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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9-26 10:19 来源:煤矿安全网

前 言

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是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积累、生产工艺增加、设备更新等,必须对原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此次规程修订,是在贯彻执行国家2015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新安全生产法》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对我矿2013版《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的《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分为安全规程、采矿技术参数标准、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

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本规程自发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原版2013年《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同时废止。

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2015年6月30日

目 录

第一编 安全规程 - 1 -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采剥工程 - 5 -

第一节 台 阶 - 5 -

第二节 穿 孔 - 6 -

第三节 爆 破 - 6 -

第四节 采 装 - 12 -

第五节 高台阶作业 - 12 -

第三章 运输工程 - 14 -

第四章 排土工程 - 15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15 -

第二节 卡车运输及排弃 - 15 -

第五章 矿山供电 - 16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16 -

第二节 供电线路 - 17 -

第三节 变配电设备 - 18 -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 - 19 -

第五节 供配电业务保安 - 20 -

第六节 触电急救 - 21 -

第六章 滑坡防治 - 22 -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火 - 23 -

第一节 防治水 - 23 -

第二节 防 火 - 23 -

第二编 采矿技术参数标准 - 25 -

第一章 概 述 - 25 -

第二章 穿爆作业 - 25 -

第三章 采装作业 - 27 -

第四章 运输作业 - 30 -

第五章 排土作业 - 31 -

第三编 作业规程 - 33 -

第一章 爆破作业 - 33 -

第一节 松动爆破作业管理程序 - 33 -

第二节 爆区准备 - 35 -

第三节 装药 - 35 -

第四节 充填 - 37 -

第五节 联网 - 37 -

第六节 警戒 - 38 -

第七节 起爆 - 38 -

第八节 警戒解除 - 39 -

第九节 瞎炮处理 - 39 -

第十节 空气间隔器使用 - 39 -

第十一节 爆破材料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程序 - 40 -

第二章 爆破工与炸药车司机联合作业 - 42 -

第三章 采场、排土场设备的联合作业 - 43 -

第四章 挖掘机和推土机联合作业 - 45 -

第五章 液压反铲与推土机联合作业 - 46 -

第六章 液压反铲与自卸卡车联合作业 - 47 -

第七章 液压反铲清理卡车厢斗联合作业 - 48 -

第八章 轮式装载机与自卸卡车联合作业 - 49 -

第九章 破碎锤处理破碎站堵料联合作业 - 51 -

第十章 工程设备配合更换电铲钢丝绳及拖拽其他物体联合作业 - 53 -

第一节 工程设备配合更换电铲钢丝绳联合作业 - 53 -

第二节 工程设备拖拽电缆桥、设备及其他物体联合作业 - 54 -

第十一章 电铲、钻机与发电车走车联合作业 - 55 -

第十二章 电缆车配合作业 - 56 -

第十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联合作业 - 56 -

第一节 设备点检 - 56 -

第二节 设备维修保养 - 58 -

第三节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 60 -

第十四章 破碎站联合作业 - 61 -

第十五章 燃油加注作业 - 63 -

第一节 加油车提油 - 63 -

第二节 加油车加油 - 63 -

第三节 油脂站加油工加注油脂 - 64 -

第四节 客货车提油和卸油 - 65 -

第十六章 盘放挖掘机尾线电缆 - 65 -

第十七章 电铲与卡车双向装车联合作业 - 66 -

第十八章 平板车拉运推土机作业 - 67 -

第十九章 电气作业 - 68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68 -

第二节 电气测量 - 69 -

第三节 线路检修 - 70 -

第四节 变配电所(亭)及移动变电站检修、保养 - 73 -

第五节 供电系统停送电 - 75 -

第六节 外线停送电 - 76 -

第七节 采场停送电 - 77 -

第八节 电缆的更换和移设 - 78 -

第四编 操作规程 - 83 -

第一章 总 则 - 83 -

第二章 穿孔设备 - 85 -

第一节 1190E钻机 - 85 -

第二节 CDM75E钻机 - 90 -

第三节 D245秒内燃钻机 - 95 -

第四节 DM45内燃钻机 - 100 -

第三章 单斗挖掘机 - 106 -

第一节 495HR单斗挖掘机 - 106 -

第二节 495HD单斗挖掘机 - 113 -

第三节 395BI单斗挖掘机 - 120 -

第四节 WK-55单斗挖掘机 - 127 -

第五节 WK-35单斗挖掘机 - 132 -

第六节 EX1900-6液压反铲 - 138 -

第七节 EX3600-6液压反铲 - 142 -

第四章 自卸卡车 - 147 -

第一节 HMTK600B卡车 - 147 -

第二节 MT5500卡车 - 153 -

第三节SF35100卡车 - 160 -

第四节 930E-4卡车 - 166 -

第五节 MT4400卡车 - 173 -

第六节 SF33900卡车 - 179 -

第五章 推土机 - 186 -

第一节 D475A-5推土机 - 186 -

第二节 D375A-5推土机 - 190 -

第三节 D11T推土机 - 194 -

第四节 844H轮式推土机 - 198 -

第五节 WD600轮式推土机 - 202 -

第六章 轮式装载机 - 207 -

第一节 L2350装载机 - 207 -

第二节 L950装载机 - 212 -

第三节 988H装载机 - 217 -

第四节 CLG842装载机 - 222 -

第七章 辅助设备 - 225 -

第一节 16G平路机 - 225 -

第二节 24H平路机 - 230 -

第三节 24M 平路机 - 234 -

第四节 空压机 - 239 -

第五节 SD-25IXDTF压路机 - 240 -

第六节 SF31904W矿用洒水车 - 243 -

第七节 TR50-W矿用洒水车 - 247 -

第八节 CGJ5256GSS20T洒水车 - 254 -

第九节 CGJ5314GJY加油车 - 257 -

第十节 CGJ5250JGK清洗车 - 260 -

第十一节 YZ4-130Z油脂加注车 - 265 -

第十二节 150T平板车 - 267 -

第十三节 TSZ-07电缆搬运车 - 270 -

第十四节 YDL3-335A2电缆搬运车 - 275 -

第十五节 SDC9200TDY 1800KW移动发电车 - 278 -

第十六节 ND4254B34J 2000KW移动发电车 - 283 -

第十七节 GEP150发电车 - 288 -

第十八节 SDLC电气测试车 - 290 -

第十九节 EQ5201GFJ6自吊车 - 298 -

第二十节 XZJ5113JGK高空作业车 - 302 -

第二十一节 TY5046XGCDL电力抢修车 - 307 -

第二十二节 NJ2045XGC2S电缆维修车 - 311 -

第二十三节 CLG842炮孔填塞机 - 315 -

第二十四节 HYJ5040XQY6爆破器材运输车 - 318 -

第二十五节 NKR77LLEWCJAXS爆破器材运输车 - 322 -

第二十六节 FURUKAW F45液压破碎锤 - 328 -

第二十七节 SY465LC液压破碎锤 - 331 -

第二十八节 ZX470H-3液压反铲 - 335 -

第二十九节 炮孔排水车排水泵 - 340 -

第三十节 爆破工具车 - 342 -

第三十一节 UP5-22-10型电动空压机 - 342 -

第三十二节 YJYC—500B型导爆管电子远程引爆机 - 343 -

第三十三节 液化气罐 - 344 -

第三十四节 生产指挥车、中巴车 - 345 -

第八章 供电设备 - 347 -

第一节 UEE6300KVA 35/6KV移动变电站 - 347 -

第二节 6KV变配电所(亭、台) - 350 -

第三节 UEE6KV高压开关柜 - 350 -

第四节 双电源供电切换操作 - 351 -

附件二: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 353 -

附件三:设备引导手势图解 - 354 -

第一编 安全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行业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

第四条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矿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技术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班组长(工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责任人监督检查安全规程、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各级第一责任者负责。

第五条 安全监察站是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安全监察权。

第六条 项目开工前,承包商必须与矿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为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各有关部门应做出相应计划,并由各级领导组织实施。

第八条 总工程师主持编制本矿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及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单位主管领导应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五定”(定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原则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通知相关人员验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拖延。

第十一条 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的活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应根据生产实际对职工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新上岗和转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准独立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使用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必须有安全使用合格证和安全标志,否则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 各项工程及机械安装、设备大修、更新、改造、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 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本矿应具备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地形地质图

(二)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三)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四)排土工程平面图

(五)运输系统图

(六)输配电系统图

(七)防排水系统图

(八)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九)井工空巷与露天平面对照图

(十)通讯系统图

第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由矿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救援,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一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职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拒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二十四条 采场与排土场的主要运输干道严禁人员行走,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 严禁靠近台阶坡顶、坡底的危险区域行走、逗留或停放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严禁擅自移动、毁坏各种安全标志。

第二十七条 在设备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载货车辆的车厢内不得载人。

第二十九条 矿用设备不准搭乘人员。

第三十条 人员在超过基准面2m(含2m)的高空作业时,所用的梯子或平台应牢固、平稳,应佩带检验合格的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有可靠栏杆者除外)。

第三十一条 进行吊装和高空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雷雨天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遇冰雪、泥泞时,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职工在工作范围内应注意设备上可能造成伤害的部位,如尖角、高温、转动部位等。

第三十三条 在不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十四条 凡接触危险材料或物品的职工,必须熟知其在使用中的危险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不受伤害。

第三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悬挂的重物下工作或通行,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通过,如须通过时必须撤离人员。

第三十六条 管理人员检查设备时,必须告知设备操作人员,待设备操作人员将设备停稳后,操作人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检查,未经检查人员允许不得启(起)动设备。

第三十七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矿办公室批准,由指定人员引领,并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未经批准,任何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

第三十八条 采场内火区、老巷等有危险的地点,应采取充填、封闭等安全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九条 已配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必须保持完好。

第四十条 绝缘用品、用具应该正确存放,严禁挪作它用。

第四十一条 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总高度低于4.5m的各类机动设备进入大型卡车行走和停放的场所时,必须配备标准高杆旗。

第四十二条 进入露天矿区左行区域的车辆,必须持有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签发的通行证、安装防撞预警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

第四十三条 凡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生产服务车辆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警灯,保持警灯正常闪烁。

第四十四条 设备停放时,应该选择在安全可视的地点,未经操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进入或停放在设备作业范围及卡车盲区之内。

第四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作业人员必须清楚作业环境。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安全监察人员和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

第二章 采剥工程

第一节 台 阶

第一条 挖掘机采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需爆破的台阶,其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爆破的岩、煤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如表1-1,台阶不得有伞檐和浮石。

表1-1

挖掘机型 号 495HR WK-55 WK-35 395BI EX1900 L2350 L950

爆 堆

高 度 ≤21.60m ≤21.72m ≤19.44m ≤19.47m ≤14.00m ≤14.00m ≤13.32m

第二条 采场帮坡角和最终台阶的坡面角必须符合边坡设计要求。

第三条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一般不小于80m。

第二节 穿 孔

第四条 穿孔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参数进行穿孔,成孔后必须进行护孔。

第五条 在遇有采空区工作面穿孔时,严格执行采空区作业有关规定。

第六条 穿边排孔时,钻机履带应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调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碴穿孔。

第七条 钻机升降段、行走距离大于300m或场地不平整时,必须落下钻架。

第八条 对于掉入钻孔的钻具,当班司机应及时汇报当班工长,并做好标记,由当班工长向矿调度指挥中心、生产技术部汇报。由生产技术部测定实际位置,并做好记录。

第三节 爆 破

第九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爆破作业使用的器材以及应用爆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材和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一条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破材料过程中,无风、逆风20m或顺风50m范围内严禁烟火,10m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爆破材料。

第十三条 爆破器材的领用、运输、使用、清退,应帐、卡、物一致。

第十四条 运输爆破器材应使用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必须保证状态完好。

第十五条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设有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行驶中不得超车超速,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载有火工品进入加油站。

第十六条 运载火工品不得人货混载;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第十七条 爆破器材专用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爆破后剩余的爆破材料,由炮区负责人、安全员和押运员必须当面检查质量、点清品种和数量,并签字确认后当天退回炸药库,并按规定办理退回手续,严禁私自存放和擅自销毁。

第十九条 爆破作业前应观察作业环境,不具备作业条件时严禁作业。

第二十条 夜间、雷雨天等可视距离小于警戒距离的情况下,禁止爆破。

第二十一条 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炮区两端插好警戒旗(旗面规格为0.8m×1.2m,旗杆高度不得小于2m),并做好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炮区;

(二)炮孔装药以及雷管、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布设必须由专人负责;

(三)装药必须专人操作,必须按设计装药,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炮区负责人;

(四)导爆管严禁打结;

(五)禁止从已装药的炮孔内拔出或硬拉导爆索或雷管;

(六)装药时,每个炮孔操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材料和受冲击易爆炸炸药,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七)充填时应保护好雷管、导爆索、导爆管,防止破损或掉入孔内。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40mm;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充填物;

(八)炮孔卡堵或雷管、导爆索和导爆管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如无法处理,必须设置标志按瞎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强行拔出起爆弹中的导爆索、导爆管或雷管。

第二十三条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炸断导爆管和使用毫秒延期雷管气孔串火烧坏导爆管。导爆管应均匀排列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绑扎牢固。

第二十四条 非电导爆管起爆网络中不得有死结,不得将导爆管拉细对折,孔内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五条 爆破安全警戒的规定:

(一)根据爆破性质和规定要求确定警戒范围,特殊情况适当加大警戒范围。每次爆破都必须指定炮区负责人和警戒负责人,警戒负责人起爆前向炮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监视警戒范围内的设备、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二)警戒信号:

1.音响信号:对讲机。警戒负责人与炮区负责人和警戒人员之间的联系采用对讲机。

2.视觉信号:红、绿旗(旗面规格为0.4m×0.6m,旗杆长度不小于0.5m。)警戒人员使用红、绿旗进行警戒。

(三)警戒负责人、警戒人员、炮区负责人、起爆人员应实行“三联系制”,即:

1.第一次信号(警戒信号):炮区负责人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警戒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点后向警戒人员发出警戒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撤出警戒区,设备撤至安全地带,各警戒人员向警戒负责人回复安全信号,警戒负责人向炮区负责人汇报警戒安全,炮区负责人确认炮区起爆安全,令起爆人员做起爆准备。

2.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起爆准备完成后,炮区负责人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起爆信号,确认警戒安全后向炮区负责人汇报,炮区负责人确认炮区起爆安全后向起爆人员下达起爆命令,进行起爆。

3.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起爆后,确认无危险时,炮区负责人带领一名起爆人员进入爆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向警戒负责人发出解除警戒信号,然后警戒负责人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六条 人员安全警戒距离的规定:

(一)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二)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三)轰水不得小于50m;

(四)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加大到正常距离的1.5倍。

第二十七条 各种设备距炮区最外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如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出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m) 浅眼爆破

(m) 备 注

履带设备 30 40 司机室背向爆区

轮式设备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开关柜、

分线箱 30 3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变压器 20 2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炸药车 100 200 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高压电缆 40 50 小于此距离应停电拆除

第二十八条 装药后的炮孔无法起爆时,连线后必须设专人看守;需隔夜起爆的,严禁连线。

第二十九条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规定:

(一)各类建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规定如下:

1.非抗震大型砌体建筑不应超过0.5cm/s;

2.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不超过2.0cm/s;

3.震动敏感重要建筑如毛煤仓,产品仓不超过0.3cm/s;

4.黄土窑洞不应超过0.3cm/s,砖石平房、窑洞不应超过0.5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按下式计算:

R =(k/v)1/a·Q m

式中:R — 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 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 — 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 药量指数,取m=1/3;

k、a — 爆区不同岩性的K、α值,按下表选取。

岩 性 K α

坚硬岩石 50—150 1.3—1.5

中硬岩石 150—250 1.5—1.8

软岩石 250—350 1.8—2.0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试验,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第三十条 发生拒爆和半爆时,应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采取措施,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专人监视下进行检查,并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内进行其它作业;

(二)因地面网络连接错误或地面网络断爆出现拒爆,可再次连线起爆;

(三)如炮孔内为非防水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浅孔拒爆可用风或水将炸药清除,重新装药爆破;

(四)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报告矿调度指挥中心,应设置拒爆警戒标志,派专人指挥挖掘机挖掘。

第四节 采 装

第三十一条 挖掘机在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处理汇报: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危及挖掘机安全;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大块物料,可能砸坏挖掘机;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起爆弹或雷管;

(四)有冒落危险的空巷或火区;

(五)遇到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遇水有可能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第三十二条 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台阶作业时,两台挖掘机的间距不得小于最大回转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两台挖掘机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四条 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工作面坡面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第三十五条 挖掘机停止工作时,司机室应位于工作面相反一侧。

第三十六条 暴雨期间,有水淹和片帮危险时,应及时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并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第三十七条 急停按钮在危及人员或设备安全时方可使用。

第五节 高台阶作业

第三十八条 在高台阶区域作业时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夜间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

第三十九条 在高台阶区域作业时,作业前必须检查高台阶坡顶有无裂纹、坡面浮石及片帮情况,如有异常禁止作业。

第四十条 钻机在靠近高台阶坡顶线或坡底线第一排孔作业时,钻机司机室前方必须垂直坡顶线、坡底线,严禁司机室靠近台阶坡面作业;副司机负责监护,发现异常及时撤出人员和设备,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十一条 钻机在打预裂孔时,孔距为2m~3m,坡面角为70度。(公司建议删除)

第四十二条 爆破人员在高台阶坡顶、坡底距高台阶最近两排孔装药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坡顶、坡面的裂纹和浮石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

第四十三条 爆破作业起爆前,穿爆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调度员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确认人员及设备撤出高台阶危险区,方准起爆(在其他位置爆破作业地震波影响端帮路高台阶坡面的稳定性时,必须警戒该路段)。

第四十四条 爆破时距高台阶坡顶线10m、坡底线30m以内禁止有设备和人员。

第四十五条 孔深大于10m的爆破采用逐孔微差起爆,减少爆破地震波对高台阶的破坏。

第四十六条 电铲靠近预裂面采掘时,司机室禁止靠近台阶坡面作业,电铲的履带与高台阶坡底线的夹角大于45度,电铲副司机负责监护台阶坡面裂纹和浮石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并汇报。

第四十七条 前装机靠近预裂面采掘时,前装机与台阶坡底线垂直,并观察台阶坡面裂纹和浮石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撤出并汇报。

第四十八条 采掘并段台阶上一台阶到界位置时,必须采到位(采到预裂孔位置),采齐坡面,坡顶、坡面不能留有浮块。

第四十九条 平盘、道路排放积水时应选择安全位置,防止设备滑落。

第五十条 在高台阶下做挡墙时,要设置安全监护人员,认真观察。

第五十一条 在高台阶下推土机和前装机清理底板作业时,在距坡底线10m内禁止平行坡底线作业。(公司建议保留原文)

设备在台阶上部作业危及台阶下部安全时,必须先确认坡底有无人员、设备、设施并进行警戒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二条 高台阶供电作业时,要观察好现场作业环境,选择好位置,并设专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撤出。高台阶上敷设(移设)电缆时,应选择好位置,摆放规范,下放电缆时电缆必须垂直坡顶线下放,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下部敷设电缆距坡底线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五十三条 距高台阶坡顶线6m、坡底线10m以内,严禁人员逗留、严禁停放设备。

第五十四条 生产指挥车、中巴车、工程及生产服务车辆在端帮路行驶过程中,要远离高台阶坡底线2m以上的距离。

第五十五条 做好高台阶边坡稳定性的监测,若有异常及时汇报并撤离人员、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章 运输工程

第一条 矿山道路应设安全警示标志,在台阶之间的联络道路应设缓冲区段。

第二条 采场、排土场、运输干线和上下工作平盘的联络道路应修筑安全挡墙。

第三条 矿山运输道路修筑的安全挡墙,沿台阶坡顶修筑的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2m,底部宽度不得小于5m;沿固定道路或端帮半固定道路修筑的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2.5m,底部宽度不得小于6m。

第四条 平盘道路、运输干道、排土场道路最小宽度为30m;转弯处宽度不低于40m;坡道最大坡度为8%。

第五条 同向行驶时,正常情况下卡车与卡车前后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六条 烟、雾和尘土等影响视线时,应开启防雾灯或前大灯,并靠边减速行使,车距不得小于60m。能见度不足60m时应停止作业。

第七条 冰雪泥泞路面应及时处理,并采取防滑措施,当行驶路面不良时,车辆应减速行驶,车距不得小于60m。

第八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但下坡车正下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工程设备。

第四章 排土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排土场应保持平整,不应有积水。当排土场范围内有积水时,必须在排弃之前进行排水处理,保证排土场的边坡稳定。

第二条 当出现滑坡征兆和其它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排弃作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二节 卡车运输及排弃

第三条 排土场卸料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

第四条 排弃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必须有3%~5%的反坡。

第五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时,应从左边驶进,向右转弯进入排弃位置。

第六条 卡车卸料时,应垂直坡顶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七条 卡车司机确认排弃工作面和安全挡墙安全时,后轮胎要靠安全挡墙卸料;当地表松软或有下滑可能及安全挡墙不合格时,可在安全挡墙前5~6m(土)或3~4m(岩)处卸料;当排土场出现裂缝时,卡车应在裂缝前排弃。

第八条 卡车配合推土机修路时,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卸载,严禁卡车与推土机同时作业。

第九条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料或推土作业时,卡车与推土机前后距离不得小于20m,左右不得小于10m,卸料时卡车与卡车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第五章 矿山供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电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以及安全防护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条 易燃易爆场所的照明和电力装置,必须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条 必须有完整的地面和采场供电系统图,并随着负荷变化及时修改。

第四条 供电系统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向移动式高压电力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且中性线不得引出;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必须将变压器接地和移动设备外壳用接地线连接起来。向固定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一般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固定设备的外壳必须直接重复接地。

第五条 供电设备、设施附近,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引起电气火灾的热源。

第六条 潮湿、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第七条 临时用电,必须向矿主管部门申请并说明使用方向、负荷和使用期限,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电队负责施工,到期拆除。

第八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维修、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施工。

第九条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电工操作证,并经过触电急救训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供电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组,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第二节 供电线路

第十一条 供电线路及设施应设置在稳定地段。

第十二条 同一杆上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不准多于两回。

第十三条 架空线路和电杆下面不准堆放物料。

第十四条 电缆供电线路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在火区、水溏及易滑坡的地段不准使用电缆供电;

(二)电缆回收、修补后及新做的接头,必须进行绝缘测试,合格方可使用;

(三)电缆与设备接头处应采取防潮措施;

(四)电缆穿越道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 线路巡视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电工担任。

第十六条 单人巡视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和阴雨、雷、雾、雪天巡视必须两人进行。

第十七条 巡视线路时应沿导线上风侧行走。

第十八条 巡视故障线路时一律视为线路带电,禁止直接接触。

第十九条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电缆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以免跨步电压伤人,并及时汇报。

第二十条 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35KV线路,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雷、雨、雾、雪、大风天气,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临时巡视检查,根据负荷情况进行夜间巡视。

第二十一条 架空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处理:

(一)电杆倾斜;

(二)电杆或木构件腐蚀、烧焦开裂、绑桩松动、变形脱出;

(三)柱基沉陷,基础裂纹或损坏;

(四)电杆的标号、警示牌不齐全、不明显;

(五)导线的松弛度、线间距离不符合规定;

(六)绝缘瓷瓶、横担有裂纹、破损、脏污、锈蚀、变形;拉线锈蚀、松弛、断股、张力分配不匀或拉线绝缘瓷瓶裂纹损坏;进户线混线、断线、接头不牢;

(七)导线与树梢最小间距小于安全距离。

第三节 变配电设备

第二十二条 变电站(亭、台)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外;

(二)设置在稳定的基础面上;

(三)不应设在塌陷区。

第二十三条 变电站(亭、台)的设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变电台应设在距地面0.8m以上的水泥台上,四周加设围栏,设备边缘与围栏的距离不小于0.8m,围栏高度不小于1.8m;

(二)变电亭应用阻燃性材料制作的支架架设在柱上,支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三)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以及“禁止攀登、跨越”字样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 无人值班的变电站(亭)的门应加锁。

第二十五条 站(亭)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第二十六条 采场变电亭、非全封闭移动变电站四周应设围栏,其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七条 移动变电站的配电装置操作按钮和手柄应设在带门锁的箱体内,户外的操作手柄必须加锁。隔离开关与主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闭锁。

第二十八条 地面、采场及排土场设置变压器时应设围栏(为露天矿专门设计的移动变电站和杆上变压器除外)。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

第二十九条 供电系统必须具备可靠的短路、过负荷、接地等保护系统。

第三十条 固定变电站或移动变电站向移动设备供电的输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交流电压大于50V的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保护应采用二级保护。

第三十一条 变电站(亭)的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保证完好,并于每年试验检查一次。

第三十二条 高压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等保护。低压电气设备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露天矿的变(配)电装置、油库、爆破材料库、高大或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查试验一次。

第三十四条 保护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采场架空线路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且接地装置应设在线路附近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点,阻值每组不应超过4欧姆,若条件不能满足,每组阻值最大不准超过30欧姆;

(二)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单台独立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也不得与地下管网相接。接地回路应定期检查。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行走轨道,接地(或接零)要可靠,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重新安装的或移动后的电气设备,运行前必须测量接地电阻。

第三十七条 爆破作业结束后必须检查爆破区内的接地装置。

第五节 供配电业务保安

第三十八条 工作票制度:在供电线路、配电设备上工作,须办理工作票:

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包括:

(一)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二)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及配电变压器室的工作。

办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包括:

(一)移动站的检修工作;

(二)配电所(站、亭)的检修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都有各自的安全责任。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持有一张工作票。

第四十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作好安全措施。

第四十一条 工作许可制度: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必须通知到工作负责人,可采用以下几种通知方法:当面通知;电话传达;派人传送。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二条 工作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工作负责人必须离开现场时,应临时指定负责人。

第四十三条 工作间断制度:

(一)在工作中遇到雷雨、大风或其它任何情况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恢复工作时,应检查工作地点接地线,重新进行验电工作。

第四十四条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一)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检查检修地段状况以及杆塔上、导线上及瓷瓶上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清点人员,确认线路无人工作,命令拆除接地线,接地线拆除,确认可以恢复送电时,可报告工作许可人,返回工作票,联系送电;

(二)工作许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的完工报告后,并确认工作已经完毕,所有工作人员己撤离工作现场,接地线已经拆除,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六节 触电急救

第四十五条 发生触电时,应立即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脱离电源的方法有:

(一)切断电源,拉开刀闸、开关等;

(二)用绝缘杆、干燥的木杆(竹杆)挑开电线;

(三)站在干燥的木板或凳子上拉住触电者的干衣服,使其脱离电源。不准赤手拉触电者的身体。如触电者所处的位置较高有掉下的可能,切断电源的同时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四十六条 在救护高压触电人员脱离电源时,救护人要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第四十七条 触电人脱离电源后,应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立即进行持续不断的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压,同时通知医生现场抢救,在触电人恢复正常呼吸前不得中途停止人工呼吸。

第六章 滑坡防治

第一条 应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查、测绘工作和边坡稳定性评价并制定边坡稳定措施。建立永久性观测线(网),进行监测。

第二条 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进行边坡稳定分析评价,对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条 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修改设计或采取治理措施。

第四条 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修改采矿设计或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条 采场最终边坡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严禁采掘过界;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采用控制爆破,不得超钻并采取减震措施;

(三)含有露头煤的到界台阶,应采取防止露头煤风化、自燃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六条 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着排土场边坡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如有不稳定因素应修改排土参数或采取防治措施;

(二)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三)内排土场最下一个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工作面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内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第七条 应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有运输道路、布置设备和设施的边坡,必须确保边坡稳定。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火

第一节 防治水

第一条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和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第二条 雨季前,在采场、排土场做好截水挡墙。

第三条 雨季前,在煤层底板,设置积水坑。

第四条 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流或漫流。

第二节 防 火

第五条 建筑物、排土场、库房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采掘、运输、排土等设备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七条 消防器材必须在指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便于拿取,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报损、补充等工作。

第二编 采矿技术参数标准

第一章 概 述

随着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开采规模扩大、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为满足生产技术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了解采矿设备基本技术参数的需要,安全、高效地发挥设备生产能力,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组织编写了《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采剥作业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对露天矿现有单斗—卡车间断工艺采剥作业技术参数作了明确规定。各生产单位在执行《标准》过程中及时反馈信息,以期使《标准》不断完善、合理。

第二章 穿爆作业

第一条 岩石台阶松动爆破,必须根据岩性及构造特征设计孔网参数、装药结构、连线方式等,经爆破主管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松动爆破台阶,采场端帮必须布置预裂孔,预裂孔孔距为钻机钻径的10~15倍。

第三条 正常岩石台阶装铵油炸药时前排抵抗9~12m。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穿爆参数及相关指标见表2-1。

表2-1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穿爆参数及有关指标表

矿岩

种类 硬度系数

(f) 孔径

(mm) 行距

(m) 孔距

(m) 台阶高度

(m) 超深

(m) 孔深

(m) 充填高度

(m) 炸药单耗

(kg/ m3) 延m爆破量

(m3/m) 起爆方案

粗砂岩 2~5 311

250 8

7 12~13

9~10 15 2~3 17~18 6.5~9

5~7 0.39~0.45

0.40~0.45 80~86.7

48~60 斜线逐孔

中砂岩 3~5 250 7 8~9 15 2

2 17 5~6 0.40~0.45 48~54 斜线逐孔

细砂岩 3~6 250

200 7

6 8~9

8 15

10 2

1.5~2 17

11.5~12 5~6

4~5.5 0.40~0.45

0.41~0.45 48~54

43 斜线逐孔

砂页岩 2~5 311

250

200 8

7

6 12~13

9~10

8 15

15

10 2

2

1.5~2 17

17

11.5~12 6.5~9

5~6

4.5~5.5 0.39~0.45

0.40~0.45

0.41~0.45 80~86.7

48~54

43 斜线逐孔

泥页岩 2~3 311 8~9 12~13 15 2 17 8~9 0.39~0.45 80~86.7 斜线逐孔

煤 1.5~2 200 5~8 8~10 7~20 1~2 8~22 4~7 0.21~0.29 43.6~70.6 排间微差或逐孔

备注 台阶中上部赋存较硬岩层可采用分段装药,减少充填高度或装重铵油炸药,减少大块率 台阶底部有硬岩易出根底的台阶部位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台阶底部有硬岩易出根底的台阶部位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岩粉密度较大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台阶底部有硬岩易出根底的台阶部位取大值,反之取小值。数值以多孔粒状铵油炸药计算。 起爆方案根据工程要求和起爆器材确定。

第三章 采装作业

第一条 台阶要素

台阶要素包括:台阶坡面、台阶坡顶线、台阶坡底线、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具体见图3-1。

其中:

台阶高度H:15m。

台阶坡面角:黄土台阶为65°,岩石台阶为70°,采煤台阶75°。

图3-1 台阶组成要素

第二条 工作平盘:

布置采掘运输设备和正常作业所必须的宽度,称为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黄土工作平盘组成要素见图3-2:

图3-2 黄土台阶工作平盘组成要素

其中:

Bmin:最小工作平盘宽度,495HR、WK-55作业时85m,395BI、WK-35作业时75m;

b:采掘带宽度,495HR、WK-55取40m,395BI、WK-35取30m。

D:工作面卡车道路到台阶坡底的安全距离,3m;

E:道路宽度,30m;

F:安全宽度,12m。

岩石工作平盘组成要素见图3-3:

图3-3 岩石台阶工作平盘组成要素

其中:

Bmin:最小工作平盘宽度,495HR、WK-55作业时90m,395BI、WK-35作业时80m;

b:采掘带宽度,495HR、WK-55取40m,395BI、WK-35取30m;

C:爆堆伸出宽度,12m;

D:工作面卡车道路到台阶坡底的安全距离,2m;

E:道路宽度,30m;

F:安全宽度,6m。

采煤台阶组成要素类似岩石台阶,其台阶高度为10m,台阶坡面角75°,最小平盘宽度80m。

第三条 临时平盘:

在采掘工作线上暂不进行采掘作业的区段,可以设置临时平盘,临时平盘的宽度应保证将来能顺利恢复为正常工作平盘,临时平盘的宽度不得小于50m。

端帮运输平盘:

宽度不小于40m,具体组成要素见图3-4:

图3-4 运输平盘宽度示意图

其中:

Bmin:最小运输平盘宽度,40m;

C:工作面卡车道路到台阶坡底的距离,5m;

D:道路宽度,30m;

E:道路外侧到下一个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3m;

F:安全宽度,2m。

第四条 保安平盘:宽度10m。

第五条 挖掘机作业半径:495HR、WK-55为40m,395BI、WK-35 为30m,EX1900-6为20m。

第六条 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495HR、WK-55为18m;395BI为16.23m;WK-35为16m;EX1900-6为14.48m;EX3600-6为17.69m;L2350为13.33m;L950为9.21m。

第四章 运输作业

第一条 道路宽度:运输路面宽度不小于30m;

第二条 限坡:运输道路坡度不大于8%;

第三条 坡长限制和缓坡设置:坡道的长度按照实际的台阶高度计算得出;对于连续长距离顺坡应设置坡度不大于3%、距离不小于50m的缓坡;对于折返坡道应在转弯区域进行加宽和超高设置。

第四条 转弯区域:路面加宽和超高按下面公式计算;

加宽缓和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Bjx,与该点到加宽缓和段起点的距离Lx,同加宽缓和段全长Lj的比值成正比,即

Bjx=Lx/Lj·bj

式中:

Bjx—加宽缓和段上任一点的加宽值;

Lx—该点到加宽缓和段起点的距离;

Lj—加宽缓和段全长;

bj—正常道路宽度。

4.5 超高值:

式中:

Lh—超高值;

V—卡车运行速度;

R—卡车转弯半径。

第五章 排土作业

第一条 排土场道路:

路面宽度30m,其他要求同运输作业标准。

第二条 排土工作平盘:

工作平盘宽度不小于90m,具体数据的确定见图5-1:

图5-1 排土工作平盘宽度示意图

其中:

Bmin:排土最小工作平盘宽度,90m;

C:工作面卡车道路到台阶坡底的距离,26m;

D:道路宽度,30m;

H:计算卡车调头回转距离,14m;

L:计算卡车全长,15.5m;

F:安全宽度,4.5m。

第三条 非工作平盘:

到界排土台阶平盘宽度为40m。

第四条 排土台阶:

外排土台阶高度为15~30m,内排土场最大排弃高度45m,台阶高度35m;台阶坡面角为排弃物料的自然安息角,一般为38°。

第五条 排土工作面:

排土工作面要有3%~5%的反坡,排土线边缘必须有高度不小于轮胎高度2/5的安全挡墙,安全挡墙要保持连续。

第三编 作业规程

第一章 爆破作业

第一节 松动爆破作业管理程序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松动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矿有关规定,做到 “穿孔之前有设计,穿孔之中有监督,装药过程有措施,爆破之后有分析”,确保我矿爆破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一、 爆破设计

第一条 每次松动爆破必须由爆破技术组提供规范松动爆破设计。

第二条 松动爆破设计必须由设计人员、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经检查后,发现炮区条件发生变化影响爆破安全时,由爆破技术组提供设计变更,并重新履行审核签字手续。

第三条 松动爆破设计一式二份,爆破技术组存档一份,爆破班组一份。爆破设计必须由爆破设计人员交给穿爆队爆破工长。

二、布 孔

第四条 穿爆队严格按照松动爆破设计进行布孔,由布孔组组长负责。

第五条 穿爆队爆破技术员负责抽查布孔质量,由爆破技术组组长负责。

三、穿 孔

第六条 穿爆队要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穿孔作业,由钻机运行工长负责。

第七条 爆破技术员抽查穿孔质量,抽查比例不小于15%,由爆破技术组组长负责。

四、验 孔

第八条 穿爆队验孔人员负责验孔,严格填写《穿爆队验孔记录表》,由爆破工长负责。

五、火工品使用

第九条 火工品领用必须严格遵守矿火工品领用相关制度,必须严格填写《准能公司炸药厂爆破材料领用单》;一次领用的火工品不够,需再次领用时必须重新开据《准能公司炸药厂爆破材料领用单》;由穿爆队队长负责。

第十条 火工品现场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矿《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办法》,必须严格填写《穿爆队火工品现场管理记录》;由炮区负责人和炮区火工品管理员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爆破后剩余的火工品,严格填写《爆破现场火工品使用记录表》,由炮区负责人和炮区火工品管理员共同负责;办理退库必须严格填写《火工品领料单》,标明“退库”字样,由火工品领用员负责。

六、装 药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装药,炮孔充填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现场装药发生超装,且充填高度不足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填写《爆破作业说明书》,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 穿爆队爆破技术员抽查装药质量,由爆破技术组组长负责。

七、联 线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联线,执行“三级检查”制度,由爆破工长负责。

八、警 戒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安排警戒,并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现场记录表》,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九、起 爆

第十六条 起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安全技术作业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十、爆区检查

第十七条 炮区起爆15分钟后,严格进行爆区检查,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十一、解除警戒

第十八条 解除警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矿有关规定,由警戒指挥员负责。

十二、爆破效果分析

第十九条 每次爆破后,要对爆破效果进行技术分析,严格填写《爆破效果分析表》,由穿爆队爆破技术组组长负责。

十三、资料整理

第二十条 爆破作业结束后,穿爆队爆破技术人员将相关资料整理存档,穿爆队爆破技术员负责。

第二节 爆区准备

第二十一条 穿孔前必须清理工作面,确保钻机作业安全,提高穿孔质量。

第二十二条 提前做好爆破设计,遵循先设计后作业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设计布孔,不得随意改变孔位、孔深。孔深与设计深度偏差不得超过±0.5m,孔距与行距偏差不得超过±0.3m。

