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发言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新年伊始,省安委会就在去年开展“十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部署了深化“十大”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各项重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部署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
在去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省安委会决定今年在全省继续开展深化煤矿等“十大”专项整治,并于2月20日印发了工作方案,分类明确整治重点:对生产矿井,重点打击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对列入2019年淘汰退出矿井,重点打击整治违规突击生产行为;对停产矿井,重点打击整治未经批准擅自检修、生产行为。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积极宣传发动,强化督查巡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一季度,重点开展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好采掘方案审查和检维修作业审批关,严防煤矿隐瞒作业点和超层越界;二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通过驻矿员24小时盯守、明察暗访等形式严防停产矿井违规生产;三是认真抓好煤矿自检自改工作,组织煤矿排查在落实企业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严防死守,今年以来我省煤矿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切实抓好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
2018年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中,我省共查出重大隐患43项,“十类”突出问题138个,对这些隐患和问题,省市县监管部门建立了台帐,明确专人督办,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目前,43项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138个突出问题中,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余54个问题所在矿井已关闭或已被责令停产准备关闭。2月28日至3月13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2个督导检查组,对丰矿集团山西煤矿、曲江公司、尚庄煤矿,乐矿集团沿沟煤矿,以及萍矿集团安源煤矿、白源煤矿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查出突出矿井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采掘作业实际操作与作业规程不一致等方面的问题隐患56条,立即向全省进行通报,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三、严格落实停产煤矿的盯守巡查责任
截至3月25日,我省共有117处煤矿,其中,正常生产矿井11处(7处矿井“两会”未停产,4处矿井“两会”后复产),长期停产矿井26处,其余70处矿井在全国“两会”结束后尚未复产。对此,我省在逐矿明确日常监管主体的基础上,对长期停工停产和“两会”停产煤矿,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严格矿井停产期间管理,停产期间由乡镇政府对矿井提升绞车实行上锁,只允许通风排水,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每班下井人数不超过3人。二是加强值班盯守,驻矿员24小时驻矿盯守并填写驻矿记录,每天向县级监管部门和乡镇报送停产矿井情况。三是充分发挥县级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作用,安排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发现情况随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盯紧看牢。四是加强督查巡查,积极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停产矿井的督查巡查,严防违法违规生产。
四、严格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管理
1月9日的全省安全生电视电话和2月23日的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均对复产复工工作作出了部署,省长易练红和分管常委、副省长刘强同志对复工复产安全工作作出指示。收到《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后,省应急管理厅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月28日印发《江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一是限定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单班下井人数,煤矿停工停产期间,对需要通风排水、安全巡查等工作的下井人数作出了要求;二是严格停工停产煤矿检修和隐患整改监管并明确单班下井人数。要求煤矿制定检修和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隐患治理的作业地点和范围,明确作业期限和作业人员,从严控制单班下井人数;三是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复产条件的同时,结合江西实际和相关工作要求,增加了开展“五个一”活动、投保安责险、报告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情况等条件;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的验收工作责任。目前,我省只有4处煤矿通过了复产验收,批准复产。
五、扎实开展高风险煤矿“体检”自检自改
2018年12月,省安委办印发了《江西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工作方案》,明确了39处高风险煤矿,并要求我省所有生产煤矿都要对照“体检”内容全部进行自检自改。到2月底,全省39处高风险煤矿“体检”自检自改已全部完成(36处开展自检自改,3处已关闭退出),报送“两清单、一报告”36份,发现各类隐患459条,其中一般隐患458条,重大隐患1条。同时,我省明确,参照高风险煤矿的做法,对78处未列入高风险煤矿名单的煤矿亦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凡未开展自检自改的煤矿一律不得批准复产;目前,已有35处煤矿开展了自检自改并申请复产验收,报送“两清单、一报告”35份,排查各类隐患305条。各级监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煤矿“体检”自检自改不认真、风险分析研判不全面的,均责令推倒重来,责令重新进行。
六、切实抓好机构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确保机构改革期间煤矿安全稳定,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缺位、不出现空档,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三定方案印发前,切实履行原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二是迅速明确工作分工。各级应急管理局成立后,第一时间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人,有关处、科、股室和工作人员继续按原工作机制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不缺位、不出现空档。三是切实落实监管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切实落实春节、“两会”等特殊敏感时期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生产矿井监管和停产矿井盯守巡查,加强采掘方案审查、煤矿安全体检、两会后复工复产等工作。
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书记刘奇、省长易炼红等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指示批示、深入企业实地督导调研,省安委会下发紧急通知作出具体部署。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强化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