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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监管新机制 把握安全主动权 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2-16 09: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河北省应急管理

河北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煤监局的有力指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共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下降71.4%和90%,连续70个月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17,创历史最好水平。

一、注重查漏补缺,持续精准发力,强力推进煤矿安全重大举措落实。为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我们对2001年至2017年全省发生的684起煤矿事故进行了逐个剖析,发现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生产条件差是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灾区;煤矿安全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是事故高发的罪魁祸首;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找到症结后,我们紧盯问题,重拳出击,持续加大小煤矿关闭退出力度,扎实做好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深入推进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效减少了煤矿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立了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一个台账,四个清单”,进一步促进了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矿分级管控分片包联工作机制的通知》,实现了煤矿企业责任包联全覆盖。完善了警示教育、督查执法、考核约谈、追责问责、挂牌督办协调联动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政策引导,推动关闭退出,彻底解决小煤矿安全隐患。当前我省小煤矿数量已由最多时的3000多处减少到目前的23处,但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然不容忽视。为此,我们坚持“去”字当头,认真落实原省安监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煤矿化解过剩产能有序退出的意见》,全面停止了30万吨以下煤矿设计审批。严格按照《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标准》,提高复工复产验收门槛,倒逼小煤矿关闭退出。率先在全国开展煤炭产能置换指标市场化交易,使去产能由政府“强制推”变为企业“主动退”,2018年完成了44处矿井、1715万吨的产能置换,获得转让资金19亿元。在此基础上,对资源条件较好和开采特殊稀缺煤种的小煤矿,依托国有大矿进行整合,严格实施实质性管控,有效提升了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四、深化专项整治,严厉打非治违,努力从源头上防范煤矿安全风险。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体检工作,组织开展对老空水、高承压水煤矿进行防治水专家会诊,对18处重点煤矿开展了以防“五超”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在产煤矿,及时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对停产煤矿,严格执行断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措施,复产复工必须经地级市市长签字同意;对退出煤矿,严格落实“三不留、一毁闭”标准,确保关实关死。2018年全省共责令局部停止作业54处,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煤矿2处,责令2家煤矿关闭退出。

五、强化标准实施,推进动态达标,全面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实践证明,全面实现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制定了煤矿标准化动态达管理《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基本程序和奖惩办法,形成了突击考核、动态验收、随机抽查的常态机制。2018年共突击考核煤矿16处,对2处一级煤矿和3处二级煤矿进行了撤销等级处理并通报全省,对撤销等级煤矿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和处理包括矿长在内的有关人员83人次。同时,我们联合煤监、国土等部门建立了意见征询、信息通报、成果运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形成了推动煤矿动态达标的强大合力。目前,全省所有正常生产煤矿实现了标准化,其中一级矿井15处,二级矿井20处,占到了矿井总数的94%。

六、强化安全培训,全面提升素质,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我们在全省开展了煤矿井下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编制了包括21个工种、90个岗位的培训教材,制定了培训大纲、考核标准和考试题库,开发了培训考试系统、手机APP等软件,制作了配套动漫、警示教育片、微课程等210余个,培训教材已由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培训过程中,我们坚持自学与辅导、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践、提高安全素质与增强安全意识相结合,要求企业必须将所有煤矿新上岗和新转岗从业人员一律纳入培训范围,并逐一建立素质提升教育档案,凡发现应纳入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一律按未经培训上岗作业高限处罚;对未参加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仍继续上岗作业人数超过应培训人数10%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产整顿,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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