于20Ω;母线长度为100m时,其电阻值不大于30Ω。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 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顶底板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20、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所有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爆破前还必须对机电设备、设施等加以可靠的保护。
21、装药前和爆破前凡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三十一条所列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22、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警戒制度。爆破前,人员全部撤到警戒线以外,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外必须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3、装药后,脚线的连接可以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完成。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进行。
24、响炮后,待炮烟吹散后,爆破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
25、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必须向下一班班组长和爆破员在现场交接班。
26、通电以后装药不响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手把),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要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查找不响的原因。
27、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8、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防止爆破后瓦斯大量
涌出,造成瓦斯超限。
使用毫妙延期电雷管时,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掘进工作面严禁边打眼边装药和装药后再打眼。
29、炮采工作面采用平行作业时,装药距打眼的距离不得少于5m,工作面放顶期间不得装药。
回采工作面爆破应尽量做到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一次装药,一次起
爆破确有困难时,可以一次打眼,间隔分组一次装药,分组起爆。分组装药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m,并要采取防止间隔区间未装药炮眼爆破挤压的措施。
一个回采工作面只准使用一台发爆器爆破。
30、直线距离小于20m的两个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禁止同时装药爆破。其中一个工作面爆破时,另一个工作面的人员也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31、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都应装设牢固的声控水幕,做到爆破时自动喷雾。尚未安装自动声控水幕的,可先由人工控制的水幕代替,爆破前人员撤出后打开水幕。岩巷掘进工作面要安设风水喷雾设施。
32、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炸药或使用防水套。
33、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发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34、严禁用爆破的方法处理老塘堵塞的大块煤矸。
35、爆破撤人、警戒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6、现场班组长必须监督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爆破作业完毕后,放炮员必须在现场班组长监督下清点炸药和雷管数量,现场填写消耗单,并由班组长现场签字,直至完成爆破作业任务,剩余爆破器材及时退回药库。
37、爆炸材料库内必须留有现场班组长姓名和签字笔体样本,以便库工或检查人员核对,对替班且原来没有在药库留下姓名和签字笔体的班组长,班后要到药库进行登记。严禁爆破员或其它人员代替现场班组长在爆炸材料消耗单上签字。
38、剩余爆炸材料退库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员携带,背药工必须和爆破员同行,库工必须核对退库的爆破员和背药工,发现人证不符交保卫部门处理,严禁一人代替多人退库。
39、爆炸材料消耗单上有改动消耗数量的地方,必须经现场班组长签字。
40、爆破员和库工要经常检查爆炸材料箱,对箱盖盖不严和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理,以免雷管和药卷窜出丢失。
41、定期组织涉爆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煤矿“三大规程”,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42、严格涉爆人员的政审制度,摸清涉爆人员日常思想动态,对政审不合格者,不许从事爆破、背药、装药和爆炸材料库看守工作;对不胜任爆破、背药、装药和爆炸材料库看守工作的人员,坚决取消其涉爆资格,收回证件。
43、一旦发现爆炸材料丢失和被盗事故,要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认真追查。
44、严格进出爆炸材料库的管理,明确允许进入爆炸材料库的人员范围,进入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持有公司保卫部门颁发的证件,进入爆炸材料库必须进行登记。
45、因违反爆炸材料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丢失、被盗或其它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井下爆炸材料管理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
程》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四节一通三防工作管理
为更好地搞好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一通三防”工作更规范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部和通风队都要建立“一通三防”两级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由总工程师及通风部主持,每月召开一次;通风队“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由通风队队长主持,每星期召开一次。
2、例会召开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
3、例会参加人员:技术部部长、机电部科长或副部长,安检部部长或副部长,调度室主管通防副主任,通风队队长,各基层采掘开区(队)技术负责人。
4、例会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
(2)按照上次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布置的任务,检查每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3)听取通风队上月“一通三防”工作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涉及上月工作中存在及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及下月主要工作内容。
(4)听取各区(队)上月责任区域内“一通三防”工作汇报。
(5)确定下月井下“一通三防”责任区域。
(6)总结上月“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具体解决方案,制定出下月“一通三防”工作内容。
