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需要。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履行通知工会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而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三款的情形,因此也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