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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实际 超前预防 全面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2-16 09:02 来源:煤矿安全网

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一年来,辽宁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持续稳定和好转局面,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杜绝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创我省历史最好水平。

一、突破瓶颈,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

辽宁煤炭开采历史长、自然灾害严重。近十年来,虽然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但事故情况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一五”期间,事故死亡人数降到百人以下,“十二五”期间,稳定在50人左右,煤矿安全生产似乎遇到了“瓶颈”。面对这种情况,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结合全省煤矿实际,采取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等一系列措施,形成“政府推动关闭、部门强化监管、企业加强管理”的安全发展新格局。“十三五”以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新进展、新提高,2018年全省煤矿发生事故6起,死亡6人,消灭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首次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时降到个位数的历史最好水平。

(一)政府推动整顿关闭。省政府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是一项安全治本之策,各级地方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关闭整顿工作。2017年关闭煤矿186个,消灭了9万吨以下小煤矿;2018年继续加大关闭力度,关闭煤矿26处,消灭了30万吨以下煤矿。全省煤矿由原来的上千处,减少到目前的34处,彻底取缔了灾害严重、安全生产条件低下和产能落后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部门强化安全监管。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和目标。分析近几年辽宁煤矿事故情况,我们确定了安全监管的重点是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实现较大及以上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三下降”。在防范较大事故方面,坚持“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控制一般事故方面,坚持开展以顶板和机电运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煤矿加强现场管理。二是在具体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级属地、分类监管。省级监管部门加强对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监管;地方煤矿明确监管主体,有县、市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正常生产煤矿,严格执行监管检查、问题处理、督促整改、复查验收“闭环监管”,督促煤矿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各类停产煤矿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盯守、巡查责任,有效防止了煤矿违规生产。对列入关闭计划煤矿,一矿一策制定关闭安全措施,严防违规生产和回撤设备。对关闭煤矿严格验收检查,落实关闭标准,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做好煤矿关闭后监管移交工作。三是推进精准执法,提高监管效能。将全省煤矿分为A、B、C、D四类,明确了每类煤矿的监管方式和频次,将监管力量向灾害大、易发事故重点区域、重点煤矿倾斜,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实施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使监管工作高效运转。

(三)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煤矿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能够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加强领导带班、狠反“三违”。二是按照灾害治理能力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以及开采条件变化的矿井实行减产碱面。阜新恒大煤矿产能由150万吨减至120万吨,红阳三矿、林盛煤矿产能分别由500万吨、150万吨减至330万吨和120万吨,红阳三矿通过减面减人,单班入井人数降到千人以下;三是划定限采区域。根据现有的技术和灾害治理能力,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严重区域限制开采。四是推进机械化,全省煤矿已经拥有薄煤层、低采高、中采高、大采高、放顶煤五大类综合机械化开采装备,综掘机应用普遍,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90.96%和87%。

二、超前预防,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一)加强冲击地压灾害治理。一是对资源接近枯竭、冲击地压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先后关闭了五龙、兴阜、艾友等3个具有冲击地压且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二是认真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年工作。按照国家局桂来保副局长的要求,我们将2018年度定为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年,全省煤矿广泛开展了冲击地压鉴定和危险性评价工作,原有的冲击地压矿井和采深较大矿井加强了冲击地压预警和治理工作。三是加强了对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监管,作为安全执法重要内容,督促煤矿建立完善防冲工作机构,配齐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四是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核减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

2.开展重点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库,采用“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部门督落实”方式,聘请专家对重点煤矿进行“把脉会诊”,以瓦斯治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治理、运输提升管理为重点,全面、深层次检查煤矿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指导帮助企业解难题。2018年,我们确定了11个安全重点煤矿,由省级监管部门组织“会诊”检查7个,市级监管部门组织“会诊”检查3个,煤炭企业组织“会诊”检查1个。

(二)开展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分阶段抓,小步实走、步步为营的策略,根据不同时期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专项整治压茬衔接、环环相扣。2018年分别开展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汛期水害防治专项整治、机电运输提升专项整治,并增加了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通过有针对性的各类专项检查,强化了打击和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推进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和采掘作业、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现场安全管理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标准实施后,全省所有生产煤矿都建立了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一)学习先进经验,广泛交流提高。在标准化建设上,我们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省份和煤矿标准化建设经验,一是分批组织省内煤矿到河北省、安徽、山西等省煤矿进行学习,2018年参加学习交流的人员达217人次;二是创建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讨论组”工作群,全省煤矿标准化主管部门、煤矿相关负责人在群里相互交流经验,探讨问题,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三是印发了《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用书,免费发放给全省各类煤矿企业;四是先后组织标准化培训班6期,培训328人次,全省各地区、各企业也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标准化培训工作,煤矿干部员工培训率达到了100%。

(二)认真落实新标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通过新标准的实施和推进,全省煤矿重大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增强,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持续提高。沈煤集团在双重管控机制建设上,制定了“盯住风险,跟踪检查、盯住现场,跟查隐患、盯住干部,跟班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三盯三跟”工作机制;铁煤集团建立了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对隐患进行跟踪治理;全省所有煤矿在井口和井下工作面现场均制定了安全风险清单牌板,对作业人员进行警示。2018年全省煤矿辨识重大风险1653条,制定管控措施4132项,有效地管控了安全风险、强化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考核定级,确保动态达标。一是严格初审工作,我们认真对标检查,严把初审关,认真督促问题整改,确保初审的煤矿切实具备达标条件。新标准实施以来,初审的一级标准化11处矿井,均通过了国家煤监局组织的考核验收。二是严格定级,组织了150余人次的安全生产专家,对15处申报二级标准化矿井进行严格的考核定级,2处未通过,淘汰率13.3%。三是严格抽查,对省内12处煤矿进行了抽查,1处煤矿被降级;7处煤矿因事故和重大隐患分别被取消级别和降级。

四、关口前移、靠前监管

(一)加强对国有煤矿监管。连续13年向5家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派驻安全督导组,加强日常监管。督导组坚持逐矿入井检查、了解煤矿生产、安全最新动态,向省局及时反馈发现的隐患问题。按照省局指示,对煤矿的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监管。

(二)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针对近几年大部分地方煤矿处于停产状态的实际,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管,坚决防范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对各类停产煤矿落实限量供电、收缴火药、锁封井口、限员入井等强制停产措施;需要入井维修作业和排水的煤矿,要向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确定入井人数、作业地点、作业时间,监管部门派人现场检查核实,防止煤矿借维修之际违规生产。二是加大盯守和巡查力度。每个煤矿都安排人员驻矿盯守,同时采取巡查、抽查、突击检查等措施,严防煤矿违规生产。阜新市采取“四人盯守、三伙巡查”,即每个矿井安排政府、公安、国土、煤管四人24小时盯守,监管部门、政府督查室、安委会分别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三是严格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把复工复产关,对不符合复产复工标准的煤矿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三)加强关键时段的安全监管。抓好“两会”期间生产工作,省局派出工作组与各企业、各市共同进行安全巡查和重点检查,对重点企业和地区煤矿停产措施、检修作业以及应急值守工作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全省煤矿百日安生产”活动,四季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现场管理,确保了全年工作安全收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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