第十五节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管理
一、“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制度:
1、成立由总工程师任组长的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技术部、安检部、机电部、调度室、通风队相关技管人员,并定期排查公司“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隐患。
2、日常“一通三防”安全监管监查工作由安检部、通风队负责。
3、安检部、通风部及时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4、安检部随时督促各单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监督 “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的安排和落实情况,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5、每月组织一次公司级“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1)由安检部组织,参加人员包括:安检部、技术部、机电部、调度室、通风部、各采掘开通区队人员。
(2)检查时间为每月15日。
(3)检查内容:上次“一通三防”检查问题落实情况,上月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提出问题现场执行情况,井下所有井巷范围“一通三防”工作情况。
(4)检查标准:《煤矿安全规程》、“一通三防”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文件要求。
(5)安全考核:对检查出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考核;对重复问题,进行重点考核。
6、由安检部负责监管“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及考核工作,并及时分析考核各类“一通三防”事故。
第十六节排放瓦斯管理
l、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措施要有编制人、审批人的签字或盖章。编制措施由通风队负责,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地点、时间、积存量、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排除瓦斯控制浓度的要求、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及人员分工等。措施要经公司技术部、安检部、机电部、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的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设置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4)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 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5)排放后要设专人检查瓦斯工作。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及电气设备完好,而且排放巷道的瓦斯浓度低于l.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并要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时,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6)明确责任范围,排放瓦斯工作要统一指挥,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即受影响地点的单位负责撤人站岗工作,通风人员负责排放和控制浓度,机电部门负责停、送电和处理开关内的瓦斯,安监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救护人员(无救护人员时由通风队人员)负责现场值班和延接风筒等。
2、排放瓦斯要实行分级管理。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需采取措施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排放瓦斯之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供电没备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0.5%,确保局扇不发生循环风时,才可进行排放瓦斯。
(2)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在恢复通风前,经检查或计算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气体浓度均不大于3.0%,且排放瓦斯回风路线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示调度室后,可以由瓦检员在现场生产单位班队长和安全员的配合下,按常规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3)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0%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执行。
(4)巷道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时,若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或地点时,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签字。
(5)安检部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排放瓦斯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严禁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责成其立即停止排放,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3、排放瓦斯其它注意事项:
(1)如需进入停风区内检查瓦斯,必须由瓦检员、生产班组长或安全员两人进行。检查时,两人前后相距5m,并携带氧气浓度检查仪和瓦斯检定器等仪器,当氧气浓度低于18%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或是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停止检查并立即撤出停风区域。若条件不具备且需检查瓦斯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2)启封密闭的排放瓦斯工作,一律由矿山救护队(无救护队时由通风队)负责进行,通风队负责排放瓦斯的浓度控制。
(3)被高浓度瓦斯(指瓦斯浓度在3.0%及以上)淹没区域的电气设备,排放瓦斯结束后,要把电气开关盖打开,排除内部积聚的瓦斯后,方可人工复电。
(4)排放结束后,要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确无危险后,方可通知调度室和生产单位恢复工作。
(5)为了加强排放瓦斯的管理,每次排放瓦斯通风队都要建册登记,以便备查。
第十七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
为确保井下点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下同)安全,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一步规范井下点火作业,特做如下规定:
一、井下允许点火作业的范围
井下只有进风井口的主要硐室、井口房内和风量大于20m3/s的主要进风巷中可以进行点火作业,点火作业前后10m范围内必须是非可燃支护,其它区域严禁进行点火作业。
二、审批程序
点火作业实施单位,必须提前一天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统一编制的“井下点火作业申请及安全措施”表(以下简称表,见附表4),按照表格要求严格进行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加盖公章。
井下点火作业签批顺序及权限:
1、点火单位提出申请,交通风队和技术部签批。
