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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约定低于最低工资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6-01 12:06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司法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结合上海地区司法实践可知,双方对竞业限制补偿数额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限制约定金额的下限。

同时需要提示的是,虽然上海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约定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但考虑到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具有直接关联,故建议用人单位还是应当根据员工岗位涉密性、公司实际需求等情况,约定合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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