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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2号井“8.16”运输死亡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6-30 00:4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2号井“8.16”运输死亡事故

2006年8月16日20时40分许,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2号井综掘二队在进行B9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的可伸缩胶带运输机检修时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B903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可伸缩胶带运输机机头

事故类别:运输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王某,男,34岁,掘进工,合同工

一、事故经过

2006年8月16日,安家岭井工矿二号井因主井皮带检修全矿停产。14时30分,综掘二队队长王举在会议室召开中班班前会,当班共有10人参加,任务是检修设备、清浮煤。大约15时40分左右工人们来到工作面,跟班队长王文亮安排班长苏伟带领武占军、王兵、李海林到工作面清煤,自己带领李宝兴、史志伟、王某和田振华清理刮板运输机溜头的浮煤和更换皮带卡子,随后各自进入工作岗位。王文亮带领王某、田振华等四人清理完溜头的浮煤后,安排田振华在皮带运输机开关处操作皮带,王某在皮带机头电机旁给田振华传递皮带开停信号,王文亮检查皮带卡子,李宝兴、史志伟进入工作面取工具。换卡子的程序是:田振华开启皮带时,王文亮如发现卡子坏,将信号发给王某,王某再将信号传递给田振华,田振华将皮带停下来,然后王文亮、王某、田振华三人共同更换皮带卡子。按这样的程序三人在更换完两道皮带卡子后,李宝兴、史志伟也来到皮带巷,王文亮对四人说:“再检查一下皮带是否还有坏卡子,如果没有的话,就把大架下的浮煤清理一下,清理完后下班。”随后进行了清皮带区段划分,分配了检查位置。约20时40分,五人按原有程序继续工作,王某在发出信号后,田振华将皮带复位,然后按了两下铃将皮带开关按下,皮带启开,此时田振华看见王某在扬煤滚筒下清理浮煤。皮带转了大约三四分钟后,田振华发现王某好像被什么东西猛拉了一下,卷在皮带里面,田振华急忙按下皮带开关,皮带停止运行。随后田振华边喊王某,边跑向事故地点,听到喊叫的王文亮也跑过来,见皮带架上有大量血迹,王某被卡在滚筒靠煤帮处。王文亮立即上大架救人,让史志伟将皮带松开,拿电工刀割开两道皮带,将王某慢慢拉出,放在电机边。随后立即向值班室、调度室汇报。矿组织有关人员入井对王进行抢救,并迅速送往平朔医院。经抢救无效,于8月17日3:00时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皮带清理工王某在向司机发出皮带信号准备启动皮带检查卡子的同时,清理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浮煤,皮带机启动后仍继续违章作业,身体被皮带卡子挂住,卷入皮带与主驱动滚筒之间,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皮带机司机在明知机头部位有人清理浮煤的情况下,违章启动皮带;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未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现场管理人员对职工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无防护设施的不安全隐患重视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综掘二队对皮带机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不重视,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未按《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规定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够;安监站工作人员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不到位;综掘二队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安家岭井工矿二号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日常安全检查、监管不力,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个原因。

三、事故责任和处理

(一)皮带清理工王某。在向司机发出开皮带信号准备启动皮带检查卡子的同时,清理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浮煤,皮带启动后仍继续违章作业,身体被皮带卡子挂住,卷入皮带与主驱动滚筒之间致死,对本起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皮带机司机。在明知机头部位有人进行清理浮煤作业的情况下,违章启动皮带,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给予其开除的行政处分。

(三)综掘二队带班队长。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无防护栏或防护网的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给予其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综掘二队队长。对皮带机安全设施设置管理不重视,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未按《胶带运输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规定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综掘二队副队长。对皮带机安全设施设置管理不重视,皮带机头滚筒部位未按《胶带运输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规定设置防护栏或防护网,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监站主管。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对综掘二队安全监管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安全矿长兼安监站站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综掘二队无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监站安监员。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对综掘二队安全监管不力,对本起事故应负重要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采掘矿长。对综掘二队安全检查,监管不力,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十)总工程师。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贯彻不力,执行不严,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对本起事故应负一定责任。根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防范措施

(一)安家岭井工矿二号井要认真吸取“8.16”事故教训,对所有机电运输设备保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齐严禁组织生产。同时,尽快办理主要负责人变更后的重新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三)加强井工矿二号井日常安全管理,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许可能力组织生产。同时,要加大对外来单位队伍和人员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对新入矿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度并将入矿队伍的日常管理纳入本矿的管理之中。

(四)加强对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五)平朔公司要对所属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大对井工矿二号井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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