2、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生产或机电副总经理签批。
3、总工程师签批(只有总工程师外出不在公司内,由安全副总经理签批)。
4、安检部科长签批。
5、调度室主任签批。
申请除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外,还要送安检部、调度室、通风部门,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瓦斯工或救护队员)携带签批好的申请到现场,按规定检查后签字,点火作业结束后交通风队和施工单位保存备查(至少保留3个月)。
三、点火作业监护的规定
井下进行点火作业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员进行全过程监护。
1、施工单位必须有一名区(队)副职或以上管技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点火作业,落实各项措施。
2、点火作业时,施工单位指派专人监护点火操作者的规范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3、指派专职瓦斯工或安全员到现场监护通风瓦斯情况和其它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负责人及专职监护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认安全无问题后,在各持申请上共同签字,然后方可开始点火作业。没有施工现场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员或专职监护人员没到、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签字前,严禁点火作业。
4、安检部派专人巡视检查点火作业地点,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责任划分
1、签批人员对点火作业负领导责任,清楚点火作业区域的通风、瓦斯、支护等情况,按规定权限进行签批。对点火的必要性及现场的作业环境严格把关,凡发现违规签批或造成事故的,追究签批人员责任。
2、施工单位现场管技人员是点火作业的现场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点火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现场落实,保障各项操作、防护符合有关规定,点火完毕后用水再次喷洒现场,与专职监护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并向调度室汇报。
3、点火作业操作者负责检查点火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气瓶和管路的气密性,确保无泄露,按《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
4、施工单位操作监护人员负责监护操作者按章操作,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同时,协助现场管技人员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专职瓦斯工或安全员负责:
(1) 检查点火地点风流、瓦斯情况,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2)规定的防尘、防火措施在现场是否落实,只有一切符合措施和有关规定时,才可以签字,允许作业。否则,严禁点火。
(3)点火作业完毕后,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在现场监护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安检部负责监督检查点火作业的审批和各项措施在施工现场的落实。
7、调度室负责协调点火作业所需的设备、防火设施、灭火器材、施工和监护人员、设备的运输等项工作,负责记录点火前、点火后的现场汇报。
五、其它规定
1、凡是可以运送到井上点火修理的设备、部件,禁止在井下点火作业,要严格控制井下点火次数,随意进行点火作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点火作业工作必须一事一签,不得谎签。必须在申请的时间内进行点火作业。
3、井下使用的氧气瓶及瓶装溶解乙炔的运输和存放等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4、井下点火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技能工种。现场作业必须持有工种考试合格证和经会签批准的点火作业申请单及点火作业安全措施。
5、点火地点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点火作业地点前后10m内,必须清洗煤尘和清除易燃物。点火地点巷道内风流速度超过2m/s时,还要在下方设遮拦火星的设施。立井井筒及井口附近10m范围内的点火作业,必须清除井筒内及井底罐窝内易燃物,清洗井壁及罐窝内等附近煤尘,并在作业地点下方设接溅落火星的设施。罐笼点火作业应在下井口进行。皮带机巷点火作业,必须在作业点下方设接溅落火星的设施。
6、应有可靠的供水管路和充足的消防水源,有专人负责喷水,供水管路的三通阀门间距不大于50m,灭火胶管长度不小于30m,并备有两个以上完好有效的灭火器。
7、井下点火作业火种只准使用火柴,火柴必须由安监员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8、点火作业地点附近要有通往调度室的通讯设备。所有点火作业前都必须先请示调度室,点火作业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9、基建施工单位在生产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进行点火作业时,严格按照公司点火作业审批、监护等规定进行。
10、点火现场的氧气、乙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7m,并分别距点火火源必须大于10m。井下严禁储存乙炔、氧气瓶,施工完毕后,当班立即升井。
11、地面井口附近20m范围内点火作业执行本规定。地面其它地点点火作业执行地面点火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之外严禁点火作业。
第十八节主要通风机管理
一、主通风机的能力及管理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0%,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能力足够,运转工况的排风量应大于等于矿井需要风量加内部漏风量和外部漏风量之和。
3、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总经理负责。
4、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5、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6、装有主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反风设施由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总经理责成机电部门每季度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8、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和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总工程师和机电副总经理共同负责。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存入公司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要先写出测试方案,内容包括:测试时间、测试指挥及参加人员,应由机电、通风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测试方法,包括测压位置,风量测定方法、位置,工况调节位置及方法,机电参数、转数测定方法及位置,数据记录,通信联系等,使用仪器仪表及校验情况,绘制测量示意图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ƒ测定时,通风机应在低负荷工况下启动,随时注意电机的负荷及各轴承的温升,尤其是轴流风机在驼峰点附近,如发现超负荷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停止测量,进行处理。同一工况的各参数应同时测定。新主要通风机系统设计时,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考虑为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提供合理空间。
