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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地区,疫情期间可对哪些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协议的适用期限是多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2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联和上海市工商联2月17日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工作提示》,根据该《工作提示》,企业可就下述事宜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 
(1)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的措施;(2)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3)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4)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调整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5)因受疫情影响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6)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企业与职工一方就疫情期间的特殊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该等协商一致内容的适用期限,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期及企业受此影响的波及期,由企业和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期限,但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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