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湾煤矿“3·30”+540m水平B1+2煤层回撤工作面事故处理决定
六道湾煤矿“3·30”+540m水平B1+2煤层回撤工作面事故处理决定
2010年3月30日07时40分,生产服务中心安装一队职工在六道湾煤矿+540m水平B1+2煤层回撤工作面从事回撤工作时,发生一起伤害事故,致使作业人员吐尔洪·茹孜的左手小拇指指尖挤伤,现将事故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事故时间:2010年3月30日07时40分
二、事故地点:六道湾煤矿+540m水平B1+2煤层回撤工作面
三、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其他事故。
五、事故经过
2010年3月29日夜班,生产服务中心安装一队值班人员高平安排安装一队带班副队长杨晓红带领夜班作业的13名职工(其中4人负责回撤通道支设挑梁、3人负责解体采煤机、4人负责前部刮板机传动部解体并装车、2人负责井口运输及卸车)到六道湾煤矿+540m水平B1+2煤层回撤面进行回撤、解体装车前部刮板输送机溜槽及采煤机工作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负责工作面回撤采煤机作业的3名人员(吐尔洪·茹孜、郝志勇、田光满)到现场做完相关准备工作后,3月30日凌晨7时30分开始解体采煤机,在解体采煤机滚筒时,因为滚筒顶丝眼螺纹锈蚀,螺杆无法上紧, 3人(吐尔洪·茹孜扶单体、郝志勇拿枪注液、田光满开泵)决定从滚筒后方利用单体直接顶煤机滚筒,在用单体推煤机滚筒时突然发生打滑,不慎将吐尔洪·茹孜左手小拇指指尖挤伤。事故发生后,吐尔洪·茹孜被立即用值班车送至新疆煤矿总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经检查诊断吐尔洪·茹孜左手小指末节挤伤。
事故发生后,生产服务中心立即向公司进行汇报,公司安监局及相关人员进行赶赴现场进行了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解体采煤机滚筒时,职工吐尔洪·茹孜等人没有认真将采煤机回撤规范工艺落实到具体作业中,解体操作不规范,对作业现场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工作中干惯了,看惯了的麻痹思想作祟,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现场带班副队长杨晓红在解体采煤机滚筒时,未在现场组织危险源辨识,未在现场进行指导监护。
2.解体作业工艺不完善,滚筒拆卸的顶丝眼生锈无法按照正常的解体作业时,使用方法、器具不当。
3.作业中,作业人员对安全隐患及风险源认识不足,作业监护不到位,多人配合作业时,作业人员自保、互保的意识淡薄。
七、事故教训
1.在安回现场作业时,必须由带班干部对现场工作任务及环境条件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尤其是在安回工艺及工序上发生变化时,必须将安回方案及安全注意事项布置详细,并现场监督、落实,作业前真正做到将“五个想一想”落到实处。
2.作业人员选用适合工作任务的工具,特别是设备安回的工艺可能变化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作业规范操作。
3.在两个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要有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工友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做法要坚决制止。
八、防范措施
1.每班开工前,必须由带班副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当班员工针对工作任务、现场环境及设备的状态认真进行危险源辨识,对每项操作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详细布置、落实安全注意事项,要做到班中安全检查、班后进行安全评估,将事故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下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综采设备安装回撤工作处于全过程预控状态。必须按措施要求进行操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2.带班领导必须继续抓好安装回撤工作面现场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回工艺及方案发生变化时,必须负责组织制定新的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亲自或指派班组长监护作业过程,在无法解决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3.不断补充和规范安装回撤技术工艺,针对不同矿井、不同工作面和不同设备发生的不同的问题,及时制定补充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回工艺,做到安回工艺及工序流程规范合理,安回作业及安回质量规范标准,确保安装回撤作业的安全有序。
4.在两个人或多人配合作业时,每个人要有团队精神,步调一致、听从指挥,作业人员必须有自保互保意识,要互相监督,及时制止其他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行为。
5.生产服务中心要采取措施激励职工参与“六个一”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小改小革、搞发明创造,制作特种工器具,不断优化安回工艺。
6.生产服务中心要加强事故案例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吸取这起伤人事故教训,有效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安装回撤工程安全有序进行。
九、事故处理意见
1.生产服务中心主任马洪涛,负责中心全面管理工作,负领导管理责任,罚款500元。
2.生产服务中心副主任张新贤,分管安装一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负管理责任,罚款1000元。
3.生产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艾尼瓦尔,负责全中心安全思想宣传教育管理工作,罚款1000元。
4. 当天值班安装一队队长高平,负责安装一队的全面工作,在班前会对当班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安排不详细,负安全管理领导责任,罚款1000元。
5. 带班副队长杨晓红,作为当班安全生产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后,采取特殊措施处理时,未在现场组织危险源辨识,对当班当时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工作的处理又未现场监护,当班现场管理责任不到位,罚款2000元。
6.作业人员吐尔洪·茹孜未按煤机回撤规范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对现场工艺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解体滚筒操作不规范,负事故直接责任,罚款1000元。
7.依据《神新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第10条的有关规定,对生产服务中心罚款10000元,其中30%由生产服务中心领导承担。
上述处罚,总计1.65万元,请生产服务中心于4月20日前将罚款上缴公司安全专户,并将罚款明细报公司安监局备案。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