9、有计划停或倒开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如随意停主扇风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查责任。
10、公司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可假设事故地点)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方案,以利救灾,并列入《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11、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要由公司组织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报告。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1)防爆门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应不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
(2)出风井与风硐的交点到防爆门的距离,比该点到主要通风机吸风口的距离至少要短10米。
(3)防爆门应靠主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于防爆门易于开启。
(4)防爆门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有防腐和防抛出的措施。
(5)防爆门应严密封闭不漏风,如果采用液体做密封材料时,在冬季应选用不燃的防冻液。
1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15、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公司调度室。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和停、开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齐全。
司机应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
16、利用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用作其它用途。
二、矿井反风
1、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所有操作开关应集中安设,便于司机一个人操作。
3、生产矿井每年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必须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对采用的反风方式、方法及人员避灾路线做出明确规定。
4、当矿井涌水量大,因反风停电时间长、有淹井危险、水泵房及其进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0%时,可送电排水。在进风流中,距泵房20m处必须派人连续监测瓦斯浓度,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
5、反风演习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期间,停止井下一切生产和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但井筒提升必须派值班绞车司机及信号工保持正常工作。
(2)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
(3)在反风演习前,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升井,否则,不得进行反风。
(4)排水能力及水仓容积能够满足反风期间储水的矿井,可在反风前排空水仓积水,切断井下中央变电所的一切电源。
(5)反风演习期间,井下测定人员不得单独行动。
(6)打开井下消防仓库,备足消防器材和工具。
6、反风演习期间,必须严格管理火源,并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演习结束,风流恢复正常后,检查井下各地点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方可恢复送电。
(2)反风演习期间,在出风井口20m范围内及与出风井口相连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
(3)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封闭和消除,反风时加强观测。
7、反风时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指挥,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通风队长协助工作。
8、反风演习必须按下列要求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和安全措施。
(1)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要求,规定火灾发生的假设地点,参加演习的主要通风机台数。
(2)确定反风演习的起、止时间。
(3)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4)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5)预计反风后的通风网络、风量和瓦斯情况。
(6)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
(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
9、反风演习期间应观测记录以下内容。
(1)观测主通风机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风压。电机不得超负荷运转。
(2)测定全矿井一翼、区域、水平、采取进回风流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和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每10分钟测定一次。观测风流方向,每半小时测定一次风量。
(3)选择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的或瓦斯涌出不正常的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涌出量,记录其浓度达到2.0%的时间。
10、反风演习结束后,及时编写反风演习报告。通风队和技术部各保留一份备查。演习报告的内容包括:矿井通风情况,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井巷风流及瓦斯情况,反风时间,反风演习时空气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达2.0%的井巷。反风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反风演习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反风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每年演习一次。
第十九节 自救器管理
1、自救器站的帐、卡、物必须齐全、记录清楚。自救器站内要清洁卫生,各种物品码放整齐,各种仪器、仪表完好符合要求。
2、自救器站要按规定定期对自救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3、自己保护的自救器,要按自救器站通知的时间准时校验。
4、自救器站要每天对上架自救器逐个进行校验。
5、自救器的使用必须执行“人、自救器、支领牌”三固定的办法。
6、自救器发放人员要精心保管投入使用的自救器,要做到轻拿轻放,不乱扔、不碰撞,摆放整齐。
7、携带自救器人员,必须熟知自救器的构造、性能及使用方法,要做到轻拿轻放(同上条后半部)。
8、不许将自救器与热源和电气设备相接触。不得与暖气(暖气管)、电热器具、炉火接触。
9、自救器不能接触压风机风包。
10、矿灯与自救器一体的,要按产品说明书和检验标准要求定期校验、检查。机电部头灯房负责外观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队自救器房汇报。
11、使用一体的矿灯自救器,严禁撞击,磨损,并按自救器管理要求使用,保管自救器矿灯。
