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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0-11 22:5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员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2、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ms,应全断面一次起爆。

3、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在爆破员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箱上配起爆药卷。

b、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和捆在药卷上。

6、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7、炮眼必须用炮土封实,封泥长不得小于0.5m。

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f、有透水征兆(温度变冷、挂红挂汗、有水叫、雾气)。

9、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道路上且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放炮地点为80m外的放炮躲避硐内进行,放炮距离不小于80m,并且避开放炮直射方向。

10、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和导电体相接触。

b、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c、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挂在巷道两侧。

d、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e、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12、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

13、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应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等5s,方可起爆。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炊烟被吹散,上岗干部、爆破员、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到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殘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 以外重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殘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掏,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殘爆)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杆,收集未爆的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爆破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剩余的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

19、严禁放明炮、糊炮。

20、炮眼必须装水炮泥。

一 )炮采工作面爆破要求

炮采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之后必须要使工作面做到如下要求:

1.“七不”:

(1)不发生爆破伤亡事故,不发生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尘事故

(2)不崩倒支柱,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3)不崩破顶板,便于支护,降低含矸率;

(4)不留底煤和伞檐,便于攉煤和支柱;

(5)使工作面平、直、齐,不超挖欠挖,保证循环进度;

(6)不崩翻刮板输送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电缆等;

(7)块度均匀,不出大块煤,尽量减少人工破碎煤块的工作量。

2.“二少”:

(1)减少放炮次数,在发爆器能力许可及工作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增加一次放炮的炮眼数目,缩短放炮时间;

(2)装药量适当,爆破材料消耗少。

3.“三高”:

(1)块煤率高;

(2)回采率高;

(3)自装率高。

二)装药程序

炮眼深度为0.6 ~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

炮眼深度超过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

炮眼深度超过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

三)联线与放炮措施

1.联线时,先把每个炮眼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然后将各炮眼的雷管脚线互相连接,如脚线不够长,中间可加一段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或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脚线) 也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也不准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防止联电或遇上杂散电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只准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母线两头平时要相互扭结成短路,连接脚线时再解开;但连接放炮器的一头只允许在放炮前打开。放炮母线要足够长,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2.井下放炮应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电容放炮器。这种放炮器有高强度的防爆外壳,充电后能在6 毫秒内将足够的电流输送到爆破网路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以防止网路炸开瞬间产生的火花放电。放炮器要根据每次最多放炮雷管所需的电流来选择,以免发生拒爆。

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接通前,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 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解下来,两个头还要扭结成短路。

4.已装药的炮眼当班一定要放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全放,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队、班长,及时进行处理。首先要检查工作面的支架,如果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空顶太大,或支架(柱) 架设不牢、有变形损坏的,以及煤壁有伞檐,都不准放炮,否则放炮后容易发生冒顶事故。装药和放炮以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 %,禁止装药和放炮。在放炮地点20 米以内的巷道里,如有煤和矸石堆、矿车或其他杂物阻塞了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要清除出去,因为这些东西既妨碍放炮操作,炮烟也不易吹散。炮眼内有水流出,煤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预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透火区;炮眼里有瓦斯涌出,工作面煤岩变得松散等,遇到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装药放炮。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掘进工作面附近20 米内,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降尘。

2.放炮前要把机器、工具和电缆保护起来或转移出去,防止崩坏。

3.放炮时要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最好实行“人、绳、牌” 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 的警戒牌。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以外,人数清点准确后,放炮员得到班、组长的通知,才能放炮。

五)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放炮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放炮员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放炮员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放炮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 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 分钟。

2.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断路情况;二是改变联线方法,把串联改成并联,或一个眼一放,找出哑炮在哪里。

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各种有害气体如超过了规定,要加强通风,稀释后才能进入。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后,附近20 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还要检查工作面支架有无崩倒、崩坏的,煤壁和顶板是否完好,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放炮后工作面残留在煤中的炸药和雷管要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连同剩余爆炸材料一块交回爆炸材料库。

4.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措施

用爆破方法掘进巷道或爆破落煤的回采工作面,炮眼布置是否合理,是取得良好爆破效果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1.对于掘进工作面来说,爆破后巷道断面和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顶帮围岩的震动和破坏小,有利顶板管理,崩落的煤岩块不打倒支架,块度均匀便于装运,炮眼利用率高,所消耗的雷管和炸药量要少。

2.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置基本分为三种:掏槽眼,它的作用就是在工作面中下部掏出一个槽窝,增加新的目由面,使其他炮眼能充分发挥爆破作用;辅助眼布置在掏槽眼的周围,起爆破后扩大掏槽的效果,周边眼布置在设计轮廓线上,爆破后使巷道成型。对于采煤工作面来说,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高、两少” 的要求。“五不” 是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减少起底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减少二次破碎工作量。“两高” 是爆破自装率高,减少人工攉煤量,但又不能把煤抛撒到采空区去;炮眼利用率高,保证开帮的进度。“两少” 是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尽量一次多放炮;爆炸材料消耗量少,提高经济效益。

3.采掘工作面的炮眼可分为顶眼、腰眼和底眼三种。按其排列形式又有单排眼布置,用于薄岩层或岩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岩层;双排眼布置,用于岩质中硬的中厚岩层,因为上下两排错开,又叫三花眼;三排眼布置,用于岩质较硬的中厚岩层,因为上、中、下三排眼相互错开,又称五花眼。

