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防止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专项管控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8-15 09: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防止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专项管控措施
一、瓦斯现状
   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24m³/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  1.45m³/t,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91m³/min,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二、通风管理
1、每月必须编制矿井“一通三防”计划,通风科全面负责矿井通风管理工作,对通风管理制度及有关通风技术要求的贯彻落实全面工作。
2、各综采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系统。
3、矿井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要编制通风系统改造方案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工作,反风前必须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反风后总结出反风演习报告。
4、必须坚持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风量调节,确保各作业地点的有效风量满足需要,风速、温度、瓦斯浓度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禁止无风、微风作业。
5、通风科要每旬对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失修巷道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安排处理,对所有的通风设施要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井下所有人员要爱护一切通风设施,在通过风门时,随手关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开启。通过车辆时,严禁用车撞风门。
7、有计划停风必须有停风措施;因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计划外停风的,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撤至进风巷。
8、局部通风机因故停风,必须断电、撤人;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 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且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三、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斯查制度,瓦斯查记录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
2、瓦斯检查人员严格按程序进行交接班。
3、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每日按程序规范进行瓦斯情况汇报。
4、矿井主扇停电停风,系统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小于0.5%时,可直接启动主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瓦斯浓度大于0.5%,应先打开回风防爆门,而后启动主扇,控制主扇排风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
5、受停风影响区域内的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低于1%时,方可向该区送电,送电顺序是:先高压,后局部通风机,最后送工作面生产用电。 
6、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矿井瓦斯管理。   
7、完善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瓦斯检查原始记录、瓦斯牌板和瓦斯日报表“三对照”制度,严禁脱岗、空班、漏检和假检。
8、入井人员: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区队长、通风干部、带班干部、爆破工、井下流动电钳工、抽水人员、安检员入井时,要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对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作业。
9、管好用好瓦检仪器,定期进行维修,使其保证完好使用。
10、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通风状况和瓦斯浓度,所有采掘工作面都须安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四、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防范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加强通风是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根本措施。
2、必须根据规定配足风量。
3、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保证通风系统可靠。
4、综采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透风。
5、及时处理工作面的上隅角积存瓦斯,应向瓦斯积存地点加大风量或进步风速,将瓦斯冲淡排出;必要时要采取排放瓦斯的措施。
    6、加强检查,对于井下易于积聚瓦斯的地方,强化治理,要经常检查其浓度,尽量使其透风状况公道。若发现瓦斯超限及时处理。
    五、防止瓦斯爆炸、燃烧的安全技术措施
    1、禁止携带烟草及点火工具下井。
    2、井下禁止使用电炉,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准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接焊等工作。假如必须使用,则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上级批准。
    3、对电弧、火花也要进行严格的治理,在瓦斯矿井应选用矿用安全型、矿用防爆型或矿用安全火花型电气设备。
4、停电、停风时,要通知瓦斯检查职员检查瓦斯;恢复送电时,要经过瓦斯检查职员检查后,才准许恢复送电工作。
5、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同时还必须加强对放炮工作的治理,封泥量一定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决不答应在炮泥充填不够或混有可燃物及炸药变质的情况下放炮。
6、为防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失效或工作时出现火花以及放炮产生火焰等引燃瓦斯,《煤矿安全规程》还就以下几种情况作了瓦斯浓度界限的规定:
①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个别地点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四周20m内,必须停止机器运转,并切断电源。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许开动机器。
②放炮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③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骚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骚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报告矿务局总工程师。
    六、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1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
4、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检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
6、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