第二十四条 认真验收,孔深、孔位不合格的必须补孔。

第三节 装药

第二十五条 装药前必须清理炮区内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装药区域外缘插红旗或设置其它警示标志,以标示装药警戒区。

第二十七条 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无关设备严禁进入装药警戒区。

第二十八条 火工品的领用必须由专人负责,运载火工品应使用专用车辆,严禁人货混装,雷管、继爆管不得与导爆索、起爆弹混装。

第二十九条 火工品领、用、退的数量要吻合,账物一致,不得丢失,禁止私存,严禁销毁或挪作它用。

第三十条 装、卸、运火工品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冲击或碰撞,更不准踩压。人力搬运时,每次不得超过40kg。

第三十一条 火工品在指定地点摆平放稳,炮区20m内不得有热源、烟火。

第三十二条 装药前要复查炮孔的积水、坍塌、堵塞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 炮孔有水,采取如下措施:

(一)水深小于2m的,软岩使用间隔器将水隔开;硬岩使用乳化炸药。

(二)水深大于2m的,使用乳化炸药。

(三)如现场条件特殊,需要使用非防水炸药必须轰水或抽水,轰水药包应适当包上重物,然后包严绑紧,一个轰水药包不应大于4kg,轰每米水深的炸药量:孔深大于10m时,0.6~0.8kg;孔深10m以下时不超过0.5kg。

第三十四条 在老空区,煤及半煤岩等温度异常的自燃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孔内温度在60℃以上的高温炮孔,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高温炮孔降温处理合格后,应迅速装药起爆。高温孔应采用乳化炸药,或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三十五条 炮孔坍塌,必须补孔。

第三十六条 炮孔堵塞,应掏孔。如掏孔不成功或掏孔后不合格,必须补孔。

第三十七条 必须按设计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

第三十八条 导爆索严禁打折,孔口外留0.5~1m的联网线。

第三十九条 遇雷雨或暴风雪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四十条 装药发生卡堵时,只准用炮杆处理,处理不了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十一条 装药时,联线折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可再补装一个适量的起爆药包,然后充填,如处理无效时,则应设置警示标志,在距孔口10倍炮孔直径处补孔、装药。

第四十二条 充填物发生卡堵时,要用炮杆或绳索套取,不能疏通时,必须向炮区负责人汇报,以便在起爆或警戒时采取措施。

第四十三条 用导爆索起爆,如果充填中发生断索,当充填物上露有索头,不能接索时,应重新放入起爆药包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则应设置警示标志,在距孔口10倍炮孔直径处补孔、装药。

第四节 充填

第四十四条 充填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五条 药柱超高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六条 用炮孔填塞机充填时,设专人指挥,一定要保护好炮孔尾线,避免破皮、断裂、压埋。

第四十七条 充填时,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40mm。如果孔口石块较多有坍塌情况的,应人工充填。

第五节 联网

第四十八条 切割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刀具一次割好。

第四十九条 导爆索不准拉得过紧。

第五十条 导爆索联接时,采用搭接或水手结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

第五十一条 继爆管要靠紧缠牢,联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继爆管与导爆索连接时,必须用胶布平行搭接。

第五十二条 网路除联接时的水手结和T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

第五十三条 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端部15cm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第五十四条 爆破网络的联接必须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

第六节 警戒

第五十五条 警戒工作由炮区负责人负责。

第五十六条 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炮区同时起爆时,应互相做好联系,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第五十七条 炮区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一)根据爆破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具体情况必须派足够的警戒人员;

(二)向警戒人员交授警戒旗时,同时向其交待清楚警戒地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三)警戒点的设置位置必须能够有效防止人员和设备进入警戒区。

第五十八条 警戒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警戒,并监护警戒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五十九条 警戒人员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合适的位置;

(二)能够监视本人负责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设备。

第六十条 凡在警戒区的人员、设备,按警戒人员指令(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到安全地区,不得延误。

第七节 起爆

第六十一条 炮区网络联好后,要核对火工品的使用数量是否相符。

第六十二条 起爆前由炮区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检查网络连接情况、连接方法是否正确、有无漏联。

第六十三条 人员及设备都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下令点火起爆。

第六十四条 起爆命令由炮区负责人发出。

第八节 警戒解除

第六十五条 爆破完毕后,炮区负责人应对该爆区进行检查,确认没有问题后,发出警戒解除信号。

第六十六条 警戒解除后,人员及设备方可进入警戒区。

第九节 瞎炮处理

第六十七条 爆破后,检查发现有瞎炮时,立即向炮区负责人汇报。

第六十八条 处理瞎炮时,炮区负责人要派有经验的爆破工处理,处理不了时,要在瞎炮位置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六十九条 爆破网络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的,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的,应计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重新起爆。

第七十条 如爆破网络遭受破坏,且无法再次联结爆破时,在距离盲炮孔口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同等深度的平行孔,装药起爆。严禁钻机按原孔位穿孔。

第十节 空气间隔器使用

第七十一条 提拉式空气间隔器操作方法:

(一)拆开间隔器牵引绳,按照间隔装药的位置要求在牵引绳上做好标记;

(二)整理投放绳,使充气阀在孔内可以正常开启。将所需间隔尺度固定在孔口,向孔内进行投放间隔器;

(三)整理投放绳时,切勿用力拉扯投放绳;

(四)间隔器投放于间隔装药位置,等待8分钟后,再进行装药、填塞作业。

第七十二条 脚踏式空气间隔器操作方法:

(一)将间隔器平放于地面,固体反应物一侧朝向钻孔,水袋一侧朝向钻孔外侧;

(二)用脚踩踏水袋,使内置水袋破裂,水可以顺利流向固体反应物一侧;

(三)待间隔器开始充气,将固体反应物一侧垂直向下(水与反应物充分反应),迅速向孔内投放间隔器;

(四)间隔器投放于孔底,等待8分钟后,再进行装药作业。

第七十三条 间隔器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包装箱的标识放置,严禁挤压、摔砸和倒置,避免与高温体、明火接触。

第七十四条 使用时严禁损坏间隔器外层结构。

第七十五条 间隔器卡堵处理办法:

(一)空气间隔器在炮孔内发生卡堵时,应及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并对卡堵孔做好标记。

(二) 空气间隔器卡堵必须由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处理人员必须佩带耳塞和防护面具,严禁面部面向炮孔。严禁其他人员靠近。

(三) 处理空气间隔器卡堵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金属、塑料制品等处理卡堵,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等造成爆炸。严禁用岩石、金属等砸卡堵的空气间隔器。

(四) 处理完毕后,应向孔内充填少量岩粉,15分钟后待可燃气体散尽后,方可再次测量孔深,重新投放空气间隔器。

第十一节 爆破材料领取、运输、使用、清退程序

第七十六条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十七条 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在爆破材料领取、清退时要严格遵守炸药厂有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领取爆破材料必须使用《爆破材料领用单》,并严格按要求填写。

第七十九条 运输爆破材料必须使用专用爆破材料运输车,并严格遵守矿内有关行车规定,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留。如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时,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八十条 爆破材料运送到爆破地点后,领用人员、押运员、炮区负责人及炮区安全员必须当面点清交接,做到票、物一致,并由领用人员、押运员、炮区负责人及炮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十一条 炮区负责人对本炮区爆破材料安全管理负责,由安全员负责监督。爆破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爆破材料,严禁野蛮操作。

第八十二条 爆破人员在作业中发现爆破器材损坏或掉入孔内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

第八十三条 严禁人员踩踏、车辆碾压爆破材料。

第八十四条 起爆前,炮区负责人和安全员要检查炮区,清点剩余爆破材料,做到账物相符。

第八十五条 炮区剩余的爆破材料由炮区负责人按品种、规格点清数量,由领用人员、押运员、炮区负责人及炮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十六条 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必须将剩余的爆破材料当天退回爆破材料库。

第八十七条 清退爆破材料时,由爆破材料领用人员点清数目,经爆破材料库保管核实后开清退票,严格填写票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十八条 剩余、盲炮、拒爆、不合格、损坏的爆破材料必须交由爆破材料领用人员当天退回爆破材料库,严禁个人或使用单位自行销毁。

第八十九条 严禁私埋、私藏、私买、私卖、转借、转让爆破材料。任何人如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或其他安全隐患时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章 爆破工与炸药车司机联合作业

第一条 在爆破区域内,严禁烟火。

第二条 炸药车进入爆破区域内,由露天矿配专人指挥,炸药车司机必须听从专人指挥;如需人员操作侧螺旋时,侧螺旋操作由露天矿配专人操作和控制。

第三条 严禁炸药车碾压炮孔和爆破器材,当遇有障碍物或爆破器材时,爆破人员彻底清理后,炸药车方可进入作业区。

第四条 当爆破工作面不平整时,经处理后,由炸药车指挥人员指挥炸药车司机进入工作场地。

第五条 炸药车司机待炸药车停稳后,启动液压系统运转正常时,方可平稳操纵侧螺旋。

第六条 炸药车在移动过程中,操作侧螺旋人员要控制好侧螺旋,不得使侧螺旋随意摆动,以免伤人或损伤设备。

第七条 装药时,炸药车司机必须根据爆破指挥员的要求装药。必要时,在爆破指挥员报出需要药量后,炸药车司机要回复药量,确保装药量准确无误。

第八条 在爆破区域作业时,炸药车司机要注意周围的人员和设备;爆破工要注意炸药车的动向,确保作业安全。

第九条 炸药车侧螺旋的自由摆动半径6.5m回转范围内不准无关人员逗留。

第十条 在爆破区域内,严禁敲打炸药车输药螺旋管。

第十一条 炸药车在爆破区域内熄火,再次启动发动机,电瓶电量不足时,严禁用导线搭接的方式启动。

第十二条 严禁爆破人员搭乘炸药车。

第十三条 炸药车和炮孔填塞机在同一爆破区域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炮孔填塞机应避让炸药车。

(二)在爆破区多台设备同时作业时,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小于7m。

第十四条 当装药结束后,爆破工要把侧螺旋放回原位置,炸药车方可驶离爆破区。

第三章 采场、排土场设备的联合作业

第一条 人员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采装设备作业半径范围内。

495HR 作业半径为 40 m;

WK-55 作业半径为 40 m;

WK-35 作业半径为 30 m;

395BI 作业半径为 30 m;

EX1900-6 作业半径为 20m;

EX3600-6 作业半径为25m;

L-950 作业半径为30m;

L-2350 作业半径为45m。

第二条 挖掘机司机必须时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半径内。

第三条 挖掘机司机听到相关设备鸣笛,必须停止操作,进行观察并确认安全状况。

第四条 挖掘机需要清理工作面时,先将铲斗置于不影响推土机作业的地面,鸣笛示意或使用对讲机做好呼唤应答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完毕,鸣笛示意或使用对讲机做好呼唤应答后,挖掘机司机确认推土机已退出作业半径以外,方可开始作业。

第五条 严禁挖掘机铲斗在卡车驾驶室和其它设备上方通过。

第六条 采装设备(挖掘机、液压反铲、装载机)做好装车准备后,将铲斗置于正常装车位置并鸣笛示意,引导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当卡车到位正确后,采装设备再次鸣笛确认;若卡车倒入位置不当时,采装设备鸣笛两声示意重新调整位置,当卡车调整正确后,再次鸣笛确认。

第七条 卡车在接近挖掘机作业区时,司机必须观察作业区的环境,避开其它设备、电缆等障碍物。

第八条 卡车排队待装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20m,在挖掘机司机未鸣笛示意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前,卡车不得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内。

第九条 电铲、液压反铲、装载机作业时,洒水车进入电铲作业半径范围内洒水时,要与电铲司机做好呼唤应答,并鸣笛示意,得到电铲司机的回复后,方可进入洒水。未经允许或未回复,严禁进入电铲作业半径内。

第十条 卡车在进入装车位置前必须瞭望,确认前方卡车已经离开装车位置后,方可进入。

第十一条 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停稳后,挖掘机方可装车。

第十二条 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

第十三条 卡车进入、驶出装车位置时,应观察进车线路上是否有影响卡车进车的障碍物,若有则使用通讯工具联系推土机清理。

第十四条 当推土机需进入工作面清理时,卡车必须等待。

第十五条 卡车发动机运转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和停车制动。

第十六条 卡车司机在装车和卸料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第十七条 挖掘机装满卡车后鸣笛示意,卡车司机须前后瞭望确认安全后鸣笛驶离。

第十八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物料影响安全时,挖掘机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十九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排卸时,应从左边驶进向右转弯进入排弃位置。

第二十条 在修筑路堤排弃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排弃。三侧应修筑连续且高度不低于轮胎高度2/5的安全挡墙。卡车进入作业场地卸料时,推土机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推土机在排弃作业时,要求卡车司机排队等候,不可同时作业。

第二十一条 推土机清理挖掘机工作面前,应先鸣笛示意,取得挖掘机司机、卡车司机同意后,方可进入清理,清理完毕后鸣笛并退回到安全地带。

第四章 挖掘机和推土机联合作业

第一条 挖掘机作业前,挖掘机司机必须鸣笛示意并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二条 推土机清理挖掘机工作面或排弃物料时,挖掘机应将铲斗置于不影响推土机作业的地面位置,鸣笛示意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工作面或排弃物料完毕后,鸣笛示意,挖掘机司机确认推土机撤离作业半径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挖掘机作业时,严禁推土机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范围内。

第四条 推土机在挖掘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作业时,严禁挖掘机司机操作挖掘机。

第五条 严禁推土机跨越电缆、拖拽电缆、移动爬犁车。

第六条 挖掘机、推土机作业时,应注意地表变化情况,防止设备沉陷、倾覆。

第七条 挖掘机、推土机停放时,距离站立平盘边缘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电铲“鸣笛信号”标准

(一)启动前,鸣一声长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电铲即将启动。

(二)启动时,再次鸣一声长笛,再次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电铲开始启动。

(三)作业时,鸣一声短笛,电铲开始作业。

(四)电铲做好装车准备后,鸣一声短笛,引导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当卡车倒入适当位置时,电铲鸣一声短笛示意卡车停止倒车;如卡车倒入位置不当,电铲连续鸣两次急促的短笛,示意卡车调整装车位置。

(五)电铲装车结束后,鸣一声长笛,示意卡车驶离装车位置。

(六)电铲鸣连续急促的短笛,示意遇有紧急情况。

(七)电铲需要处理工作面时,鸣三声笛示意需要推土机来清理工作面。

(八)电铲走退铲前,鸣四声短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电铲即将行走;在走退铲过程中,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必要时,拉电铲拉绳鸣笛,提示电铲司机停止行走;当电铲行走到位后,鸣一声短笛,示意已走到既定位置。

(九)电铲停机时,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将铲斗放置在地面上,鸣一声短笛示意电铲停止操作。

(注:鸣笛声时长≥3秒为长笛,鸣笛声时长<1秒为短笛。)

第五章 液压反铲与推土机联合作业

第一条 推土机处理液压反铲站立平盘时,液压反铲必须与推土机有足够安全距离。

第二条 液压反铲作业前,司机必须鸣笛示意、做好呼唤应答并进行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三条 推土机清理液压反铲工作面或排弃物料时,液压反铲应将铲斗置于不影响推土机作业的地面位置,鸣笛示意并做好呼唤应答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工作面或排弃物料完毕后,鸣笛示意做好呼唤应答,液压反铲司机确认推土机撤离作业半径后方可作业。

第四条 液压反铲作业时,严禁推土机进入液压反铲作业半径范围内。

第五条 推土机在液压反铲作业半径范围内作业时,严禁液压反铲司机操作液压反铲。

第六条 液压反铲、推土机作业时,应注意地表变化情况,防止设备沉陷、倾覆。

第七条 液压反铲停放时,距离站立平盘边缘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六章 液压反铲与自卸卡车联合作业

第一条 在采装作业时,人员和设备不得擅自进入液压反铲作业范围内。

第二条 液压反铲司机必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范围内。

第三条 液压反铲司机听到不明情况的鸣笛声时,必须停止操作,停车瞭望,在确定作业范围内无异常情况时,方可作业。

第四条 无紧急情况,严禁用液压反铲铲斗直接救援其它设备。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用液压反铲铲斗进行吊装作业。

第六条 液压反铲装车时,液压反铲举起铲斗发出进车信号,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待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七条 当装满卡车后,液压反铲鸣笛示意,卡车方可驶离装车位置。

第八条 装第一铲斗时,不准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铲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严禁碰车帮或压车帮。

第九条 装入卡车里的物料有大块或异物超出厢斗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十条 装车时严禁液压反铲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十一条 装车时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不准装偏车。

第十二条 卡车在待装和进车时必须遵守:

(一)作业时,卡车司机必须听从液压反铲司机的指挥,液压反铲未鸣笛,卡车不准进、出装车位置。

(二)待装的卡车,必须按顺序排队待装。

(三)液压反铲铲斗未举起,卡车严禁提前驶入作业范围。

(四)卡车司机在装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五)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应参照液压反铲驾驶室下部,严禁高速倒车,严禁冲撞反坡。

第七章 液压反铲清理卡车厢斗联合作业

第一条 清理工作时液压反铲必须抬高自身站立水平,构筑自己的保安平台。

第二条 卡车清理厢斗时,应先进入指定位置,停稳,给上停车制动,由反铲接近卡车,严禁卡车以倒车方式接近停在附近的反铲。

第三条 卡车举起厢斗后,司机离开驾驶室下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然后通知反铲司机清理。

第四条 反铲清理厢斗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上车,更不得操作卡车。

第五条 反铲清理厢斗时,应位于卡车正后方,反铲前端与卡车尾部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2m,同时反铲司机必须仔细观察卡车厢斗内物料情况,有易滚落的石块,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如增大安全距离或抬高反铲站立水平。

第六条 反铲清理时的刮、抠动作应轻缓,避免损坏厢斗。

第七条 反铲清理工作结束后,向卡车发出驶离信号,卡车司机方可上车,落下厢斗,向前开动卡车,严禁倒车。

第八条 不得用铲斗冲击卡车厢底或回转敲击车帮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

第九条 液压反铲“鸣笛信号”标准

(一)液压反铲启动前,鸣一声长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液压反铲即将启动。

(二)启动时,再次鸣一声长笛,再次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液压反铲开始启动。

(三)作业时,鸣一声短笛,液压反铲开始作业。

(四)液压反铲做好装车准备后,鸣一声短笛,引导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当卡车倒入适当位置时,液压反铲鸣一声短笛示意卡车停止倒车;如卡车倒入位置不当,液压反铲连续鸣两次急促的短笛,示意卡车重新倒入装车位置。

(五)液压反铲装车结束后,鸣一声长笛,示意卡车驶离装车位置。

(六)电铲鸣连续急促的短笛,示意遇有紧急情况。

(七)电铲需要处理工作面时,鸣三声笛示意需要推土机来清理工作面。

(八)液压反铲走退铲前,鸣四声短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液压反铲即将行走,当液压反铲行走到位后,鸣一声短笛,示意已走到既定位置。

(九)液压反铲停机时,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将铲斗放置在地面上,鸣一声短笛示意液压反铲停机。

(注:鸣笛声时长≥3秒为长笛,鸣笛声时长<1秒为短笛。)

第八章 轮式装载机与自卸卡车联合作业

第一条 在采装作业时,人员和设备不得擅自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内。

第二条 装载机司机必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范围内。

第三条 装载机司机听到不明情况的鸣笛声时,必须停止操作,停车瞭望,在确定作业范围内无异常情况时,方可作业。

第四条 无紧急情况,严禁用装载机铲斗直接救援其它设备。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用装载机铲斗进行吊装作业。

第六条 一台装载机单侧装车时,尽可能采用正装车(在卡车左侧装车为正装车,在卡车右侧为反装车),如场地条件限制或风向影响不能正装车时可以采用反装车。

第七条 一台装载机单侧装车时,装载机举起铲斗发出进车信号,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装载机鸣笛示意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八条 两台装载机同时作业时,必须对装。反装车的装载机先撤出进车范围,由正装车的装载机举起铲斗发出进车信号,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待卡车停稳后,反装车的装载机方可进入工作面共同装车。

第九条 装载机与卡车配合作业时,装载机首先将铲斗置于正常装车位置,待装载机鸣笛示意后,卡车方可进入装车位置。

第十条 当装满卡车后,装载机鸣笛示意,卡车方可驶离装车位置。

第十一条 装第一铲斗时,不准装大块,卸料时应尽量放低铲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严禁碰车帮或压车帮。

第十二条 装入卡车里的物料有大块或异物超出厢斗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十三条 装车时严禁装载机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十四条 装车时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不准装偏车。

第十五条 卡车在待装和进车时必须遵守:

(一)两台装载机双侧装车时,卡车进入装车位置必须以正装车的装载机为参照,同时要观察好反装车装载机的位置,确保安全进入装车位置。且倒入装车位置时,尽量要垂直于台阶面,使双侧装载机都便于装车;

(二)待装的卡车,必须按顺序在安全位置排队待装,严禁扇形围绕装载机停放待装,或提前驶入作业范围内待装;

(三)卡车司机在倒车和装车时,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也不允许任何人员上下车和检查、维修车辆;

(四)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无论是正倒车还是反倒车,均以铲斗为参照物,严禁碰铲斗、撞大臂;

(五)作业时,卡车司机必须听从装载机司机的指挥,装载机未鸣笛,不准进出装车位置。

第十六条 装载机发现紧急情况时要采取鸣笛或避让措施。

第十七条 装载机“鸣笛信号”规定:

(一)装载机启动前,鸣一声长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装载机即将启动。

(二)启动时,再次鸣一声长笛,再次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装载机开始启动。

(三)作业时,鸣一声短笛,装载机开始作业。

(四)装载机做好装车准备后,鸣一声短笛,引导卡车倒入装车位置;当卡车倒入适当位置时,装载机鸣一声短笛示意卡车停止倒车;如卡车倒入位置不当,装载机连续鸣两次急促的短笛,示意卡车重新倒入装车位置。

(五)装载机装车结束后,鸣一声长笛,示意卡车驶离装车位置。

(六)电铲鸣连续急促的短笛,示意遇有紧急情况。

(七)装载机在作业中,需要处理地表时,鸣三次长笛示意要清理地表;清理完毕后,鸣一声长笛示意清理地表已完成。

(八)装载机行走前,鸣四声短笛,提示周围设备与人员装载机即将行走,当装载机行走到位后,鸣一声短笛,示意已走到既定位置。

(九)装载机停机时,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将铲斗放置在地面上,鸣一声短笛示意装载机停机。

(注:鸣笛声时长≥3秒为长笛,鸣笛声时长<1秒为短笛。)

第九章 破碎锤处理破碎站堵料作业

第一条 破碎锤处理破碎站堵料时,必须确认破碎机停止运转,且破碎站信号灯为红灯。

第二条 在破碎作业时,人员和设备不得擅自进入破碎锤作业范围内。

第三条 液压破碎锤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四条 指挥人员与破碎锤司机应做好呼唤应答,根据工作需要正确指挥破碎锤司机进行作业,并观察设备及作业环境有无异常。

第五条 破碎作业时,司机必须听专人指挥,做好呼唤应答,在相应的安全措施下进行作业。

第六条 破碎作业时,工作装置和履带应处于平行状态。

第七条 破碎作业时,禁止大臂和小臂的角度大于130度,并保持破碎锤与地面处于垂直状态。

第八条 破碎作业时,钎杆应垂直紧压在破碎物表面,严禁出现击空现象,不可摆动或移动钎杆,不可水平或向上击打。

第九条 严禁使用破碎锤起吊重物作业。

第十条 不准将破碎锤悬臂当夯锤敲击作业对象。

第十一条 在破碎作业时,严禁破碎锤碰撞降尘装置。

第十二条 破碎锤停放时必须选择停放在安全且不影响破碎站正常运转的位置。

第十章 工程设备配合更换电铲钢丝绳及拖拽其他物体联合作业

第一节 工程设备配合更换电铲钢丝绳联合作业

第一条 电铲司机和工程设备司机参加维修人员组织的作业前现场交底会。

第二条 更换钢丝绳时,由维修负责人进行全面指挥。

第三条 工程设备配合更换钢丝绳时,按照维修负责人的手势执行,手势规定如下:

(一)手掌摆动,表示要求工程设备移动,设备移动方向应该与手掌心方向一致;

(二)手握成拳头,表示要求工程设备停车。

第四条 工程设备拖拽钢丝绳时,应鸣笛示意,并瞭望四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根据指挥人员的手势移动设备,在移动时只能使用一档,匀速慢行。

第五条 在工程设备拖拽钢丝绳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钢丝绳,保证安全。

第六条 拖拽钢丝绳时,只能使用牵引销固定钢丝绳,不得使用铲刀、松土器等装置固定钢丝绳。

第七条 当被拖拽的钢丝绳可能自由滑落时,工程设备应处于安全位置。

第八条 当张紧回拉钢丝绳时,辅助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保证工程设备离开电铲铲斗的正下方。

第九条 超过30m钢丝绳,必须合理对折后,方可用工程设备在道路上拖拽,以避免拖拽长度过长。工程设备拖拽钢丝绳时,采掘工长必须驾驶指挥车尾随在钢丝绳末端之后。工程设备行走速度不得过快,并应注意周围情况,在周围有设备、人员、障碍物或转弯时,应减速,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二节 工程设备拖拽电缆桥、设备及其他物体联合作业

第十条 工程设备司机到达工作现场后,必须向现场工作负责人当面了解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用于拖拽作业的钢丝绳型号必须满足安全作业的需求。

第十二条 拖拽电缆桥前现场负责人必须检查电缆桥焊缝是否结实可靠,确保在拖拽过程中电缆桥不断裂。拖拽电缆桥作业的钢丝绳长度必须大于电缆桥高度。

第十三条 工程设备进行拖拽作业前,必须鸣笛示意,并瞭望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后,只能使用一档。匀速慢行,严禁快速拖拽。

第十四条 工程设备进行拖拽作业时,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所有人员及与作业无关设备必须远离钢丝绳长度范围,以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 拖拽作业时,只能使用牵引销固定钢丝绳,不得使用铲刀、松土器等装置固定钢丝绳。

第十六条 工程设备进行拖拽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驾驶指挥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被拖拽物体之后监护。工程设备行走时只能使用一档,匀速慢行,严禁快速拖拽。并应注意周围情况,在周围有设备、人员、障碍物或转弯时,应减速或停车避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第十一章 电铲、钻机与发电车走车联合作业

第一条 电铲、钻机走车前,电铲、钻机工长负责组织发电车司机、电铲、钻机司机、地面指挥人员并交待电铲、钻机的行走路线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发电车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发电车停送电操作票,用电设备负责人确认可以停送电并签字后,方可停送电。

第三条 电铲、钻机司机和发电车司机应服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行走。

第四条 设备尾线电缆固定在发电车上,防止在设备行走过程中把发电车上的电缆耦合器拽坏。

第五条 在走车过程中,当其它设备影响走车时,地面指挥人员及时向大型设备工长汇报,通过矿调度指挥中心协调解决。

第六条 大型设备和发电车之间前后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 上坡时发电车在大型设备前面或侧面,下坡和平道上发电车在大型设备侧面或后面跟进,发电车司机应自行观察和大型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第八条 地面指挥人员要密切观察设备周围有无不安全因素并监护好电缆,根据实际情况指挥大型设备司机操作设备。

第九条 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走车过程中发电车司机、大型设备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都要把对讲机调到同一频道进行联系。

第十二章 电缆车配合作业

第一条 电缆车卷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做好呼唤应答,电缆车司机和上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

第二条 指挥人员要明确工作任务,指挥电缆敷设、回收。

第三条 操作人员操作滚筒时,确保周围人员在电缆及电缆车活动范围之外,并随时观察电缆放置位置。

第四条 电缆车司机要随时注意瞭望,行进时,司机必须随时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五条 电缆车司机要确保车辆停放在无裂缝、伞檐、悬浮块等安全位置。

第六条 高台阶下放电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配合司机为电缆车打掩。

第十三章 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联合作业

第一节 设备点检

第一条 设备点检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点检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点检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二条 点检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点检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三条 在多工种、不同车间同时对同一设备进行点检时,由主设备点检钳工包机负责人统一协调指挥。设备上只有单一工种单独对设备进行点检时,则由本工种点检包机负责人指挥点检。

第四条 点检开始前,点检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掩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点检人员向设备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状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由点检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点检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注明点检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点检工作。

第五条 操作负责人不在岗,不准进行设备点检。

第六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如钻机、卡车等)点检时,点检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点检工作牌。

第七条 设备点检期间,操作负责人要积极配合,未经点检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八条 需要对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包括试车)时,由点检负责人与操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双方在点检卡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点检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九条 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等危险部位进行点检时,由点检负责人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十条 点检结束时,点检负责人负责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摘下点检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点检完毕。

第十一条 操作负责人必须逐项认真监督维修人员的点检工作,确认所有点检项目完成后,在点检卡上签字,并标明点检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点检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二条 设备点检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中心相关车间的主管工程师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露天矿相应队的机电工程师,由队机电工程师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十三条 设备点检期间,设备操作人员在取得维修点检负责人同意并保证不影响维修点检工作的前提下,认真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规定的项目对设备进行班前检查。

第十四条 油脂取样人员抽取油样前,首先要确认设备停放安全可靠,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然后由取样负责人在设备司机室内启动开关上挂取样工作牌,并告知设备操作负责人,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开始时间。征得操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抽取油样,取样完毕由取样负责人摘下工作牌,并通知操作负责人取样完毕,由设备操作负责人在取样单上签字并注明取样结束时间。操作负责人确认取样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启动设备。

第二节 设备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 设备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向操作人员明确维修负责人,同时操作人员要向维修人员明确操作负责人。

第十六条 维修负责人为本台设备当班维修工作的安全总负责人。

第十七条 由多工种、多层次联合进行维修作业时,要确定维修总负责人,维修总负责人负责各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操作负责人、起重工、辅助设备司机(吊车司机只能听从起重工指挥)必须听从维修总负责人的指挥,其他人无权指挥。

第十八条 在开始维修工作前,设备操作负责人要向维修负责人详细描述设备状态和故障情况,指出所有缺陷;同时维修负责人向设备操作负责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设备运行记录,对照设备保养任务单及增加的维修项目,统一安排维修工作,并将维修计划详细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十九条 维修工作开始前,维修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停放位置及其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是否需要采取打掩或其它防护措施,内燃设备必须熄火,电动设备必须停止运转。确认安全后,由维修负责人在设备驾驶室内启动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开始维修工作。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并注明维修起始时间,然后开始维修工作。

第二十条 在有就地启机装置的部位钻机、卡车等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必须在就地启机开关上挂维修工作牌。

第二十一条 需要进厂维修保养设备时,操作负责人应在维修包机负责人的指挥下,将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设备维修期间,操作包机人员应该跟班监修并积极配合,未经维修负责人书面允许,严禁启动设备。

第二十三条 在修或保养的设备无包机操作人员的,由露天矿的队级负责人指派监修人员,并书面通知维修负责人,监修人员必须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验收并配合维修。

第二十四条 设备维修期间,需要运转设备时,双方负责人在维修工单或保养单上签字确认并记录准确时间,并确认设备及其周围无人员或其它障碍物时,在维修负责人的指挥下,做好呼唤应答,由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其他人员无权要求操作负责人启动设备。

第二十五条 维修人员在设备隐蔽处、转动部位或带电进行维修作业时,维修负责人要指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要严密观察人员及设备动态,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与维修工作无关人员进入设备维修场地。

第二十七条 严禁维修人员代替设备操作负责人启动和操作设备。

第二十八条 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维修作业,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工作环境,以及大型故障检修等,维修作业前应由车间制定书面检修方案,确定检修总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将方案送达露天矿相应的机电负责人,方可检修。

第二十九条 在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变动过位置的按钮、开关或检修更换过的按钮、开关,应该告知操作负责人。

第三十条 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要保证设备所加注油、水、脂等达到规定刻度,并由维修负责人清点人员、工器具,确认维修人员、工器具、维修辅助设备、废旧材料、配件全部撤离现场后,由维修负责人摘除维修工作牌,并告知操作负责人维修完毕,双方负责人再次签字确认,并注明结束时间。

第三十一条 对于维修完毕的设备,操作负责人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工单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按班前检查项目对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签字,并确认所有维修人员已经撤离现场,方可启动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修保养完毕,如果存在需要观察运行的问题,维修中心相关车间主管工程师应该将观察内容和技术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露天矿相应的队机电负责人,由队机电负责人负责布置和跟踪。

第三十三条 设备进出厂程序:

(一)设备发生故障,要尽量在现场维修,如需要进厂维修保养,应该经过队机电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同意。

(二)维修结束后,由维修负责人报告车间领导,车间领导要确认车间钳工、电工、焊工等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通知维修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三)维修中心值班主任要确认所有参与车间的维修工作全部结束,设备可以出厂时,签发书面的设备出厂通知单,并通知露天生产调度指挥中心。

第三十四条 露天矿所派操作负责人到维修中心生产调度指挥中心领取出厂通知单后,方可启动设备出厂。

第三十五条 进入维修场地的外单位人员,严禁动用设备维修中心的任何设备和工器具。

第三节 设备点检维修时的停送电

第三十六条 当维修人员点检、维修设备(包括挖掘机、钻机等电动设备),需要供电单位对设备停电时,由维修中心调度向矿调度提出停电申请。经矿调度核实可以停电后,通知供电停电人员方可操作。

第三十七条 当维修负责人到达设备,设备当班操作负责人应立即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停电检修内容和要求停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停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第三十八条 负责停电的供电人员按照有关规程规定切断该设备的电源,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设备停电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方可进行维修作业。

第四十条 维修作业完毕,维修负责人负责对设备和周围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操作负责人对设备机组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维修负责人应该指派专人取下接地线,并当面要求操作负责人联系送电,这时操作负责人应在《设备运行记录本》上写明申请送电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签上自己的名字,同时申请送电的维修负责人必须签字认可。

第四十一条 当维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维修中心调度向矿调度提出送电申请,经矿调度核实可以送电后,通知供电送电人员方可操作。

第四十二条 申请停电和申请送电签字的维修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个人,否则操作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停送电作业。

第四十三条 如果维修人员需要维修设备上的局部电气回路,维修负责人应该首先指派专人切断设备上相应回路的断路器,进行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挂好接地线,并在开关旁边张挂警示牌,条件许可时应该上锁,方可进行维修作业。停送电时必须是谁停电谁负责,并与在场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四条 供电人员在突发故障或紧急情况下需要停电作业时,可先行操作停电,但事后必须向矿调度汇报,作业前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详细填写纪录,并向矿调度汇报工作结束情况以及请求送电。在此期间,维修人员点检或检修设备未说明情况,发生一切后果,由维修人员负责。

第十四章 破碎站联合作业

第一条 破碎站是露天煤矿与选煤厂的联合作业区,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破碎站在处理受料口内的异常情况(大块物料、铁器和火煤等)和处理故障、检修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选煤厂原煤车间集控员要将需停机处理的信息提前通报露天煤矿调度员。露天煤矿调度员要及时通知运输队当班工长停止卸煤;

(二)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即对破碎站实施动力停电、挂牌和操作室上锁;将需处理的破碎机信号灯改为红灯,在需处理的受料口前设置反光安全警示标志牌,夜间要设置警示灯,并设专人监护;

(三)多部门、多工种配合作业要指定一名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和安全管理;

(四)现场施工负责人或监护人员要防止煤块、工具等物品坠落伤人,同时要做好防火工作。

第三条 进入受煤仓的大块等杂物,由露天煤矿采掘队当班工长负责组织清理上覆煤炭。选煤厂则配合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受料口车挡前5m处设置的反光安全警示标志牌和警示灯由露天煤矿负责。

(一)进入破碎机腔体内的大块等杂物由选煤厂原煤车间当班工长负责组织清理上覆煤炭派人进入受料口处理。具备吊装条件时由设备维修中心安排吊车进行栓挂和吊出,需要火焊时由选煤厂安排。

(二)具体详细情况按照公司生字(2011)4号《关于印发地面破碎站破碎系统清理大块杂物及吊运规定的通知》执行。

第四条 处理破碎站故障、检修时,由选煤厂原煤车间集控员根据破碎站作业现场需要联系吊车等设备和人员。并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员、受料口前设置的反光安全警示标志牌和警示灯由选煤厂负责。

第五条 卡车司机必须按照矿调度员指令要求的卸煤口卸煤。

第六条 严格按照指示灯的信号卸煤,绿灯允许卸煤,红灯禁止卸煤。

第七条 受料口满斗时,破碎机司机要给出红灯信号,卡车司机不准卸煤。

第八条 遇到特殊情况时,双方及时联络沟通,合理安排。

第十五章 燃油加注作业

第一节 加油车提油

第一条 加油车司机工作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第二条 加油车在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带火种作业。

第四条 保持油罐盖密封良好,加油口洁净,呼吸阀畅通。

第五条 进入油库要听从加油负责人的指挥,遵守油库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装油,要与加油负责人做好呼唤应答,不准私自操作油库鹤管等装油设备。

第六条 装油前,要检查溢流静电保护器与车身金属部分是否可靠连接,要确认加油车放油阀和加油枪是否关闭。

第七条 装油时,必须经加油工验票确认油品标号和数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八条 装油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要巡视,不准远离车辆。