七)糊炮及其禁放措施

1.从安全方面讲,炸药爆炸时要产生火焰。用糊炮在煤与岩石表面进行爆破,爆炸火焰就直接暴露在井下空气之中,因此,放糊炮就等于在井下放火,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要严格禁止使用糊炮。

2.从爆破效果看,炸药爆炸时迅速释放大量高温、高压气体,如果在炮眼里爆炸,产生的能量全部都作用到岩体或煤体上。如采用糊炮,炸药的膨胀功没得到利用,大量能量消耗在空间,只能使炸药发生局部的破碎作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浪费了炸药。

3.此外,糊炮的爆破方向和爆炸能量得不到控制,很容易崩倒、崩坏工作面支架,造成冒顶事故;也很容易崩坏工作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引起其他事故。糊炮在空气中的震动大,容易把巷道支架上和煤帮上的落尘震起来,增加了矿井空气中的煤尘和岩尘的含量,不利于工业卫生。所以,糊炮是一种既不安全、又不经济的爆破方法,应坚决禁止使用。

4.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用空气炮。如果确无其他方法处理时,可以放炮处理,但必须采用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八)放炮工作应遵守的规程制度

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它关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则可能引起炮烟熏人、放炮崩人事故,崩倒工作面支护引起冒顶事故,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为确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

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制”;

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持证上岗制;

严格实行火药(炸药和雷管) 领退制度;

坚持雷管编号制度;

建立火药定期销毁制度等。

1.“一炮三检制” 就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有无异常情况。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促使在工作面做到“十不装药” 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实行“一炮三检制” 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装药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制” 就是需加强放炮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放炮。放炮后巡视工作面煤壁、顶板、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药等情况,可以使工作面处于安全条件下生产。

2.“三人连锁放炮制” 就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与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原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能够使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对负有放炮安全的直接责任的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等三人明确职责,实行连锁,可以避免放炮工作混乱。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可以避免因放炮引起片帮冒顶事故;避免由放炮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防止因漏检瓦斯,在瓦斯、煤尘超限的情况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做到安全放炮。

3.每个矿井都必须建立火药领退制度,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进行发放。执行火药领退制度有以下优点:

(1)明确只有由放炮员领退火药,可以避免火药发放工作的混乱状况,同时增强放炮员的工作责任心;

(2)放炮员不出示证件与火药领取单或放炮工作指示单,不能发给火药;放炮员不使用专用火药箱,可以拒发火药。因此加强了火药领取的监督工作;

(3)放炮员事先填好火药领取单或放炮工作指示单,并经主管人签章,按领取单领取火药,当班清点所领取的火药数量,并检查火药质量,不合格的不能领取。一切符合要求后签章出库。这样可确保火药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安全生产;

(4)工作面放炮工作结束后,将所使用的炸药量、雷管数填入三联单内,班后由班组长审核签章证明,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爆破材料库。这样可以严格控制火药的实际耗量,减少炸药、雷管的丢失、外流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工作

面或社会的安全工作;

(5)爆破材料库设有库存帐目和发放帐目,有专人记帐,发放和收回退还的火药也能严格上帐登记。这样,能控制火药发放量和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九)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产生瞎炮有下面几种原因:电雷管变质,使用前没经过导通检查,或串联使用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做引药时电雷管的位置不对,或往炮眼装药时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药;使用了已经硬化的炸药,或装药时用力过猛,炮棍捣实了炸药,使炸药的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在潮湿和有水的炮眼里装药,没使用抗水型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没套防水套,药卷被水浸湿失效;有时还因为放炮器产生故障,等等。

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时处理,不然就埋伏下隐患。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并在瞎炮炮眼处作出明显的标志

3.处理瞎炮的方法是,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离瞎炮炮眼至少300毫米的位置,另打一个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两个炮眼千万不能靠得太近,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爆炸造成的。严禁用镐刨处理瞎炮,不许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拽出电雷管。不准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准用压风吹这些炮眼,不得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因为以上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4.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没有爆炸的电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瞎炮处理完之前,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十)光面爆破措施

1.预留光面层光爆法,即除周边眼外所有炮眼先装药一次爆破,然后再把周边眼装药进行二次起爆。

2.全断面一次爆破光爆法,适用在断面12 平方米以下的巷道。要取得好的光爆效果,必须合理选择炮眼布置,装药量及装药结构,起爆顺序等。周边眼的眼距和最小抵抗线的选定直接影响光爆效果。装药量自掏槽眼至周边眼逐渐减少,选用爆速低、猛度小、低密度的炸药,小直径药卷。在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周边眼采用反向装药爆破,周边眼的装药结构分为:小直径药卷连续反向装药,在普通42 毫米的炮眼中装入20 ~25 毫米的药卷,药卷与炮眼间有较大的空气环形间隙;空气柱反向连续装药,眼口炮泥与眼底药卷之间留有空气柱;加入导爆索的分节空气柱反向装药,电雷管与安全导爆索复合起爆,药卷之间留有空气间隙,使动压传播过程中经过空气间隙的缓冲作用而大为减弱。周边眼的起爆可用瞬发电雷管或第一段毫秒电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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