第十一章 大巷运输程序化检查内容标准
第一节 乘罐制度
1、把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升降人员。
2、升降人员时,上、下井人员必须自觉服从把勾工和井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上罐前要先下后上,不得拥挤、打闹,影响井口的正常工作。
3.升降人员时,要按每层规定的人数乘罐。
4、除要罐人员外,任何人不准上顶罐,凡持有小型生产工具和携带其他物品必须在罐笼最下层乘罐。把勾工和井口管理人员可按其物品所占面积,适当减少上罐人数。
5、除把勾人员外,上、下井人员禁止打帘子,拉罐门。上、下井人员不得私自出入罐笼,进入罐笼人员不得罢罐。乘罐人员在大罐升降过程中,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
6、炮工携带药箱上、下井(包括空药箱),其他人员不得混乘。炮工携带药箱要躲开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
7、井口在升降人员前,必须提前和上下井口把勾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使用升降人员信号。
8、在升降人员时,如罐帘已放下,罐门已关好,无特殊情况不准二次上下人,非常情况需要罐内人员全部出来时必须先消除信号,确认信号消除无误后在下人。
9、井口在升降人员时上下口进车侧的挡车器和分车器必须闭合,井口五米内不准有车,同时一切车辆不准向井口运动。
第二节 文明生产
1、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杂物,巷道内电缆吊挂整齐规范。
2、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
3、料场材料分类码放整齐,高度不超过1.8米,行人侧不小于0.7米,且不得两侧同时放料,挂牌管理。
4、各巷道两帮无积尘且有定期喷尘制度和分段区域分工负责制度。
5、各车房硐室内油品集中存放,挂牌管理,整洁、无油污。
6、各种备件上架分类存放,做到帐、卡、物相符。
7、各种标准化牌板齐全,员工持证上岗。
8、大巷内水沟畅通,无杂物,盖板齐全、稳固。
9、各巷道、硐室口信号齐全,且完好可靠。
第三节 对特殊工种规程措施及管理制度的落实
1、定期维修制度
(1)各信号设施必须做到每4天巡视检查维修。
(2)机车检修不得超过72小时,实行机车包机负责制。
(3)矿车定期进行检修、查验、定期注油。
2、对套修人员规程措施的落实检查
(1)为了保证套修时有可靠的撤人出口,套修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以防发生冒顶堵人事故,确定套修顺序时应坚持下列原则:
①对于平巷有两个出口时,可以两头施工,但必须要对头施工。
②独头巷道必须单头作业,由外向里循序进行。
③虽有两个出口,但套修地段有可能发生大面积冒高时,或两头相距10m时要停止一头,只能单独作业。
(2)斜巷套修时,要尽量采取由上向下逐架套修方法。若必须采用下山套修时应采取加固后路支架,防止支架露脚下沉,有防止顶板下滑的可靠安全措施。
(3)当顶板破碎冒高时,采取打撞楔的方法将顶帮封严,在撞契的保护下挖柱窝,棚支架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只有新支架棚好,插背牢固后才可回掉老支架。
(4)顶板冒落顶空,要有木垛接顶。
(5)在套修迎头新老支架接头处要打牢4~6根撑木,换班或停止工作时要插背好,防止中途冒高掉矸伤人。
第十二章 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牌板管理
1、车房门前应挂好“门禁制度牌”和“要害部位、闲人免进”牌。
2、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明挂)
3、交接班制度(明挂)
4、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明挂)
5、操作规程(明挂)
6、制动系统图
7、电器原理图
8、巡回检查部位图
9、绞车总装配图
第二节 记录:(存放在车房内)
1、要害场所登记簿
2、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
3、事故登记簿
4、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记录簿
5、钢丝绳检查记录
6、干部上岗登记簿
第三节 机房设施
1、机房内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无灰尘。
2、工具板备件排放整齐。
3、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笔、停电牌)并做到定期校验合格。
4、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清洁、数量充足(2─4个灭火器,0.2m3以上的防火沙箱)。
5、照明适度,光线充足。
6、带电及转动部分有保护栅栏警示牌,室内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司机人员管理及维修人员管理
1、各工种人员必须开好班前会。大型检修时必须先贯措施并签字后施工。司机要责任心强,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试学车满六个月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绞车司机倒换不同型号的绞车时必须实学三个月方可上岗。
3、立井提升,提升人员时必须坚持二人监护制,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绞车司机要遵守各项劳动纪律,班中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井下各工种人员要佩带好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并按规定佩带,着装要整齐。
6、每班井下司机必须上天轮检验一次,并及时填写记录(记录放在天轮上)。
7、有人员进入,门铃响后计时三分钟以上不开门,无故拖延,以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8、无故不使用后备保护,属违章行为。
9、司机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并现场交接班。
10、操作高压电器设备,现场要有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执行二人操作制。高压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电闭锁和警示标志,确保停电作业时能有效提醒操作人员安全。
11、因工作需要切断电源,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牌板,严禁维修人员带电作业和处理事故。
12、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并认真详细填写各种维修记录,严格按《规程》规定要求进行探伤和实验。
13、提升设备的各种保护,要定期检查、实验,保证其灵敏可靠。检修高压电缆及线路,严格遵守验电、放电、挂牌制度。
14、提升钢丝绳,每天验查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每月至少涂油一次,并填写检修涂油日期(缠绕式提升机)。
15、升降人员的缸笼装设的罐帘高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最下边250mm,每杆间距200mm,并低于1.2m),罐笼内必须装设扶手。
16、井口门子锁与信号闭锁,付勾与主勾闭锁摇抬与信号闭锁,挡车器与信号闭锁,各闭锁要灵活可靠。
17、机电设备运转和井口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和场所应设防护栏或盖板、井盖。
18、过卷保护要有井口和车房两道保护,第一保护不能超过500mm。司机操作提升机,手不能无故离开操作把,不得与他人闲谈,监护司机要尽到监护的责任。
19、机电维修人员,井下焊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作业时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情况,无问题后悬挂在作业地点上方。
20、井下、井上烧焊地点必须有充足的水源和灭火器,现场不得有易燃物,现场周围要洒水灭尘,持使火票使火。
21、氧气、乙炔瓶放置距离要符合要求(相距7m以上,距火源10m以上),下运、上运氧气瓶必须戴帽运输,乙炔气瓶每次用完要及时上井,氧气瓶要在专用储存点储存。
22、井口作业,爬高作业必须佩带保险带。