第九条 装油完毕后司机要检查油罐盖是否关闭。

第二节 加油车加油

第十条 加油车司机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第十一条 加油车在运输途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带火种作业。

第十三条 加油时要与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十四条 挂油枪时要站稳、扶好,防止滑落摔伤。

第十五条 加油时,要将加油枪稳妥插入设备油箱口,打开油枪开关,方可启动油泵按钮。

第十六条 加油时,要注意观察设备燃油箱油位,防止溢油。

第十七条 燃油即将加满时,要及时停止油泵,然后关闭油枪。

第十八条 禁止用金属物体敲打燃油箱盖。

第十九条 卡车、工程设备等用加油车加油时,应由加油车靠近卡车、工程设备加油,不准卡车接近加油车,加油车离开后卡车方可起动。

第二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卡车重载加油。

第三节 油脂站加油工加注油脂

第二十一条 加油工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接班时加油工检查项目:

(一)检查油泵的管路、接头、开关是否完好。

(二)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用具用品是否齐全。

(三)检查悬臂吊架、钢丝绳、开关是否完好。

(四)检查电动空压机管路、阀门、安全阀、开关是否完好。

(五)检查室内油脂加热设备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加油脂时要与设备操作人员做好呼唤应答。

第二十四条 加油工应及时清理油脂房内及其场地周围的油污。

第二十五条 加油脂时,要等司机将油管接头与设备加油口稳妥联接后,方可启动油泵按钮。

第二十六条 油脂即将加满时,应及时停止油泵。

第二十七条 加完油脂后要及时将加油管收回原位,防止损坏。

第二十八条 用悬臂吊吊装油桶时禁止在悬臂吊架回转半径内站人。

第二十九条 交班时加油工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释放电动空压机储气罐内的压力,防止结冰。

(二)关闭油脂房内所有加热设施的开关,防止火灾。

第四节 客货车提油和卸油

第三十条 客货车司机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第三十一条 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格执行指挥车操作规程。

第三十二条 禁止带火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进入油库、油脂房要听从油库及油脂站负责人的指挥,遵守油库、油脂站有关规定,未经允许不准擅自装油、卸油,要与加油脂负责人做好呼唤应答。

第三十四条 装、卸油时,必须经加油工验票确认油品和数量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三十五条 装、卸油时,车辆必须熄火,司机要巡视,不准远离车辆,要注意油桶滚落伤人。

第三十六条 卸油脂时,必须要把油桶固定好后方可操作悬臂吊。

第十六章 盘放挖掘机尾线电缆

第一条 盘放电缆作业时,挖掘机司机和电缆工由挖掘机副司机统一指挥并进行监护。

第二条 作业前,检查绝缘用品、用具,保证完好有效。穿戴好绝缘用品,正确使用绝缘用具。

第三条 检查爬犁牵引链条是否完好,以及有无绞电缆现象。

第四条 作业前,检查尾线电缆是否完好,如发现刮伤、破皮立即汇报,并要求及时处理。

第五条 退铲时,要及时将电缆盘到爬犁上,避免爬犁压到电缆。盘放电缆呈“8”字型,周围不得超出爬犁边缘。

第六条 盘放电缆时,要避开爬犁前行方向,落脚要稳,避免人身伤害。

第七条 摘挂铁链时,电缆工要等候挖掘机司机将各机构全部制动,并发出信号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 遇有险情时,电缆工要通过手势或拉动拉绳要求挖掘机停止。

第九条 严禁站在爬犁、电缆、链条上。

第十条 走铲时,严禁电缆工站在履带板正面。

第十一条 盘放电缆或抬放耦合器的人员要协调一致、同步动作。

第十二条 抬放耦合器时,电铲停稳后,必须两人作业,不允许直接接触耦合器,要搬耦合器两头的电缆。

第十七章 电铲与卡车双向装车联合作业

第一条 在采装工作面,卡车排队待装的前后距离不小于20m。

第二条 认真观察电铲电缆尾线是否影响卡车正常入换。电铲电缆的拖、拽工作由电缆工负责。卡车司机不得参与。

第三条 助铲设备清理工作面时,应与电铲、卡车互相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条 密切关注电铲动态,在电铲行走时,卡车及助铲设备应停在电铲作业半径外。

第五条 电铲与卡车联合作业应做好呼唤应答,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发出连续、短促的鸣笛信号,在确认工作范围内无异常情况时,方可作业。

第六条 电铲和卡车双向装车必须遵守:

(一)排队待装的卡车,必须保持顺序统一。严禁乱停乱放。

(二)卡车在进入装车位置前要观察好装车路上有无障碍物,如有应清理后方可进入。

(三)卡车在倒入装车位置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四)反向装车的卡车应在电铲铲斗引导下匀速倒入装车位置。

(五)正向待装的卡车,可以利用电铲给反向卡车装车的时间,观察好电铲引导装置,选择安全距离,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待装。

第七条 正在装车的卡车,司机不允许走出驾驶室。严禁其他人员上下设备检查、维修车辆。

第八条 助铲设备在处理铲位前,应停放在卡车的视线内。并提前与卡车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第九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其他设备。

第十八章 平板车拉运推土机作业

第一条 平板车在接到任务后,必须将平板车清扫干净,平板车上不准有浮冰、浮水及异物。

第二条 推土机司机必须选择坚实平坦适合平板车调头、停靠的开阔场地;平板车到达后,平板车司机给上制动,下车指挥推土机上平板车。

第三条 无关人员和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推土机上、下平板车的安全距离内。

第四条 推土机司机在确认具备上平板车的条件后,应先将推土机在地面上把推土机的方向调整准确,严禁推土机在平板车上调整方向。

第五条 推土机上到平板车指定位置后,把松土器、铲刀放下并轻轻施加压力,给上停车制动,打掩并进行必要的固定后,熄灭发动机,推土机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乘坐在平板车驾驶室。

第六条 平板车在运输推土机的过程中一定要低速慢行,严禁急起步、急刹车、急转弯以及在坡度超过8%的坡道上行驶,并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和推土机的安全情况。

第七条 平板车到达指定位置后,推土机司机下车指挥平板车停靠在合适位置,平板车司机给上制动,下车和推土机司机共同把打掩和固定推土机的设施移开,在平板车司机的指挥下,把推土机开下平板车。

第八条 禁止平板车在恶劣环境下拉运推土机。

第十九章 电气作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架空线路塔架下或电缆、接地导线埋设区域内作业时,不得损坏塔架基础、损伤电缆表皮和接地极。

第二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气管哮喘、神经病、色盲或听力障碍的病人,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第三条 操作人员的身体与电气设备裸露部分的安全距离应大于:10KV及以下为0.7m;35KV以下为1m。

第四条 电工作业时,必须携带验电器(笔),开始作业前,必须先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 供电设备的检修、移设不准带电进行。必须带电进行的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在打雷、雨雪或大风时,不得进行架空线检修作业或更换电气设备元件。

第七条 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需要架空线路停送电、移动变电站高压部分停电检修时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其它电气作业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许可制度。

第八条 机电设备停电检修时,必须在相应开关处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有专人看管。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操作人员禁止合闸。合闸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第九条 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刀闸开关时必须站在开关的侧面,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高压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二节 电气测量

第十条 电气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测量,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一条 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拆接接地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十二条 测量低压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流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禁止触及带电部分。

第十三条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电流档时,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流相匹配。禁止在测量过程中改换量程档。

第十四条 带电线路导线的垂直距离,可用测量仪或在地面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等工具测量带电导线的垂直距离。

第十五条 摇表电压等级必须与被测设施的电压等级相匹配,测量高压设备绝缘时,应由两人操作。测量前,必须将被测设备的电源断开放电,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测量,在测量过程中,禁止他人接近设备。测量结束后还应放电。测量线路绝缘时,应与对方取得联系,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有雷电时,禁止测量室外线路或电缆绝缘。

第十六条 摇表测量用的导线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绝缘线,其端座应有绝缘套。

第十七条 用摇表在有感应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第十八条 用摇表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摇表的安放位置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摇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碰触带电部分。移动导线时,由专人监护。

第十九条 用摇表测量时,摇表的放置必须平稳,摇表校零或用摇表测量导线通断时,只能用低转速。

第二十条 使用验电器前必须确认其完好有效。使用高压验电器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逐渐接近有电设备或线路,直至有显示为止,且应设专人监护。验电器应有声光显示。

第二十一条 供电设备、设施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试验负责人,试验场所应设置围栏或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二条 各种仪器仪表及工器具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第三节 线路检修

第二十三条 线路停电检修作业前,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断开相应变电所、站、亭或配电室的电源开关;

(二)断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的,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三)断开有可能返回电源的开关和刀闸。应检查断开后的开关、刀闸的断开位置,开关、刀闸的操作机构应加锁,跌落保险保险管应摘下,并在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机构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四)各断开点必须明显可见。

第二十四条 验电时应设专人监护,联络网的开关或刀闸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同杆塔架设的电力线路进行验电时,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第二十五条 挂接地线:应在工作区间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的分支线路也要挂接地线。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联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

第二十六条 挖坑作业:

(一)挖坑前必须明确地下管道、电缆的确切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加强监护;

(二)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块,坑边禁止堆放工具、材料等物品和外人逗留。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临边防护措施;

(三)在松软土地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措施;禁止用掏洞方式挖坑,不准在坑内休息。

第二十七条 立杆、撤杆作业:

(一)立撤杆时,应设专人指挥,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立杆过程中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杆高1.2倍的距离以外;

(二)立杆前应检查绳索、杆塔金具、瓷瓶等物件,不得有破损、裂纹、腐蚀等现象,不准用手代替紧线器进行作业;

(三)使用起重设备立杆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遵守起重安全规程,钢丝绳吊电杆时应吊在距杆上端三分之一部位;

(四)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之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杆倒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 杆塔上作业:

(一)上杆前应检查杆跟是否牢固,新立杆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松动现象,应采取相应的培土、打支架杆措施后,再上杆作业;

(二)上杆前应检查上杆工具是否完好。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

(三)在杆塔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使用梯子时,需要有人扶持或绑牢。杆上人员要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来传递,不得乱扔。杆下禁止人员逗留;

(四)下杆时严禁脱掉脚扣,顺杆滑下。

第二十九条 放线、撤线和紧线:

(一)放线、撤线、紧线均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二)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头以及动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

(三)紧线、撤线时应先检查拉线、柱桩及杆眼。如不符合作业要求,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严禁直接剪断导线松线;

(四)紧线设备和工具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各部位要卡牢。

第三十条 起重运输规定:

(一)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

(二)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其余的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三)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第三十一条 配电变压器台上作业:

(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室) 上进行工作,无论停电与否,必须先断开低压侧电源开关,再断开高压侧电源开关,在停电的高压线上挂接地线;

(二)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围栏,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并有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邻近带电导线作业:

(一)在带电杆塔上作业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10KV以下为1m;35KV以下为2.5m;

(二)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予以接地。接地线可以只在工作地点安装一处;

(三)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路中进行部分线路的停电检修工作;

(四)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使用,严禁在杆塔上卷放绑线;

(五)向杆塔上吊起或下放工具、材料等物体时,应使用绝缘无极绳圈传递,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三条 电缆作业:

(一)挖掘电缆工作应采取防触电措施;挖掘电缆沟时,应采取防止交通事故的措施。在挖出的土堆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二)进电缆井前,应排除井内浊气;

(三)铺设、收卷电缆时车速应小于10km/h。

第四节 变配电所(亭)及移动变电站检修、保养

第三十四条 变配电所(亭)及移动变电站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及日常维护、保养。

第三十五条 对坑下的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柜、供电线路及分线箱、电缆耦合器等的定期检查、检修,每年不少于一次。重点对导电连接部件、密封部件进行检查、更换。

第三十六条 对变配电所(亭)及移动变电站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继电保护状态、防雷接地装置及卫生等情况,并做相应记录。

第三十七条 对变配电所(亭)、移动变电站及配电柜的安全标识、防护设施及灭火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八条 雨季前必须对运行中的避雷器及变压器进行预防性试验,对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必须进行测试,每年至少一次。

第三十九条 主变压器的春检检修项目:

(一)检查油压、油温、油位表显示是否正常;

(二)检查母线与接线端子等接点接触情况;

(三)清洁瓷套管、绝缘子等有关附属设备;

(四)摇测绕组的绝缘电阻;

(五)检查各密封部件是否有老化、渗油痕迹;

(六)检查箱体、散热片是否有破损、锈蚀的痕迹;

(七)观察绝缘子是否有电损伤等痕迹;

(八)检查分接开关并测试直流电阻;

(九)取样测试变压器油的耐压强度。

第四十条 真空断路器的检修项目:

(一)检查各部螺栓紧固情况并润滑连接轴销;

(二)用浸过酒精或汽油的干净布清除真空瓶陶瓷表面的灰尘;

(三)检查有无变色或损坏部件并测定触点的磨损量。

第四十一条 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的春检检修项目:

(一)检查母线连接和螺栓连接,并对绝缘、接地状况进行检查;

(二)对传动件包括转轴轴承应先擦净,再用不含树脂的润滑油进行润滑;

(三)检查定位弹簧与操作机构。

第四十二条 移动变电站春检检修项目:

(一)检查油压、油温、油位表显示是否正常;

(二)检查母线与接线端子等接点接触情况,检查导线是否有散股或损伤情况;

(三)检查各配电室信号灯、仪表、照明灯指示是否正常,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卫生良好,配电设施完整无缺损、无过热,隔离开关是否良好。

(四)清洁瓷套管、绝缘子等有关附属设备;

(五)对变压器及避雷器进行测试;

(六)接地电阻器接地、主变箱体接地与主接地极的接地连接情况;

(七)观察各部绝缘子是否有电损伤等痕迹;

(八)摇测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

(九)取样测试变压器油的耐压强度。

第四十三条 其它应检修、保养项目:

(一)检查移动变电站或开关柜所有接地连线是否完备可靠并对设备进行除尘;

(二)检查控制板、保护屏有无缺损并对设备各密封部件进行检查;

(三)各种标示牌、以及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各部闸锁是否齐全。

第五节 供电系统停送电

第四十四条 办理工作票:

(一)各配电点进线开关以上进行检修或需要停电时,必须办理第一种工作票;

(二)移动变电站进行检修时,由供电队办理第二种停电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队队级管理人员签发,工作许可人由队内安监员许可。停送电联系仍执行对讲机联系规定;

(三)移动变电站以下停送电仍执行原规定。

第四十五条 坑下线路挂牌:

(一)分线箱、开关柜、移动站必须进行编号;

(二)进出线端口必须挂牌,每级设备的进线口挂上一级来电设备的标示牌,每级设备的出线口挂下一级供电设备或用电设备的标示牌;

(三)移动变电站配出柜、高压开关柜上挂用电设备负荷牌;

(四)设备线路负荷变化后,应及时摘、挂相应设备负荷牌。

第四十六条 开关柜检修上锁:

(一)坑下供电线路检修停送电执行谁停谁送的原则;

(二)检修人员进行开关柜停电操作后,必须使用自备的安全锁锁上开关柜的控制门或隔离开关,方可进行检修操作;两组以上检修人员在同一开关停电作业时,每组必须锁上各自的自备安全锁。

(三)检修工作结束后,最后打开自备安全锁的检修负责人,负责与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联系送电。并将通用锁锁上。

第六节 外线停送电

第四十七条 高压架空线路停送电一律实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遵守有关规定,由矿有权签发人签发。签发人必须熟知停电线路的编号及其变电站运行系统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线路停电必须得到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工作许可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线路停电检修,应提前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提出申请,说明停电时间间隔、检修项目、线路编号及影响范围。

第五十条 线路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两人承担,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五十一条 线路停电后必须在开关操作机构手柄上或开关柜前明显位置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标示牌或设专人看护。

第五十二条 线路停电检修,确认工作区间无电后,在有可能来电方向各装设一组接地线,方可开始工作。

第五十三条 线路停电,若按原计划时间不能恢复送电的,应及时与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取得联系并办理工作票延期,续延停电时间。

第五十四条 更换跌落保险时,应先将低压侧刀闸和高压侧刀闸(或跌落保险)拉开。摘、挂跌落保险管时,必须使用绝缘棒并有专人监护。

第五十五条 下雨或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跌落保险工作。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

第五十六条 配电系统停电检修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班组长或指定的电工专人负责;停电后必须保证停电部位与电源侧有明显的断开点,同时在馈电柜(屏)或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示牌或加安全锁。

第五十七条 工作终结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现场做全面检查后,拆除临设的安全防护装置,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终结报告,工作负责人核查确认并签字后,返回工作票,办理恢复送电手续。

第七节 采场停送电

第五十八条 在停送电前,停送电操作人必须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提出申请;停送电申请内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电或送电任务、停送电原因、所影响的设备以及停电间隔时间等。接到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指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五十九条 采掘场停送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负责。

第六十条 停送电作业要有两人完成,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 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对停送电的申请和调度指令必须实时记录并录音。

第六十二条 电缆及耦合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停电进行,所检修的电缆必须与其连接送电的移动站、开关柜或分线箱有明显的断开点,拆卸时应先操作负荷侧,然后验电、放电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六十三条 分线箱带电情况下严禁搬动。

第六十四条 移动带电的耦合器时,应穿戴绝缘用品,且双手抓住耦合器两端的电缆进行搬动,严禁直接搬动。

第六十五条 停电后,必须同时在相关的移动站、开关柜的开关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线路检修完毕,确认连接正常。坚持“谁停、谁送”的原则,送电前,核对标示牌,查看记录,摘标示牌,送电正常后汇报调度,填写记录,锁好门锁。

第六十六条 停电后,若不能按原计划时间恢复送电,应及时与矿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取得联系,续延停电时间。

第六十七条 停送电操作前后,操作人员应检查移动站、开关柜的指示灯是否正常。

第六十八条 所有耦合器和分线箱上架必须由专人负责,要保证在铺放时或移动后及时上架。

第六十九条 移动站、开关柜的出线口和配出柜上应悬挂或粘贴所带设备的标示牌;电缆耦合器应悬挂标示牌。

第八节 电缆的更换和移设

第七十条 电缆连接后,初次送电时要进行绝缘测试;检修后重新连接前也必须进行绝缘测试,并做好测试纪录。

第七十一条 电缆耦合器必须全部上架。电缆、电缆耦合器摆放在确认安全的地点。必要时设置安全警示桩(牌)。

第七十二条 电缆、电缆耦合器在带电搬运时,应采取安全绝缘措施。

第七十三条 使用设备进行移设时,设备与电缆、电缆耦合器必须使用柔软的相应绝缘等级的绝缘带牵引,并且有人看护,不得用力过猛,严格按照电缆的技术要求进行。

第七十四条 从事与电缆线路相关的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等级的绝缘用品、用具。

第七十五条 过道铺设电缆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十六条 铺设跨台阶电缆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向下观望,选择好位置,不准在有伞檐、裂缝、浮石的地段敷设电缆。电缆车应垂直工作面或道路停放,距离坡顶线不小于3m,掩好车再放电缆。若台阶有裂缝,应将车辆停放在裂缝区域以外,并设专人监护。

第七十七条 在检修或更换耦合器时,在连接前必须检查插头、插座的松紧和锈蚀情况,确保接触良好。

第七十八条 电缆的收放必须有人监护,不得损伤电缆,在收放电缆时用力均匀,不得过猛。

第七十九条 严禁在地上长距离和高速的拖拽电缆。

第四编 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程、设备有关技术资料,了解设备结构性能,正确操作设备。

第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自己工作场所和设备上的消防系统、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条 严禁在设备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

第四条 操作人员班前必须充分休息,酒后、酒意未消、患病或服用镇静药物者禁止操作设备;工作时间不得打盹睡觉,严格按时上下班。

第五条 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短接和拆除。

第六条 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应立即报告,并要求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不得使用有缺陷的设备。

第七条 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安全带不完好的不准作业。

第八条 保持设备整洁,除指定地点外严禁在走台、梯子、司机室和电气室等处存放工具、材料和零件等物。

第九条 操作人员在交接班前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清扫设备卫生。

第十条 内燃设备外接电源起动时,正确连接正、负极,断开时先断开负极。严禁利用设备本身搭铁的方法接负极。

第十一条 操作人员上下设备时,要面对设备(采用台阶式梯子的设备除外)扶好把手,严禁背向设备上下或跳下。

第十二条 设备作业时,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采掘设备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车辆停留或通过。钻机设备在作业时,如有人员上下设备,必须先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在设备不移动、不回转、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上下。

第十三条 处理故障时严禁操作人员做与其无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司机在操作设备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 无特殊情况,不准在干道上和坡道上停车。

第十六条 禁止设备在危险区域内作业、停放。

第十七条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十八条 设备在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转动部位,不允许清扫、调整、紧固和润滑,不允许检查狭窄和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 设备发生故障,当班司机必须立即向当班工长和矿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汇报故障要准确,详细描述故障现象、故障部位。

第二十条 设备因故障停放在道路上时,应靠边停放,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挡墙,警示标志或防护挡墙与故障设备的距离应在10~20m之间。如果是配有铲斗或铲刀的设备,应使铲斗或铲刀放置在地面上。能见度低时或夜间要开启示宽灯。

第二十一条 设备不准停放在坡道上。因发生故障停在坡道上的设备,如果配有铲斗或铲刀,应使铲斗或铲刀放置在朝向下坡方向的地面上。对于容易溜车的设备,应打掩。

第二十二条 操作人员严禁将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第二十三条 在安排设备检修时,操作人员应与维修单位认真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严禁启动挂有“禁止启动”或类似警告标志的设备。

第二十五条 维修人员在排除故障时,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合。

第二十六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对日常维修、各级别的保养的质量进行监督验收,没有达到设备使用标准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和签字,更不得动用设备。

第二十七条 新设备、大修理设备及更换重要运动部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磨合运转。在磨合期内,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调整、润滑必须严格按照磨合期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十八条 人员需要在胶带机上行走和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第二十九条 设备发生火灾时必须停止运转,迅速切断电源,内燃设备熄灭发动机,并采取措施灭火。

第二章 穿孔设备

第一节 1190E钻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

第四条 检查捕尘罩是否破裂、被岩碴压住、冻结在地上。

第五条 检查链条有无断裂,松紧度是否正常。

第六条 检查电缆是否排列整齐,有无破损,尾线长度是否满足作业需要、耦合器是否在耦合器架上。

第七条 检查牙轮钻头的牙轮转动是否灵活,喷嘴是否畅通,轮齿是否磨损过限。

第八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九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十条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渗漏。

第十一条 检查干式除尘系统有无漏气、是否畅通。

第十二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油气分离器、集中润滑集水杯排污。

第十三条 检查各部油位是否正常,各指示灯及指示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绝缘工具、对讲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动

第十五条 检查钻机周围及转动部位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将380V电压开关扳到启动位置。

第十六条 按下旁通开关,并按下主机启动按钮。主机启动后松开主机启动按钮,但仍需按住旁通开关15秒左右。

第十七条 检查所有仪表的指示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检查有无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漏油等异常现象。

三、运行

第十九条 确认操控台所有手柄及开关在中间或关闭位置,打开操控台24V电源开关。

第二十条 检查钻机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按照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开动钻机对准孔位(误差不得超过20cm)。

第二十一条 利用千斤顶和水平仪调平钻机,并保持履带板离开地面即可。

第二十二条 在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关闭捕尘罩门。

第二十三条 慢速下放钻具,打开钻具供风阀,给上回转,打开干式除尘器开关(水孔作业时不准使用),当钻头接近地面时,适当调整进给压力,当钻头进入孔深约1m后,根据岩石硬度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和回转速度。

第二十四条 遇较硬岩石时,应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减小回转速度;遇较软岩石时,应适当减小进给压力,增加回转速度。

第二十五条 钻进过程中监视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检查。

第二十六条 打完一根杆后,将钻杆用卡钳卡住,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检查丝扣,如有杂质,应该先清理干净后,在丝扣上涂抹润滑脂,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要接的钻杆中心与回转接头中心对正,打开抱杆器,慢速下放小车,缓慢给回转,待钻杆与回转接头接上后将钻杆提出储杆器,收回储杆器。然后慢速下放小车,将钻杆与上一根钻杆接上,收回抱杆器,继续穿孔。当接第三根钻杆时,需打开储杆器定位锁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出,锁上定位锁销,接杆同上。

第二十七条 当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后,应继续向孔底供风,待岩渣排尽后,手柄扳到提升位置,提升钻杆。当提升到钻杆接头超出平台时停止供风,用卡钳卡住下面一根钻杆,用拐臂钳拧开钻杆,然后提升小车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钻杆与托杯对正将钻杆放入托杯内,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卸第三根钻杆时,卸杆同上,需打开储杆器定位锁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回,锁上定位锁销。钻杆全部卸完后,收回储杆器。

第二十八条 提升最后一根钻杆时,当钻头快接近地面,应停止供风。在钻具提升到一定高度后,用卡钳卡住下短节,将回转手柄和进给手柄板到中间位置。

第二十九条 储杆器转到位后用定位销锁住,防止由于重力作用储杆器转动。

第三十条 钻具在孔内提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钻杆转动。

第三十一条 正常钻进时,钻具在孔内严禁反转。

第三十二条 孔深误差不得超过±50cm,并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确保孔口周围无大于岩渣的浮块、孔口周围30cm内见硬底、岩粉形成环状挡水墙。

第三十三条 钻机行走前,必须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收回千斤顶。

第三十四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待地面指挥人员安全检查完毕,发出走车指令后,鸣笛示意,方可行走。

第三十五条 钻机行走时,禁止急转弯、大角度扭车。

第三十六条 盲炮补孔时,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三十七条 电缆滚筒的使用:

(一)钻机正常工作时,不得强行拖拉电缆;

(二)电缆排列整齐,不得到处堆放,钻机移动时随收随放;

(三)根据工作需要,扳动手柄收放电缆,同时观察电缆导向器是否同步;

(四)启动电机前,检查电缆排放是否整齐,如电缆有打结或被挤压等现象,禁止启动电机。

第三十八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裂缝应根据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前排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三十九条 穿孔作业时,无关人员和设备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四十条 在穿孔作业或进行辅助性工作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一条 穿孔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司机室。

第四十二条 穿孔作业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四十三条 如遇作业面不平整,支千斤顶时,必须先支低洼处或松软处的液压支腿,收千斤顶时,必须先收地势较高处的液压支腿,防止钻机倾翻。

第四十四条 钻机放倒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0°,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7°;钻机立起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11°,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1°;侧坡道行走时,钻机放倒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23°,钻机立起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16°。

第四十五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板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履带板前后10m严禁站人。

第四十六条 长距离行走或升降段时,要落下钻架。

第四十七条 钻机放倒钻架时,必须转动储杆器,使顶板挡住所有钻杆,避免钻杆滑出。

第四十八条 钻机长距离行走时,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选择好行车路线。

第四十九条 钻机配合发电车长距离走车时,地面指挥人员要与钻机操作人员和发电车司机做好呼唤应答,并保证钻机与发电车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条 在距离坡顶线6m以内的范围内,严禁钻机沿坡顶线平行方向行走。在易滑坡地段,要适当加大距离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5m,距6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2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二条 钻机附近有爆破作业时,钻机司机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司机室应背向炮区。

第五十三条 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一)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二)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利用千斤顶调平钻机;

(四)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未锁定”位置;

(五)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伸出,举升钻架,当钻架举升到垂直位置时,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锁定”位置,并确认两个销钉已经锁定;

(六)下放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上升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下放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缩回,将钻架平稳放到钻架支撑座上;

(七)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五十四条 在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五十五条 人员上钻架时必须停机并系好安全带,钻架下方周围10m范围内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五十六条 如遇特殊原因在坡道停放钻机时,要采取打掩措施。

第五十七条 钻机长时间停放时,离台阶坡顶线和坡底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停机

第五十八条 作业完成后,提起钻杆,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打开捕尘罩门,收回千斤顶,将钻机开到平整、安全的位置。

第五十九条 钻孔未打到要求深度需停机时,要提起钻杆,严禁收回千斤顶。

第六十条 将所有控制手柄及开关扳到中间或关闭位置。

第六十一条 退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关闭操控台24V电源开关,按下主机停止按钮,关闭380V电源开关。

第六十二条 停机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节 CDM75E钻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

第四条 检查捕尘罩是否损坏、被岩渣压住、冻结在地上。

第五条 检查干式除尘系统有无漏气、是否畅通。

第六条 检查电缆是否排列整齐,有无破损,尾线长度是否满足作业需要、耦合器是否在耦合器支架上。

第七条 检查牙轮钻头的牙轮转动是否灵活,喷嘴是否畅通,轮齿是否磨损过限。

第八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九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十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油气分离器、集中润滑集水杯排污。

第十一条 检查各部油位是否正常,各指示灯及指示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二条 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过限,松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渗漏。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绝缘工具、对讲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动

第十五条 确认所有控制手柄及开关在中间或关闭位置。

第十六条 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钻进位置,鸣笛示意,将电机匙控开关移至启动位置,启动电机。

第十七条电机启动后,松开电机匙控开关,开关应复位至开启位置,短时间运转电机,预热液压和空压系统。

第十八条第一次启动电机时可以进行冷启动,第二次启动应间隔20分钟。

第十九条在空压机油达到最低温度66℃(150℉)之前,空压机应进行空载运转。

第二十条检查所有仪表的指示值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各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检查有无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漏油等异常现象。

三、运行

第二十二条检查钻机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行走位置,按照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开动钻机对准孔位(误差不得超过20cm)。

第二十三条对准孔位后,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钻进位置,利用千斤顶和水平仪调平钻机,并保持履带板离开地面即可。

第二十四条 在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关闭捕尘罩门。

第二十五条慢速下放钻具,打开钻具供风阀,给上回转,打开干式除尘器开关(水孔作业时不准使用),当钻头接近地面时,适当调整进给压力,当钻头进入孔深约1m后,根据岩石硬度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和回转速度。

第二十六条遇较硬岩石时,应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减小回转速度;遇较软岩石时,应适当减小进给压力,增加回转速度。

第二十七条 钻进过程中监视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机械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检查。

第二十八条 打完一根杆后,将钻杆用卡钳卡住,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检查丝扣,如有杂质,应该先清理干净后,在丝扣上涂抹润滑脂,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要接的钻杆中心与回转接头中心对正,打开扶杆器,慢速下放小车,缓慢给回转,待钻杆与回转接头接上后将钻杆提出储杆器,收回储杆器。然后慢速下放小车,将钻杆与上一根钻杆接上,收回扶杆器,继续穿孔。当接第三根钻杆时,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出,接杆同上。

第二十九条 当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后,应继续向孔底供风,待岩渣排尽后,手柄扳到提升位置,提升钻杆。当提升到钻杆接头超出平台时停止供风,用卡钳卡住下面一根钻杆,用链钳拧开钻杆,然后提升小车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钻杆与托杯对正将钻杆放入托杯内,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卸第三根钻杆时,卸杆同上,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回。钻杆全部卸完后,收回储杆器。

第三十条提升最后一根钻杆时,当钻头快接近地面,应停止供风。在钻具提升到一定高度后,用卡钳卡住下短节,将回转手柄和进给手柄板到中间位置。

第三十一条 钻具在孔内提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钻杆转动。

第三十二条 正常钻进时,钻具在孔内严禁反转。

第三十三条 孔深误差不得超过±50cm,并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确保孔口周围无大于岩渣的浮块、孔口周围30cm内见硬底、岩粉形成环状挡水墙。

第三十四条 钻机行走前,必须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收回千斤顶。

第三十五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待地面指挥人员安全检查完毕,发出走车指令后,鸣笛示意,方可行走。

第三十六条钻机行走时,禁止急转弯、大角度扭车。

第三十七条 盲炮补孔时,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三十八条电缆滚筒的使用:

(一)钻机正常工作时,不得强行拖拉电缆;

(二)电缆排列整齐,不得到处堆放,钻机移动时随收随放;

(三)根据工作需要,扳动电缆收放开关或使用车下按钮盒收放电缆;

(四)停止收放电缆后,将电缆收放开关扳到中间位置。

(五)启动电机前,检查电缆排放是否整齐,如电缆有打结或被挤压等现象,禁止启动电机。

第三十九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裂缝应根据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前排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四十条 穿孔作业时,无关人员和设备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四十一条 在穿孔作业或进行辅助性工作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二条 穿孔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司机室。

第四十三条 穿孔作业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四十四条 如遇作业面不平整,支千斤顶时,必须先支低洼处或松软处的液压支腿,收千斤顶时,必须先收地势较高处的液压支腿,防止钻机倾翻。

第四十五条 钻机放倒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35°,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0°;钻机立起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9°,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8°;侧坡道行走时,钻机放倒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20°,钻机立起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13°。

第四十六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板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履带板前后10m严禁站人。

第四十七条长距离行走或升降段时,要落下钻架。

第四十八条钻机放倒钻架时,必须转动储杆器,使顶板挡住所有钻杆,避免钻杆滑出。

第四十九条 钻机长距离行走时,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选择好行车路线。

第五十条 钻机配合发电车长距离走车时,地面指挥人员要与钻机操作人员和发电车司机做好呼唤应答,并保证钻机与发电车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五十一条在距离坡顶线6m以内的范围内,严禁钻机沿坡顶线平行方向行走。在易滑坡地段,要适当加大距离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5m,距6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2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三条钻机附近有爆破作业时,钻机司机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司机室应背向炮区。

第五十四条 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一)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二)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利用千斤顶调平钻机;

(四)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未锁定”位置;

(五)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伸出,举升钻架,当钻架举升到垂直位置时,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锁定”位置,并确认两个销钉已经锁定;

(六)下放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上升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下放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缩回,将钻架平稳放到钻架支撑座上;

(七)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五十五条在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五十六条 人员上钻架时必须停机并系好安全带,钻架下方周围10m范围内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五十七条 如遇特殊原因在坡道停放钻机时,要采取打掩措施。

第五十八条钻机长时间停放时,离台阶坡顶线和坡底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停机

第五十九条 作业完成后,提起钻杆,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打开捕尘罩门,收回千斤顶,将钻机开到平整、安全的位置。

第六十条 钻孔未打到要求深度需停机时,要提起钻杆,严禁收回千斤顶。

第六十一条 将所有手柄扳到中间位置,继续运转电机5分钟,让空压和液压系统进行冷却。

第六十二条 退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将匙控开关移至“OFF”位置,停止电机运转,关闭电源。

第六十三条 停机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节 D245S内燃钻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

第四条 检查捕尘罩是否破裂、被岩渣压住、冻结在地上。

第五条 检查牙轮钻头的牙轮转动是否灵活,喷嘴是否畅通,轮齿是否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七条 检查链条有无断裂,松紧度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九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油气分离器、油水分离器、集中润滑集水杯排污。

第十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齿轮箱油位。

第十一条 检查液压系统、燃油系统是否渗漏。

第十二条 检查电瓶接线是否紧固,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绝缘工具、对讲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动

第十四条 确认所有控制手柄及开关在中间或关闭位置。

第十五条 将发动机转速开关扳到怠速位置,断开空调电源。

第十六条 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钻进位置,钥匙旋转至“ON”位置,发动机的两个自检灯亮起,如有不亮的,不得启动;待两个自检灯全部熄灭后,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按下旁通开关,并按下主机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待发动机转速达到1200rpm时,释放主机启动按钮,机油压力达到25p秒i时松开旁通开关。

第十八条 正常连续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秒,如果发动机没有启动,再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

第十九条 启动后,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观察发动机机油压力是否正常,巡视检查钻机各部位或总成有无渗漏现象、运转声音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振动和异音,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后,将发动机转速调到1800rpm。

第二十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不能超过30分钟。

三、运行

第二十一条 检查钻机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行走位置,按照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开动钻机对准孔位(误差不得超过20cm)。

第二十二条 对准孔位后,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钻进位置,利用千斤顶和水平仪调平钻机,并保持履带板离开地面即可。

第二十三条 在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关闭捕尘罩门。

第二十四条 慢速下放钻具,打开钻具供风阀,给上回转,打开干式除尘器开关(水孔作业时不准使用),当钻头接近地面时,适当调整进给压力,当钻头进入孔深约1m后,根据岩石硬度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和回转速度。

第二十五条 钻机运转时要使发动机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打完一根杆后,将钻杆用卡钳卡住,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检查丝扣,如有杂质,应该先清理干净后,在丝扣上涂抹润滑脂,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要接的钻杆中心与回转接头中心对正,打开扶杆器,慢速下放小车,缓慢给回转,待钻杆与回转接头接上后将钻杆提出储杆器,收回储杆器。然后慢速下放小车,将钻杆与上一根钻杆接上,收回扶杆器,继续穿孔。当接第三根钻杆时,需打开储杆器定位锁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出,锁上定位锁销,接杆同上。

第二十七条 当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后,应继续向孔底供风,待岩渣排尽后,手柄扳到提升位置,提升钻杆。当提升到钻杆接头超出平台时停止供风,用卡钳卡住下面一根钻杆,用拐臂钳拧开钻杆,然后提升小车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钻杆与托杯对正将钻杆放入托杯内,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卸第三根钻杆时,卸杆同上,需打开储杆器定位锁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回,锁上定位锁销。钻杆全部卸完后,收回储杆器。

第二十八条 提升最后一根钻杆时,当钻头快接近地面,应停止供风。在钻具提升到一定高度后,用卡钳卡住下短节,将回转手柄和进给手柄板到中间位置,收起千斤顶。

第二十九条 储杆器转到位后用定位销锁住,防止由于重力作用储杆器转动。

第三十条 钻具在孔内提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钻杆转动。

第三十一条 钻具在孔内,严禁反转。

第三十二条 孔深误差不得超过±50cm,并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确保孔口周围无大于岩渣的浮块、孔口周围30cm内见硬底、岩粉形成环状挡水墙。

