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5 21: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