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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7.23”运输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8-22 22: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5时40分左右,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以下简称北崖煤矿)二级轨道下山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3.71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019年7月24日,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牵头成立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和商务局、公安局和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对本起事故开展了调查,提交了《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7.23”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见附件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事故调查组就《调查报告》征求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意见。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关于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7.23”事故结案的请示》(罗安委报〔2019〕1号)报请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查批复。

经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作出以下批复: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原因的分析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责任的分析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对徐开军等7名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 陈敏新,身份证号码: 422725196412063714,井下掘进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二)郁学富,北崖煤矿挂钩工。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违章作业,给矿车挂钩时未按规定加装保险绳,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三)牙韩专,北崖煤矿分管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的副矿长。未按规定给各平台安排2名挂钩工作人员,对串车提升未挂副绳等隐患检查、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的行政处罚。

(四)曾祥元,北崖煤矿安全副矿长。未按规定开展工人培训工作,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玖仟元(¥9000.00)的行政处罚。

(五)徐开军,北崖煤矿矿长。负责矿井的全面管理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给予撤职处分,由河池市应急管理局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零肆佰元(¥20400.00)的行政处罚。

(六)杨均德,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督促北崖煤矿串车提升未挂副绳等隐患检查、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七)霍祥全,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对北崖煤矿串车提升未挂副绳等隐患检查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的行政处罚。

五、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存在员工违章作业,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串车提升和二级轨道下山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员工培训不到位等事实的认定。北崖煤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由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给予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的行政处罚。

六、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督促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及有关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七、本起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我局及时督促落实各项处理决定,公示处理结果,并将批复落实情况及《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7.23”运输事故批复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1)于2019年9月20日前一并书面反馈我局。

附件:1.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 “7.23”运输事故批复落实情况反馈表

2.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 “7.23”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广西罗城伟隆煤业有限公司北崖煤矿“7.23”运输事故批复落实情况反馈表

事故日期2019年7月23日事故类别运输事故伤亡人数死亡1人
事 故 单 位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1.对郁学富、牙韩专、曾祥元、徐开军、杨均德、霍祥全以及北崖煤矿依法处以罚款。 2.给予矿长徐开军撤职处分、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事故防范和整改其他措施 
责 任 人姓名职务批复意见落实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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