23、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罐笼式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2)必须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超过2 m/s。
(4)检修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24、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
(1)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速度的25%,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2)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
(3)钢丝绳罐道与滑套的总间隙超过15mm。
25、提升钢丝绳更换定期检验应符合《规程》的规定。
皮带系统
1、各种纪录簿要备全,并认真按时填写(交接班日志,保护试验纪录,干部上岗纪录)。
2、机头要挂岗位责任制、定期检修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牌板。
3、皮带巷道应无积水、无积煤、无淤泥杂物、无易燃物品。
4、带电及转动部分要有保护栅栏的警示牌。
5、电缆吊挂整齐并符合要求,有充足的照明并严禁使用失爆照明及线路。
6、皮带各种保护要灵敏可靠,必须设有急停、跑偏、滑差、纵向撕裂、满仓、温度涨紧差保护和烟雾保护,防逆装置,必须有拉紧车保护装置和红外探头探测断电语言提示装置。
7、皮带应运行平稳,不打滑、不破裂、不跑偏、不磨机架、皮带托辊转动灵活。
8、减速箱液压联轴节要使用合格的介质,介质适当,液压联轴节要使用合格的易熔塞,电机、信号照明均应采用合格保护装置且正常使用。
9、不得有长椅和床板,要按规定及时验校灭火沙和灭火器,灭火器挂牌管理。
10、司机值班期间严禁干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司机要精神集中,不得擅离职守。
11、维修人员和司机要定时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皮带道小绞车要挂牌管理,使用前要验绳,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
12、皮带道运件时,要有红灯并闸人。斜井运输要符合斜井使用挡车器和闸撤人规定。严禁用皮带运输其它物件及人员。
13、皮带道使火,严格遵守使火制度,要有充足水源和灭火器,焊工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焊工持证上岗,使火前要清理周围环境并灭尘,监护人员未到现场严禁使火。
14、皮带道应定期洒水灭尘,洒水灭尘瓦路不能超过50米,胶管应大于25米。
15、无特殊原因,皮带严禁重载停车。
主排水泵房
1、牌板管理:
(1)泵房前应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要害部位,闲人免进”牌。
(2)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机制(明挂)
(3)交接班制度(明挂)
(4)操作规程(明挂)
(5)矿井排水系统(明挂)
(6)供电系统图(明挂)
(7)巡回检查制(明挂)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按规定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泵房内严禁有长椅。
3、各种记录要健全(要害登记、运转日志、巡回检查、事故和检修记录、干部上岗)。
4、运转日志应在黑板上有显示,记录要全,每小时签一次,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有人检查工作,按门铃后,开门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5、启动柜有过流和失压保护,动作可靠整定合格。室内接地系统完善电阻符合规定,转动部位要有护罩。裸露的电器设备要有栅栏,固定牢固,并挂警示牌。
6、硐室内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清洁卫生。
7、有专用工具,防护用具齐全,有足够的灭火器和灭火沙0.2m3。
8、操作拉合高压电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临护。
9、主付水仓应按期清挖,确保水仓保持原设计容器的3/4。
10、备用泵要充足,台台可投入正常运转。定期轮流换开备用泵。
11、更换盘根应在停泵时进行,但松紧度可在开泵后调整,轴承应及时添油,并添回合格标号的油脂。
12、各操作阀门要灵活可靠、不漏水。电缆盖板齐全,沟内无杂物、无积水。水位报警灵活可靠,水幔板齐全有效。
13、定时检查电机、轴瓦温度,并及时填写记录。
主扇风机房
1、(1)门前应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要害部位,闲人免进”牌。
(2)岗位责任制度和包机制(明挂)
(3)交接班制度(明挂)
(4)操作规程(明挂)
(5)矿井排水系统(明挂)
(6)供电系统图(明挂)
(7)巡回检查制(明挂)
2、各种记录要齐全,并按规定填写(要害登记,干部上岗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薄,事故和检修记录,维修记录薄,领导定期检查签字)。
3、安装总图,技术资料测定(二年有效)检修技术资料,仪表校验,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资料。
4、主要扇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备用扇风机,主、备用风机10分钟内能开动起来。
5、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有保险栅栏和警示牌,水注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等仪表齐全、灵敏可靠。
6、过流或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全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应有可靠的双电源。
7、机房内外整洁卫生,窗明几净,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机房内外线路吊挂整齐,风道、风门、电缆沟无杂物。机壳、风门不漏风,防锈良好。
8、配件工具摆放整齐,室内照明充足,光线适度。
9、防护用具齐全(绝缘靴、手套、试电笔、停电牌、绝缘台)要有充足的灭火器和灭火沙。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要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操作高压严格执行二人监护制度。
11、遵守劳动纪律,班中严禁看书看报,班中严禁喝酒,严禁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空岗、无故离开工作场所。
12、使用电热器具应开具使用证并按规定功率使用。不得将电热器具用做申请用途之外的事情。
13、电机、轴瓦温度应定时观察查验,并及时填写记录。
地面变电所
1、(1)门前应悬挂“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和“要害部位,闲人免进”牌。
(2)岗位责任制(明挂)
(3)交接班制(明挂)
(4)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明挂)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
(6)设备运行规程
(7)供用电技术规程
(8)事故处理规程
(9)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明挂)
(10)变电所平面图(明挂)
(11)继电保护方式及整定值图(明挂)
(12)巡回检查图表(明挂)
(13)紧急拉闸顺序表(明挂)
2、各种记录要齐全
(1)变电所运行日志
(2)交接班记录簿
(3)设备缺陷记录簿
(4)设备检修纪录
(5)直流充放电检查记录簿
(6)继电保护整定记录簿
(7)事故记录簿
(8)要害场所记录簿
(9)干部上岗登记簿
3、各种资料要齐全,要有设备铭牌,安好牌、责任牌、标志牌。
4、要有可靠的双电源,有选择性高压漏电保护装置,且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并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
6、35kv断路器,一次计量和保护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一次隔离开关,6kv总板,主变,主要馈出线等必须完好。
