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车委军矿长的处理决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4-23 14:36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关于对车委军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0-04-21 来源:煤矿综合处
2019年12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马军峪曙光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以及将井巷工程和90301工作面过构造作业外包等记分情形,决定对车委军矿长记24分。在2019年记分周期内,车委军矿长累积记分为24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马军峪煤焦有限公司将车委军调离矿长岗位。
2.车委军从2019年12月2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上一篇:关于对赵继林矿长的处理决定
下一篇:关于对李海平矿长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