第三十三条 盲炮补孔时,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三十四条 钻机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监视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机械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检查。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关闭发动机进行检查:

(一)发现异常声音、异常振动。

(二)发现发动机冷却液、机油、液压油、空压机油渗漏,压缩空气系统泄漏。

(三)发动机机油压力下降。

(四)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该降低发动机负荷,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降到正常工作温度;如果温度仍然偏高,或频繁发生高温,应该停机检查。

第三十五条 钻机行走前,必须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收回千斤顶。

第三十六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待地面指挥人员安全检查完毕,发出走车指令后,鸣笛示意,方可行走。

第三十七条 钻机行走时,禁止急转弯、大角度扭车。

第三十八条 严禁利用发动机转速控制手柄控制钻机行走速度。

第三十九条 发动机水温低于60℃时,不得作业。

第四十条 加燃油时必须关闭发动机,严禁烟火。

第四十一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裂缝应根据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前排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四十二条 穿孔作业时,无关人员和设备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四十三条在穿孔作业或进行辅助性作业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四条 穿孔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司机室。

第四十五条 穿孔作业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四十六条 如遇作业面不平整,支千斤顶时,必须先支低洼处或松软处的液压支腿,收千斤顶时,必须先收地势较高处的液压支腿,防止钻机倾翻。

第四十七条 钻机放倒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5°,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19°;钻机立起钻架行走时,司机室在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12°,司机室在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2°;侧坡道行走时,钻机放倒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22°,钻机立起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17°。

第四十八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板上不得存放任何物品,履带板前后10m严禁站人。

第四十九条 长距离行走或升降段时,要落下钻架。

第五十条 钻机放倒钻架时,必须转动储杆器,使顶板挡住所有钻,避免钻杆滑出。

第五十一条 钻机长距离行走时,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选择好行车路线。

第五十二条 在距离坡顶线6m以内的范围内,严禁钻机沿坡顶线平行方向行走。在易滑坡地段,要适当加大距离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条 钻机附近有爆破作业时,钻机司机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司机室应背向炮区。

第五十四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5m,距6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2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五条 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一)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二)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利用千斤顶调平钻机;

(四)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未锁定”位置;

(五)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伸出,举升钻架,当钻架举升到垂直位置时,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锁定”位置,并确认两个销钉已经锁定;

(六)下放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上升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下放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缩回,将钻架平稳放到钻架支撑座上;

(七)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五十六条 在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五十七条 人员上钻架时必须停机并系好安全带,钻架下方周围10m范围内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五十八条 如遇特殊原因在坡道停放钻机时,要采取打掩措施。

第五十九条 钻机长时间停放时,离台阶坡顶线和坡底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停机

第六十条 作业完成后,提起钻杆,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打开捕尘罩门,收回千斤顶,将钻机开到平整、安全的位置。

第六十一条 钻孔未打到要求深度需停机时,要提起钻杆,严禁收回千斤顶。

第六十二条 将所有手柄扳到中间位置,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

第六十三条 退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将钥匙开关转到“OFF”位,熄灭发动机,关闭24V电源。

第六十四条 无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停机按钮。

第六十五条 停机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节 DM45内燃钻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作业面是否平整、有无障碍物。。

第二条 检查行走结构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

第三条 检查履带板销轴有无窜动、断裂、变形。

第四条 检查捕尘罩是否损坏、被岩渣压住、冻结在地上。

第五条 检查牙轮钻头的牙轮转动是否灵活,喷嘴是否畅通,轮齿是否磨损过限。

第六条 检查钻架有无开焊、断裂、变形、松动及损坏,各部销轴及连接情况。

第七条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

第八条 清理空气滤清器,油气分离器、油水分离器、集中润滑集水杯排污。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齿轮箱油位。

第十条 检查液压系统、燃油系统是否渗漏。

第十一条 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过限,松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 检查电瓶接线是否紧固,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灭火器、绝缘工具、对讲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动

第十四条 确认所有控制手柄及开关在中间或关闭位置。

第十五条 将发动机转速开关扳到怠速位置,断开空调电源。

第十六条 将钥匙旋转至“ON”位置,发动机的三个自检灯亮起,待三个自检灯全部熄灭后,方可启动;如有不亮的,不得启动。

第十七条 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按下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待发动机转速达到1200rpm时,释放按钮,正常连续启动时间不应超过30秒。如果发动机没有启动,再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分钟。

第十八条 启动后,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观察发动机机油压力是否正常,巡视检查钻机各部位或总成有无渗漏现象、运转声音有无异常,有无异常振动和异音,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确认一切正常后,将发动机转速调到1800rpm。

第十九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不能超过30分钟。

三、运行

第二十条 检查钻机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行走位置,按照地面指挥人员的指令,开动钻机对准孔位(误差不得超过20cm)。

第二十一条 对准孔位后,将钻进/行走转换开关扳到钻进位置,利用千斤顶和水平仪调平钻机,并保持履带板离开地面即可。

第二十二条 在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下,关闭捕尘罩门。

第二十三条 慢速下放钻具,打开钻具供风阀,给上回转,打开干式除尘器开关(水孔作业时不准使用),当钻头接近地面时,适当调整进给压力,当钻头进入孔深约1m后,根据岩石硬度适当加大进给压力和回转速度。

第二十四条 钻机运转时要使发动机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打完一根杆后,将钻杆用卡钳卡住,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检查丝扣,如有杂质,应该先清理干净后,在丝扣上涂抹润滑脂,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要接的钻杆中心与回转接头中心对正,打开扶杆器,慢速下放小车,缓慢给回转,待钻杆与回转接头接上后将钻杆提出储杆器,收回储杆器。然后慢速下放小车,将钻杆与上一根钻杆接上,收回扶杆器,继续穿孔。当接第三根钻杆时,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出,接杆同上。

第二十六条 当钻孔达到要求的深度后,应继续向孔底供风,待岩渣排尽后,手柄扳到提升位置,提升钻杆。当提升到钻杆接头超出平台时停止供风,用卡钳卡住下面一根钻杆,用链钳拧开钻杆,然后提升小车到顶部,转动储杆器使钻杆与托杯对正将钻杆放入托杯内,给回转反转,卸开钻杆,将回转小车提到顶部。卸第三根钻杆时,卸杆同上,需转动储杆器,将第三根钻杆转回。钻杆全部卸完后,收回储杆器。

第二十七条 提升最后一根钻杆时,当钻头快接近地面,应停止供风。在钻具提升到一定高度后,用卡钳卡住下短节,将回转手柄和进给手柄板到中间位置,收起千斤顶。

第二十八条 钻具在孔内提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钻杆转动。

第二十九条 钻具在孔内,严禁反转。

第三十条孔深误差不得超过±50cm,并对打好的钻孔采取护孔措施,确保孔口周围无大于岩渣的浮块、孔口周围30cm内见硬底、岩粉形成环状挡水墙。

第三十一条 盲炮补孔时,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

第三十二条 钻机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监视各仪表的指示情况是否正常,注意机械运转声音,发现异常及时停机检查。遇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关闭发动机进行检查:

(一)发现异常声音、异常振动。

(二)发现发动机冷却液、机油、液压油、空压机油渗漏,压缩空气系统泄漏。

(三)发动机机油压力下降。

(四)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该降低发动机负荷,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降到正常工作温度;如果温度仍然偏高,或频繁发生高温,应该停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钻机行走前,必须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收回千斤顶。

第三十四条 钻机行走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待地面指挥人员安全检查完毕,发出走车指令后,鸣笛示意,方可行走。

第三十五条 钻机行走时,禁止急转弯、大角度扭车。

第三十六条 严禁利用发动机转速控制手柄控制钻机行走速度。

第三十七条 发动机水温低于60℃时,不得作业。

第三十八条 加燃油时必须关闭发动机,严禁烟火。

第三十九条 钻机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顶线不得小于3m,遇有伞檐、裂缝应根据情况适当加大距离。前排孔应垂直作业或调角稳车,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第四十条 穿孔作业时,无关人员和设备不准在钻机20m内停留。

第四十一条 在穿孔作业或进行辅助性作业时,必须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二条 穿孔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司机室。

第四十三条 穿孔作业时,平台不准站人。

第四十四条 如遇作业面不平整,支千斤顶时,必须先支低洼处或松软处的液压支腿,收千斤顶时,必须先收地势较高处的液压支腿,防止钻机倾翻。

第四十五条 钻机放倒钻架行走时,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0°,钻机立起钻架行走时,司机室从下爬行坡度不得超过17°,司机室从上爬行坡度不得超过20°,侧坡道行走时,钻机放倒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20°,钻机立起钻架时坡度不得超过14°。

第四十六条 钻机行走时,履带板上不得放任何物品,履带板前后10m严禁站人。

第四十七条 长距离行走或升降段时,要落下钻架。

第四十八条 钻机放倒钻架时,必须转动储杆器,使顶板挡住所有钻杆,避免钻杆滑出。

第四十九条 钻机长距离行走时,地面指挥人员必须选择好行车路线。

第五十条 在距离坡顶线6m以内的范围内,严禁钻机沿坡顶线平行方向行走。在易滑坡地段,要适当加大距离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钻机附近有爆破作业时,钻机司机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钻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司机室应背向炮区。

第五十二条 钻机在过高压架空线时,距35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5m,距6kv高压线距离不得小于2m,架空线下方严禁作业。

第五十三条钻架升降时应注意:

(一)升降钻架前,首先检查钻架锁销是否在正确位置;

(二)钻架上不得有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利用千斤顶调平钻机;

(四)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未锁定”位置;

(五)举升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下降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上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举升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伸出,举升钻架,当钻架举升到垂直位置时,将“钻塔锁定开关”转到“锁定”位置,并确认两个销钉已经锁定;

(六)下放钻架时,将手柄扳到上升位置1~2秒,以便使油缸下腔充满油再将手柄扳到下放位置,钻架举升油缸缓慢缩回,将钻架平稳放到钻架支撑座上;

(七)升降钻架时,应缓慢进行,注意观察钻架升降液压油缸工作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升降。

第五十四条 在暴雨或雷电天气,不准在高压线附近作业。五级以上大风及雨雪雾天气,禁止上钻架作业。

第五十五条 人员上钻架时必须停机并系好安全带,钻架下方周围10m范围内不准有人,以防落物伤人。

第五十六条 如遇特殊原因在坡道停放钻机时,要采取打掩措施。

第五十七条 钻机长时间停放时,离台阶坡顶线和坡底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四、停机

第五十八条 作业完成后,提起钻杆,用卡钳卡住下短节,打开捕尘罩门,收回千斤顶,将钻机开到平整、安全的位置。

第五十九条 钻孔未打到要求深度需停机时,要提起钻杆,严禁收回千斤顶。

第六十条 将所有手柄扳到中间位置,使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

第六十一条 退出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将钥匙开关转到“OFF”位,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

第六十二条 无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停机按钮。

第六十三条 停机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章 单斗挖掘机

第一节 495HR单斗挖掘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铲周围有无障碍物、台阶是否超高、坡面有无伞檐、浮块,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地面松软及空洞。

第二条 检查电缆卷筒装置有无损坏,拖拽电缆有无割痕及其它损伤。

第三条 检查铲斗斗齿、护唇、护角、侧护板是否齐全、磨损是否过限、安装是否牢固。

第四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部件及其它结构框架有无裂纹、变形或异常损坏。

第五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联结销轴、挡圈是否齐全完好,磨损是否过限。

第六条 检查各结构框架联结装置及螺栓是否齐全紧固,焊缝是否开裂。

第七条 检查履带装置有无断裂、异常磨损、脱槽、缺少销子等现象,履带沟槽有无杂物,履带是否过度松弛。

第八条 检查各机构电动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制动器等有无异常。

第九条 检查各机构减速箱油位。

第十条 检查各开式齿轮、铲杆和所有手工注油点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回转轨道和辊轮有无异常,轨槽内有无异物、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齿圈和小齿轮的啮合情况,有无裂纹、掉齿,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各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锁紧情况,是否有脱槽现象。

第十五条 检查回拉/推压钢丝绳张紧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的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六条 检查所有梯子、扶手、防护拦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七条 检查所有转动部位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 检查六个集中润滑系统油位,控制板、林肯泵、管路、注油器有无异常。

第十九条 检查空压机油位和皮带张紧度、气动系统各元件是否正常,并排放污水。

第二十条 检查各部照明、加热装置、净化装置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检查所有电气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绝缘用品、工具是否齐全,摆放是否合理。

第二十四条 检查对讲机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是否完好。

二、启动

第二十五条 完成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后,收起梯子,并锁定该位置。在司机室内按以下顺序操作:

(一)检查所有制动开关在制动位置,控制操纵杆在“零位”。

(二)确认辅助接地指示灯、相序指示灯、PLC电源指示灯和驱动柜温度指示灯应为绿灯亮的状态。

(三)将空压机开关打到运行(RUN)位置,空压机开始运转,气压达到规定值(105P秒I-145P秒I)。

(四)按下启动按钮并观察运行状态,正常后, PLC温度指示灯、系统准备指示灯变为熄灭状态。

(五)将行走转换开关切换到挖掘位置。当显示屏指示该程序完成后,按下控制复位按钮,启动控制程序。

第二十六条 在启动后,如果不完全程序指示红灯亮则说明启动不成功,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如果两次没能启动必须停止,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完全启动驱动系统后,必须进行以下几项工作方可操作:

(一)再次检查并手动试验六个集中润滑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二)查看监视器报警信息、故障历史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三)检查主管路气压表、司机室气压表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

(四)查看电气柜各显示板数据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部制动∕励磁开关是否在关闭位置,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

第二十八条 进行操作时,先按下控制复位按钮,然后依次打开提升、推压、回转制动开关。

第二十九条 操作提升、推压动作并观察监视器,确定减速、停止极限位置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试验性开动各机构,确定每个机构都可以正常运转,检查各部制动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 检查所有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三、 运 行

第三十二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机、风机、空压机、减速机等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异常噪音、振动、气味、磨损和发热等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三条 挖掘/行走转换时,应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再关闭各部制动开关、控制复位按钮,然后转换挖掘/行走开关位置,待监视器显示完成后,按压控制复位按钮,打开挖掘或行走制动开关。

第三十四条 扭铲操作时,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方可操作行走控制手柄。

第三十五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六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七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不准有伞檐、浮块、危石等。

第三十九条 保证工作面整洁,帮齐底平。严禁“三支点”作业,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确认驱动轮、导向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条 铲杆伸出时严禁碰到缓冲器,缩回时严禁碰到张紧器,铲斗下放时严禁撞击缓冲胶块。

第四十一条 铲斗提升时均衡轮不准碰天轮,下降时不准碰履带板及动臂根部。

第四十二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四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制动。

第四十五条 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撞击大块。

第四十六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七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挖掘。

第四十八条 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四十九条 电铲在挖掘松软物料时,应先仔细观察地表情况,用铲斗探挖,确认有陷铲的可能时,必须将松软物料清出,填上岩石平整后方可向前挖掘作业。

第五十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不作业时,斗前壁应置于地面。

第五十一条 严禁铲斗在人员或设备的上方通过。

第五十二条 严禁铲斗悬停在电缆上方,不准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三条 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四条 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超载、欠载、偏载;严禁满载铲斗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五十五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五十六条 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各部有无异常现象。

第五十七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一)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二)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三)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四)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第五十八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雪天上下设备抓稳扶牢。

(二)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三)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四)防冻器应提前加注酒精;

(五)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六)寒冷天气作业时,操作要平稳、柔和,防止大型结构件断裂。

第五十九条 夏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炎热天气作业时,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减速箱及轴承温升,做好通风散热工作。

(二)雨季提前检查并处理设备密封、雨刷器等。

(三)下雨作业时,检查铲杆润滑被雨水冲刷情况。

(四)雨天作业检查设备有无被水淹、工作面坍塌砸坏等,及时调整位置或疏导积水。

(五)进行电气柜的防潮、增加对储气罐的排污次数。

第六十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二)挖掘机在坡道行走时,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三)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确保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六)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间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七)走铲时,副司机负责看护拖拽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站在履带前后方。

第六十一条 走退铲注意事项:

(一)走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有无异常情况及地面走退铲人员的站位。电铲副司机必须下铲监护,站在相互能够目视的位置,观察好地面及行走运行情况,正确引导正司机在平坦的地面行走,用手势指挥时严禁戴手套等物品。

(二)走退铲时,必须将铲斗内的货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走退铲,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下方及履带前后方。

(三)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将电铲司机室转到电缆滚筒一侧,观察电缆尾线及滚筒运转情况。

第六十二条 挖掘机作业半径内,禁止无关设备和人员停留。

第六十三条 作业时禁止上下挖掘机,禁止维护和注油。

第六十四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破区。

第六十五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上,关闭各部制动开关和控制复位按钮。

第六十六条 挖掘机不准长期停放在坡道上。

第六十七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六十八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设备的规定值,挖掘机的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九条 加减垫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减铲斗垫片时,应将铲斗置于安全位置。

(二)正副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三)加减垫片的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开斗横梁及动滑轮的动向。

(四)更换好后,正司机确认副司机所在位置安全后进行试运。

(五)试运正常后,副司机进入驾驶室后方可作业。

(六)如多次加减垫片,铲斗仍有故障,应向调度汇报,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停机

第七十条 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将斗前壁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

第七十一条 确认操纵手柄在“零位”。

第七十二条 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停机:

(一)关闭各部制动开关。

(二)按压控制停止按钮,停止控制程序。

(三)按下控制台上的电源断开按钮。

(四)将空压机开关打到关断位置。

第七十三条 停机后,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统计车数,退网并关闭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

第二节 495HD单斗挖掘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铲周围有无障碍物、台阶是否超高、坡面有无伞檐、有无浮块,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地面松软及空洞。

第二条 检查电缆、爬犁车有无损坏,盘放是否整齐。

第三条 检查铲斗斗齿、护唇、护角、侧护板是否齐全、磨损是否过限、安装是否牢固。

第四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部件及其它结构框架有无裂纹、变形或异常损坏。

第五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联结销轴、挡圈是否齐全完好,磨损是否过限。

第六条 检查各结构框架联结装置及螺栓是否齐全紧固,焊缝是否开裂。

第七条 检查履带装置有无断裂、异常磨损、缺少销子等现象,履带沟槽有无杂物,履带是否过度松弛。

第八条 检查各机构电动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制动器等有无异常。

第九条 检查各机构减速箱油位。

第十条 检查各开式齿轮、铲杆和所有手工注油点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回转轨道和辊轮有无异常,轨槽内有无异物、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齿圈和小齿轮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各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锁紧情况,是否有脱槽现象。

第十五条 检查回拉/推压钢丝绳张紧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的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六条 检查所有梯子、扶手、防护拦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七条 检查所有转动部位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第十八条 检查六个集中润滑系统油位,控制板、林肯泵、管路、注油器有无异常。

第十九条 检查空压机油位和皮带张紧度、气动系统各元件是否正常,并排放污水。

第二十条 检查各部照明、加热装置、净化装置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检查所有电气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第二十二条 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绝缘用品、工具是否齐全,摆放是否合理。

第二十四条 检查对讲机系统是否完好。

二、启动

第二十五条 完成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后,收起梯子,并锁定该位置。在司机室内按以下顺序操作:

(一)检查所有制动开关在制动位置,控制操纵杆在“零位”。

(二)确认辅助接地指示灯、相序指示灯、PLC电源指示灯和驱动柜温度指示灯应为绿灯亮的状态。

(三)将空压机开关打到运行(RUN)位置,空压机开始运转,压力达到规定值(105P秒I-145P秒I)。

(四)按下启动按钮并观察运行状态,正常后,系统准备指示灯(绿灯)变为熄灭状态。

(五)将行走转换开关切换到挖掘位置。当显示灯指示该程序完成后,按下控制复位按钮,启动控制程序。

第二十六条 在启动后,如果不完全程序指示红灯亮则说明启动不成功,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如果两次没能启动必须停止,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完全启动驱动系统后,必须进行以下几项工作方可操作:

(一)再次检查并手动实验六个集中润滑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二)查看监视器报警信息、故障历史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三)检查主管路气压表、司机室气压表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

(四)查看电气柜各显示板数据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部制动∕励磁开关是否在关闭位置,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

第二十八条 进行操作时,先打开控制复位按钮,然后依次打开提升、推压、回转制动开关。

第二十九条 操作提升、推压动作并观察监视器,确定减速、停止极限位置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试验性开动各机构,确定每个机构都可以正常运转,检查各部制动是否完好。

第三十一条 检查所有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三、运行

第三十二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机、风机、空压机、减速机等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异常噪音、振动、气味、磨损和发热等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三条 挖掘/行走转换时,应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再关闭各部制动开关、控制复位按钮,然后转换挖掘/行走开关位置,待监视器显示完成后,按压控制复位按钮按钮,打开挖掘或行走制动开关。

第三十四条 扭铲操作时,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方可操作行走控制手柄。

第三十五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六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七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

第三十八条 工作面不准有伞檐、浮块、危石等。

第三十九条 保证工作面整洁,帮齐底平。严禁“三支点”作业,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确认驱动轮、导向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条 铲杆伸出时严禁碰到缓冲器,缩回时严禁碰到张紧器,铲斗下放时严禁撞击缓冲胶块。

第四十一条 铲斗提升时均衡轮不准碰天轮,下降时不准碰履带板及动臂根部。

第四十二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四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制动。

第四十五条 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撞击大块。

第四十六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七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挖掘。

第四十八条 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四十九条 电铲在挖掘松软物料时,应先仔细观察地表情况,用铲斗探挖,确认有陷铲的可能时,必须将松软物料清出,填上岩石平整后方可向前挖掘作业。

第五十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不作业时,斗前壁应置于地面。

第五十一条 严禁铲斗在人员或设备的上方通过。

第五十二条 不准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三条 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四条 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超载、欠载、偏载;严禁满载铲斗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五十五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五十六条 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各部有无异常现象。

第五十七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一)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二)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三)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四)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第五十八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雪天上下设备抓稳扶牢。

(二)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三)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四)防冻器应提前加注酒精;

(五)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六)寒冷天气作业时,操作要平稳、柔和,防止大型结构件断裂。

第五十九条 夏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炎热天气作业时,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减速箱及轴承温升,做好通风散热工作。

(二)雨季提前检查并处理设备密封、雨刷器等。

(三)下雨作业时,检查铲杆润滑被雨水冲刷情况。

(四)雨天作业检查设备有无被水淹、工作面坍塌砸坏等,及时调整位置或疏导积水。

(五)进行电气柜的防潮、增加对储气罐的排污次数。

第六十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二)挖掘机在坡道行走时,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三)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确保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六)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间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七)走铲时,副司机负责看护拖拽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站在履带前后方。

第六十一条 走退铲注意事项:

(一)走退铲时,电铲副司机必须下铲监护,站在相互能够目视的位置,观察好地面及行走运行情况,正确引导正司机在平坦的地面行走,指挥时严禁戴手套等物品。

(二)走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将电铲司机室转到电缆滚筒一侧,观察电缆尾线及滚筒运转情况。

(三)走退铲时,必须将铲斗内的货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走退铲,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下方及履带前后方。

(四)走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有无异常情况及地面走退铲人员的站位,严禁铲斗悬在电缆及爬犁车上方。

第六十二条 挖掘机作业半径内,禁止无关设备和人员停留。

第六十三条 作业时禁止上下挖掘机,禁止维护和注油。

第六十四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破区。

第六十五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上,关闭各部制动开关和控制复位按钮。

第六十六条 挖掘机不准长期停放在坡道上。

第六十七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六十八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设备的规定值,挖掘机的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九条 加减垫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减铲斗垫片时,应将铲斗置于安全位置。

(二)正副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三)加减垫片的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开斗横梁及动滑轮的动向。

(四)更换好后,正司机确认副司机所在位置安全后进行试运。

(五)试运正常后,副司机进入驾驶室后方可作业。

(六)如多次加减垫片,铲斗仍有故障,应向调度汇报,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停机

第七十条 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将斗前壁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

第七十一条 确认操纵手柄在“零位”。

第七十二条 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停机:

(一)关闭各部制动开关。

(二)按压控制停止按钮,停止控制程序。

(三)按下控制台上的电源断开按钮。

(四)将空压机开关打到关断位置。

第七十三条 停机后,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统计车数,退网并关闭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

第三节 395BI单斗挖掘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铲周围有无障碍物、台阶是否超高、坡面有无伞檐、浮块, 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地面松软及空洞。

第二条 检查电缆、爬犁车有无损坏,盘放是否整齐。

第三条 检查整机外观有无损坏。

第四条 检查铲斗斗齿、护唇、护角、侧护板是否齐全、磨损是否过限、安装是否牢固。

第五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部件及其它结构框架有无裂纹、变形或异常损坏。

第六条 检查工作装置各联结销轴、挡圈是否齐全完好,磨损是否过限。

第七条 检查各结构框架联结装置及螺栓是否齐全紧固,焊缝是否开裂。

第八条 检查履带装置有无断裂、脱槽、异常磨损等现象,链接销轴,挡销有无缺失损坏、履带沟槽有无杂物,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各机构电动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制动器等有无异常。

第十条 检查各机构减速箱油位。

第十一条 检查各开式齿轮、铲杆和销轴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轨道和辊轮有无异常,轨槽内有无异物、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和小齿轮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检查机棚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五条 检查各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锁紧情况,是否有脱槽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回拉/推压钢丝绳张紧装置是否完好,钢丝绳的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七条 检查梯子、扶手、防护拦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八条 检查所有转动部位周围是否有障碍物。

第十九条 检查集中润滑系统油位,控制板、林肯泵、管路、注油器有无异常。

第二十条 检查空压机曲轴箱油位和皮带张紧度、气动系统各元件是否正常,并排放污水。

第二十一条 检查消防器材、绝缘用品、工具是否齐全有效,摆放是否合理。

第二十二条 检查所有限位开关及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第二十三条 检查所有电气开关是否处于正常位置。

第二十四条 检查各部照明、加热装置、净化装置是否正常。

二、启 动

第二十五条 完成启动前的检查项目后,提起梯子,在启动台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启动。

(一)检查所有制动开关在制动位置,控制操纵杆在“零位”。

(二)确认辅助接地指示灯、相序指示灯、PLC电源指示灯和驱动柜温度指示灯应为绿灯亮的状态。

(三)将空压机开关打到运行(RUN)位置,空压机开始运转,气压达到规定值(105P秒I-145P秒I)。

(四)按下启动按钮并观察运行状态,正常后, PLC温度指示灯、系统准备指示灯变为熄灭状态。

(五)将行走转换开关切换到挖掘位置。当显示屏指示该程序完成后,按下控制复位按钮,启动控制程序。

第二十六条 在启动后,如果不完全程序指示红灯亮则说明启动不成功,可进行第二次启动,如果两次没能启动必须停止,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驱动系统完全启动后,必须进行以下几项工作方可操作:

(一)再次检查并手动试验六个集中润滑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

(二)查看监视器报警信息、故障历史信息、操作信息等是否具备操作条件。

(三) 检查主管路气压表、司机室气压表读数是否在正常范围。

(四)查看西门子电气柜各显示板数据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部制动/励磁开关是否在关闭位置,操作手柄是否在“零位”。

第二十八条 进行操作时,先打开控制复位按钮,然后依次打开提升、推压、回转制动开关。

第二十九条 操作提升、推压动作并观察监视器,确定减速、停止极限区域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试验性开动各机构,确定每个机构都可以正常运转,检查各部制动是否完好。

三、运 行

第三十一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机、风机、空压机、减速机等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有无异常磨损和异常发热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仪表和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二条 挖掘/行走转换时,应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再关闭各部制动开关、控制复位按钮,然后转换挖掘/行走开关位置,待监视器显示完成后按压控制复位按钮按钮,打开挖掘或行走制动开关。

第三十三条 扭铲操作时,先将操作手柄回到“零位”,再关闭提升、推压制动开关,关闭控制复位按钮,将挖掘/行走转换开关转换到行走模式,待监视器显示完成后再打开行走制动开关,右手操作控制手柄,左手根据方向搬动换向开关。

第三十四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五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六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

第三十七条 工作面不准有伞檐、浮块、危石等。

第三十八条 保证工作面整洁,帮齐底平。严禁“三支点”作业,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确认驱动轮、导向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三十九条 铲杆伸出时严禁碰到缓冲器,缩回时严禁碰到张紧器,铲斗下放时严禁撞击缓冲胶块。

第四十条 铲斗提升时均衡轮不准碰天轮,下降时不准碰履带板及动臂根部。

第四十一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二条 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三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制动。

第四十四条 不准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撞击大块。

第四十五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六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四十七条 挖掘机在挖掘松软物料时,应该仔细观察地表情况,用铲斗探挖,确认有陷铲的可能时,必须将松软物料清出,填上岩石平整后方可向前挖掘作业。

第四十八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不作业时,斗前壁应置于地面。

第四十九条 不准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条 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一条 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不准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超载、欠载、偏载;严禁满载铲斗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五十二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准发出卡车驶离信号。

第五十三条 运行中要经常检查各部有无异常现象。

第五十四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一)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二)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三)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四)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第五十五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雪天上下设备抓稳扶牢。

(二)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三)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四)防冻器应提前加注酒精;

(五)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六)寒冷天气作业时,操作要平稳、柔和,防止大型结构件断裂。

第五十六条 夏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炎热天气作业时,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减速箱及轴承温升,做好通风散热工作。

(二)雨季提前检查并处理设备密封、雨刷器等。

(三)下雨作业时,检查铲杆润滑被雨水冲刷情况。

(四)雨天作业检查设备有无被水淹、工作面坍塌砸坏等,及时调整位置或疏导积水。

(五)进行电气柜的防潮、增加对储气罐的排污次数。

第五十七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二)挖掘机在坡道行走时,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三)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确保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六)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间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七)走铲时,副司机负责看护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走铲和处理电缆时,不许站在履带前后方。

第五十八条 走退铲注意事项:

(一)走退铲时,电铲副司机必须下铲监护,站在相互能够目视的位置,观察好地面及行走运行情况,正确引导正司机在平坦的地面行走。

(二)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将电铲司机室转到电缆滚筒一侧,观察电缆尾线及滚筒运转情况。

(三)走退铲时,必须将铲斗内的货物清理干净后,方可走退铲,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下方及履带前后方。

(四)走退铲时,电铲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工作面有无异常情况及地面走退铲人员的站位,严禁铲斗悬在电缆及爬犁车上方。

第五十九条 在挖掘机作业半径内,禁止无关设备和任何人员停留。

第六十条 作业时禁止任何人上下挖掘机,禁止维护和注油。

第六十一条 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区。

第六十二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上,关闭各部制动开关和控制复位按钮。

第六十三条 挖掘机不准长期停放在坡道上。

第六十四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六十五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作业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设备的规定值,挖掘机的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 加减垫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减铲斗垫片时,应将铲斗置于安全位置。

(二)正副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三)加减垫片的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开斗横梁及动滑轮的动向。

(四)更换好后,正司机确认副司机所在位置安全后进行试运。

(五)试运正常后,副司机进入驾驶室后方可作业。

(六)如多次加减垫片,铲斗仍有故障,应向调度汇报,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停 机

第六十七条 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将斗前壁平稳地放在地面。

第六十八条 主令控制器回“零”位,依次关闭回转、推压、提升制动开关,按下控制复位按钮切断按钮。

第六十九条 到启动台按以下项目顺序进行停机。

(一)按下驱动系统停止按钮,使驱动真空接触器断开。

(二)将空压机开关打到关闭(OFF)位置,使空压机停止运转。

第七十条 停机后,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统计车数,退网并关闭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

第四节 WK-55单斗挖掘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铲周围有无障碍物、台阶是否超高、坡面有无伞檐、浮块,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地面松软及空洞。

第二条 检查电缆卷筒装置是否完好,拖拽电缆有无割痕、破损。

第三条 检查整机外观有无损坏。

第四条 检查铲斗有无裂纹,斗齿、护唇、护角、侧护板是否齐全、是否磨损过限、安装是否牢固。

第五条 检查铲斗提升横梁、销轴有无磨损过限,别销是否齐全,提梁销轴卡兰螺栓是否完好。

第六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磨损过限、异常损坏、裂纹、松动等,履带张紧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各部销轴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行走、回转、推压、提升减速箱油位。

第九条 检查动臂、铲杆、A型架、梯子、走台、天轮、提升滚筒等有无裂纹、变形等。

第十条 检查上下铲联络开关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 检查其它各部有无裂纹、变形,各部联结件有无松动、断裂等。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有无异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滚盘辊子有无裂纹或损坏。

第十四条 检查回转立轴有无下沉、裂纹、断齿。

第十五条 检查扶柄、磨道间隙是否过大,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六条 检查绷绳、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锁紧情况,是否有脱槽现象。

第十七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八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位。

第十九条检查空压机、气路润滑器油位。

第二十条 检查电机地脚、减速机的地脚和联轴器螺丝是否松动。

第二十一条 检查提升、推压、回转制动器摩擦片的磨损情况。

第二十二条 检查消防器材、绝缘用品、工具是否齐全有效,摆放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各部照明、加热装置、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完好。

二、启动

第二十四条 确定启动前的检查均已完成。

第二十五条 确认系统无故障(观察司机室OP显示屏),各开关合闸正常,电器柜门关闭情况下,方可启动。

第二十六条 启动空压机,使气路系统达到工作压力(OP屏上有显示)。

第二十七条 启动润滑系统,使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启动真空接触器,操作台上有指示器指示。

第二十九条 同时启动两套AFE(主回路),有指示灯指示工作状态。

第三十条 启动提升、推压、回转和行走系统。

第三十一条 检查制动器松开指示灯确已亮灯。

第三十二条 确认司机操作台上无故障显示,挖掘机完成启动,方可进入操作。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有无异常磨损和异常发热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各部仪表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第三十四条 确认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三十五条 确认一切正常后,试运行,检查制动是否可靠。

第三十六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有无陷铲危险;注意台阶有无塌方、滑落危险。

第三十七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八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平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不准留伞檐浮块、危石等。

第四十条 保证工作面帮齐底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导向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一条 铲杆前伸后缩禁止碰保险挡块,铲斗收回时禁止撞击动臂。

第四十二条 提升时提梁严禁碰天轮,铲斗下降时严禁碰履带板。

第四十三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四条 挖掘作业时,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制动。

第四十六条 严禁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

第四十七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八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用斗齿挖掘,不准强行用一侧斗齿挖掘,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四十九条 电铲在挖掘松软物料时,应该仔细观察地表情况,用铲斗探挖,确认有陷铲的可能时,必须将松软物料清出,填上岩石整平后方可向前挖掘作业。

第五十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

第五十一条 不作业时,铲斗应置于地面上的安全位置。

第五十二条 严禁铲斗在人员或设备的上方通过。

第五十三条 严禁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四条 严禁满载铲斗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五十五条 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

第五十六条 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严禁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超载、欠载、偏载;避免装车“四角空”现象。

第五十七条 严禁边回转边挖掘。

第五十八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五十九条 严禁用铲斗清理卡车厢斗。

第六十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工作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8%。

第六十一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一)送电时,挖掘机上一切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二)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三)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四)检查电缆尾线,有无破损情况。

第六十二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雪天上下设备时扶稳抓牢;

(二)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三)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四)防冻器应及时加注酒精;

(五)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六)寒冷天气作业时,操作要柔和,防止大型结构件断裂。

第六十三条 夏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炎热天气作业时,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减速箱及轴承温升,做好通风散热工作。

(二)雨季提前检查并处理设备密封、雨刷器等。

(三)下雨作业时,检查铲杆润滑被雨水冲刷情况。

(四)雨天作业检查设备有无被水淹、工作面坍塌砸坏等,及时调整位置或疏导积水。

(五)进行电气柜的防潮、增加对储气罐的排污次数。

第六十四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二)挖掘机在坡道行走时时,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三)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确保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不小于6m的安全距离;

(四)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六)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七)走铲时,副司机负责看护拖拽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严禁站在履带前后方;

第六十五条 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的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区。

第六十六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上,关闭各部制动开关和控制复位按钮。

第六十七条 加减垫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减铲斗垫片时,应将铲斗置于安全位置;

(二)正副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三)加减垫片的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开斗横梁及动滑轮的动向;

(四)更换好后,正司机确认副司机所在位置安全后进行试运;

(五)试运正常后,副司机进入驾驶室后方可作业;

(六)如多次加减垫片,铲斗仍有故障,向调度汇报,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停机

第六十八条 将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上,将斗前壁平稳地放在地面上。

第六十九条 各机构主令控制器回零,机械系统处于静止状态。

第七十条 保证各机构处于制动状态(给上制动后,电动机强迫通风机延时5分钟停止工作),关闭AFE(主回路),延时2秒种关闭真空接触器。

第七十一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统计车数,卡调退网并关闭电源。

第五节 WK-35单斗挖掘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电铲周围有无障碍物、台阶是否超高、坡面有无伞檐、浮块,地面是否平整,有无积水,地面松软及空洞。

第二条 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电缆滚筒装置(或爬犁车)是否完好,耦合器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

第三条 检查整机外观有无损坏。

第四条 检查铲斗有无裂纹,斗齿、护唇、护角、侧护板是否齐全、是否磨损过限、安装是否牢固。

第五条 检查铲斗提升横梁、销轴有无磨损过限,别销是否齐全,提梁销轴卡兰螺栓是否完好。

第六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磨损过限、异常损坏、裂纹、松动等,履带张紧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各部销轴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行走、回转、推压、提升齿轮箱油位。

