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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地区,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发放?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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