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无需顺延。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期间的特点且在相关劳动法规中已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应当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即劳动合同期满日即使遇到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也无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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