第九条 检查动臂、铲杆、A型架、梯子、走台、天轮、提升滚筒等有无裂纹、变形等。

第十条 检查上下铲联络开关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 检查其它各部有无裂纹、变形,各部联结件有无松动、断裂等。

第十二条 检查回转大齿圈有无异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回转轨道和辊轮有无裂纹或损坏。轨槽内有无异物、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检查回转立轴有无下沉、裂纹。

第十五条 检查扶柄、磨道间隙是否过大,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六条 检查绷绳、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锁紧情况,是否有脱槽现象。

第十七条 检查机棚有无漏雨现象。

第十八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位。

第十九条 检查空压机、气路润滑器油位。

第二十条 检查电机、减速机的地脚、联轴器等有无异常。

第二十一条 检查提升、推压、回转制动器摩擦片的磨损情况。

第二十二条 检查消防器材、绝缘用品、工具是否齐全有效,摆放是否合理。

第二十三条 检查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各部照明、加热装置、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完好。

二、启动

第二十四条 确定各开关合闸正常,电器柜门关闭。

第二十五条 观察司机室OP显示屏,确认系统无故障。

第二十六条 启动空压机,使气路系统达到工作压力(OP屏上有显示)。

第二十七条 启动润滑系统,使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启动真空接触器,观察司机室OP显示屏指示是否正常。

第二十九条 同时启动两套AFE(主回路),观察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启动提升、推压、回转和行走系统。

第三十一条 检查制动器松开指示灯确认已亮灯。

第三十二条 确认司机室OP显示屏无故障显示,挖掘机完成启动,方可进入操作。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在启机后,应观察各部电运转情况有无异常,倾听机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噪音、异常振动;有无异常气味;观察有无异常磨损和异常发热现象;观察润滑系统状态是否良好;观察各部仪表和指示灯是否正常。

第三十四条 确认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三十五条 确认一切正常后,试运行,检查制动是否可靠。

第三十六条 操作中时刻注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有无陷铲、塌方、滑落等危险。

第三十七条 操作手柄不准过急倒逆,回转时不准顶电过猛。

第三十八条 不能装车的大块应平放到工作面根部,且不能影响挖掘机正常作业。

第三十九条 工作面不准留伞檐、浮块、危石等。

第四十条 保证工作面帮齐底平。必须保证履带处于平整地面,保证驱动轮、导向轮和各个支重轮受力均衡,否则应先平整工作面。

第四十一条 铲杆前伸后缩禁止碰保险挡块,铲斗收回时禁止撞击动臂。

第四十二条 提升时提梁严禁碰天轮,铲斗下降时严禁碰履带板。

第四十三条 严禁支动臂。

第四十四条 挖掘作业时,不准在行走减速机一端进行挖掘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正常工作时,严禁突然制动。

第四十六条 严禁用铲斗砸大块、横扫大块。

第四十七条 不准用铲斗强行挖掘爆破后未解体的岩石。

第四十八条 遇到硬岩时,不准强行挖掘。

第四十九条 挖掘时应避免电机堵转。

第五十条 电铲在挖掘松软物料时,应该仔细观察地表情况,用铲斗探挖,确认有陷铲的可能时,必须将松软物料清出,填上岩石整平后方可向前挖掘作业。

第五十一条 调整挖掘位置或回转时,铲斗必须离开地面,严禁挖掘和回转同时进行。

第五十二条 不作业时,铲斗应置于地面上的安全位置。

第五十三条 严禁跨电缆装车。

第五十四条 严禁满载铲斗长时间悬在空中待车。

第五十五条 严禁铲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卡车停稳后方可装车。第一斗不准装大块,严禁高吊铲斗装车,卸料时斗底离厢斗底板不得超过0.5m,铲斗不准磕碰车帮和厢斗底板;严禁将物料装在卡车护板上;避免超载、欠载、偏载;避免装车“四角空”现象。

第五十六条 严禁边回转边挖掘。

第五十七条 严禁用铲斗直接救援任何设备。

第五十八条 严禁用铲斗清理卡车厢斗。

第五十九条 挖掘机在倾斜工作面工作时,工作面坡度不得大于8%。

第六十条 停送电注意事项:

(一)停电时,挖掘机上操作开关必须断开或在零位;

(二)停送电时必须做到呼唤应答;

(三)严禁带负荷操作高压隔离开关。

第六十一条 冬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雪天上下设备时扶稳抓牢;

(二)及时清扫顶棚积雪;

(三)停机时间较长时,做好预热工作,防止管路冻结;

(四)防冻器应及时加注酒精;

(五)经常检查气路,确保状态良好。

(六)寒冷天气作业时,操作要柔和,防止大型结构件断裂。

第六十二条 夏季运行注意事项:

(一)炎热天气作业时,经常检查各部电机、减速箱及轴承温升,做好通风散热工作。

(二)雨季提前检查并处理设备密封、雨刷器等。

(三)下雨作业时,检查铲杆润滑被雨水冲刷情况。

(四)雨天作业检查设备有无被水淹、工作面坍塌砸坏等,及时调整位置或疏导积水。

(五)进行电气柜的防潮、增加对储气罐的排污次数。

第六十三条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前认真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二)挖掘机在坡道行走时,驱动轮应位于下坡方向;

(三)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确保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挖掘机应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当遇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五)挖掘机升降段或行走距离超过300m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轮应在后,动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一次扭车角度不得超过15°;

(六)挖掘机升降段爬坡时,不得超过12°,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

(七)走铲时,副司机负责看护电缆,注意行走运行情况,走铲和处理电缆时,严禁站在履带前后方。

第六十四条 爆破时,必须听从爆破警戒人员指挥,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点,并背向爆破区。

第六十五条 司机离开司机室座位时,必须将铲斗置于地面上,关闭各部制动开关和控制复位按钮。

第六十六条 加减垫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减铲斗垫片时,应将铲斗置于安全位置。

(二)正副司机做好呼唤应答。

(三)加减垫片的人员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观察好周围环境,注意开斗横梁及动滑轮的动向。

(四)更换好后,正司机确认副司机所在位置安全后进行试运。

(五)试运正常后,副司机进入驾驶室后方可作业。

(六)如多次加减垫片,铲斗仍有故障,向调度汇报,联系检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停机

第六十七条 将挖掘机停在安全、平坦的地面上,将斗前壁平稳地放在地面上。

第六十八条 各机构主令控制器回零,机械系统处于静止状态。

第六十九条 保证各机构处于制动状态(给上制动后,电动机强迫通风机延时5分钟停止工作),关闭AFE(主回路),延时2秒种关闭真空接触器。

第七十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排放压缩空气系统积水,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六节 EX1900-6液压反铲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变形、开焊或裂纹,履带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三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四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动臂、斗杆、铲斗、斗齿、销轴、螺栓等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齿轮油油位、泵传动装置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九条 检查电气线路有无松动、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条 检查照明、报警灯、蜂鸣器、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 检查监控器、仪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动

第十二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先导控制杆处于锁止位置,所有控制杆和踏板处于中位。确认安全后,必须系好安全带,打开钥匙开关,监控器显示正常,鸣笛示意后方可启动。

第十三条 启动发动机:把发动机转速控制旋钮(手油门)转到低怠速位置;关闭自动空转开关;按下发动机起动开关,预润滑指示灯亮起直到熄灭,发动机起动。

第十四条 冬季启动发动机前要进行预热。

第十五条 发动机启动困难时,启动时间一次不准超过15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六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放开启动按钮,观察各指示灯和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并汇报。

第十七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八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缓慢操作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十九条 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三、运行

第二十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一条 冷车启动后严禁立即行走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起动后,检查各部装置运转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根据设备运转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动机转速。

第二十四条 行走前,先检验路面强度,必要时进行加固。

第二十五条 行走前必须先将先导控制杆置于打开位,提起铲斗离开地面,收回小臂,操作行走杆。

第二十六条 标准行走时行走马达位于设备后部,行走前确认行走马达的位置,保证行走方向正确。

第二十七条 行走时,应完全升起动臂,收回斗杆,置于正前方;在不平地面行走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选择慢速行走。

第二十八条 行走时改变行走速度(快速或慢速),必须先将设备停下,行走指示灯显示正常后方可操作。

第二十九条 行走中根据道路状况,合理控制行走速度。

第三十条 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一条 行走时,穿越电缆桥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三十二条 在狭窄区域内行走或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第三十三条 涉水时,水面不得超过上拖带轮的上边缘。

第三十四条 不准在大于30°的斜坡行走。

第三十五条 下坡前,先在平地上把行走方式选择开关打到慢速位置,严禁在下坡过程中操作行走方式选择开关。

第三十六条 严禁下坡时快速行走。

第三十七条 在坡道上行走时,严禁急转弯和回转。

第三十八条 在斜坡上行走时,把铲斗保持在行走方向上,并使铲斗离地约0.5~1m。坡道不得超过机械允许的最大坡度,坡道行驶时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如果设备开始打滑或失稳,立即把铲斗降到地上并停止行走。

第三十九条 最大挖掘高度14.48m,最大挖掘深度9.23m。

第四十条 听到其他设备鸣笛,必须停止运行,进行瞭望望。

第四十一条 作业时,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铲斗升降不得过猛,下降时不得碰撞车架或履带。

第四十二条 作业时要保证设备处于平坦地面,不准在斜坡上作业。

第四十三条 作业时,应注意工作面变化情况,防止设备沉陷、倾覆。

第四十四条 作业时,必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半径20m内。

第四十五条 作业时,斗臂应在停稳后再挖掘,挖掘时斗臂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第四十六条 作业时,油缸活塞杆伸缩应平稳操作,严禁冲击。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监控器查看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四十八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五十条 挖掘作业时,应把行走马达置于后方。

第五十一条 上挖作业时,最大台阶高度不超过11m。

第五十二条 上挖作业时,在反铲与高台阶坡底之间挖一条隔离沟,防止滚块砸设备,隔离沟深度不小于2m。

第五十三条 上挖和下挖作业时,应避免挖出伞檐。

第五十四条 下挖作业时,履带应垂直于采掘面,侧面坡顶线距履带板外边缘不小于3m,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大。

第五十五条 需要推土机清理工作面时,反铲应驶离推土机的作业范围,鸣笛示意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完毕,鸣笛示意,反铲司机确认推土机撤离作业半径后,方可返回作业。

第五十六条 严禁铲斗从人员或设备驾驶室的上方越过。

第五十七条 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若倒入位置不当,反铲司机应鸣笛示意重新调整位置。

第五十八条 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后,方可装车;装车时,要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车厢。在卡车未停稳或铲斗须越过驾驶室时,不得装车;装满卡车后应鸣笛示意。

第五十九条 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物料影响安全时,反铲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发出驶离信号。

第六十条 在电线附近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

第六十一条 严禁行走时挖掘,严禁挖掘时回转,严禁横扫作业。

第六十二条 严禁用铲斗砸大块、起吊重物和载人。

第六十三条 不准装载超过铲斗内侧几何尺寸的物体。

第六十四条 装车时严禁高吊铲斗装车;严禁铲斗碰撞车帮。

第六十五条 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要将铲斗置于地面,把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

第六十六条 特殊情况在坡道停车时,将铲斗斗齿插入地面,把各控制杆回到中位,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并在两侧履带处打掩。

第六十七条 发动机运转时,驾驶员不准远离设备。

四、停机

第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铲斗置于地面。

第二条 把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关闭自动空转开关,把发动机转速控制旋钮(手油门)转到低怠速位置,空载运转3~5分钟。

第三条 按住发动机停止开关,熄灭发动机,关闭钥匙开关。

第四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七节 EX3600-6液压反铲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检查履带行走机构有无变形、开焊或裂纹,履带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三条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四条检查各工作油缸、动臂、斗杆、铲斗、斗齿、销轴、螺栓等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五条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齿轮油油位、泵传动装置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七条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八条检查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九条检查电气线路有无松动、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条检查照明、报警灯、蜂鸣器、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检查监控器、仪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动

第十二条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先导控制杆处于锁止位置,所有控制杆和踏板处于中位。确认安全后,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三条打开钥匙开关,监控器显示起动液位检查画面,当冷却液、发动机油盘、储存油箱的发动机油和液压油液位合适,各液位指示灯将变成绿色,监视器会自动从起动检查画面切换到仪表检查画面。

第十四条交流发电机和泵传动装置油油位的警告指示灯亮起,确保没有任何故障和警报代码,鸣笛示意后方可启动。

第十五条启动发动机:把发动机转速控制旋钮(手油门)转到低怠速位置;关闭自动空转开关;按下发动机起动开关,直到预润滑指示灯熄灭之后,发动机起动为止。

第十六条冬季启动发动机前要进行预热。

第十七条启动发动机加热器程序:

1.打开发动机加热器上的燃油箱旋塞阀向发动机加热器的燃油箱提供燃油,同时用油位计确认油位,以防供油过量。

2.关闭发动机加热器燃油箱上的旋塞阀。

3.打开发动机加热器内的其他3个旋塞阀以开启冷却液回路。

4.在驾驶室内打开发动机加热器开关,开始预热。

5.当机油温度达到4℃以上,预热完成,关闭发动机加热器内的其他3个旋塞阀,启动发动机。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困难时,启动时间一次不准超过15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立即放开启动按钮,观察各指示灯和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并汇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缓慢操作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二条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三、运行

第二十三条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四条冷车启动后严禁立即行走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五条起动后,检查各部装置运转是否正常,制动是否可靠。

第二十六条根据设备运转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动机转速。

第二十七条行走前,先检验路面强度,必要时进行加固。

第二十八条行走前必须先将先导控制杆置于打开位,提起铲斗离开地面,收回小臂,操作行走杆。

第二十九条标准行走时行走马达位于设备后部,行走前确认行走马达的位置,保证行走方向正确。

第三十条行走时,应完全升起动臂,收回斗杆,置于正前方;在不平地面行走时,应降低发动机转速,选择慢速行走。

第三十一条行走时改变行走速度(快速或慢速),必须先将设备停下,行走指示灯显示正常后方可操作。

第三十二条行走中根据道路状况,合理控制行走速度。

第三十三条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行走时,穿越电缆桥必须设专人指挥。

第三十五条在狭窄区域内行走或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

第三十六条涉水时,水面不得超过上拖带轮的上边缘。

第三十七条不准在大于30°的斜坡行走。

第三十八条不准横穿大于15°的斜坡。

第三十九条下坡前,先在平地上把行走方式选择开关打到慢速位置,严禁在下坡过程中操作行走方式选择开关。

第四十条严禁下坡时快速行走。

第四十一条在坡道上行走时,严禁急转弯和回转。

第四十二条在斜坡上行走时,把铲斗保持在行走方向上,并使铲斗离地约0.5~1m。如设备开始打滑或失稳,立即把铲斗降到地上并停止行走。

第四十三条最大挖掘高度17.6m,最大挖掘深度8.5m。

第四十四条听到其他设备鸣笛,必须停止运行,进行瞭望。

第四十五条作业时要保证设备处于平坦地面,不准在斜坡上作业。

第四十六条作业时,应注意工作面变化情况,防止设备沉陷、倾覆。

第四十七条作业时,必须注意有无人员和设备进入作业半径20m内。

第四十八条作业时,油缸活塞杆伸缩应平稳操作,严禁冲击。

第四十九条在运行中,应观察监控器查看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五十条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五十一条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五十二条挖掘作业时,应把行走马达置于后方。

第五十三条上挖作业时,最大台阶高度不超过14m。

第五十四条上挖作业时,在反铲与高台阶坡底之间挖一条隔离沟,防止滚块砸设备,隔离沟深度不小于2m。

第五十五条上挖和下挖作业时,应避免挖出伞檐。

第五十六条下挖作业时,履带要垂直于采掘面,侧面坡顶线距履带板外边缘不小于3m,特殊地段可适当加大。

第五十七条需要推土机清理工作面时,反铲应驶离推土机的作业范围,鸣笛示意后,推土机方可进入;推土机清理完毕,鸣笛示意,反铲司机确认推土机撤离作业半径后,方可返回作业。

第五十八条严禁铲斗从人员或设备驾驶室的上方越过。

第五十九条卡车倒入装车位置时,若倒入位置不当,反铲司机应鸣笛示意重新调整位置。

第六十条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后,方可装车;装满卡车后应鸣笛示意。

第六十一条装入卡车厢斗的大块物料影响安全时,反铲必须妥善处理后,方可发出驶离信号。

第六十二条在电线附近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

第六十三条严禁行走时挖掘,严禁挖掘时回转,严禁横扫作业。

第六十四条严禁用铲斗砸大块、起吊重物和载人。

第六十五条不准装载超过铲斗内侧几何尺寸的物体。

第六十六条装车时严禁高吊铲斗装车;严禁铲斗碰撞车帮。

第六十七条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要将铲斗置于地面,把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

第六十八条特殊情况在坡道停车时,将铲斗斗齿插入地面,把各控制杆回到中位,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并在两侧履带处打掩。

第六十九条发动机运转时,驾驶员不准远离设备。

四、停机

第七十条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铲斗置于地面。

第七十一条关闭自动空转开关和H/P(高强力)方式开关,把发动机转速控制旋钮(手油门)转到低怠速位置,空载运转3~5分钟。

第七十二条按住发动机停止开关,直到发动机完全停止转动为止,关闭钥匙开关。

第七十三条把先导控制杆拉到锁止位置。

第七十四条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章 自卸卡车

第一节 HMTK600B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5℃~94℃;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300rpm,机油压力为45~70PSI;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pm,机油压力为50~70PSI,最高不超过70PSI;最高转速不超过 1910rpm;充电电压为27~28.5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二节 MT5500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5℃~94℃;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0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300rpm,机油压力为45~70PSI;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pm,机油压力为50~70PSI,最高不超过70PSI;最高转速不超过 2100rpm;充电电压为26~28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三节SF35100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1℃~91℃,最高温度不得超过94℃;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200rpm,机油压力为45~70PSI;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pm,机油压力为50~70PSI,最高不超过70PSI;最高转速不超过 2100rpm;充电电压为27~28.5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驻车位置(P档),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四节 930E-4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83℃~92℃;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500~1700rpm,机油压力为50~75PSI;充电电压为26~28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驻车位置(P档),给上休眠开关,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五节 MT4400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75℃~94℃;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0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300rpm,机油压力为45~70PSI;发动机额定转速为1900rpm,机油压力为50~70PSI,最高不超过70PSI;最高转速不超过 2100rpm;充电电压为26~28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六节 SF33900卡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外表有无变形、裂纹、开焊和渗漏。各部联接螺栓有无断裂、松动或缺失,销子有无窜出。

第二条 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变形和开焊。

第三条 检查轮胎胎面磨损、擦伤、割裂等损坏情况。

第四条 检查轮胎螺栓、螺母有无松动脱落,轮辋、轮毂有无窜位,轮辋、法兰有无断裂,打石器是否齐全完好。

第五条 检查轮边减速器有无渗漏。

第六条 在平坦地面上检查发动机油位,其油位必须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之间。

第七条 检查冷却液液位,不允许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补加冷却液时必须先侧身按下水箱盖上的红色按钮,将水箱内的压力释放后进行,有压时不准打开水箱盖。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不准低于油箱最低观察孔。

第九条 检查液压油位,厢斗落下时液面应在上观察孔中间。

第十条 检查集中润滑油箱内润滑脂存量,缺少时补加。

第十一条 排放燃油系统油水分离器内的污水和沉淀物。

第十二条 排放空气滤清器滤清器集尘杯,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检查空气滤清器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检查悬挂高度、密封处有无渗漏、悬挂防尘罩有无缺失破损、前悬挂螺栓有无松动、后悬挂销子和锁片有无异常。

第十四条 检查各总成部件的联接、紧固情况,检查转向支架、后桥壳、后桥拉杆有无开焊或裂纹,后桥拉杆轴承有无磨损,螺丝有无松动。

第十五条 检查增压器进气胶管有无破损或密封不良。

第十六条 检查厢斗缓冲胶垫有无破损或缺失。

第十七条 检查转向连杆的万向节和花键轴有无拔出及螺栓松动等现象,转向支架和转向拉杆铰接销有无异常。

第十八条 检查各油脂润滑部位的润滑是否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管路的联接固定情况及有无渗漏。

第二十条 检查制动盘、制动蹄片有无开裂、磨损过限现象。

第二十一条 检查风扇、充电机及空调压缩机皮带。

第二十二条 外观检查发动机紧急熄火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器、指示仪表、指示灯、后视镜、遮阳板及报警蜂鸣器是否完好。

第二十四条 检查自动灭火系统和手提式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防火布包扎是否完好。

第二十五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疲劳预警系统、防碰撞系统、倒车影像系统、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及对讲机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加油时,卡车必须熄火,司机必须下车配合,并指挥加油车安全进出。

二、启动

第二十七条 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发动机梯子是否挂起,冬季使用的预热线是否断开。

第二十八条 确认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空挡位置,举升手柄置于浮动位置。

第二十九条 接通钥匙开关,检查各故障报警指示灯和蜂鸣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鸣笛,夜间同时用灯光闪烁,警示周围的人员及设备。

第三十一条 旋转钥匙启动发动机,一次启动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连续3次不能启动时,应进行检查,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卡车应提前预热,待油底温度上升到3.3℃以上时方可启动。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高转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下车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怠速运转3~5分钟,冬季冷车时要再进行3~5分钟的中速预热运转,使水温上升到60℃,发动机平稳运转。

三、运行

第三十三条 下车检查卡车周围有无人员、设备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三十四条 车辆起步顺序:先鸣笛5秒,夜间要闪烁灯光示意,然后将换向手柄置于需要位置,解除停车制动,平缓加大油门,开始行走。在坡道起步应先踩住制动踏板,将方向选择开关置于需要位置,同时加油门,当车略动时,松开制动踏板,完成坡道起步。

第三十五条 起动后检验转向、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第三十六条 在倒车前,必须认真瞭望,确认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要连续鸣笛,方可倒车。

第三十七条 卡车行驶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道路上的障碍物,主动避让,严禁碾压。

第三十八条 正常行驶时,时速5km/h以上时严禁使用工作制动进行减速和停车,应使用动态减速踏板减速。非特殊情况下,不准使用急刹车。

第三十九条 下坡行驶时,必须使用巡航装置或动态减速,严禁超速,在动态制动失控的情况下采用点刹的方式使用工作制动,使卡车减速停车。

第四十条 行驶时不准改变换向手柄方向。换向行驶时,应先将车停稳,换向手柄打到空挡位置,然后再换向。

第四十一条 行驶时,故障指示灯亮或蜂鸣器响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如果发动机系统报警或出现异音时,要立即停车并熄火,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四十二条 行驶中应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发动机的正常工作温度为83℃~92℃;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750rpm,机油压力为25~30PSI;高怠速时发动机转速为1500~1700rpm,机油压力为50~75PSI;充电电压为26~28V。

第四十三条 严禁在正常行驶中起落厢斗。

第四十四条 严禁举斗运行。

第四十五条 卡车倒车时要平稳,严禁长距离加速倒车。

第四十六条 卡车通过电缆桥时,要减速行驶,做到平稳通过。

第四十七条 卡车进入排土场从左至右按序排弃,注意观察排土工作面有无裂缝、塌陷。

第四十八条 卡车进入破碎站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看清信号后按指定卸料口卸煤,卸完后要原地落斗,煤未卸净不准提车,严禁将煤卸在卸料口外,严禁冲撞车挡。当卸料口堆满时,严禁卸煤。

第四十九条 排弃时,卡车应与挡墙保持垂直,严禁右后轮先靠上挡墙。在石质挡墙达到规定高度时,卡车应靠挡墙排弃。

第五十条 卸料提车距离不准超过3m,厢斗粘土要及时清理,严禁以猛踩刹车的方式磕厢斗。

第五十一条 卡车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将卡车停放在安全地带,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在卡车前、后安全位置做好警示挡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在上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后轮靠上挡墙,在下坡道时要将卡车的左前轮靠上挡墙,并与坡道方向形成一定的夹角。

第五十二条 在运输道路上,夜间故障停车时,车前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车体前、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故障卡车后方放置爆闪灯。

第五十三条 运行卡车发生故障,司机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工长,矿调度及时通知维修中心调度。

第五十四条 如果卡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工长应及时安排在故障车前后约20m处堆码物料(除在煤台阶及破碎站,必需堆码煤,其余位置堆码岩石)。

第五十五条 故障卡车影响正常作业,工长须同矿调联系,调整采掘设备作业位置或拖走故障卡车。

第五十六条 卡车司机不得擅自处理卡车故障。

第五十七条 卡车经过故障车时,应谨慎驾驶,避免与其它车辆会车。

第五十八条 速度限制:车速不准超过30km/h;风沙、冰雪、雨水天气或泥泞道路,车速不准超过10km/h;弯道、坡道、交叉路口、采装工作面、排土场工作面、视线受影响、能见度低、道路状况差等情况下要减速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抢行。

第五十九条 严禁在坡道、弯道、干道、交叉路口随意停车、调头。

第六十条 正在装载、卸载的卡车必须给上装载制动(制动锁定),司机离开驾驶室必须给上停车制动。

第六十一条 让车规定:

(一)空车让重车;

(二)下坡车让上坡车(下坡车下至半坡、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让下坡车);

(三)转弯车让直行车;

(四)支线车让干线车;

(五)一切车辆应避让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以及正在养护道路的有关车辆、设备。

第六十二条 驾驶设备时要保持注意力集中,时刻关注其它设备的动态。

第六十三条 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第六十四条 卡车要按顺序排队待装车,前后车距不准小于20m。

第六十五条 不准快速转弯、调头。

第六十六条 卡车在调头或变换车道前应减速行驶,认真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第六十七条 卡车发生火灾时,立即停车,给上制动,关闭发动机,采取有效灭火措施,并汇报。

第六十八条 故障卡车需要牵引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采用硬连接牵引。特殊情况使用钢丝绳牵引时,牵引卡车的钢丝绳长度不得小于38m,地面人员要远离钢丝绳39m以外。在卡车制动、转向和灯光失效时严禁使用软牵引。

第六十九条 需回车间维修的卡车,应清楚故障现象,了解途中应注意的事项,运送途中加强观察,必要时应由维修工监护;停放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第七十条 卡车维修完毕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提车,有缺陷的卡车不准提取;提车时必须听从专人指挥。

四、停机

第七十一条 卡车之间的横向距离不准小于10m,前后距离不准小于20m。

第七十二条 停车后将换向手柄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后熄火(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关闭发动机时,可使用急停按钮将发动机关闭)。

第七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2分钟后,确认液压系统完全泄压。等到所有在控制面板上的灯都熄灭后,才可离开驾驶室。

第七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七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设备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情况,按要求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第七十六条 将GPS卡车调度信息系统退网并关机。

第七十七条 每班必须在运行记录上认真填写防撞预警系统运行状态。

第七十八条 临时停放在工作面上的卡车,要停放在安全地带,距台阶坡底线15m以外,距台阶坡顶线6m以外,既不能影响其它设备作业,又要确保安全、停放整齐,不准乱停乱放。

第五章 推土机

第一节 D475A-5推土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轴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轴间隙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三条 检查松土器有无裂纹、变形,护套是否磨损过限,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驱动轮、支重轮、引导轮、托带轮是否磨损过限、有无渗油;检查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履带板螺栓有无松动、丢失,履带板有无断裂,板牙,链条和销套有无磨损过限。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和管路有无渗漏,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物。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检查各指示灯亮,警告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否则不得启动。

第十八条 钥匙处于接通位置时,应该同时观察仪表显示屏是否有故障报警信号,如有故障报警信号,应该先检查处理,待完全消除后方可启动。

第十九条 将燃油控制杆放在怠速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启动并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并缓慢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启动前,应先将钥匙开关逆时针旋转至预热位置,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方可启动。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和松土器,使铲刀和松土器离地面0.5m左右,鸣笛,踩下减速踏板(油门踏板),将燃油控制杆拉至最高位,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慢抬起减速踏板,平稳起动。

第二十八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避免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九条 行走距离超过1000m时,应用平板车运输。

第三十条 在下坡行驶时,要选好挡位,中途不准换挡;严禁空挡滑行;当推土机以自重下坡时,其转向制动操作杆的作用与正常行驶时相反。

第三十一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二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履带架。

第三十三条 不准快速放下铲刀,提起铲刀接近极限位置时,应减缓速度,避免剧烈冲击。

第三十四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推物料时,应使用一挡。如果履带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用推土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三十七条 推土机开槽时单槽深度不得大于铲刀高度,当深度大于铲刀高度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履带外缘距坡顶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作业时,要注意落石及片帮。

第四十一条 在高段作业时,要确认边坡稳定,并确认下面没有人员及设备。

第四十二条 作业时,必须与上下相邻台阶上的其它设备保持20m以上的纵向(沿坡顶线方向)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推土机与线路保持4m的安全距离,严禁碾轧电缆。

第四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八条 上平板车时,应沿平板车纵向中心线直线上车,不准扭车,车停好后,放下铲刀和松土器,给上停车制动并打掩。平板车行走时,推土机上不准乘坐人员;下平板车时,应原路缓慢退下,不准扭车。长距离运输,将推土机捆绑固定。

四、停 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 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 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和松土器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五十一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节 D375A-5推土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轴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轴间隙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三条 检查松土器有无裂纹、变形,护套是否磨损过限,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驱动轮、支重轮、引导轮、托带轮是否磨损过限、有无渗油;检查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履带板螺栓有无松动、丢失,履带板有无断裂,板牙,链条和销套有无磨损过限。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和管路有无渗漏,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物。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否则不能启动。

第十八条 钥匙处于接通位置时,应该同时观察仪表显示屏是否有故障报警信号,如有故障报警信号,应该先检查处理,待完全消除后方可启动。

第十九条 将燃油控制杆放在怠速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启动并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启动前,应先将钥匙开关逆时针旋转至预热位置,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方可启动。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和松土器,使铲刀和松土器离地面0.5m左右,鸣笛,踩下减速踏板(油门踏板),将燃油控制杆拉至最高位,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慢抬起减速踏板,平稳起动。

第二十八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九条 行走距离超过1000m时,应用平板车运输。

第三十条 在下坡行驶时,要选好挡位,中途不准换挡;严禁空挡滑行。当推土机以自重下坡时,其转向制动操作杆的作用与正常行驶时相反。

第三十一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二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履带架。

第三十三条 不准快速放下铲刀,提起铲刀接近极限位置时,应减缓速度,避免剧烈冲击。

第三十四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推物料时,应用一挡;如果履带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用推土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三十七条 推土机开槽时单槽深度不得大于铲刀高度,当深度大于铲刀高度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履带外缘距坡顶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作业时,要注意落石及片帮。

第四十一条 在高段作业时,要确认边坡稳定,并确认下面没有人员及设备。

第四十二条 在作业时,必须与上下相邻台阶上的其它设备保持20m以上的纵向(沿坡顶线方向)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推土机与线路保持4m的安全距离,严禁碾轧电缆。

第四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八条 上平板车时,应沿平板车纵向中心线直线上车,不准扭车,车停好后,放下铲刀和松土器,给上停车制动并打掩。平板车行走时,推土机上不准乘坐人员;下平板车时,应原路缓慢退下,不准扭车。长距离运输,将推土机捆绑固定。

四、停 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和松土器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五十一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节 D11T推土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轴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轴间隙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三条 检查松土器有无裂纹、变形,护套是否磨损过限,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驱动轮、支重轮、引导轮、托带轮是否磨损过限、有无渗油;检查履带张紧度是否正常,履带板螺栓有无松动、丢失,履带板有无断裂,板牙,链条和销套有无磨损过限。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和管路有无渗漏,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排放燃油箱中的污物。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电子监视系统自动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否则不得启动。

第十八条 钥匙处于接通位置时,应该同时观察仪表显示屏是否有故障报警信号,如有故障报警信号,应该先检查处理,待完全消除后方可启动。

第十九条 将燃油控制杆放在怠速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启动并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要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并缓慢活动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四条 在冬季启动前,应先将钥匙开关逆时针旋转至预热位置,待预热指示灯熄灭后,方可启动。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和松土器,离地面0.5m左右,鸣笛,踩下减速踏板(油门踏板),将燃油控制杆拉至最高位,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抬起减速踏板,平稳起步。

第二十八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避免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九条 行走距离超过1000m时,应用平板车运输。

第三十条 在下坡行驶时,要选好挡位,中途不准换挡;严禁空挡滑行,当推土机以自重下坡时,其转向制动操作杆的作用与正常行驶时相反。

第三十一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形势速度。

第三十二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履带架。

第三十三条 不准快速放下铲刀,提起铲刀接近极限位置时,应减缓速度,避免剧烈冲击。

第三十四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推物料时,应使用一挡。如果履带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用推土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三十七条 推土机开槽时单槽深度不得大于铲刀高度,当深度大于铲刀高度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越过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履带外缘距坡顶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面作业时,要注意落石及片帮。

第四十一条 在高段作业时,要确认边坡稳定,并确认下面没有人员及设备。

第四十二条 在作业时,必须与上下相邻台阶上的其它设备保持20m以上的纵向(沿坡顶线方向)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推土机与线路保持4m的安全距离,严禁碾轧电缆。

第四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指示是否正常;设备如出现异音、异味、异状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八条 上平板车时,应沿平板车纵向中心线直线上车,不准扭车,车停好后,放下铲刀和松土器,给上停车制动并打掩。平板车行走时,推土机上不准乘坐人员;下平板车时,应原路缓慢退下,不准扭车。长距离运输,将推土机捆绑固定。

四、停 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和松土器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应关闭电瓶开关。

第五十二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节 844H轮式推土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三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轴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轴间隙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前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损坏,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仪表、指示器、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十九条 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缓慢活动工作装置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起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使铲刀离地面0.5m左右,鸣笛,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九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三十一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挡位;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第三十二条 不准快速放下铲刀;提起铲刀接近极限位置时,应减缓速度,避免剧烈冲击。

第三十三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 作业时,应将铲刀调整到适当位置,正确使用操纵杆“浮动”和“中位”。

第三十五条 推物料时,应使用一挡;适当控制推土量,不准出现轮胎打滑现象,否则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六条 严禁用推土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三十七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三十八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距坡顶线不准小于4m。

第三十九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面作业时,要注意落石及片帮。

第四十条 在高段作业时,要确认边坡稳定,并确认下面无人员及设备。

第四十一条 在作业时,必须与上下相邻台阶上的其它设备保持20m以上的纵向(沿坡顶线方向)安全距离。

第四十二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推土机与线路保持4m的安全距离,严禁碾轧电缆。

第四十三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经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五条 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四、停 机

第四十七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将变速杆放在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四十八条 必须先怠速运转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四十九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

第五十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五节 WD600轮式推土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三条 检查铲刀、推杆、耳轴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耳轴间隙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前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损坏,油缸护罩有无丢失、变形。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四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指示灯是否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七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并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二十条 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一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二十二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并汇报。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缓慢操作工作装置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六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使铲刀离地面0.5m左右,鸣笛,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九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三十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一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三十二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挡位;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第三十三条 不准快速放下铲刀;提起铲刀接近极限位置时,应减缓速度,避免剧烈冲击。

第三十四条 作业和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作业时,应将铲刀调整到适当位置,正确使用操纵杆“浮动”和“中位”。

第三十六条 在推物料时,应该使用一挡;应适当控制推土量,不准出现轮胎打滑现象,如果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刀,减小阻力。

第三十七条 严禁用推土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三十八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三十九条 在段高3m以上的台阶上作业时,注意伞檐,以免塌落,铲刀不准推出坡顶线。与坡顶线平行作业时,推土机的外侧距坡顶线不准小于4m。

第四十条 在高于铲刀的台阶下面作业时,要注意落石及片帮。

第四十一条 在高段作业时,要确认边坡稳定,并确认下面没有人员及设备。

第四十二条 在作业时,必须与上下相邻台阶上的其它设备保持20m以上的纵向(沿坡顶线方向)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推土机与线路保持4m的安全距离,严禁碾轧电缆。

第四十四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经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六条 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进行降温,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四、停 机

第四十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并轻微施加压力。

第四十九条 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源总开关。

第五十一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六章 轮式装载机

第一节 L2350装载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栏杆、梯子、护板、护罩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目测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斗、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和裂纹现象。

第四条 检查斗齿齿套、耐磨板有无磨损过限、损坏或丢失,锁销有无松动、丢失情况。

第五条 检查各部有无渗漏现象。

第六条 检查电动轮通风孔是否通畅。

第七条 检查各部油缸、油管和接头有无渗漏和损坏。

第八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九条 检查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条 检查铲斗、转向限位垫块是否完好并紧固。

第十一条 检查储气罐和排污阀是否完好。

第十二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和齿轮箱油位。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时,其油位必须在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得低于观察孔中间位置。

第十三条 检查空气自洁系统排尘器是否畅通,必要时清理。

第十四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和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有泄漏。

第十五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驱动液压马达是否有渗漏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七条 检查电气线路有无损坏、老化等现象。

第十八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滚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九条 检查对讲机、预警器、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倒车影像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第二十条 检查各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二十一条 检查紧急停机开关是否完好。

第二十二条 检查蓄电池的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连接线是否紧固。

二、启 动

第二十三条 检查项目一切正常并确认设备周围无人员和障碍物后,将档位开关置于中间位置,停车制动处于制动位置,发动机转速开关打到低怠位置。

第二十四条 将钥匙开关转到“ON”位置,电脑监控系统起动并显示正常时,方可启动设备。如有故障显示,禁止启动。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鸣笛示意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六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机油泵正常工作后,启动发动机。

