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处施高压 盯重点抓关键 多举措保安全
严查处施高压 盯重点抓关键 多举措保安全
2018年,长治监察分局在国家局、省局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人少矿多灾害重(13名监察员、117座煤矿、47座高风险煤矿)的困难,重拳出击、重典治乱、重兵防守,实现了产煤大市(产能17166万吨/年,2018年煤炭产量10749万吨)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严查处施高压
长治的监察环境比较好,这是长期以来政府严管理、部门严执法、企业严守法形成的,我们既不让非法生产的“老虎”出现,也不让违法生产的“老鼠”钻空,更不让外来的“和尚”乱念经、念乱经。比如我们查处的某省属国有重点煤矿违法生产案件,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该矿董事长从外地调来长治仅半年时间,不适应真管、严管、敢管的“长治环境”。在监察过程中,监察员9次到矿取证,查出该矿存在3条重大隐患,给予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该矿及主要负责人共罚款509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全省煤监机构年度最大的单次监察执法罚款。同时,我们约谈了该矿所在地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该矿上级主体企业负责人等,建议调换了主要责任人,彻底制止了违法行为。
我们严格“打非治违”,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都要一查到底,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目的。全年共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11矿、重大隐患13条,累计行政罚款1521.65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1矿次,责令停止采掘作业26处,责令停止使用设备20台件。
二、盯重点抓关键
我们在工作中总结提炼了“953”工作法,保持了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
(一)抓住重点,辐射全面——紧盯九类重点监控矿井。年初,分局就把九类矿作为重点对象,加强日常监控,加大执法频次,开展双随机、暗查突查等多种监察方式,进行重点防控,实施“靶向监察”。这九类矿是:(1)列入去产能关闭退出矿 ;(2)长期建设迟迟不能转产的建设矿;(3)高瓦斯和瓦斯突出抽采掘不平衡,接替紧张矿;(4)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参数接近突出指标没有进行突出鉴定的矿;(5)上下层联合布置,系统复杂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矿;(6)资源整合矿井中水害比较突出的矿;(7)技术管理薄弱、职工队伍流动性大的民营矿;(8)上级集团公司有可能超能力下达生产任务的矿;(9)资源整合过程中不能“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的矿。我们对长期建设迟迟不投产的某民营煤矿进行监察时,发现该矿在建设期间违法组织生产,通过查该矿的调度台账、产量报表、煤炭销售记录,锁定销售收入,对该矿处以行政罚款219万元,责令该矿停止生产。
(二)聚焦突出,解决难点——推进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我们对辖区煤矿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推进解决。(1)推动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抽掘采平衡,解决煤矿瓦斯治理没有规划,抽掘采失衡问题;(2)推动资源整合矿井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山西省煤矿老空水防治工作规定》科学划定“三线”“三区”,解决煤矿老空水威胁问题;(3)推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解决煤矿井下作业现场瓦斯监控不到位问题;(4)推动煤矿“安全决策”“技术管理”“现场作业”三个管理团队建设,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5)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解决安全生产治标不治本的问题。
(三)抓住关键,创新监察——抓住影响监察执法效果的三个关键。我们通过“三抓”,使监察执法更加规范,执法过程更加系统,执法效果更加明显。
一是抓素质提技能。以素质为本,坚持“监察员上讲台”,讲专业、讲法律、谈体会,既传授了知识,也提升了自己。以科技为基,坚持用科技手段助力执法,利用执法终端、安全监控分析软件等科技装备,提高监察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以文书为根,坚持开展执法技术比武,提升监察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文书制作更规范、更精细,证据收集更多样、更充分。
二是抓变化控风险。我们紧盯时间、空间、关系等要素变化,制定了变化监察办法,对管理团队、主要负责人、灾害条件、生产建设状态、现场采掘部署等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监察计划,跟进监察,防止“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情况发生。
三是抓责任保落实。我们紧盯煤矿企业、煤矿、矿长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层、执行层和现场管理层的履职,制定了煤矿安全责任监察办法,在查处违法违规煤矿的同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工作重心由查处隐患转变为推动责任落实。
三、多举措保安全
我们坚持用好五项手段,深入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
(一)用好“话安全”手段。2018年,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开展了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为宗旨的“矿长话安全”活动,让每一位矿长讲安全思路、谈安全经验、话安全教训,之后又延展到各矿举办“班组长话安全”活动。一年来,共举办活动30多场次。
(二)用好凡查必考手段。监察执法时,对管理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对工人进行自救器盲戴抽查。
(三)用好通报约谈手段。制定了通报约谈办法,对存在严重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要将情况通报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约谈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
(四)用好责任追究手段。我们始终将隐患当作事故看,对因重大隐患处罚的案件,要求企业必须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对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五)用好警示教育手段。在事故警示教育会上,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播放省局制作的《血与泪的呼唤》《情与法的评判》警示教育片,让事故当事人、家属现身说法,让煤矿负责人剖析事故,让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谈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