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且不服从调岗安排,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6-15 20:50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其解除合同。这条规定实际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可行使调岗权的法律基础,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调整其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当然司法实践中会着重审查用人单位调岗的合理性,上海市二中院乔蓓华法官于近期回复读者的信中表示“通常会对用人单位调岗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事实、调整的岗位是否恰当、调整的工作是否在其能力范围内、薪酬变动是否合理等。”而,若调岗行为本身具有合法性及合理性,单位也与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员工还是拒绝出勤的,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