第二十七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发动机起动困难,需再次起动时,必须按初始程序启动发动机,如果连续2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电脑监控系统显示数据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发电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发动机低怠速运转,水温达到50~60℃时,将发动机转速开关打到高怠位置,同时缓慢地活动工作装置,以使液压油升温。

第三十一条 冬季启动前,根据需要启动预热装置进行预热。

第三十二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三十四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严禁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五条 起动时,首先系好安全带,鸣笛示意,提起电动车梯,提起铲斗,使铲斗离地面0.5m左右,解除停车制动,将档位开关置于适当档位,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

第三十六条 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三十七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严格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八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超过轮胎压圈最低点。

第三十九条 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严禁熄火滑行。

第四十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四十一条 铲斗装满物料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上坡时应向前行驶。

第四十二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物料。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有伞檐、浮石、台阶超高等工作面作业。

第四十四条 铲斗满载时在高处悬空等候时间不准超过30秒。

第四十五条 采掘过程中,遇到大块物料,禁止强行挖掘。当发现大块有滑落可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砸坏设备。

第四十六条 挖掘时应正对物料直线低速采装,避免偏载;禁止强行挖掘坚硬物料,严禁高速挖掘和挖掘转弯(挖掘时大臂与车身保持一线),挖掘时应避免轮胎打滑和设备后部跷起;如果轮胎打滑,应适当提起铲斗,减小阻力。

第四十七条 铲斗挖满后,略向前倾,当铲斗举升到装载高度时,应操作铲斗倾翻手柄,以防铲斗落料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四十八条 装车时,运行要平稳。

第四十九条 观察卡车的动向,调整和卡车的相对位置,如有危险应立即鸣笛或移动装载机,避免发生碰撞。选择最佳装车位置,引导卡车进入安全的装车位置,装车时铲斗不准越过卡车驾驶室,严禁碰撞卡车。

第五十条 装车时,铲斗要尽量放低,第一铲斗不准装大块,避免超载、欠载、偏载。

第五十一条 装载物料时,不准使用“浮动”操作。

第五十二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五十三条 通过高压线时,应距高压线保持一定的垂直距离。

第五十四条 禁止碾压电缆。

第五十五条 不准用装载机推、拔大树和电杆。

第五十六条 不准在高温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五十七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2%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五十八条 铲斗内严禁乘人。

第五十九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六十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及时汇报。

第六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电动轮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及时汇报。

第六十三条 禁止司机检查设备的配电柜和高压电气装置。

四、停机

第六十四条 停机时应选择安全平坦地面,落下铲斗,将挡位开关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转速开关打到低怠位置运转3~5分钟,关闭发动机。

第六十五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二节 L950装载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栏杆、梯子、护板、护罩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目测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斗、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等现象。

第四条 检查斗齿、齿套、耐磨板有无磨损过限或损坏,锁销有无松动或丢失情况。

第五条 检查前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

第八条 检查各部有无渗漏现象。

第九条 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在冷车检查发动机机油和变速箱油位时,其油位必须在油尺的上刻线与下刻线之间。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液面不能低于加水口50mm以下,热车检查冷却液时须释放水箱压力。

第十一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二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三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驱动液压马达是否有渗漏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七条 检查对讲机、预警器、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材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九条 检查对讲机系统是否完好。

第二十条 检查预警系统及倒车影像是否完好。

二、启 动

第二十一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二十二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启动前,鸣笛示意发出启动信号。

第二十四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

第二十五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七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九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增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工作装置各液压油缸,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三十条 冬季寒冷气候启动前,必须使用预热装置进行预热,根据寒冷程度掌握预热时间,一般为10~60分钟之间,预热结束后进行启动。

第三十一条 如果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前后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三十三条 设备操作前司机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三十四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五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斗,使铲斗离地面0.5m左右,鸣笛,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

第三十六条 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三十七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严格控制行驶速度。

第三十八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超过轮胎压圈最低点。

第三十九条 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挡位;严禁熄火滑行。

第四十条 禁止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四十一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四十二条 铲斗装满物料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上坡时应向前行驶。

第四十三条 铲斗满载时在高处悬空等候时间不准超过30秒。

第四十四条 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物料。

第四十五条 台阶顶部不准留有大块或浮石,不准在危石、伞檐下采掘。

第四十六条 采掘过程中,如遇到大块物料,禁止强行挖掘。当发现大块有滑落可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砸坏设备。

第四十七条 挖掘时应正对物料直线低速采装,避免偏载;不准强行挖掘坚硬物料,不准高速挖掘和转弯挖掘,挖掘时应避免轮胎打滑和设备后部跷起;如果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斗,减小阻力。

第四十八条 铲斗挖满后,应将上边的浮料抖掉,略向前倾,当铲斗举升超过驾驶室时,应操作铲斗倾翻手柄,以防铲斗落料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四十九条 装车时,运行要平稳。

第五十条 要随时观察卡车的动向,及时调整和卡车的相对位置,如有危险应立即鸣笛或移动装载机,以免发生碰撞。要根据情况选择最佳装车角度。给卡车选择安全的装车位置,装车时铲斗不准越过卡车驾驶室,不准碰撞卡车。

第五十一条 往卡车厢斗中卸料时铲斗要尽可能放低,避免超载、欠载、偏载;第一铲斗不准装大块。

第五十二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五十三条 装载物料时,不准使用“浮动”操作。

第五十四条 在有采空区区域作业,要明确采空区影响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五十五条 在高压线旁作业和行走时,设备各部离电线距离不准小于4m,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五十六条 不准用装载机推、拔大树、电杆。

第五十七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五十八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2%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五十九条 铲斗内严禁乘人。

第六十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六十一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经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六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汇报。

第六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及时汇报。

四、停机

第六十二条 停机时应选择安全平坦地面,落下铲斗,将挡位开关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发动机转速开关打到低怠位置运转3~5分钟,关闭发动机。

第六十三条 停机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三节 988H装载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斗、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固定螺栓或锁销有无松动丢失。

第四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

第七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是否正常,电瓶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九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十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一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四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五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十六条 鸣笛示意发出启动信号。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缓慢地活动工作装置,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二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斗,使铲斗离地面0.5m左右,鸣笛示意,采用手动模式时将变速杆置于一档,采用自动模式时将变速杆置于D或R档,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五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二十六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二十七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档位;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二十八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二十九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条 铲斗装满物料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上坡时应向前行驶。

第三十一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二条 台阶顶部不准有大块或浮石,不准在危石、伞檐下采掘。

第三十三条 采掘过程中,如遇到大块物料,不准强行挖掘。当发现大块有滑落可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砸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 挖掘时只准使用一档,应正对物料直线低速采装,避免偏载;不准强行挖掘坚硬物料,不准高速挖掘和转弯挖掘,挖掘时不准轮胎打滑和设备后部跷起;如果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斗,减小阻力。

第三十五条 铲斗挖满后,略向前倾,当铲斗举升到装载高度时,应操作铲斗倾翻手柄,以防铲斗落料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三十六条 铲斗满载时不准在高处悬空长时间等候。

第三十七条 载有物料的铲斗举升到高处时不准急打转向,如果需要行走,应尽量放低铲斗,举斗装车时应慢速直行。

第三十八条 卡车倒车时要观察卡车的动向,及时调整和卡车的相对位置,如有危险应立即鸣笛示意或移动装载机,以免撞车。要根据场地情况选择最佳装车位置,引导卡车进入安全的装车位置,装车时铲斗不准越过卡车驾驶室,严禁碰撞卡车。

第三十九条 装车时第一铲斗不准装大块物料,卸料时铲斗要尽可能放低,不准偏装车,严禁高吊铲斗装车。

第四十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四十一条 当铲斗装载物料时,不准使用“浮动”操作。

第四十二条 两台装载机对装时,要互相配合,不准同时卸料。

第四十三条 在有采空区区域作业,要明确采空区影响范围,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四条 在架空高压线路旁作业和行走时,设备各部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四十五条 严禁用装载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四十六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七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四十八条 在作业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检查风扇转速是否正常,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五十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五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四、停 机

第五十二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斗。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瓶开关。

第五十五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节 CLG842装载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斗、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等现象,锁销有无松动或丢失。

第四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

第七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八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九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一条 检查驾驶室及防翻保护架的联结螺栓是否紧固。

第十二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等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三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四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 鸣笛示意,发出启动信号。

第十六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

第十七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增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工作装置,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操作人员严禁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二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起动时,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斗,使铲斗离地面0.5m左右,鸣笛示意,将变速杆置于一档,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步。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加减档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步,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五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二十六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二十七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档位;不准空档滑行。

第二十八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二十九条 作业和行走时,严禁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条 铲斗装满物料下坡时应倒退行驶,上坡时应向前行驶。

第三十一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二条 台阶顶部不准有大块或浮石,不准在危石、伞檐下作业。

第三十三条 作业过程中,如遇到大块物料,不准强行挖掘。当发现大块有滑落可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砸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 挖掘时只准使用一档,应正对物料直线低速采装,避免偏载;不准强行挖掘坚硬物料,不准高速挖掘和转弯挖掘,挖掘时不准轮胎打滑和设备后部跷起;如果轮胎打滑或发动机转速下降,应适当提起铲斗,减小阻力。

第三十五条 铲斗挖满物料后,略向前倾,以防铲斗举升超过驾驶室时落料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三十六条 铲斗满载时不准在高处悬空长时间等候。

第三十七条 载有物料的铲斗举升到高处时不准急打转向,如果需要行走,应尽量放低铲斗,举斗装车时应慢速直行。

第三十八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三十九条 当铲斗装载物料时,不准使用“浮动”操作。

第四十条 在架空高压线区域作业或行走时,设备各部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不准在未加防护的电缆线上通行。

第四十一条 严禁用装载机推高于其自身高度的物体。

第四十二条 不准在着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三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四十四条 在作业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及时汇报。

四、停 机

第四十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斗。

第四十九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条 若停机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蓄电池开关。

第五十一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七章 辅助设备

第一节 16G平路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目测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液压油位、变速箱油和差速器油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条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刀架、铲刀、刀片、C形耐磨衬块、松土器、螺栓有无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十四条 检查转盘回转驱动箱是否渗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或丢失。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八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并缓慢操纵各工作油缸,以使液压系统升温。

第二十六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第二十七条 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九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三十一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并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三十二条 起动前必须先提起铲刀、松土器,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三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不准用高速起动,起动时用一档。

第三十五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六条 除紧急情况,在行驶时严禁使用停车制动。

第三十七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八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九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四十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作业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坡道、弯道处要减速慢行。

第四十一条 不准超负荷作业,在挖水沟、切帮和在极不平的工作面作业时,必须用一档。

第四十二条 避免铲刀单侧承受较大负荷,避免铲刀冲击突出的岩石等坚硬物料。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四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五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控制好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刹车、急转弯,防止侧滑。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灵活和可靠,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八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九条 在道路上作业时,应注意道路两旁和地下是否敷设有电缆,不得刮碰电缆。

第五十条 在作业时,应打开警示灯,警示过往设备注意安全。

四、停 机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关闭发动机前,使铲刀、松土器落地,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车停稳后,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二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四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瓶开关。

第五十五条 停车后,贮气罐应进行排污,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节 24H平路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或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和差速器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刀架、铲刀、刀片、C形耐磨衬块、松土器、螺栓有无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十四条 检查转盘回转马达和驱动箱是否渗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或丢失。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有效。

二、启 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八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九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增至中速,并缓慢操纵各工作油缸,以使液压系统升温。

第二十六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第二十七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和转盘处。

三、运 行

第二十八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九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做好呼唤应答并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三十条 起动前首先系好安全带,提起铲刀、松土器,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三十二条 不准用高速档起动,起动时用一挡。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三十三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挡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严禁越级降档。

第三十四条 除紧急情况,在车辆行驶时严禁突然将停车制动器操作杆推到制动位置。

第三十五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六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七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八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作业时应使用规定负荷档在坡道、弯道处要减速慢行。

第三十九条 不准超负荷作业,在挖水沟、切帮和工作条件较差的工作面作业时,必须用一挡。

第四十条 避免铲刀单侧承受较大负荷及铲刀冲击突出的岩石等坚硬物料。

第四十一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三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控制好车速、车距,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刹车、急转弯,防止侧滑。

第四十四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灵活、可靠、有效,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六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四十七条 在道路上作业时,应注意道路两旁和地下是否敷设有电缆,不得刮碰电缆。

第四十八条 在作业时,应打开警示灯,警示过往设备注意安全。

四、停 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关闭发动机前,使铲刀、松土器落地,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车停稳后,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设备。

第五十一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二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瓶开关,并拔出电源开关钥匙,以防蓄电池放电。停车后,贮气罐应进行排污,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三节 24M 平路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和差速器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各油缸、刀架、铲刀、刀片、C形耐磨衬块、松土器有无异常、磨损过限及紧固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 检查转盘回转驱动箱是否渗漏,固定螺栓有无松动或丢失。

第十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报警指示灯、蜂鸣器、雨刷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八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九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接通电子监视系统检查开关,检查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

第二十一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二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四条 再次接通电子监视系统试验开关,检查电子监视系统工作是否正常。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六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并缓慢操纵各工作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系统升温。

第二十七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第二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和转盘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九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条 起动前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有人员、设备及障碍物,做好呼唤应答并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三十一条 起步前必须先系好安全带,提起铲刀、松土器,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三条 不准用高速起步,起步时用一档。起动后,应检测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第三十四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严禁越级降档。

第三十五条 除非紧急情况,在车辆行驶时严禁突然将停车制动器操作杆推到制动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七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推动石块、树根等物料。

第三十八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九条 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作业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在坡道、弯道处要减速慢行。

第四十条 不准超负荷作业,在挖水沟、切帮和在极不平的工作面作业时,必须用一档。

第四十一条 避免铲刀单侧承受较大负荷及铲刀冲击突出的岩石等坚硬物料。

第四十二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四十三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四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刹车,防止侧滑。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灵活和可靠,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七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四十八条 在道路上作业时,应注意道路两旁和地下是否敷设有电缆,不得刮碰电缆。

第四十九条 在作业时,应打开警示灯,提醒过往设备注意安全。

四、停 机

第五十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关闭发动机前,使铲刀、松土器落地,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车停稳后,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一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二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五十三条 若停车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关闭电瓶开关。

第五十四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节 空压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三条 在空压机组水平状态,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空压机油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四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五条 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有泄漏。

第六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有无损坏,张紧度是否适中。

第七条 检查空压机充气接头、气管、手动放气阀是否完好,结合是否可靠,有无泄漏。

第八条 检查贮气罐外观有无变形、损伤,安全阀工作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管路、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灭火器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一条 空压机组应停放在平坦的地面,方可启动。

第十二条 打开空压机组手动放气阀,确保残余的系统压力完全释放,然后关闭所有供气阀,以便启动后能建立起适当的油路循环压力。

第十三条 确认空压机组无任何问题后,按下起动开关,进行常温启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20秒,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起动开关。

三、运 行

第十四条 发动机启动后,必须怠速运转5~10分钟或压缩机油温达到60℃,同时检查所有仪表,确保系统达到工作温度及工作压力。

第十五条 发动机暖机后,按下加载按钮,使发动机按间歇满负荷工况运行,观察发动机的声音、排气颜色、振动、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空压机加载充气过程,绝不能使排气压力表显示压力降至0.28Mpa以下,以免使压缩机在低压下得不到足够的润滑。

第十七条 自动调压系统或安全阀失效时,应紧急熄火、排气。

第十八条 在充气接头与卡车没有完全结合前,不准打开供气阀。

第十九条 充气结束后,关闭供气阀,按起加载按钮,让发动机空载怠速运转3~5分钟,然后再将起动开关置于“停机”位置。

第二十条 机组停止运转后,待自动放气阀释放分离器系统的全部压力2分钟后,打开手动放气阀,放空剩余气体,最后将充气管有序地盘放在空压机尾部的箱子里,不准在地上拖拉气管、管接头。

第二十一条 在移动空压机时,必须关闭空压机组。

四、停 机

第二十二条 停机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

第二十三条 清理卫生,检查各部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下车的检查、启动、操作、停机等参照“生产指挥车操作规程”。

第五节 SD-25IXDTF压路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轮胎压圈及锁圈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四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九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和散热器卫生,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

第十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一条 检查滚筒和支架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五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六条 将速度控制杆置于“0”位,油门手柄置于起动(空载)位置。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十八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或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一条 低温时起动,转动启动钥匙到“预热”位置,使发动机预热,直至黄控制灯亮,然后启动发动机,控制灯熄灭。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严禁人员站在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四条 起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是否有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六条 起动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行走时将速度选择开关调至最佳位置,油门手柄放在全载位。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二十九条 倒车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一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二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灵活可靠,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仍不能解决问题,应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四条 使用振动时必须将发动机油门开至最大。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高密实度场地或坚硬石块上使用振动。

第三十六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四、停 机

第三十七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0位,在车停稳后,给上停车制动。

第三十八条 停车时,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设备。

第三十九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六节 SF31904W矿用洒水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水罐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五条 检查悬挂高度是否正常,悬挂螺帽的紧固情况及悬挂上下联结座有无开裂,后桥部位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鼻锥销孔和联接销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轮边减速器油位是否正常,集中润滑油脂储量是否充足。

第十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一条 检查柴油滤清器排污阀的清洁情况并排污。

第十二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三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污阀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四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现象、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五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是否完好,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七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九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三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四条 冬季停放时间较长启动时,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九条 起动后要试验转向和制动是否正常。

第三十条 坡道起步使用工作制动,卡车在上坡起步时应按住紧急牵引按钮,在踏加速踏板的同时缓慢释放工作制动踏板,平稳起步后再放开紧急牵引按钮。

第三十一条 下坡运行时,车速不准超过24km/h,下大坡时必须使用恒速下坡装置,严禁长时间使用工作制动。

第三十二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三十三条 正常行驶时,不准突然减速,不准使用急刹车。正常减速时应使用电制动,车速低于5km/h时,使用工作制动,特殊情况可以使用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

第三十四条 车辆行驶时不准操作换向手柄。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车辆运行时出现报警声及故障指示灯亮时应将车辆就近停在安全地带,给上停车制动,应立即停车检查或熄火。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一条 发动机的正常温度为74℃~91℃(最高不准超过93℃);低怠速时机油压力为0.14MPa,高怠速时为0.32~0.5MPa;机油温度为82~107℃,如达到121℃应减小油门;电压为27~28V(低于26V时不准开车),低怠速时发动机转速750rpm,最高转速不超过2400rpm。

第四十二条 喷洒作业:

(一)喷洒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根据情况选择不同的喷洒方式;

(二)不准用高压水炮对准可能造成损坏的物体喷射。

(三)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人喷射;

(四)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带电设备喷射。

四、停 机

第四十三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m、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m,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关闭发动机前,将换向手柄置于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四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四十五条 发动机熄火前,应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四十六条 长期停放或冬季作业后,应打开所有放水阀,放掉罐内、管路中、水炮内及水泵里的存水;放水时,可短时间启动水泵,保证放净积水。

第四十七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七节 TR50-W矿用洒水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检查车梯和扶手是否牢固,有无松动断裂和开焊。

第二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水罐、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第五条 检查悬挂油缸高度是否正常,悬挂螺帽的紧固情况及悬挂上下联结座有无裂纹,后桥部位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空气贮气罐的排污阀是否完好,并进行排污。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

第十三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五条 检查照明、喇叭、蜂鸣器、报警指示灯、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七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仪表盘上洒水系统控制开关均处于关闭位置。

第十九条 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止启动并汇报。

第二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应怠速运转3~5分钟,进行下列检查:

(一) 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并汇报;

(二)气压表在90PSI(0.63Mpa)时,气动蝶阀的工作情况;

(三)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气路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四)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二条 水温升至工作温度后检查变速箱油位是否正常。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只有压力范围在115~135PSI之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后要检验转向和制动是否正常。

第二十九条 行驶时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三十条 行驶中应合理控制车速。

第三十一条 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关闭发动机:

(一)发动机机油压力低于0.7Bar;

(二)气压表压力低于7.2Bar;

(三)转向压力低于82.7Bar;

(四)发动机水温表指针进入红区;

(五)变速箱油压表不在绿区;

(六)设备各部运转不正常。

第三十二条 洒水作业前,通过液位显示器检查水罐中液面高度,红灯亮时应加水。

第三十三条 洒水作业过程中,液位指示灯红灯亮时,应立即关闭水泵开关,并把组合开关拨到中间断开位置。

第三十四条 重载转弯时,车速不应超过10Km/h。

第三十五条 正常行驶中不准急转弯、急刹车。

第三十六条 洒水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车检查。

(一)喷水阀门操纵失灵;

(二)水压明显下降或波动;

(三)传动油温表或液压油温表指针进入红区。

第三十七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九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二条 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根据情况选择作业方式。

第四十三条 加水时,观察水位指示灯指示情况,红灯亮即表示水罐中无水或缺水;黄灯亮时,表示水罐中有半罐水;蓝灯亮时,表示水满,鸣笛示意。

第四十四条 吸水作业:

(一)吸水时,车应驻停在较平坦的路面上;

(二)吸水时,把吸水装置(包括吸水管、底阀)一端装到吸水口上,另一端插入到水中(注:最大吸水深度不超过1.5m);

(三)用引水管通过水泵上螺塞孔向泵内注水到螺塞孔溢水为止,上紧螺塞;若水罐内有余水,可省去此过程,直接将取水盒出口处手动球阀打开,水罐内余水充满吸水管路后,关闭该阀;

(四)打开吸水口处手动球阀、驾驶室内泵水开关和内循环开关;

(五)起动发动机并加速,水通过循环管路进入水罐。观察仪表板上液位指示灯中的蓝灯亮时,关闭泵水开关和内循环开关,停车熄火;

(六)关闭吸水手动球阀,收起吸水装置,完成吸水作业。

第四十五条 洒水作业:

(一)打开取水盒出口处手动球阀,起动发动机,怠速运转到气喇叭正常鸣响;

(二)保持车速在5~20km/h,打开水泵开关,再拨动右仪表板上组合开关,即可实现行进中的高洒、低洒及全洒三种洒水作业;

(三)通过控制发动机油门的大小,控制洒水量。

第四十六条 自流作业:

在水泵非运转状态下,打开自流开关,实现重力自流。

第四十七条 水炮操作:

(一)水车停驻在平整的路面上,车头面对冲击物;

(二)水泵正常运转状态下,水炮操作者站在平台上,调好炮的角度和指向;

(三)打开手动球阀,实现水炮冲堆、灭火等;

(四)使用完毕后,复位锁定;

(五)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可能造成损坏的物体喷射。

(六)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人喷射;

(七)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带电设备喷射。

第四十八条 内循环操作:

(一)手动内循环:水泵正常运转状态下,组合开关打到循环位置,实现水路内部自循环。

(二)自动内循环:任何喷洒作业情况下,当水路系统压力升高达到压力继电器的调定压力时,内循环管路自动接通,水路系统卸荷。

第四十九条 辅助消防作业:

(一)停车状态,打开水车后部的消防箱,取出消防带和多用喷水枪,接到左下喷嘴下端的消防栓组上;

(二)起动发动机及水泵,操作者手持水枪对准目标,打开相应消防栓,调节喷口开度,实现近地伞形开花及雾化喷洒和远地柱状喷射;

(三)清洗铰盘与消防栓组直接连接使用时,只需操作者拉出足够长的胶管,打开相应的消防栓和胶管端部小球阀开关喷嘴,实现车辆及设备的清洗;

(四)作业完毕,关闭消防栓,收卷消防带或胶管,装入消防箱待用;

(五)使用时注意观察水压表,如果超过0.6Mpa,打开内循环开关。

第五十条 运水作业时,关闭各类喷洒阀门及开关,到达目的地后,打开相应的放水阀门和开关,必要时起动水泵,加快排放速度。

第五十一条 在零度以下环境作业时,要打开内循环开关;作业后要打开所有放水开关阀门,放掉取水盒中、管路中、水炮内、离心泵里、蝶阀体内的残留水。

四、停 机

第五十二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坚实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的位置,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四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五条 长期停放或冬季作业后,应打开所有放水开关阀门,放掉罐内、管路中、水炮内及水泵里的存水;放水时,可短时间启动水泵,保证放净积水。

第五十六条 因故需用手关闭气动蝶阀时,应先卸掉管路中的气压,以免损坏蝶阀。

第五十七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安全挡墙并打掩。

第五十八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八节 CGJ5256GSS20T洒水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机构部件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水罐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检查车架U型螺栓有无异常;各驱动桥、扭力管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发动机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五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六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七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九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二十一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三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四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六条 起动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不准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二十八条 不准用高速挡起动,起动后按道路情况逐级升挡。

第二十九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挡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条 在车辆打滑的情况下,应先使用前桥驱动,若仍不能通过再使用后桥差速锁。

第三十一条 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倾翻分配器控制手柄必须处于中心位置。

第三十二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三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四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五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六条 喷洒作业:

(一)喷洒时要注意周围环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喷洒形式;

(二)不准用高压水炮对准可能造成损坏的物体喷射;

(三)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人喷射;

(四)严禁用高压水炮对准带电设备喷射。

四、停 机

第三十七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三十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安全挡墙并打掩。

第三十九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挡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挡。

第四十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四十一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九节 CGJ5314GJY加油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导静电带是否完好,接地是否可靠。

第三条 检查转向连杆机构有无异常,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四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五条 检查车架、油罐及支座有无变形、裂纹现象;车架U型螺栓有无异常;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制动液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九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一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三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四条 检查罐体、加油泵、油管、加油枪等是否完好,有无渗漏。

第十五条 检查警示标志“易燃物品,严禁烟火”是否齐全。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置于锁止位置,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如果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一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二十二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四条 起动前检查气压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二十六条 起动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行驶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二十八条 启动时,严禁用高速挡起动,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行经明火、高温区域。

第三十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二条 严禁司机进入油罐罐体内。

第三十三条 装、卸油时,将接地线的金属针就近接地,导线与车身金属部分要可靠连接。

第三十四条 油罐不准装载除柴油以外的液体。

第三十五条 保持油罐盖密封良好,加油口洁净,呼吸阀畅通。

第三十六条 加油时,加油位置要选择在场地宽阔,无明火的地方。禁止在干道、坡道、弯道、交叉路口、电缆桥附近及车流量大的地方加油(特殊情况下要采取安全措施)。司机要注意被加油设备的情况。

四、停 机

第三十七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三十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掩。

第三十九条 上坡停车时,将变速杆放到一挡位置,下坡停车时,则挂倒挡。

第四十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四十一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节 CGJ5250JGK清洗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件有无渗漏现象,各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液压油油位、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

第九条 检查并清理发动机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条 检查油管、高压水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一条 车箱内和平台上不得有杂物,走台和梯子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检查支腿、臂架、工作斗有无变形、裂纹,工作臂油缸是否正常,销轴是否完好。

第十三条 检查灯光、喇叭、雨刷器、倒车镜、报警装置、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等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指示灯是否完好。

第十五条 检查高压清洗机,项目如下:

(一)检查发动机燃油、燃烧器燃油是否充足。

(二)检查发动机、水泵的润滑油油位。

(三)高压清洗管路是否完好。

(四)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有裂纹或磨损,皮带张紧度是否合适。

(五)检查进口水过滤器和浮球水箱过滤网是否完好,必要时清理。

(六)检查所有护罩安装是否完好。

第十六条 检查清洗枪喷嘴是否堵塞,必要时清理。

二、启 动

第十七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八条 检查取力操纵开关是否放在空位。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二十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怠速运转3~5分钟时,检查各部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启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六条 启动前,气压达到0.6Mpa时,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七条 启动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第二十八条 严禁行驶时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二十九条 启动时使用一档,严禁用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一条 在运行中,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三十二条 行车时工作斗内严禁载人装物。

第三十三条 行驶时,严禁在平台上放置任何物品。

第三十四条 行驶时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工作臂必须处于初始位置。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七条 严禁在雨、雪、雾、雷电天气时进行作业。

第三十八条 风力超过6级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将平台降回至初始位置。

第三十九条 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按照电力规程规定执行,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条 作业前将车辆停稳,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踩下离合器踏板,扳动取力器开关,然后慢慢松开离合器踏板,油泵开始运转。确定油泵运转正常后,即可进行高空清洗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即支撑支腿和工作斗举升。

第四十一条 环境温度较低时,启动油泵后必须在无负载下运行5~8分钟,预热液压系统。

第四十二条 操作油门控制手柄将发动机转速调节至合适位置,以便支腿、上车动作获得合适的速度。每次高空作业结束后,恢复发动机设定怠速。

第四十三条 作业前车辆应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

第四十四条 高空清洗作业前必须支撑支腿。

第四十五条 伸支腿前,选择平坦地面,必要进行平整或者垫入方木等,保证车架水平,轮胎必须离开地面3~8cm,确保支腿可靠支撑,方可操作工作臂。

第四十六条 进行高空清洗作业时,要在车辆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第四十七条 清洗机运转或有余热时,严禁加注燃油。

第四十八条 清洗作业前确认作业范围无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方可作业。

第四十九条 发现清洗机有异常时,禁止作业。

第五十条 作业时,应正确操作,严禁对人体、电气设备(设施)、低耐压物体喷射。

第五十一条 操作人员严禁接触水射流。

第五十二条 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做好防寒保护,使用清洗机时温度必须在0℃以上,否则禁止开机。

第五十三条 水箱内无水时,严禁清洗机作业。

第五十四条 停止喷射清洗工作超过5分钟时,应及时关闭清洗机。

第五十五条 清洗机操作:

(一)检查清洁剂计量阀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二)检查水箱水位,开启供水阀,起动水泵。

(三)清洗枪有持续的水流出时,方可打开燃烧器。

(四)开启燃烧器前,必须检查燃油油位。及时添加,避免燃油不足。

(五)清洗工作结束,依次关闭燃烧器、水泵和供水阀。

(六)冬季作业结束,必须排空水泵及管路内积水。

第五十六条 进行高空清洗作业时,工作斗内只允许一人作业并系好安全带,地面必须配备有一名操作人员并负责监护,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清洗作业人员指挥。

第五十七条 严禁无关人员和设备进入清洗车作业半径15m范围。

第五十八条 禁止从工作斗往外或者从地面往工作斗投掷物品。

第五十九条 清洗作业人员必须在工作斗处于初始位置时,方可进出。

第六十条 严禁工作斗超载。

第六十一条 高空清洗作业前,空载检验臂架升降及回转操作,确保完好可靠,方可作业。

第六十二条 操作时臂架升降与回转严禁同时进行,动作应缓慢,严禁急剧改变工作速度。

第六十三条 高空清洗作业时,严禁臂架升降与回转。

第六十四条 举升工作斗时,先举上臂至某一角度,再举下臂,上、下臂交替举升;选择要进行的动作时,应先扳动相应按钮,再缓慢扳动调速手柄;调节工作速度,结束动作时,先减小速度,再停止动作;举高到预定位置后再进行平台回转。降落时相反。

第六十五条 高空清洗作业结束后,必须将工作臂及平台回到初始位置,与臂支架配合好,不得悬空。

第六十五条 液压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等降温后再使用。

四、停 机

第六十六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怠速运转3~5分钟,熄灭发动机。

第六十七条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在安全挡墙并打掩。

第六十八条 冬季作业结束,必须排空水箱、水泵及管路内积水。

第六十九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离开车辆。

第七十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一节 YZ4-130Z油脂加注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各部有无异常损坏和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三条 检查车厢内油管、吊机、控制器、滤油器堵塞报警等是否完好。

第四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

第五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六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七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运 行

第八条 液压油泵操作:

(一)起动液压油泵:车辆发动暖车后,置于空挡,踩下离合器,摘下取力器离合手柄保险环,向下转动离合手柄,然后缓慢松开离合器,油泵开始工作;

(二)通过车厢里的油压表检查液压油泵工作是否正常;

(三)关闭液压油泵:踩下离合器,将取力器离合手柄向上搬到位,然后将保险环套上,松开离合器;

第九条 吊装油桶及油脂加注:

(一)控制器电源开关打到“开”的位置,把吊钩从固定位置摘开,推至合适位置,挂在准备吊运的挂钩上。按下吊机起升或下降按钮,开始吊运工作;

(二)装车之前,把新油桶的盖子拆下,用吊机将车上的油桶及配套的干油泵及压油盘吊下,再将干油泵及压油盘吊装到新油桶上;

(三)安装好油桶起吊装置,操作吊机把新油桶吊入车箱内固定;

(四)收回吊臂并固定好;

(五)把油管与泵连接好;

(六)加油时,将卷盘油管拖出,拖至加油点;

(七)按下“开始”按钮,油脂泵即开始工作,当给一个设备加满油脂后,按下“停止”,此时油脂泵停止工作;

(八)滤油器发出声光报警时,应清洗或更换滤芯。

第十条 液压油泵工作时严禁移动车辆。

第十一条 油脂泵工作时,严禁轰踩油门。

第十二条 下车的检查、启动、操作、停机等执行《生产指挥车操作规程》

第十二节 150T平板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机构部件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各驱动桥以及尾部上车阶梯有无变形、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六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传动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电瓶及其接线柱紧固情况。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接通钥匙开关,查看工作台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如仪表显示正常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仪表显示正常异常或者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立即向工长汇报。

第十八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时,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二十一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三条 起步前检查空气压力表,压力大于7 kg/cm2方准起步。

第二十四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设备及障碍物,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起动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六条 行驶时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挡滑行。

第二十七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二十八条 运行最高时速:3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二十九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一条 拖运大件或设备时,必须随时注意货物是否牢固稳定,要观察道路上部的障碍物,在过35KV高压线时,距离高压线不准小于4m。

第三十二条 挂车行驶前应保证制动空气压力不低于6 kg/cm2。

第三十三条 牵引车与半挂车脱离之前必须先摇落左右支撑装置,拨掉电气插头、制动气管及液压油管接头。

第三十四条 装载物件时,所载货物的重心应落在挂车的中部。

第三十五条 冬季运输时,必须将挂车上的冰雪清理干净后,方可装载货物。

第三十六条 在雨、雪、大雾、沙尘等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三十七条 在运行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四、停 机

第三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距离台阶坡底线不小于15米、距离台阶坡顶线不小于10米,并与其它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雨季时,严禁将设备停放于低洼处。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轮靠上安全挡墙并打掩。

第四十一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四十二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四十三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三节 TSZ-07电缆搬运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吊臂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六条 检查上车操作室门锁、座椅、走梯是否完好,检查控制盘上操作杆是否在空挡位,检查回转平盘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二、启 动

第十七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十八条 发动机的启动:首先确认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液压系统操作手柄置于空位,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三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第二十四条 使用启动液辅助启动,必须遵守有关启动液使用规定。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九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三十条 起动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二条 起动时用一档,严禁用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三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四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五条 在车辆打滑的情况下,应先使用前桥驱动,若仍不能通过再使用后桥差速锁。

第三十六条 最高行驶时速3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高温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八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九条 铺设、收卷电缆作业前,先拔掉回转平盘锁定销,再将取力器置于接通位置。

第四十条 铺设、收卷电缆时,车速应小于10km/h。

第四十一条 收卷电缆时,人员要避开电缆摆动范围,避免被电缆刮倒,严禁人员站在平台上和上车转盘转动范围。

第四十二条 使用吊臂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平坦硬实的地面,支开支腿,使轮胎离开地面,保持车体水平。在相应吊臂倾角下吊起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第四十三条 在操作吊臂时,应平稳,避免急起急落,避免过急摆动。起吊重物应设专人指挥,做好呼唤应答。

第四十四条 在雨、雪、大雾、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转弯、急刹车。

第四十五条 在运行中,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

第四十六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七条 从电缆滚筒内进行电缆头举放作业时,严禁上车操控室内有人员,操控开关应置于关闭位置。

第四十八条 卷放电缆结束时,上车操控室操作控制开关应处于关闭位置。

第四十九条 收放电缆作业时,避免电缆受力过大,以免对电缆车的卷放传动系统造成损坏。

第五十条 作业时,车辆应停放在距坡顶线6m、坡底线10m以外,若台阶有裂缝应将车辆停放在裂缝区域以外,并设专人监护。

第五十一条 作业结束时,将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插好回转平盘锁定销。

四、停 机

第五十二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应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五十四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五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六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四节 YDL3-335A2电缆搬运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上、下车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 检查上车操作室门锁、座椅、走梯是否完好,检查控制盘控制开关是否在空挡位,检查回转平盘有无裂纹、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发动机的启动:首先确认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液压系统操作手柄置于空位,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八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二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九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条 起动时用一档,严禁用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一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二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三条 在车辆打滑的情况下,应先使用前桥驱动,若仍不能通过再使用后桥差速锁。

第三十四条 最高行驶时速3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五条 不准在高温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七条 铺设、收卷电缆作业前,将取力器置于接通位置。

第三十八条 铺设、收卷电缆时,车速应小于10km/h。

第三十九条 收卷电缆时,人员要避开电缆摆动范围,避免被电缆刮倒,严禁人员站在平台上和上车转盘转动范围。

第四十条 在雨、雪、大雾、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转弯、急刹车。

第四十一条 在运行中,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

第四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三条 从电缆滚筒内进行电缆头举放作业时,严禁上车操控室内有人员,操控开关应置于关闭位置。