7、室内要求整洁卫生,窗明几净,设备整洁无灰尘,油垢、无滴漏,室外环境清洁卫生,巡视路线畅通无阻、无杂物,室内外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不锈蚀,沟内无杂物、无积水、盖板完整。
8、电缆中间线盒,终端盒不锈蚀,不渗油,漏油。
9、金属构架和设备应定期防腐处理不脱漆不生锈。
10、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名。值班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在变电站内吸烟、喝酒、打闹、睡觉、玩牌等。
11、使用电热器具,应开具使用证并按规定功率使用,不得将电热器用做申请用途之外的作业。
头灯房
1、头灯房必须建立并完善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挂)
(2)交接班制度(明挂)
(3)操作规程(明挂)
(4)矿灯使用发放、考勤制度(明挂)
(5)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6)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7)充电架供电系统图
(8)矿灯考勤簿
(9)维修记录和红灯记录簿、斜井闸人用红灯记录簿
(10)矿灯领用报废纪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2、矿灯完好率95%以上,矿灯充电架均应有编号,充电后电压应达到规定要求。
3、室内要有合格的过流保护接地,矿灯灯头、灯线、灯锁完整无损,充电架仪表齐全,指示准确。
4、机房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充电架布置整齐,安装牢固,布线整齐,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有帐或卡。
5、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充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充电工严禁班中吸烟,喝酒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班中睡觉,打闹,无故离岗,脱岗等。
6、严禁使用非工作用的其它电器。灯房内禁止吸烟。
7、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出井清点制度,每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出入井人数。
8、对矿灯编号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涂盖编号的矿灯及时向安检部汇报。
9、对矿灯自救器一体的矿灯要按说明书和使用管理规定及时检查自救器的气密性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通风区处理。
第十三章 井巷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入井前
1、检查井口设备及信号是否完好;
2、检查井口周围的工作环境;
3、检查井口把勾人员的行为规范;
4、检查井下人员是否有违反规定的现象(违章带件、违章穿化纤衣服、违章带烟带火等)及早上井人员。
第二节 入井后
1、井口检查:
(1)检查井口周围环境卫生;
(2)检查井口把勾人员的行为规范;安全确认情况;
(3)查看井口设备及信号是否完好;
(4)检查违章走井口料场人员;
(5)检查违章上顶罐人员及扰乱乘罐程序人员;
2、检查料场:
(1)各单位料场是否设有规范的牌板;
(2)各种材料是否有统一规格的牌板;
(3)各种材料是否分类码放;料场对面是否放料;
(4)料场行人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各种材料是否码放整齐;材料是否码放超高;
(5)检查料场是否有积水杂物;
(6)料场空车旧器材件是否及时挂清;卸材料是否随卸随时码放;
(7)检查看料场人员是否执行签字制度。
第十四章 地面程序化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库房的防火检查
1、库房应设明显的禁火标志。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2、库区20米以内严禁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由专职或义务消防员进行现场监护,并备充足的消防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查明未留火种后,监护1时以上方可离开现场。
3、库房内必须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消防锹、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4、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
5、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烙体、电子钟、交流收音机、电视机、碘钨灯、日光灯和电熨斗等电器设备,不准使用可燃材料作灯罩,使用的灯泡不应超过60w,灯头与物品应当保持1.2m以上的安全距离。
6、各类库房的主线都应架设在库房外,进入库房的分线都应穿绝缘阻燃护管。
7、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线,如因特殊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但使用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
8、易燃易爆的库房(氧气库、乙炔、油库等)不能使用普通照明灯,必须使用防爆照明灯,并有防爆抽排风扇。
9、库区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开关箱应设在库房外,并安装防雨、防潮装置等保护设施。
10、库房内的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行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每个库房必须规定储存限额。
11、有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的灭火方法。
12、库房内一般不安装电器设备,如果需要安装电器设备应当严格按照电力 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检修。
13、库房和库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烯可燃物品的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
14、库房内不得安装采暖设备。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可燃物品堆放,应当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节 木场及木工组的安全检查
1、场内应设明显的禁火标志。
2、场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点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可动用明火。
3、场内各处的消防栓必须完好有效,并应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4、木料及各种可燃物品堆跺存放,距围墙防火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m。
5、在风力超过4级以上时,禁止露天焊接或气割。
6、楞垛要保持合理垛距以利通风防火,垛距至少要保持1.5m。
7、场内要留出畅通的消防道路。
8、每天工作完毕后车间厂房的刨花锯末要及时清理,并存放安全固定的地点。
9、车间要设置消防设备,要有防火制度和明显的禁火标志,消防道要保持畅通。
10、场内的各种电器设备要定期检修和动态巡视,保持完好状态并做好定期检修记录,木材加工车间的电动机应当是密闭式的,如果用普通的电动机时,应将电动机用金属或胶合板质的外套罩住。
11、木板堆物应与生产车间和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与锅炉、烟窗的距离不能小于3m;木板堆物不能设在高压架空线下面,要与高压线保持一杆半距离。
12、场内轨道要符合标准
(1)构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2)直线段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不得大于5mm。
