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一般规定:
1)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要求。通风设施的规格及构筑要求等由通风技术人员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设计,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及用风帘代替风门。
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对巷道加固后方可施工。
4)每道通风设施必须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构建,由通风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矿要制定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制。井下各队应管好用好其生产、施工区域的通风设施。还要制定通风设施管理使用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
6)通风(修)队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拆除通风设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
8)通风(修)队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2、矿井永久性密闭设立规定
1)不允许风流通过和不需要通行的巷道必须安设永久密闭。
2)永久密闭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构筑。
3)密闭必须有掏槽,掏槽必须见到硬底、石帮与煤岩接角应严实。
4)密闭前后5m以内的巷道支护必须完好,支护材料应为防腐材料。
5)密闭必须严密不漏风 (用手接触无感觉风流经过,耳听无风声)。
6)永久密闭墙前面必须设置棚栏和警标。
3、矿井临时密闭设立规定
1)临时密闭前后5m以内的巷道支护必须良好。
2)密闭与四周的接触必须严密,用木板、木柱构筑时,板与板之间的连接也必须严密不漏风。
3)临时密闭的墙面必须用石灰或泥浆满抹或勾缝,严防漏风。
4)临时密闭前面必须设置棚栏和警标。
4、矿井永久性风门设立规定
1)每一组风门不得少于二道。
2)运输巷里能经过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一列车的长度,行人巷里的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
3)进回风巷之间的主要风门必须同时配置反风门,反风门的道数不得少于二道。
4)风门必须有85°倾角以便风门借自重关闭。
5)倾斜运巷中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派专人管理,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6)风门的构筑质量必须符合矿务局做出的规定,漏风率不得大于2%。
7)风门的前后5m以内的巷道必须支护完好,不得有空帮、空顶。
8)风门必须完全实现闭锁功能。配置反风门的,反风门也必须具备闭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