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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6-08 11:3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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