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19号)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从上述规定来看,如开了空调,室内温度仍未降低至33℃以下的,在室内工作享受空调的员工仍可享受高温津贴;反之,企业可以不发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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