(3)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大于50mm。
(4)在曲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5)逆向行驶道岔要密贴,闸坨灵活可靠。
13、场内使用的电瓶车要保持闸、铃、灯齐全有效,护栏(或驾驶室)完好,合理使用。司机持证上岗,过道咀、交叉点、遇车、人打铃示警。
14、各矿车间连接无飘链。矿车及电瓶车的完好应符合井下矿车、机车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焊割作业的安全检查
1、在属于一、二级割焊部位烧焊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即点火票),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
2、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焊割作业的胶管严禁浸泡油污及酸碱液中,要防止胶管扎、轧及利器刮伤。
3、电焊机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电焊机操作线要使用截面合格的铜线,不得有明接头和接线头裸露,电焊机电源线长度符合要求。
4、焊割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电焊工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5、高空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地面有监护,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移出10米以外。
6、焊割作业地点距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氧气瓶与乙炔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7m。
7、气体焊割作业的乙快必须装设防回火的装置,备有充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8、同一使用现场,乙炔不得超过5瓶,超过5瓶要在安全地点设存储间;要保持直立;要有防倾倒措施。
9、焊割特殊材料或进入管道,通风不良的地点作业,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风力在5级以上时,重点防火部位严禁焊割作业。
第四节 车间厂房的安全检查
1、车间厂房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通道畅通(安全通道要不小于3m有明显标志)。
2、地面有直径大于300mm,深2m以上的空洞时,必须有安全保护设施或上人梯。高空行人处必须要安全防护措施(护栏、护腰)。
3、车间内各种备件码放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器材要分类码放,不超宽。
4、配电箱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固定安装开关刀闸的板材使用绝缘板并有良好的绝缘(潮湿、受水淋的地方不宜采用)。配电箱下是否有杂物;行人通道是否畅通;积尘是否过大;接线是否规范,刀闸是否完好;保险与所带电器设备是否匹配。
5、电缆吊挂是否符合要求,无拖地、无铁丝吊挂。必须拖地电缆、电线应有保护措施。由配电箱引出(入)电缆(线)必须有专用线管(眼),严禁由开关门上或配电箱角缝上引出、引入缆线。
6、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1)机电设备外观是否完好(风扇的防护罩、电机罩、台钻的皮带防护罩,电器的接电嘴等)。
(2)接线工艺符合要求(电线裸露是否超长,压接是否压实,是否有压绝缘胶现象。)
(3)各种电器保护齐全有效(接地保护、漏电保护、失压、欠压保护,过流保护)。
(4)牵引绞车的绳头是否安好。
(5)是否有接临时线现象。
7、配电室的安全检查
(1)室内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沙箱、沙子、灭火器、灭火器)。
(2)室内卫生环境是否合格(是否有杂物、是否灰尘过多)。
(3)供电线路图是否清晰。
(4)高压绝缘用具是否齐全可靠。(绝缘台、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
(6)接线是否完好。
(7)配电室门子是否外开,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8)配电室外是否有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节 起重设备安全检查
1、严格执行起重机作业“十不吊”的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2、起重吊勾完好,无变形。起吊重量符合设备载荷规定。夜间无照明严禁作业。
3、起吊钢丝绳完好,无断丝、断股。绳芯完好,不严重锈蚀,不结扣,“不打苟”,。
4、操作间视线良好窗明风净。门子闭锁有效。警示安全有效。
5、电器设备及线路完好,无破损、破口、挤压。
6、滑线及滑道保证可靠的导电,室外滑道滑线有防短路设施。
7、大跑、小跑有机械限位和电限位保护。起吊勾有过卷高保护。各别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8、拉线或操作钮线有钢丝绳捆绑保护,操作钮灵敏可靠,按下弹起正常。无油污、无漏电、无破损。
9、操作间式起重机械有可靠、完好的行人梯登,能满足操作及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上下。
10、室外起重机械有防风固定装置,并能保证有效固定。室处起重设备换班前应进行固定。
11、超重设备要建立档案,并定期接受市技术监察局的检验。
12、吊件指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用口笛指挥起吊作业。
13、起重作业移动机械时应打铃示警,起重件前后、上下人员撤离后再移动起吊作业。
第六节 特殊场所安全检查
特殊部位管理:
1、重点防火部位,炸药库、绞车房、泵房、风机房等要建立进入要害登记和出示要害证制度。
2、重点防火部位和值守人员应在检查人员或其他例行公务中3分钟内
开门,否则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3、重点防火部位, 不得单岗作业和值守,班中严禁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重点防火部位要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进入要害登记制度,日常检查检修制度,领导上岗登记制度和设备完好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5、上述各部位必须禁烟、禁火。必须点火作业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重点部位严禁随意敞门。重点部位内严禁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
第七节 员工行为规范的安全检查
1、各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度在2m以上的高空作业是否佩戴保险带(5级以上风速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进入厂房内是否戴安全帽。
3、磨砂轮作业时,是否带眼镜。是否躲开了砂轮机的旋转方向。
4、长发车工是否将头发罩在帽子内。是否戴套袖车床操作。
5、班中是否有横躺竖卧、睡觉、看报纸现象。
6、班中是否有脱岗、串岗、干私活现象。
7、各看守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是否齐全。
8、各看守岗位的机械设备运转情况记录是否齐全。
9、领导上岗安全巡视记录是否齐全。
10、各工种手指口述及安全确认是否到位。
第十五章 牌板填写规范及标准
各种牌板必须保证清洁、完好、无损,悬挂位置醒目,顶板完好地点,各工种作业人员是本工种牌板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所属工种牌板负责。如牌板有不填、漏填或填写内容不真实,牌板有破损、污渍或悬挂位置不合理等现象,一律视为“三违”行为。
1、瓦斯检查牌板的填写
2、测风牌板的填写
3、瓦斯传感器管理牌板的填写
4、绞车管理牌板的填写
5、隔爆水袋牌板的填写
6、永久密闭墙牌板的填写
7、物料管理牌的填写
8、防尘水幕管理牌板填写
9、局扇风机管理牌板的填写
10、巷道铭牌的管理
11、各种避灾路线指示牌板的管理
12、电缆牌的填写
13、电器设备管理牌的填写
14、综保试跳牌的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