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西南监察分局拉网式监察煤矿防治水工作
汛期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时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时期,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全省煤矿水害事故教训,推进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确保辖区内煤矿安全度汛,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的通知》(赣煤安字〔2020〕13号)要求,5月初至6月底,赣西南监察分局结合“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专项活动和“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将拉网式监察煤矿防治水工作。
这次专项监察,主要以推进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为目标,以防范水害事故为目的,在煤矿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开展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透水事故的发生。
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水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及人员、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检查“三专、两探、一撤人”制度落实情况;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和效果评价情况,关闭矿井对相邻生产矿井水患威胁情况;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措施和培训情况;各产煤设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重大水患挂牌督办情况;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警示教育落实情况。
专项监察的工作要求:一是各监察室(站)要认真制定专项监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检查对象、内容、时间安排,严格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细化检查方案,实施精准监察。二是要强化检查执法工作,每到一处煤矿,都要分析研判被监察煤矿的灾害特点和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做到有的放矢,提高专项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做出相应处理处罚;在实施处罚时,对企业自查发现且已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隐患和问题,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要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有针对性措施,深入推进水害隐患的整改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结合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能力,总结提升全省煤矿的防治水工作水平。
(唐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