第四十四条 卷放电缆结束时,上车操控室操作控制开关应处于关闭位置。

第四十五条 收放电缆作业时,避免电缆受力过大,以免对电缆车的卷放传动系统造成损坏。

第四十六条 作业时,车辆应停放在距坡顶线6m、坡底线10m以外,若台阶有裂缝应将车辆停放在裂缝区域以外,并设专人监护。

第四十七条 作业结束时,将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

四、停 机

第四十八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应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五十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一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二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五节 SDC9200TDY 1800KW移动发电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上、下车发动机周围及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倒车影像、对讲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 上车发电机组发电前的检查:

(一)将发电车停在安全可靠位置,并保持上车车体尽量水平。

(二)检查确认上车发动机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控制柜、高压柜各部是否正常。

(三)保证发电车箱内清洁。

(四)发电初期打开车厢后门、侧风进门,确保空气流通,排烟顺畅,打开车门后,将车体外侧固定装置挂住车门。

(五)检查电池电压:电压低于24V时充电。

(六) 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

(七)检查发电机组电源输出接头是否完好,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八)检查用电设备电缆及耦合器是否完好。

(九)将设备尾线电缆固定在发电车上,防止在设备行走过程中拽坏发电车电缆耦合器。

(十) 连接电缆耦合器,紧固耦合器螺栓。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下车发动机的启动: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十八条 机油压力不正常,必须关闭发动机。

第十九条 下车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一条 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运行:

(一)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上,钥匙开关置于“MANUAL”位置,检查指示灯状况,若指示灯正常,然后按住启动按键(控制屏右下方的白色气泡按键)待到机组启动松开按钮。

(二)如天气较寒冷,则要先预热起动。

(三)怠速运行,转速750转左右,待水温度上升到35-40度时,机组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出于对于机组的保护,请机组运行3-5分钟以后再投入负载。

(四)如上车机组未能正常启动,则需等10秒钟后再启动,需检查启动失败原因。再次启动时,需机组完全停止运转,以免蓄电池和起动电机损坏。

第二十二条 检查机组电压,电池电压,油压及频率值:

(一)旋转电压选择开关,观察三相电压。

(二)观察机油压力表是否在450bar之间。

(三)观察直流电压表,直流电压应在26-28V之间。

(四)机组运行3~5分钟后,开关合闸,投入负载。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四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六条 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后,在5km/h速度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和空档滑行。

第二十九条 起动时应使用一档,严禁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一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二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三条 发电车配合用电设备行走,上坡时发电车超前用电设备行驶;下坡时发电车在用电设备后面跟进。

第三十四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五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转弯、急刹车。

第三十六条 在运行中,观察上、下车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时出现异常,立即停机。

第三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八条 柴油发电机组电站送电:

(一)送电前应检查确认走车电缆连接完好;

(二)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并填写发电车“停送电记录单”,送电前必须再次得到用电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送电;

(三)按下电站控制屏上的合闸按钮(绿色),合闸指示灯(红色)亮,电站开始向外送电;

(四)观察电站高压配出柜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如不正常立即停止送电;

(五)严禁在柴油发电机组电站运行状态下连接或断开用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机组运行时,严禁触及发电机的高压输电线;严禁打开发电机的出线盒盖、控制屏门和变压器的防护罩等。

第四十条 柴油发电机组停机:

(一)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并填写发电车“停送电记录单”,停电前必须再次得到用电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停电;

(二)按下电站高压配电柜控制屏分闸按钮(红色),分闸指示灯(绿色)亮,电站停止向外供电;

(三)按下机组控制屏停机(Stop)按钮,机组低怠速运行2~3分钟后,机组停机。

第四十一条 柴油发电机组停止使用时,应将蓄电池箱上的所有开关断开。

第四十二条 当柴油发电机组停止使用而用充电器给蓄电池恒流充电时,应断开所有相应的电池开关。

第四十三条 确认停电后断开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连接耦合器,将密封盖盖紧发电车出线耦合器端盖。

四、停 机

第四十四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四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在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四十六条 关闭发动机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四十七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四十八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六节 ND4254B34J 2000KW移动发电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辋、轮胎压圈及压圈锁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现象,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油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上、下车发动机周围及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倒车影像、对讲机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 上车发电机组发电前的检查:

(一)将发电车停在安全可靠位置,并保持上车车体尽量水平。

(二) 检查确认上车发动机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控制柜、高压柜各部是否正常。

(三)保证发电车箱内清洁。

(四) 发电初期打开车厢后门、侧风进门,确保空气流通,排烟顺畅,打开车门后,将车体外侧固定装置挂住车门。

(五) 检查电池电压:电压低于24V时充电。

(六) 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

(七)检查发电机组电源输出接头是否完好,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八) 检查用电设备电缆及耦合器是否完好。

(九)将设备尾线电缆固定在发电车上,防止在设备行走过程中拽坏发电车电缆耦合器。

(十) 连接电缆耦合器,紧固耦合器螺栓。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下车发动机的启动: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十八条 机油压力不正常,必须关闭发动机。

第十九条 下车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使发动机升温。

第二十一条 柴油发电机组启动运行:

(一) 柴油发电机组控制屏上,按下“MANUAL”键,检查指示灯状况,若指示灯正常,再按秒TART键,启动发电机组。

(二)怠速运行,转速750转左右,待水温度上升到35~40度时,机组进入正常运行状态,出于对于机组的保护,请机组运行3~5分钟以后再投入负载。

(三)天气较寒冷,冷却液仍未达到启动温度,进入暖机状态,温度达到启动要求后正常启动。

(四)如上车机组未能正常启动,则需等10秒钟后再启动。检查启动失败原因,查看控制器所提示的故障报警,清除故障代码。

(五)再次启动时,需机组完全停止运转,以免蓄电池和起动电机损坏。

第二十二条 检查机组电压,电池电压,油压及频率值:

通过控制器显示屏查看发动机冷却液温度。电瓶电压、机油压力和频率值,按左侧中间按钮查看发电机工作状态,显示电压、电流值。

第二十三条 检查冷却风扇运转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机组运行3~5分钟后,开关合闸,投入负载。

三、运 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八条 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九条 起动后,在5km/h速度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和空档滑行。

第三十一条 起动时应使用一档,严禁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二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三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五条 发电车配合用电设备行走,上坡时发电车超前用电设备行驶;下坡时发电车在用电设备后面跟进。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轮胎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七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严禁急转弯、急刹车。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观察上、下车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时出现异常,立即停机。

第三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四十条 柴油发电机组电站送电:

(一)送电前应检查确认走车电缆连接完好;

(二)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并填写发电车“停送电记录单”,送电前必须再次得到用电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送电;

(三)高压柜合闸操作:变压器侧合隔离开关,然后按低压配电箱发电机电源绿色按钮合闸。

(四)观察三相电压,不平衡度不超过10%。

(五)按下电站高压配电柜控制屏合闸按钮(绿色),合闸指示灯(红色)亮,电站开始向外送电;

(六)观察电站高压配出柜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如不正常立即停止送电;

(七)检查三相电流输出。其不平衡电流不能超过20%。最大负载电流不能超过额定电流。

第四十一条 观察机组运行状况,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先断开输出电源后停机。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柴油发电机组电站运行状态下连接或断开用电设备。

第四十三条 机组运行时,严禁触及发电机的高压输电线;严禁打开发电机的出线盒盖、控制屏门和变压器的防护罩等。

第四十四条 柴油发电机组停机:

(一)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并填写发电车“停送电记录单”,停电前必须再次得到用电设备负责人的许可后方可停电;

(二)所带设备负荷停机。

(三)按下电站高压配电柜控制屏分闸按钮(红色),分闸指示灯(绿色)亮,电站停止向外供电;

(四)断开低压配电箱发电机电源红色按钮分闸。

(五)变压器侧拉下隔离开关。

(六)按下机组控制屏停机(Stop)按钮,机组低怠速运行2~3分钟后,机组停机。

(七)确定端子无电后先断开电缆接头,再拆下负载端,收好电缆线并固定好。

第四十五条 柴油发电机组停止使用时,应将蓄电池箱上的所有开关断开。

第四十六条 当柴油发电机组停止使用而用充电器给蓄电池恒流充电时,应断开所有相应的电池开关。

第四十七条 确认停电后断开供电设备与用电设备连接耦合器,将密封盖盖紧发电车出线耦合器端盖。

第四十八条 检查无误后,关闭进风、排风门

四、停 机

第四十九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

第五十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在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五十一条 关闭发动机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五十二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三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十七节 GEP150发电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下车操作按生产指挥车操作规程执行。

第二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三条 检查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发电机组地脚螺栓连接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发电机组的发动机与发电机连接处是否正常。

第五条 检查各部油管密封和管路有无渗漏。

第六条 检查燃油油位、发动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

第七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八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九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一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发电机组的启动

第十二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发电机负载已经接好,送电开关处于断开状态方可启动设备。

第十三条 将启动按钮按下,发电机自动启动。

第十四条 发电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第十五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六条 发动机运行正常后,合上送电开关,观察负载运行情况。

三、运 行

第十七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带负荷。

第十八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弯道不得超过15km/h。

第十九条 不准在高温区和其它对设备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二十条 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5°,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二十一条 在作业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状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严禁擅自调整发电机组的设定工作参数。

四、停 机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

第二十四条 停车后,关闭送电开关,断开负载,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详细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五条 下车的检查、启动、操作、停机等参照“生产指挥车操作规程”。

第十八节 SDLC电气测试车

第一条 车辆使用执行指挥车操作规程。

第二条 使用时必须执行电气安全规程。

第三条 行驶时应保持平稳,防止损坏试验仪器。

第四条 试验前确定设备运行状况、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不准进行试验工作。

第五条 试验前,确定负责人,统一指挥,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测试安全。

第六条 使用前应检查测试线,必须保证测试线完好,不得有破损、污垢等现象,测试线与测试线、测试线对地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七条 试验前,应先对被试物进行验电、放电,做好接地保护,再连接测试线。接线牢固可靠,不得松动。

第八条 测试仪器和被试物的接地要分开设置,操作时不准接触实验仪器金属外壳,防止感应电压对人体造成伤害。

第九条 实验完毕后,拆线前,使用放电棒充分放电,确定被试物无电后,方可拆除接线。

第十条 SBC-1智能双显绝缘电阻测试仪

(一)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电池电量情况,电量不足时及时充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2.试验前应拆除被试设备电源及一切对外连线,并将被试物短接后接地放电1分钟,电容量较大的应至少放电2分钟,以免触电和影响测量结果。

3.效验仪表指针是否在无穷大上。

4.用干燥清洁的柔软布擦去被试物的表面污垢,必要时先用汽油洗净套管的表面积垢,以消除表面漏电电流影响测试结果。

5.将带高压测试线(红色)插入LINE端,另一端探针或探钩接于被试设备的高压导体上,将测试线(绿色)插入GUARD端,另一端接于被试设备的高压护环上,以消除表面泄漏电流的影响。将另外一根黑色测试线插入地端(EARTH)端,另一头接于被试设备的外壳或地上。

(二)测试

1.转动波段开关,选择需要的测试电压。

2.仪器开始自检,液晶屏幕上出现操作提示。

3.按动上键或下键可选择测试编号。

4.按下或锁定测试键,开始测试。这时高压状态指示灯发亮,并且仪表内置蜂鸣器每隔1秒钟响一声,代表LINE端有高压输出。

5.测试过程中,严禁触模探棒前端裸露部分以免发生触电危险。

6.仪表每隔一定时间发出提示音(15秒、1分钟、10分钟)。

7.根据所需要的测试结果,松开测试键。

8.吸收比测试时间应大于1分钟,极化指数的测试应大于10分钟。每次测量的时间最长为10分钟,10分钟以后仪表会自动关闭高压,并自动计算、显示测试结果。

9.试验完毕或重复进行试验时,必须将被试物短接后对地充分放电。

第十一条 SBYQ-4直流电阻测试仪

(一)接好测试线及地线,打开电源,进入开始界面。

(二)按“↑、↓、选择”键选择测试项,光标位置为被选项。

(三)三相测量

1.三相测量适用于YN联接的绕组。对于YN联接的绕组,由于连接铜排电阻影响,三相测量和单相测量会有些差异,必须使用单项测量功能。

2.在初始页面中按确认键,进入测量界面。

3.测试电流会逐渐上升,待达到恒流状态后进入下一界面。

4.对有载分接绕组测试时,当某一分接位置测试数据稳定后,即可直接将有载分接开关切换到下一分接位置。

5.测试结束后,按“复位”键,仪器开始自动放电。

(四)单相测量

1.红、黄测试钳夹到被测绕组一端,绿、黑测试钳夹到被测绕组另一端。

2.Ia、Ic短路,Ua、Uc短路,Uo、Ub短路,Ia、Ua 和Ib、Ub分别接到被测绕组两端。

3.测量方法同上。

第十二条 SJB-3互感器特性综合测试仪

(一)数据输入:

将光标旋转移动到需要修改数据的选项上,按下鼠标即进入数据的修改区,左旋或右旋鼠标即可进行该数字位的增减设定。按下鼠标确认该位的修改结果,逐位修改完毕后,当光标增大为全光标后即完成了整个数据区的设置,此时旋转鼠标可将光标移到需要修改的地方,选择开始试验或返回。

(二)CT伏安特性测试:

1.参数设置:

输出电压为仪器输出的最高设置电压,如果实验中电压达到设定值,将会自动停止升压,以免损坏设备。

输出电流为仪器输出的最高设置电流,如果实验中电流达到设定值,将会自动停止升流,以免损坏设备。

2.试验

合上调压开关,设置完毕按“开始”键后,再按下“确定”键,即可进入试验界面。试验开始后仪器将自动升压、升流并在界面上实时显示电压、电流值。当实际值达到设置输出电压或输出电流值时,试验结束并描绘出伏安特性曲线图。

(三)CT变比极性试验

1.参数设置:

一次侧测试电流: 0~600A,即测试仪L1、L2端子输出的最大电流;

二次侧额定电流: 根据被测CT的二次额定电流进行设置,通常为1A或5A。

2.试验

CT一次侧接L1、L2,CT二次侧接K1、K2,设置好一次侧测试电流和二次侧额定电流后,合上调压开关,旋转鼠标将光标移动至 “开始”选项,按下鼠标,选择“确定”,试验即开始。

(四)CT一次侧通流检查

1.参数设置:

一次侧测试电流: 0~500A,即测试仪P1、P2端子输出的最大电流;

二次侧额定电流: 根据被测CT的二次额定电流进行设置,通常为1A或5A。

2.试验

CT一次侧接P1、P2,CT二次侧可以短接或接K1、K2,设置好一次侧测试电流和二次侧额定电流后,合上调压开关,旋转鼠标将光标移动至“一次通流”选项,按下鼠标,选择“确定”,试验即开始。试验过程中,光标会显示在“停止”选项上不停闪烁,直至试验完毕自动退出,或按下旋转鼠标人为中止试验。

(五)交流耐压试验

1.参数设置

移动光标选中交流耐压选项,进入交流耐压试验界面。设定交流输出电压0~1000V。

2.实验

二次侧短接与测试仪电压输出口K2连接,电压输出口另一端K1接互感器外壳。

移动光标至开始按下即开始升压,电压保持时间默认为1分钟,测试过程中,仪器内部对互感器二次绕组与外壳之间的漏电流实时检测,如果发现电流迅速增加,将会自动回零。

第十三条 SJB-3微机继电保护测试系统

(一)关闭测试仪电源开关。将测试导线分别从面板上电压输出插孔和电流输出插孔接至被测试屏或保护装置上。将保护动作接点用测试导线引至测试仪开入端子(面板左上部N1~N5)

(二)连接测试仪电源线(AC,220V)、P秒2鼠标(或键盘),合上测试仪交流电源开关。测试仪自动进入主菜单。

(三)按下面板上的功放电源开关。

(四)选择相应功能应用程序,自动打开软件功放开关,电源指示灯发红光,操作程序,开始试验。

(五)试验完毕后,存储、打印结果,退出应用程序,先关测试仪功放开关、交流开关,然后拆除测试线、电源线、打印电缆。

第十四条 SJC-1型接触电阻测试仪使用说明

(一)按正确的四端测量法,接好测量线至仪表面板上,注意电压测量线应接在电流输出线内侧的被测件上,同时,接好地线。

(二)接上AC220电源,按下电源开关,此时电流表显示“0000”,可在未数允许一位数跳动。

(三)按一下测试键,仪器会自动完成一次测试,并保持测试数据,测试人员记录每次的测试值。

(四)测试完毕,切断电源开关。

第十五条 SYT-3轻型多功能高压一体化交直流发生器

(一)“冲闪法”操作:

1.取出高压输出端交流短路棒,并从高压输出端连接一线至静球端。

2.从动球上方接线端接一根有绝缘层的导线到故障电缆的芯线。

3.从电缆外皮接二根粗而短的专用地线,分别接到主机冲闪地和放电地(主机左侧)要求两根导线连线要十分可靠,统一与大地相接,长度尽可能短些。

4.插入控制电缆及电源线。

5.检查以上所有接线是否正确,无误后,打开控制箱,按下电源键,此键指示灯亮,电压表显示“000.0”,同时主机绿灯亮表示系统已加上电源。

6.检查“直流/交流”“冲闪/预试”键,分别处于“直流”“冲闪”状态。再按“放电离”键,使放电球与高压端分离,否则,不能进入高压状态。

7.按“启动”键,主机红灯亮表示进入冲闪高压状态。

8.用控制箱上的“球隙”键,调控主机上的动球和静球间的距离,调到所需距离。两球间隙的大小,也就决定了冲击电压的大小,对于直径为45mm镀铬金属球,在常温下,球间隙击穿场强约为3KV/mm,如果球隙为5mm,则击穿电压约为15KV。

9.打火周期的控制,如果打火周期快,则按“降压”键或按“球离”键:如果慢,则按“升压”键或按“球合”键。直至所需周期。

10.关机步骤,利用降压键,先降高压到零,再按“球合”键,使两球间隙为零,再按“断电”键,最后按“放电合”键除去高压,将高压电容器上及电缆上剩余电荷放完。为了人身安全,可再用放电棒检查一次。关掉电源,冲闪结束。

(二)直流高压预试实验操作

1.将电缆芯线接高压输出端(取出交流短路棒)。

2.从电缆外皮接二根粗而短的专用线分别接到主机泄漏电源地和放电地,要求两根导线连接十分可靠,统一与大地相接。

3.插入控制电缆及电源线。

4.打开控制箱,按下“电源”键,此键指示灯亮,电压表显示“00.0”,同时主机绿灯亮,表示系统已加上电。

5.使“交流/直流”键处于“直流”状态,“预试/冲闪”键处于“预试”状态,此时,直流表显示“.000”。

6.再按“放电离”键,使放电球与高压输出端分离,否则,不能进入高压状态。

7.按“启动”键,主机红灯亮,表示进入高压状态。点动式按“升压”键,观察电压表,显示值调到所需的预试电压,并随时观察漏电电流值“升”、“降”压的速度大小,每次1.5KV~2KV。

8.当电缆(或被试品)发生高压击穿或泄漏电流过大超标时,高压装置将会自动保护,切断高压电源,转入待机状态,这时应按降压键,使调压器处于零位。

9.过流继电器调节,可根据电压高低、电流大小,适当调整至适值。

10.如果预试泄漏电流远“大于2mA”或无需知道泄漏电流多少,为保护电流表不因超标而烧坏,可将被试品地(如电缆外皮)直接接高压地。与交流接地地相同。

第十六条 ZGFT120/2 中高频直流高压发生器

(一)使用前准备

1.直流发生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性,联接电缆线不应有断路和短路,设备无破裂等损坏。

2.将机箱、倍压筒放置到合适的安全的位置,分别联接好电源线、电缆线和接地线。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以及放电棒的接地线均应单独接到试品的地线上(即一点接地)。严禁各接地线相互串联使用,以免击穿时地电位抬高形成反击,损坏仪器。

3.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在关断的位置上,并检查调压电位器应在零位上,过电压保护

4.整定拨盘开关设置在适当的位置上,一般为1.10~1.20倍测试电压值。

5.空载升压验证过电压保护整定值

(1)接通电源,单相交流220V,50Hz.电源开关,此时绿灯亮,表示电源接通。

(2)按红色按钮,则红灯亮,表示高压接通。

(3)顺时针方向平缓调节调压电位器粗调和细调,输出端即从零开始升压。升到所需的电压后,按规定时间记录电流表读数,并检查控制箱及输出电缆有无异常现象及声响。必要时用外接高压分压器校准控制箱上的直流高压指示。

(4)降压,将调压电位器回零后,随后按绿色按钮,切断高压,并关闭电源开关。

(二)对试品进行泄漏及直流耐压试验

1.在做负载试验前,将高压屏蔽微安表安装到高压倍压筒上的高压输出端上,并将配套的专用屏蔽线分别接到微安表上和被试品上。

2.检查仪器、放电棒、倍压筒、试品联接线、接地线是否正确,接地线联接是否可靠,检查高压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确认仪器等无异常情况后,接通单相交流220V电源开关,此时绿灯亮,表示电源接通。可开始进行试品的直流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

4. 按红色按钮,红灯亮,待升高压。

5.顺时针方向平缓调节调压电位器粗调和细调,输出端即从零开始升压。要求升压速度以每秒3-5KV上升试验电压。对于大电容试品升压时更要缓慢升压。当升到所需的电压或电流后,按规定时间记录电流表及电压表的读数。

6.试验完毕后,降压,将调压电位器粗调和细调回零后,随后按绿色按钮,切断高压并关闭电源开关。

7.试验完毕后,应用放电棒对试品进行多次放电,放电后方可靠近试品和拆线工作。

8.对小电容试品如氧化锌避雷器、磁吹避雷器等先用粗调升到所需电压(电流)的90%,再用细调电位器缓缓升压到所需的电压(电流)值,然后从数显表上读出电压(电流)数值。如需对氧化锌避雷器进行75%VDC-1mA的测量时,应先升到电流到1mA时电压值停止,然后按下黄色按钮,电压即降到原来的75%,并保持此状态。此时可读取微安表数值及电压值。测量完毕后,调压电位器逆时针回到零位,按下绿色按钮,需再次升压时按红色按钮即可。

9.试验完毕后,将电压调节电位器逆时针回到零位上,随后按绿色按钮,切断高压。此时注意电压表上的电压降到15KV左右,方可用放电棒进行多次放电,确保安全。

(三)保护动作后的操作

1.将调压电位器退回零位。

2.关闭电源开关,面板指示灯均不亮。

3.一分钟后,待机内低压电容器充分放电后,才允许再次打开电源开关。重新进行空载试验,并查明情况后,可再次升压试验。

第十九节 EQ5201GFJ6自吊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四条 检查车架、起重机钢结构有无变形、裂纹。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制动液液位、液压油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防撞预警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五条 检查起重机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六条 检查固定起重机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是否松动。

第十七条 检查伸缩油缸、变幅油缸、垂直支腿油缸的控制阀有无损坏。

第十八条 检查液压系统各接头、油缸有无渗漏。

第十九条 检查滑块磨损程度。

第二十条 检查起重机钢丝绳断丝、磨损、疲劳情况。

二、启 动

第二十一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二十二条 首先确认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液压系统操作手柄置于空位,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

第二十三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四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六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七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 行

第二十八条 起动前检查空气压力表,表针指示在绿色区域内方准起动。

第二十九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三十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三十一条 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三十二条 起动后,以10km/h速度左右检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

第三十三条 严禁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起动时应使用一档,严禁用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五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的左右支腿必须处于完全收回并锁紧状态,方可行驶。

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必须在支腿油缸打开并锁定的情况下使用。

第三十八条 使用起重机时,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保证左右支腿有足够空间完全打开。起吊前,踩下离合器,将取力器手动气阀拉出,再将离合器踏板慢慢地松开,取力器接通。操作支腿阀组,使活动支腿完全伸出,支腿油缸着地且不能使汽车悬空。

第三十九条 在起吊侧操纵控制,保证起吊安全。

第四十条 严禁吊装超出起重机性能曲线图所标定载荷值的物体。

第四十一条 确保起吊物起吊方向没有障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起重机的操作范围,禁止在起重物下站人。

第四十二条 吊重时,严禁两种机构同时动作,严禁带角度起吊载荷,严禁拖拉或斜拉载荷,严禁起吊埋在地里或冻结在地上的重物。

第四十三条 严禁使用起重机提升人。

第四十四条 地面坡度超过7%时不得作业。

第四十五条 有闪电、雷雨时禁止使用起重机。

第四十六条 风速大于13.8m/秒(六级风)时,禁止使用起重机。

第四十七条 在载荷提升或起重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离开控制台。

第四十八条 当吊钩下降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

第四十九条 当钢丝绳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时,或者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必须更换钢丝绳。

第五十条 起吊工作结束后,将吊臂完全收拢回位,固定住吊钩,油缸锁紧打到打开位置,完全收回支腿,油缸锁紧打到锁紧位置,关闭液压油箱上的截止阀,断开取力器。

四、停 机

第五十一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熄灭发动机。

第五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在安全挡墙上或打掩。

第五十三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五十四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节 XZJ5113JGK高空作业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制动系统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六条 检查液压油油位、燃油油位、机油油位、冷却液液位、制动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七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八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

第九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一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二条 检查车箱内和平台上不能有杂物,通向作业车走台板和工作平台的阶梯上不能有油污。

第十三条 检查支腿、臂架、作业斗有无变形、裂纹,工作臂油缸是否正常,销轴是否完好。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电喇叭、防撞预警系统等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设备周围环境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七条 首先确认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液压系统操作手柄置于空位,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

第十八条 转动钥匙开关起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起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 行

第二十三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

第二十四条 只有当气压达到450kpa、机油压力达到100kpa,且冷却液温度达到50℃以上时,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六条 起动前检查车辆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七条 起动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八条 起动后,以10km/h速度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条 起动时使用一档,严禁用高速档起动,。

第三十一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二条 在运行中,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时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三十三条 行车时作业斗内严禁载人装物。

第三十四条 行驶时,不允许在工作平台上放置任何没有固定的载荷、工具或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行驶时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第三十六条 行驶时,工作臂必须处于起始位置。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 高空作业车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雨、雪、雾、雷电等天气时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 当风力超过6级时,高空作业车必须停止工作,并将平台降回至起始位置(在臂支架上)。

第四十条 能见度低时应停止工作,否则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工作区域有良好的能见度。

第四十一条 在台阶处工作时,车的外缘与台阶坡顶线必须保证6m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二条 工作范围内有架空线路时,应按照电力规程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车辆停稳后,给上停车制动。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扳动取力器开关,然后慢慢松开离合器踏板,油泵开始运转。确定油泵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四十四条 环境温度较低时,起动油泵后必须在无负载下运行5~8分钟,预热液压系统。

第四十五条 操作上车油门控制手柄将发动机转速调节至合适位置,以便支腿、上车动作获得合适的速度。每次高空作业结束后,恢复发动机设定怠速。

第四十六条 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地面坡度超过8%时不得作业。

第四十七条 作业前必须支撑支腿。

第四十八条 工作臂处于起始位置时(在臂支架上),才可以进行支腿操作。工作臂离开臂支架后,支腿锁死,不得进行操作。

第四十九条 伸支腿必须先伸水平支腿,再伸垂直支腿;收支腿时,先收垂直支腿,后收水平支腿。

第五十条 伸支腿时,注意观察水平仪,保持车架水平,使水平仪的气泡位于最小的圆圈内,否则,再调节支腿,使车架水平。支腿伸出后,轮胎必须离开地面3~8cm。

第五十一条 支腿操作完毕后,将支腿油缸选择手柄全部置于中位。

第五十二条 支腿伸出后,按下支腿示廓灯按钮,支腿上的示廓灯亮,提醒过往车辆与行人注意。

第五十三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要在车辆周围设置警示标志。

第五十四条 进行高空作业时,除工作斗内的作业人员外,车辆旁边还必须配备有一名操作人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做好呼唤应答。

第五十五条 严禁无关人员在高空作业车作业范围内逗留。

第五十六条 禁止从工作斗往外或者从地面往工作斗投掷物品。

第五十七条 工作人员上下走台应通过车梯。

第五十八条 主动力源(发动机或油泵)出现故障时,按下电动泵按钮,启动应急电泵,进行上下车应急操作。

第五十九条 因主动力源出现故障,而改用电动泵工作后,应找出故障并排除,严禁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继续反复使用电动泵。

第六十条 电动泵每次运转时间不得超过30秒,两次起动时间间隔不得小于20秒,一次应急操作累计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第六十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斗处于起始位置时,方可进出;工作人员进入工作斗后,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六十二条 严禁工作斗超载。

第六十三条 工作斗的举升及降低,可通过转台处和工作斗处的控制箱进行控制。

第六十四条 空载情况下,通过转台处控制箱进行臂架伸缩、起落及回转等操作,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工作正常。

第六十五条 每次操作只能进行一个动作,严禁进行复合动作;动作时,先按下动作选择开关,再缓慢扳动调速手柄;动作停止时,先缓慢放松调速手柄,再松开动作选择开关;调节速度时,动作应缓慢,严禁急剧改变工作速度。

第六十六条 高空作业操作,举高为先举上臂至某一角度,再举下臂,上、下臂交替举升;选择要进行的动作时,应先扳动相应按钮,再缓慢扳动调速手柄,调节工作速度,结束动作时,先减小速度,再停止动作;举高到预定位置后再进行平台回转;降落操作与举升操作相反。

第六十七条 作业完毕,必须将工作臂及平台回到起始位置,落下后与臂支架配合好,不得悬空。

第六十八条 作业结束时,将取力器置于锁定位置。

第六十九条 液压油温超过70℃时,应停机降温后再使用。

四、停 机

第七十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熄灭发动机。

第七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在安全挡墙或打掩。

第七十二条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准远离车辆。

第七十三条 停车后,排放贮气罐内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一节 TY5046XGCDL电力抢修车

车辆部分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目视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螺栓有无松动。

第二条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三条 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机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离合器助力泵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张紧度。

第六条 检查转向、传动系统的螺栓是否紧固。

第七条 目检其它可视螺栓是否紧固。

第八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通讯系统、仪表、雨刷器、喇叭、灯光、灭火器是否正常。

二、启动

第九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变速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连续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第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检查制动、转向性能是否可靠。

第十五条 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三、运行

第十六条 起步前必须观察周围环境,系好安全带,确认安全并鸣笛后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推到起步档位置。

第十七条 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松开停车制动,并缓慢踩下油门踏板,待车开始平稳前进时,应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

第十八条 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和所需车速,合理增档或减档,保证平稳运行。

第十九条 转弯前减速慢行,车速不准超过20 km/h。

第二十条 倒车时,鸣笛起步并观察倒车路线情况。

第二十一条 调头时,鸣笛起步并前后左右瞭望。

第二十二条 坡道起步时,停车制动手柄要在离合器踏板抬至半联动位置时慢慢松开,同时紧跟油门,不准强行起步,以免损坏机件。

第二十三条 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掌握好方向,采取紧急制动,同时拉紧停车制动手柄。

第二十四条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二十五条 通过泥泞道路时,要控制好油门,用中速档直线行驶,尽量少换档,不停车,动作敏捷,以适宜速度通过。

第二十六条 行驶中发现横滑时,应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方向转动,以防继续横滑。

第二十七条 在进行软式拖拽车辆时,应鸣笛、低速起步,两车之间不准有人。待被拖拽车辆移动后再逐渐加大油门,最高速度不准超过15km/h,停车时要缓慢。

第二十八条 冬季启动需要烤车或使用预热器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第二十九条 在炎热高温季节行驶时,经常注意仪表盘水温表,要时常检查冷却水量,风扇皮带张紧度,同时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必要时停车降温或检修。

第三十条 发动机高温时,不得马上熄火,应停车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熄火。熄火后不得立即加水,应该使发动机温度下降后再加水。

四、停机

第三十一条 停车时确认周围安全后踩下离合器踏板,放松油门踏板,同时平缓踏下制动踏板。

第三十二条 停车后拉紧停车制动,把变速杆换到空档位置,然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和脚制动踏板。

第三十三条 停车熄火后,取下钥匙,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上车照明灯部分

一、使用前的准备

第三十四条 使用前检查电瓶、发电机、控制器等是否完好。

第三十五条 检查设备完好情况,有无破损现象。

第三十六条 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此时控制器上的指示灯不亮。

第三十七条 检查设备的安装支架、灯具紧固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三十八条 擦拭灯罩剥离,保持透光良好。

第三十九条 严禁用高压水枪清洗照明设备。

第四十条 控制器必须置于干燥位置。

二、通电

第四十一条 打开电源开关,此时控制器上电源指示灯亮。

三、升起

第四十二条 按下控制器上UP/上 按钮,灯杆自动立起90度时向上举升;达到极限高度时,会自动停止,ACTIVE指示灯亮。

四、开灯

第四十三条 根据需要,控制按钮上LIGHT秒/灯功能组按钮。

五、调整方向

第四十四条 按下控制器上ROTATE/旋转 组按钮,调节等的照射方向。可使用无线控制器调整云台方向,有效距离30m。

六、关灯

第四十五条 用后按下控制器上关灯按钮,及时熄灭灯光。

七、下降

第四十六条 关灯后,按下控制器上DOWN/下,降下灯杆,带灯杆复位后,再松开按钮。

八、断电

第四十七条 完成操作后,必须关闭电源。

第二十二节 NJ2045XGC2S电缆维修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螺栓有无松动。

第二条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三条 检查发动机冷却液、机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离合器助力泵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张紧度。

第六条 检查转向、传动系统的螺栓是否紧固。

第七条 目检其它可视螺栓是否紧固。

第八条 检查防撞预警系统、对讲机、仪表、雨刷器、喇叭、灯光、灭火器是否正常。

第九条 检查空调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条 预热启动器指示灯未熄灭时,不能启动发动机;

第十一条 车辆冷启动后,发动机需怠速运转4分钟,以保持一定的机油压力。

二、冬季汽车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在易燃、烟尘聚积地方禁止使用加热器。

第十三条 加热器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毒气,在使用加热器进行预热时,严禁在仓库内使用。

第十四条 使用加热器时,严禁人员靠近热风出口。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加热器进风口保护罩,并经常清洁。

第十六条 加热器使用时,排烟管冒黑烟、燃烧声音不正常,或伴有难闻油位等,应立即关闭加热器,并检查,排查故障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加热器开机前,检查电路联接是否可靠;燃油是否加足;各管路有无堵塞或渗漏现象。

第十八条 检查加热器油路,必须保障密封良好。

第十九条 检查燃油管路,接口必须连接牢靠且密封,管路用卡子固定好。

三、 启动

第二十条 冬季燃油加热器开机程序:

(一)开机:操作开关接通,加热器启动,控制器监测电源电压、电热塞、电磁泵、电机、点火传感器,如不正常,通过燃烧指示灯故障报警。

(二)3秒后:电机、电磁泵工作。

(三)10秒后:电机低速运转、电磁泵停止工作,电热塞通电,预热50秒后,电磁泵、电机重新工作,加热器开始点火。点火传感器探测到火焰稳定后,电热塞断电,绿色指示灯亮,加热器正常供热。

(四)操作开关设定的环境温度(10°C~40°C)一旦达到设定温度,加热器自动关机,风机运转,当环境温度降到设定温度以下时,加热器自动启动。

(五)如果电磁泵供油90秒加热器点不着火,则电机、电磁泵停止工作,20秒后电磁泵、电机重新启动。如果电磁泵再供油90秒后,加热器不着火,加热器将再次重新启动,如果90秒后,加热器仍不着火,则为故障停机,绿色指示灯报警,操作人员不得再次启动。

(六)加热器加热过程中,操作开关绿色指示灯不断闪烁,则为故障,必须等故障排除后,关闭加热器方可重新启动。

(七)车辆进行电焊工作,蓄电池正极必须拆下接地,以保护控制器。当检测加热器功能时,应将开关旋钮调到最大开度。

(八)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变速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九)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连续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十)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

(十一)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十二)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十三)检查制动、转向性能是否可靠。

(十四)在冬季停放时间较长的车应先进行预热,方可起动。

四、运行

第二十一条 起步前必须观察周围环境,系好安全带,确认安全并鸣笛后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推到起步档位置。

第二十二条 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松开停车制动,并缓慢踩下油门踏板,待车开始平稳前进时,应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三条 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和所需车速,合理增档或减档,保证平稳运行。

第二十四条 转弯前减速慢行,车速不准超过20 km/h。

第二十五条 四驱行驶时,车速严禁超过20km/h。严禁在车辆行驶时挂四驱。

第二十六条 严禁频繁点动制动踏板,避免真空助力器失灵,引起刹车沉重

第二十七条 车门开启动作应缓和,以免损坏车门固定装置。

第二十八条 车辆长距离被牵引时,应拆除传动轴与后桥连接。

第二十九条 倒车时,鸣笛起步并观察倒车路线情况。

第三十条 调头时,鸣笛起步并前后左右瞭望。

第三十一条 坡道起步时,停车制动手柄要在离合器踏板抬至半联动位置时慢慢松开,同时紧跟油门,不准强行起步,以免损坏机件。

第三十二条 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掌握好方向,采取紧急制动,同时拉紧停车制动手柄。

第三十三条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第三十四条 通过泥泞道路时,要控制好油门,用中速档直线行驶,尽量少换档,不停车,动作敏捷,以适宜速度通过。

第三十五条 行驶中发现横滑时,应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方向转动,以防继续横滑。

