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常见问题]上海地区,超出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需要哪方承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需要区分处理。根据《<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政策问答》第四条“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