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常见问题]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需要。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款的情形,因此也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