第三十六条 在进行软式拖拽车辆时,应鸣笛、低速起步,两车之间不准有人。待被拖拽车辆移动后再逐渐加大油门,最高速度不准超过15km/h,停车时要缓慢。

第三十七条 冬季启动需要烤车或使用预热器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第三十八条 在炎热高温季节行驶时,经常注意仪表盘水温表,要时常检查冷却水量,风扇皮带张紧度,同时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必要时停车降温或检修。

第三十九条 发动机高温时,不得马上熄火,应停车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熄火。熄火后不得立即加水,应该使发动机温度下降后再加水。

五、停机

第四十条 车辆停放时,必须使左右车轮着地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内。

第四十一条 停车时确认周围安全后踩下离合器踏板,放松油门踏板,同时平缓踏下制动踏板。

第四十二条 停车后拉紧停车制动,把变速杆换到空档位置,然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和脚制动踏板。

第四十三条 停车熄火后,取下钥匙,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四十四条 车辆长期停放,必须关闭汽车电源总开关。

第二十三节 CLG842炮孔填塞机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目测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轮胎压锁圈及压圈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铲刀、动臂、连杆有无变形、磨损过限、裂纹现象。

第四条 检查前后桥传动机构润滑油有无渗漏。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各部油缸有无异常损坏、油缸和管路有无渗漏现象。

第七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现象,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八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液位、液压油位、传动油位、制动液位。

第九条 检查电瓶接线柱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是否正常,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状况,是否泄漏。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张紧度以及皮带有无损坏。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防撞预警器、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 动

第十六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各操纵杆置于空位,停车制动置于锁止位置。

第十七条 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第十八条 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启动发动机。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并再次检查传动系统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传动系统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检查发动机、液压系统等有无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二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同时慢慢地活动工作装置各液压油缸,以使发动机和液压油升温。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不准站在前后车架的铰接处。

三、运 行

第二十四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五条 观察气压表,指针指向绿色区后,方可起动行驶。

第二十六条 起动时,首先解除停车制动,提起铲刀,使铲刀离地面0.5m左右,鸣笛,将变速杆置于一挡,然后缓缓踏下加速踏板,平稳起动。

第二十七条 加减挡时应按顺序进行,换向时应待车停稳后再变向。不准急起动,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

第二十八条 在冰雪、泥泞路面上行驶时,应控制行驶速度。

第二十九条 在泥水中行走时,泥水不准没过轮胎中心。

第三十条 在下坡前必须降低车速,并选择好适当的挡位,不准空挡滑行。

第三十一条 不准快速提起和放下工作装置。

第三十二条 作业和行走时,不准骑越高于底护板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三条 不准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装或撬动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 各部油缸伸缩接近极限位置时,应降低速度,减少冲击。

第三十五条 应避免在斜坡上横向作业,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和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作业中,应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音、异味、异常振动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在停机状态下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传动系统或液压系统高温,应降低负荷作业,或停止作业降温,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三十九条 发动机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四、停 机

第四十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熄灭发动机前,将变速杆必须放在空档位置,给上停车制动,落下铲刀。

第四十一条 发动机熄火前,必须先怠速运转3~5分钟,方准熄灭发动机。

第四十二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排放贮气罐中的积水,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四节 HYJ5040XQY6爆破器材运输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导静电拖带是否可靠接地,必要时调整(可靠接地2~3cm)。

第六条 检查排气管末端火花熄灭器是否完好。

第七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制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三条 检查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六条 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烟火探测器是否有效。

二、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拉紧手制动,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然后用钥匙接通电源(将钥匙转至ACC档)。

第十八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转动钥匙开关起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起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三、运 行

第二十二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

第二十三条 只有当气压达到530kpa、机油压力达到100kpa,且冷却液温度达到50℃以上时,方可起步。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并鸣笛示意。

第二十七条 司机室除驾驶员和火工品领用、押运人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或拉运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起步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九条 不准在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情况下滑行。

第三十条 起步时使用一档,严禁用高速起步。

第三十一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二条 运行最高时速4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在道路情况不好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剧烈颠簸。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路线通行,严禁行经明火、高温区域。

第三十四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五条 在阴、雨、雪、大雾天气、夜间、能见度低运输爆破器材时,应将驾驶室顶部的三角形危险品顶灯打开。

第三十六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尽量避免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三十七条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与前方行进的设备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向工长汇报。

四、装卸、运输爆破器材

第四十条 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杂物。

第四十一条 车厢内应保持清洁,决不允许有撒落或遗留的火工品和炸药粉末。

第四十二条 车厢内地板必须使用阻燃导静电胶板,如破损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 驾驶室内座椅套只能使用棉布材料,严禁使用尼纶化纤材料。

第四十四条 防盗报警器、烟火报警器应保持完好,性能可靠。烟火报警器每三个月清洁一次。

第四十五条 厢体后门或侧门开启时,严禁移动车辆,关闭门时应锁紧到位。

第四十六条 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到达爆破现场时,押运人员首先应与爆破指挥人员取得联系,选好停车位置。

第四十八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司机要听从爆破人员的指挥,严禁碾压起爆器材。

第四十九条 必须设专人在场监督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五十条 装卸爆破器材时,打开厢体后门或侧门,要把后门或侧门挂钩挂在厢体侧面挂钩座上。

第五十一条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内部高度的四分之三。

第五十二条 严禁超载。

第五十三条 爆破器材和其它货物不应混装。

第五十四条 禁止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同时同地装卸。

第五十五条 遇到暴风雨或雷电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五十六条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第五十七条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第五十八条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充填。

第五十九条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火种。

第六十条 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严禁非押运人员乘座;

(三)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安设明显的标志;

(五)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

(六)中途停留时必须设专人看管;

(七)严禁在车上和车旁吸烟、使用明火;

(八)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车厢,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十一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押运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工长汇报。

(二)押运人员应对火工品进行守护,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三)在车辆前后100m设置警示标志。

(四)如必须用明火时,要把火工品卸下,在押运员押运下,用其他车辆将火工品送回炸药库。

五、停放

第六十二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熄灭发动机。

第六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六十四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六十五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五节 NKR77LLEWCJAXS爆破器材运输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转向机构有无异常。

第三条 检查轮胎有无损伤,气压是否正常,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

第四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五条 检查导静电拖带是否可靠接地,必要时调整(可靠接地2~3cm)。

第六条 检查排气管末端火花熄灭器是否完好。

第七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冷却液位、制动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合适。

第十三条 检查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现象。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第十六条 检查防盗报警装置、烟火探测器是否有效。

二、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拉紧手制动,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然后用钥匙接通电源(将钥匙转至ACC档)。

第十八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转动钥匙开关起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不准超过20秒,两次启动间隔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九条 当发动机起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是否正常。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三、运行

第二十二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

第二十三条 只有当气压达到530kpa、机油压力达到100kpa,且冷却液温度达到50℃以上时,方可起步。

第二十四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准超过15分钟。

第二十五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周围是否有人员和障碍物。

第二十六条 起步前必须先解除停车制动,并鸣笛示意。

第二十七条 司机室除驾驶员和火工品领用、押运人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或拉运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 起步后,在10km/h左右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二十九条 不准在发动机熄火或空档情况下滑行。

第三十条 起步时使用一档,严禁用高速起步。

第三十一条 行驶中应正确更换档位,合理控制车速,不准强行爬坡。

第三十二条 运行最高时速4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在道路情况不好时,应减速慢行,避免剧烈颠簸。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路线通行,严禁行经明火、高温区域。

第三十四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五条 在阴、雨、雪、大雾天气、夜间、能见度低运输爆破器材时,应将驾驶室顶部的三角形危险品顶灯打开。

第三十六条 在雨天、雾天、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尽量避免急刹车,防止侧滑,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

第三十七条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与前方行进的设备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向工长汇报。

四、装卸、运输爆破器材

第四十条 认真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杂物。

第四十一条 车厢内应保持清洁,决不允许有撒落或遗留的火工品和炸药粉末。

第四十二条 车厢内地板必须使用阻燃导静电胶板,如破损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 驾驶室内座椅套只能使用棉布材料,严禁使用尼纶化纤材料。

第四十四条 防盗报警器、烟火报警器应保持完好,性能可靠。烟火报警器每三个月清洁一次。

第四十五条 厢体后门或侧门开启时,严禁移动车辆,关闭门时应锁紧到位。

第四十六条 同车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 爆破器材运输车到达爆破现场时,押运人员首先应与爆破指挥人员取得联系,选好停车位置。

第四十八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司机要听从爆破人员的指挥,严禁碾压起爆器材。

第四十九条 必须设专人在场监督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五十条 装卸爆破器材时,打开厢体后门或侧门,要把后门或侧门挂钩挂在厢体侧面挂钩座上。

第五十一条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内部高度的四分之三。

第五十二条 严禁超载。

第五十三条 爆破器材和其它货物不应混装。

第五十四条 禁止雷管等起爆器材与炸药同时同地装卸。

第五十五条 遇到暴风雨或雷电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第五十六条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第五十七条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第五十八条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使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充填。

第五十九条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火种。

第六十条 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严禁非押运人员乘座;

(三)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安设明显的标志;

(五)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

(六)中途停留时必须设专人看管;

(七)严禁在车上和车旁吸烟、使用明火;

(八)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车厢,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十一条 爆破器材运输车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押运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工长汇报。

(二)押运人员应对火工品进行守护,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三)在车辆前后100m设置警示标志。

(四)如必须用明火时,要把火工品卸下,在押运员押运下,用其他车辆将火工品送回炸药库。

五、停放

第六十二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各操作手柄置于空位,给上停车制动,熄灭发动机。

第六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要将车辆的前轮或后轮靠上坚固土墙或打埯。

第六十四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第六十五条 停车后,放掉贮气罐里的积水,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六节 FURUKAW F45液压破碎锤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第二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三条 检查锤壳有无磨损及裂纹。

第四条 检查钎杆磨损情况。

第五条 检查各油缸、大小臂、销轴有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第六条 检查设备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指示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报警灯、蜂鸣器、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驾驶室前风档防护网、安全带、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动

第十五条 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六条 将锁紧手柄置于锁紧位置,控制杆处于中位。将钥匙开关转到接通的位置,警报灯熄灭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第十七条 钥匙开关处于接通位置时,警报灯未熄灭或警报蜂鸣器发出报警严禁启动发动机。

第十八条 启动发动机前,把发动机转速选择开关转到低速位置;把钥匙转到启动位置;发动机启动后,松开钥匙。低温启动发动机时要提前进行预热。

第十九条 每次启动不可超过10秒,如不能启动,将钥匙开关转回到停止位置,2分钟后重新启动。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检查。

第二十条 启动时不准操作任何操作手柄。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有无异音、异味、异常振动等情况,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当运转正常时应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行

第二十四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五条 起动前应将平台锁紧销拔出销孔。

第二十六条 当发动机温度达到60℃时,缓慢活动工作装置以使液压油升温,当油温升至50℃以上方可作业。冷车启动后严禁立即行驶和作业。

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行时,司机应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八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35%的地面上行驶。

第二十九条 在行驶时,应提起液压锤距地面0.4~0.5m。

第三十条 在斜坡上行走时,小臂与大臂之间的角度应保持在90度~110度,使液压锤与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三十一条 在坡道行驶时司机室与行驶方向保持一致,严禁后退、转换方向、横向行走或操作回转机构。

第三十二条 在上坡行走时,如果履带板打滑,可将钎杆插入地面并拉动小臂,借助工作装置的力量使设备向上移动。

第三十三条 在高压线附近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第三十四条 破碎作业时,破碎物应处于稳定状态。

第三十五条 破碎作业时,钎杆应垂直紧压在破碎物表面。

第三十六条 破碎作业时,严禁出现击空现象。

第三十七条 破碎作业时,不可摆动或移动钎杆;不可水平或向上击打。

第三十八条 在坡底破碎作业时,履带应垂直于坡底线,工作装置平行于履带。

第三十九条 操作时应平稳,避免冲击。

第四十条 在运行中,发动机高温,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

第四十一条 严禁使用破碎锤起吊重物作业。

第四十二条 不准将破碎锤和挖掘机悬臂当夯锤敲击作业对象。

第四十三条 不准使用破碎锤翻动石块,不可做撬具用。

第四十四条 矿内严禁使用拖车运输破碎锤。

第四十五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司机不准远离设备。

第四十六条 司机离开驾驶室时,要把钎杆直立放置到地面,锁紧手柄置于锁定位置。

四、停机

第四十七条 停机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操纵杆置于中位。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开关转至低速位置,钎杆垂直地面放置。

第四十八条 停机前,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关闭发动机并断开蓄电池开关。

第四十九条 紧急情况下在坡道停车时,履带板应打掩,并把钎杆插入地下。

第五十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七节 SY465LC液压破碎锤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第二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三条 检查锤壳有无磨损及裂纹。

第四条 检查钎杆磨损情况。

第五条 检查各油缸、大小臂、销轴有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第六条 检查设备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七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冷却液液位是否正常。

第八条 检查电瓶接线紧固情况,检查电解液液位是否正常,通气孔是否畅通。

第九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指示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二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三条 检查照明、报警灯、蜂鸣器、喇叭、雨刷器、倒车镜、驾驶室前风档防护网、安全带、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启动

第十五条 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及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启动。

第十六条 将安全锁定杆扳到锁定位置,油门旋钮置于低怠速位置,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

第十七条 将启动钥匙开关转到启动位置约2秒后,启动发动机,冷机启动应预热发动机。每次启动不可超过10秒,如不能启动,将钥匙开关转回到停止位置,2分钟后重新启动。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检查。

第十八条 启动时不要操作任何操作手柄和开关。

第十九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有无异音、异味、异常振动等情况,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第二十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关闭发动机。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当运转正常时应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行

第二十二条 起动前检查设备周围有无人员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笛示意,方可起动。

第二十三条 将安全锁定杆扳到开锁位置,液压系统解锁。

第二十四条 当发动机温度达到60℃时,缓慢活动工作装置以使液压油升温,当油温升至50℃以上方可作业。冷车启动后严禁立即行驶和作业。

第二十五条 设备运行时,司机应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8%,纵向坡度超过15%的地面上行驶。

第二十七条 在坡道行驶时司机室与行驶方向保持一致,严禁后退、转换方向、横向行走或操作回转机构。

第二十八条 上坡行走时,如果履带板打滑,可将钎杆插入地面并拉动小臂,借助工作装置的力量使设备向上移动。

第二十九条 行走时,将斗杆回收放置,禁止将斗杆打开。并提起液压锤距地面0.4~0.5m。

第三十条 长距离行走时,当行走距离达到500m,须休息10分钟后再继续行走。

第三十一条 操作设备时,禁止快速操作及使用复合动作。

第三十二条 破碎作业时,禁止大臂和小臂的角度大于130度,并保持破碎锤与地面处于垂直状态。

第三十三条 破碎作业时,工作装置和履带应处于平行状态。

第三十四条 破碎作业时,钎杆应垂直紧压在破碎物表面。

第三十五条 破碎作业时,严禁出现击空现象。

第三十六条 破碎作业时,不可摆动或移动钎杆;不可水平或向上击打。

第三十七条 伸缩油缸时,应平稳操作,避免冲击。

第三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

第三十九条 严禁使用破碎锤起吊重物作业。

第四十条 不准将破碎锤和挖掘机悬臂当夯锤敲击作业对象。

第四十一条 不准使用破碎锤翻动石块,不可做撬具用。

第四十二条 在小臂完全收回的状态下,禁止完全收回破碎锤,避免破碎锤钎杆碰大臂。

第四十三条 禁止在小臂油缸全缩、破碎锤向外摆出时,将工作装置落地,以免胶管损坏。

第四十四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司机不准远离设备。

第四十五条 司机离开驾驶室时,要把钎杆直立放置到地面,将安全锁定杆扳到锁定位置。

四、停 机

第四十六条 停机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操纵杆置于中位。将发动机转速控制开关转至低速位置,钎杆垂直地面放置。

第四十七条 停机前,发动机怠速运转3~5分钟,关闭发动机并断开蓄电池开关。

第四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在坡道停车时,履带板应打掩,并把钎杆插入地下。

第四十九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八节 ZX470H-3液压反铲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清理设备卫生,检查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损坏。

第二条 检查履带有无损伤,螺栓有无松动和丢失,履带辋、履带压圈及锁圈是否正常。

第三条 检查车架有无变形、裂纹,各驱动桥有无开焊或裂纹。

第四条 检查制动系统和管路有无异常。

第五条 检查各部铰接点润滑是否良好。

第六条 检查回转齿圈啮合情况和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第七条 检查各工作油缸、动臂、斗杆、铲斗、斗齿、销轴、螺栓等有无变形、裂纹等异常和磨损过限。

第八条 检查设备各部有无渗漏,各部联结螺栓有无松动、断裂、丢失,附件是否齐全。

第九条 检查燃油位、发动机油位、液压油位、传动系统油位、冷却液液位、蓄电池电解液液位等是否正常。

第十条 检查空气滤清器尘量指示器,必要时清理空气滤清器外滤芯。

第十一条 检查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检查发动机有无渗漏、联结螺栓有无松动丢失;检查进气管、排气管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

第十二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发电机皮带有无损坏,以及张紧度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 检查油管、电气线路有无异常磨损、老化、破裂等。

第十四条 检查照明、报警灯、蜂鸣器、喇叭、雨刷器、倒车镜、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第十五条 检查仪表、指示器和指示灯是否齐全完好。

二、 启动

第十六条 启动发动机前,确认先导控制切断杆处于锁住位置,变速杆处于中立位置,制动开关处于停车位置,左右的控制杆处于中立位置。将钥匙开关打到开的位置,检查全部指示灯和报警灯、蜂鸣器是否正常。各指示灯亮,蜂鸣器响,则说明电子监视系统正常,否则不准启动。

第十七条 检查一切正常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方可启动发动机。

第十八条 常温下启动发动机:

(一)把发动机转速控制转盘(手油门)转到低速空转位置;

(二)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检查预热指示灯状态;

(三)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四)转动钥匙开关启动发动机。

第十九条 在冬季启动发动机:

(一)把发动机转速控制转盘(手油门)转到低速与高速位置的中点;

(二)将钥匙旋转到接通位置;

(三)设备自动检查是否需要预热。当需要预热时,预热指示灯亮起约8秒;

(四)鸣笛发出启动信号;

(五)当预热指示灯一熄灭,转动钥匙开关启动发动机;

(六)发动机启动并能够稳定运转后,将发动机转速控制转盘(手油门)转到低速位置。

第二十条 每次启动马达不可超过10秒,如不能启动,将钥匙开关转回到关的位置,等30秒后再试。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停机汇报。

第二十一条 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放开钥匙开关。

第二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在6秒后仍不正常,应立即熄火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二十四条 逐渐增大发动机油门,使转速升至中速,以使发动机升温。

三、运行

第二十五条 冷车启动后不准立即行驶和作业,发动机水温低于60℃前不准满负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行走前应将平台锁紧销插入销孔,作业前拨出。

第二十七条 起步前检查车辆前后左右是否有人和障碍物,鸣笛示意。

第二十八条 起步前必须先将铲斗提起离开地面,收回小臂,解除停车制动。

第二十九条 起步后,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的可靠性。

第三十条 不准熄灭发动机或空档滑行。

第三十一条 根据实际操作情况,选择适当的发动机速度控制方式(踏板式、转盘式、爬行式)。

第三十二条 行驶中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

第三十三条 行驶时,不准骑越高于底盘的石块等物料。

第三十四条 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弯道不得超过10km/h。

第三十五条 行驶中不准人员上下设备,也不准有人站在驾驶室外进行检修和其它工作,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更不准有人乘坐在车辆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发火高温区和其它有异常损害的区域作业。

第三十七条 不准在横向坡度超过5°,纵向坡度超过20°的地面上行驶。

第三十八条 行驶前,确认下部行走装置前车轴的位置,保证行驶方向正确。

第三十九条 在狭窄区域内行走或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四十条 在坡道上行走时,不得急转弯。

第四十一条 在斜坡上行走时,把铲斗保持在行走方向上并使铲斗离地约0.5~1m。如设备开始打滑或失稳,立即把铲斗降到地上并停止行走。

第四十二条 不准在斜坡上回转和作业,必须保证设备处于水平状态。

第四十三条 在沟边或路肩上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第四十四条 不准铲斗从人员或者设备驾驶室的上方越过。

第四十五条 在电线附近操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第四十六条 严禁一边行走一边用铲斗平地。

第四十七条 严禁把铲斗当作锤子或打桩器来使用。

第四十八条 铲斗内不准载人。

第四十九条 在雨雪、大雾等能见度低或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保持车辆平稳,不准急刹车、急转弯。

第五十条 在运行中,应经常观察故障指示灯及仪表是否正常;检查转向、制动系统的状态是否可靠和灵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如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第五十一条 发动机连续怠速运转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五十二条 在运行中,如果发动机温度过高,应停止作业,不准熄火,使发动机怠速运转直至温度下降到正常范围;如果频繁高温,则应停机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和空滤器,清理发动机周围和散热器卫生,并及时向工长汇报。

第五十三条 作业前应将设备停稳在平坦坚实地面,方可作业。作业时,油缸活塞杆伸缩到极限前应平稳操作,避免冲击。

第五十四条 不准使用铲斗进行起吊重物作业。

第五十五条 不准挖掘未经爆破松动的岩石。

第五十六条 在坡底作业时,履带应垂直于作业面。

第五十七条 不准边挖掘边回转;不准横扫作业。

第五十八条 装车时不准铲斗跨越卡车驾驶室顶部。

第五十九条 不准装载超过铲斗内侧几何尺寸的物体。

第六十条 装车时不准碰撞车帮;不准高吊铲斗装车。

第六十一条 清理卡车厢斗作业时,执行“液压反铲清理卡车厢斗联合作业规程”。

第六十二条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司机不准远离设备。

第六十三条 司机离开驾驶室时,要把铲斗放置到地面,给上停车制动,把先导控制切断杆拉到锁住位置。

四、停机

第六十四条 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地面,将支脚及推土板支起,铲斗扣放到地上。

第六十五条 变速杆置于中位,把制动开关置于停车位置,将平台锁紧销插入销孔。

第六十六条 关掉自动空转开关/自动加速开关,使发动机怠速空载运转3~5分钟。

第六十七条 关闭钥匙开关,熄灭发动机,把先导控制切断杆拉到锁住位置。

第六十八条 在运行中,如出现故障时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带,并给上制动。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在坡道上停车时,把铲斗插入地面。在把所有操作杆回到中立后,把制动开关放到停车位置并打埯。

第六十九条 禁止在坡道上长时间停车。

第七十条 停车后,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九节 炮孔排水车排水泵

一、水泵操作要求

第一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和性能,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二条 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哈尔乌素露天矿设备使用和维护有关规定。

第四条 操作人员需要熟悉设备的结构及基本工作原理与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熟悉设备操作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做到“三会”(会分析设备运行情况、会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和排除故障、会掌握简单的维修技能)。

第五条 操作人员要随时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第六条 严格按照设备润滑规定进行加油,注油后将盖子盖好。

第七条 操作人员按照设备运行记录表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

第八条 严禁超负荷运行。

二、排水泵操作程序

第九条 开泵前的准备工作:检查排水管路及阀门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检查管路阀门是否开关灵活;检查轴承内润滑油是否适当;用手转动联轴器是否有摩擦碰撞情况;各部是否完好。

第十条 开泵:开启排水泵及排水阀,直到排水泵喷不出水;重新进行检查和引水;当压力表读数增加0.4MPa,即可慢慢开启排水阀门,此时压力表读数应下降,排水表读数应增加,如与上面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关闭排水泵。

第十一条 停泵:工作结束,关闭排水阀。

三、设备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检查记录所有测量仪表(压力表、流量表)读数,如发现情况不正常,应查明原因。

第十三条 经常用手摸轴承架,以不烫手为限,温度应低于60℃。

第十四条 检查轴承温度与润滑情况,一般轴承温度不得超过70℃,如温度过高,应停泵检查轴承或及时添加润滑油。

第十五条 注意各部件的技术状态,如发现泵轴弯曲、轴承松动、撞击之声,应立即停泵进行检查。应及时报告调度,要求处理。

第三十节 爆破工具车

第一条 爆破工具车是拉运爆破所需物品(起爆器、警戒旗、警戒带、警戒桩等)的专用车辆,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条 爆破工具车司机必须有爆破证、驾驶证、矿内准驾证。

第三条 爆破工具车司机要做好车辆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四条 爆破工具车准驾5人(包括司机),不得超员、超速;且乘座人员只能为爆破员。

第五条 爆破工具车不得用作领用火工品车辆;需要领用火工品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其他事宜参照爆破器材运输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节 UP5-22-10型电动空压机

第一条 检查空压机油位,不足时添加。

第二条 打开排气阀。

第三条 接通主电源开关。

第四条 向右旋转开关至“启动”位,压缩机启动并自动加载。

第五条 运行中仔细观察各指示灯、仪表是否正常,检查电动机、空压机有无异响、渗漏;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机开关。

第六条 操作人员经常观察储气罐安全阀完好情况,无特殊情况禁止扳动。

第七条 正常停机时,向左旋转开关至“停止”位,压缩机将卸载然后停机。

第八条 关掉电源总开关。

第九条 排放储气罐积水。

第十条 清理设备及室内卫生,填写工作记录。

第三十二节 YJYC—500B型导爆管电子远程引爆机

一、引爆机的管理

第一条 引爆机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使用。

第二条 引爆机和钥匙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并要保证保险柜内清洁、干燥。

第三条 引爆机存放时,设备开关必须转至“安全”档位并上锁。长时间存放时要将引爆机内的干电池取出。

第四条 炮区负责人领取引爆机及钥匙后,在实施爆破前要将引爆机放置在安全位置并保存好钥匙。

第五条 警戒负责人将警戒布置好后,通过对讲机向炮区负责人发出警戒完成信号,此时炮区负责人才能将引爆机拿到引爆点位置并将钥匙交给起爆人。

第六条 爆破作业完成后,炮区负责人将上锁后的引爆机交回,并签字确认。

二、引爆机的操作

第七条 在发出第一次警戒信号后才可操作引爆机。

第八条 先把两股引爆干线的首端绞合在一起,予以短路(防止采场杂电干扰和清除引爆机机内余电)。严禁使用铁芯引爆干线(会使引爆距离大为缩短)。

第九条 将两股引爆干线分别和电子引爆线连接。严禁在引爆干线和电子引爆线连接之前将引爆干线和引爆机连接。

第十条 将电子引爆线的打火电极剪齐。

第十一条 将电子引爆线新端头插入导爆管10mm左右。

第十二条 将两股引爆干线分别接在引爆机的两个接线柱上。

第十三条 起爆人接到炮区负责人下达的起爆指令后,要先将开关扭至“充电”档位,电压表指示到2KV时,立即将开关扭至“放电”档位,进行引爆。严禁先充电后接线。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完成后,起爆人将两股引爆干线分别与引爆机的两个接线柱分离,然后将引爆机交给炮区负责人,由炮区负责人将引爆机上锁交回。

第三十三节 液化气罐

第一条 液化气罐应放在易搬动、通风、干燥、不容易受腐蚀的地方。

第二条 检查液化气罐的角阀、胶管、减压阀是否完好。严禁明火检漏;高温季节,要特别加强减压阀皮膜、皮垫及胶管的检查,防止超压、漏气等。

第三条 液化气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能,而且它的膨胀系数比水大10倍左右,因此不能超装,夏季禁止液化气罐暴晒、火烤、开水烫,以免液化气罐爆炸。

第四条 液化气罐与喷枪的安全使用距离不得少于0.8m。

第五条 液化气罐使用前应检查罐体及附件角阀、减压阀各部分的连接处是否漏气。

第六条 液化气罐属于薄壁压力容器,所以液化气罐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摔、砸、滚、踢。

第七条 要正确掌握角阀、减压阀开关的使用方法。关闭时不要用力过猛,以防角阀发生意外事故。严禁私自拆卸、检修角阀和减压阀。

第三十四节 生产指挥车、中巴车

一、启动前的检查

第一条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正常,轮辋螺栓有无松动。

第二条 检查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第三条 检查防冻液液位、机油油位是否正常。

第四条 检查制动液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五条 检查离合器助力泵油位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 检查发动机风扇皮带张紧度。

第七条 检查转向、传动系统及其它可视螺栓是否紧固。

第八条 检查仪表、雨刷器、喇叭、灯光、灭火器和防撞预警系统是否正常。

二、启 动

第九条 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及人员后,将变速杆放到空位,停车制动在锁止位置。

第十条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钥匙旋转到启动位置,鸣笛示意后,启动发动机。如果发动机启动困难,钥匙在启动位置的时间一次不准超过20秒,连续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准少于2分钟,如果连续3次不能启动,应检查发动机。

第十一条 当发动机启动后,立即松开钥匙,缓慢松开离合器踏板。

第十二条 发动机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和机油压力是否正常,机油压力如果不正常,应立即熄火检查。

第十三条 发动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5分钟,检查发动机等有无异响、异味、异常振动和渗漏,观察发动机排气颜色是否正常。

第十四条 检查制动、转向性能是否可靠。

第十五条 在冬季,设备停放时间较长启动前应先进行预热。

三、运 行

第十六条 起动前必须观察周围环境,系好安全带,确认安全并鸣笛后, 踩下离合器踏板,将变速杆推到起动挡位置。

第十七条 慢慢放松离合器踏板,同时松开停车制动,并缓慢踩下油门踏板,待车开始平稳前进时,应完全放松离合器踏板。

第十八条 起动后,根据道路情况和所需车速,合理增挡或减挡,保证平稳运行。

第十九条 运行时司机应观察仪表、倾听车辆有无异响。

第二十条 转弯前减速慢行,车速不准超过20 km/h。

第二十一条 倒车时,先观察倒车路线,后鸣笛起动。

第二十二条 调头时,鸣笛起动并前后左右瞭望。

第二十三条 坡道起动时,停车制动手柄要在离合器踏板抬至半联动位置时慢慢松开,同时紧跟油门,不准强行起动,以免损坏机件。

第二十四条 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掌握好方向,采取紧急制动,同时拉紧停车制动手柄。

第二十五条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第二十六条 通过泥泞道路时,要控制好油门,用中速挡直线行驶,尽量少换挡,不停车,动作敏捷,以适宜速度通过。

第二十七条 行驶中发现横滑时,应降低车速,并将方向盘随后轮滑动方向转动,以防继续横滑。

第二十八条 在进行软式拖拽车辆时,应鸣笛、低速起动,两车之间不准有人。待被拖拽车辆移动后再逐渐加大油门,最高速度不准超过15km/h,停车时要缓慢。

第二十九条 冬季起动需要烤车或使用预热器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

第三十条 在炎热高温季节行驶时,经常注意仪表盘水温表的变化,要时常检查防冻液液位,风扇皮带张紧度,同时要检查轮胎气压情况,必要时停车降温或检修。

第三十一条 发动机高温时,不得马上熄火,应停车使发动机怠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熄火。熄火后不得立即加冷却液,应该使发动机温度下降后再加冷却液。

四、停 机

第三十二条 停车时踩下离合器踏板,放松油门踏板,同时平缓踏下制动踏板。

第三十三条 停车后拉紧停车制动,把变速杆换到空挡位置,然后放松离合器踏板和脚制动踏板。

第三十四条 停车熄火后,取下钥匙,清理卫生,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填写运行记录。

第八章 供电设备

第一节 UEE6300KVA 35/6KV移动变电站

第一条 停送电操作前准备工作:

(一)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核对用电设备的标示牌,并查看运行记录;

(二)停送电负责人必须向矿生产指挥中心的调度员提出停送电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送电时间、停送电任务。

第二条 停电操作:

(一)按下6KV输出第一路真空断路器分断按钮(绿色),真空断路器分断,取下钥匙K3(第二路、第三路同上)。

(二)把钥匙K3、K4、K5都插到输出闭锁钥匙控制排的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取下钥匙K6。

(三)把钥匙K6插到6KV侧主隔离开关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用机械操作杆把6KV侧主隔离开关打到分断位置,通过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断开状态(注意:此时6KV侧输出隔离开关上端的母线排仍有高压电)。

(四)按下35KV侧真空断路器分断按钮(绿色),35KV侧真空断路器分断,取下钥匙K2。

(五)用机械操作杆分断35KV侧站内服务变压器的负荷开关,通过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断开状态,取下钥匙K1。

(六)把钥匙K1、K2插到站外35KV侧主隔离开关相应的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

(七)旋转35KV侧主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柄到分断位置,分断35KV主隔离开关,取下钥匙KG。

(八)把钥匙KG插到接地开关的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

(九)旋转接地开关操作手柄,闭合接地开关。

(十)悬挂安全警示牌,填写停电记录。

(十一)整个停电过程结束(注意:站内储能板的有余电,维修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

(十二)关好移动站门并上锁。

第三条 送电操作:

(一)把所有柜门关好后,取下安全警示牌。

(二)旋转接地开关操作手柄到分断位置,分断接地开关,取下钥匙KG。

(三)把钥匙KG插到35KV侧主隔离开关的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

(四)旋转35KV侧主隔离开关操作手柄到闭合位置,观察35KV侧主隔离开关闭合位置后,取下钥匙K1、K2。

(五)把钥匙K1插到35KV侧站内服务变压器的负荷开关的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

(六)用操作杆闭合35KV侧站内服务变压器的负荷开关,通过观察窗观察负荷开关的闭合状态,观察站内服务变压器运行3~5分钟。

(七)运行正常后将钥匙K2插到35KV侧真空断路器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按下35KV侧真空断路器吸合按钮(红色),吸合35KV侧真空断路器,观察变压器运行3~5分钟。

(八)正常后把钥匙K7插到6KV侧输出主隔离开关的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用机械操作杆把6KV侧主隔离开关打到闭合位置,通过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闭合状态。

(九)取下钥匙K6 ,把钥匙K6插到输出闭合钥匙控制牌相应锁孔内,旋转钥匙,解除闭锁关系,取下钥匙K3、K4、K5。把钥匙K3插到6KV侧第一路真空断路器吸合按钮(红色),吸合6KV侧第一路真空断路器(同上用钥匙K4、K5吸合6KV侧第二路、第三路真空断路器)。

(十)检查仪器、仪表和指示灯等状态,观察3~5分钟,待移动变电站运行正常后,填写相应记录,送电完毕。

(十一)关好移动站门并上锁。

第二节 6KV变配电所(亭、台)

第一条 停送电操作前准备工作:

(一)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核对用电设备的标示牌,并查看运行记录;

(二)停送电负责人必须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提出停送电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送电时间、停送电任务。

第二条 停电操作:

(一)断开低压侧空气断路器,切除所有负荷,断开相应断路器。

(二)拉开高压侧相应开关(跌落开关、负荷开关、真空断路器--隔离开关),断开变压器一次侧电源,检查高压侧断开点的断开状态。

(三)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警示牌,填写相应记录。

第三条 送电操作:

(一)工作负责人检查设备现场,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取下“禁止合闸,有人作业”警示牌,方可进行操作。

(二)闭合高压侧相应开关(跌落开关、负荷开关、隔离开关--真空断路器),检查高压开关的闭合状态。确认变压器运行正常。

(三)先闭合低压侧相应断路器,后闭合低压侧空气断路器。

(四)检查仪器、仪表和指示灯等状态,填写相应记录,送电完毕。

第三节 UEE6KV高压开关柜

第一条 停送电操作前准备工作:

(一)停送电负责人必须核对用电设备的标示牌,并察看运行记录;

(二)停送电负责人必须向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提出停送电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操作人姓名、停送电时间、停送电任务。

第二条 停电操作:

(一)停电时,按下真空断路器分断按钮(绿色),断开真空断路器;

(二)断开隔离开关,通过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断开状态;

(三)停电后,必须在操作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并填写记录(注意:站内储能板的有余电,维修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在柜门把手上锁好自备安全锁。

第三条 送电操作:

(一)送电时,打开柜门把手自备安全锁。

(二)取下操作手柄上悬挂的“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警示牌。

(三)闭合隔离开关,通过观察窗观察隔离开关的闭合状态。

(四)按下真空断路器闭合按钮(红色),闭合真空断路器, 检查开关柜的运行状态,并填写记录,送电完毕。

第四节 双电源供电切换操作

第一条 矿本部双回路电源切换操作程序:

(一)由6512电源切换到6610电源供电操作程序:

1.工作负责人核实6512电源侧所带负荷情况,与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联系,说明切换原因,经许可后,方可操作;

2.断开6512电源侧低压空气断路器,按下分断按钮,断开HA1智能型断路器;

3.断开高压侧真空断路器,并把操作开关旋转到检修位置,断开隔离开关;

4.检查高压侧隔离开关位置,认真填写记录,并锁好门锁。

(二)由6610电源切换到6512电源供电操作程序:

1.工作负责人核实6610电源侧所带负荷情况,与矿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员联系,说明切换原因,经许可后,方可操作;

2.断开6610电源侧低压空气断路器,按下分断按钮,断开HA1智能型断路器;

3.断开高压侧真空断路器,并把操作开关旋转到检修位置,断开隔离开关;

4.检查高压侧隔离开关位置,认真填写记录,并锁好门锁。

(三)箱变内部低压侧联络HA1智能型断路器不许投入。如需投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使用。

附件二: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m m 长 度 备 注

kg 千克 重量

Ω 欧姆 电阻

KV 千伏 电压

t 吨 重量

min 分钟 时间

km/h 千m每小时 速度

psi 磅每平方英寸 压力 1Mpa=145psi

rpm 转每分钟 转速

Mpa 兆帕 压力

附件三:设备引导手势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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