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金波矿长的处理决定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6-12 22:53
来源:煤矿安全网
关于对李金波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0-06-12 来源:煤矿综合处
2020年5月27日,临汾市应急管理局对该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的记分情形,决定对李金波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李金波矿长累积记分为12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李金波调离矿长岗位。
2.李金波从2020年6月5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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