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10.14”电缆起火事故
2010年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10.14”电缆起火事故 一、基本情况:
1月5日13时40分左右,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井下-240米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电缆起火事故。据初步核查,当时井下有73人,事故造成井下27人被困,事故遇难人数已增至25人。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立胜煤矿中间立井三道暗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
(二)间接原因
(1)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在证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停产指令,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对电缆漏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入井作业人数不清。
(2)湖南省以及湘潭市、湘潭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认真组织查处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的问题;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的初审工作中,未认真核实该矿的储量变化,违规同意上报延续意见。
(3)湘潭市、湘潭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违法施工生产以及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
(4)湘潭市、湘潭县以及谭家山镇党委、政府未对立胜煤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进行有效查处,对有关职能部门干部入股煤矿和严重腐败问题失察。
(5)湖南煤矿安监局湘潭监察分局对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和违法组织施工、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防范措施:
(一)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和材料等。
(二)要认真落实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禁止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材料在井下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三)要加快推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尽快淘汰护。
(四)要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试验、避灾路线演戏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